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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法律教育范文精选

中学法律教育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新课程提出了街要来,在高中政治课中进行法制教育,是高中政治课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就有关法制教育走进高中政治课堂要教育学生树立四个观念,提出了本人的一些初步看法。

新课程理念要求高中政治课教学重视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律及其制度的统称,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是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违反道德原则和纪律规定不一定违法犯罪,但违法犯罪必然违反道德原则和纪律规定。对高中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重要的是要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

1教育学生树立“学法守法”观念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1个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时甚至很激烈;国际、国内的各种敌对势力还在对我国进行各种破坏;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的影响还存在;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也在随时随地影响着我们;党风不正,社会风气不正,以至刑事犯罪等均较严重,高中学生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犯罪行为触目惊心。从内因来看,十五、六岁的时期,生理和心理处于少年向青年的过渡期,出现了独立性和依赖性、物欲的增长与经济来源的不足、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发展与道德法纪观念淡薄等矛盾。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和教师忽视对这些矛盾进行正确的导,有的学生因而走卜违法犯罪的歧途。要引导这些矛盾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懂得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将“学法”纳入自己的日常学习范围,坚持经常学习;树立守法的观念,初步懂得依法办事的道理;确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荣辱观。

2教育学生树立“.法律责任”观念

高中学生从家庭、学校、社区逐步走向社会,活动范围愈来愈大,所处理的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愈来愈复杂,许多间题己经不能只靠道德和法律约束,而是要求按照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规范进行处理。特别是高中学生在进人中学阶段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不仅需要确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而且在实际上也逐步进入全面“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阶段。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法制保障。教育中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制观念,要求他们做到“有法必依”,引导他们从法制高度明确是非、规范行为,使他们懂得什么是“法律责任”。如在学习《对人民负责》这一内容时,要注意必要用全面的事实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我们的政府,学会正确处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让学生现代法治观和正确权力观。让学生以了解政府、评议政府和感受政府的作为为途径,回归学生生活,回归社会生活。

在具体的教学中,学生可以对法律问题说出自己的某种看法。这些问题一般都是与学生有着密切关系的道德方面的问题,比如个人的理想、信念、志向、情感、忧虑等等;或者是爱情、婚姻、友谊、性、职业、工作等等。对学生的价值观有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如贫困、吸毒、自杀、战争、罢工、种族主义、言论自由等等,也是学生发表看法、表达观点的领域。学生阐述自己的看法可以是与教师交谈。

3教育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观念

与社会主义法律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是“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一个人不仅要按道德和纪律行事,而且要按法律规范行事。依法办事,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事情才能办得顺利。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学生应逐步树立同社会主义法律规定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要引导他们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两者既有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规定既是义务同时又是权利。如:在教《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时,要让学生正确理解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说明分析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从而体会社会七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既是学生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的义务。要帮助学生理解权利和义务都是有条件的、受限制的,没有条件且不受限制的权利和义务是没有的;对个人权利和义务的限制,正是对他人权利和义务的尊重,是对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尊重;不受限制的权利必然造成许多危害,甚至走向反面,导致犯罪。

4教育学生树立“护法”观念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党校;法学教育;法律伦理;教育

在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是一门重要的课程。法律伦理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概念,很多关于法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都属于法律伦理的范畴。法律伦理的内容比较宽泛,包含法律制度的伦理,法律从业者的行为伦理以及职业伦理,还有常人的一般伦理。对于法律人来说,他们的伦理性在于,捍卫社会的正义以及保障人权,法律伦理教育是地方党校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

一、地方党校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地方党校法学教育没有将法律伦理教育设置成目标

我国地方党校在进行法学教育时,没有考虑到法学教育自身的特殊性,而是将其当作普通的地方党校教学的科目。在法学教育的课堂上,教师只是单纯的向学生传授法律的社会功能、体系、相关的概念以及法律的实施效果,而没有注重对学生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忽略了法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虽然地方党校中开设了思想道德教育、哲学教育等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属于政治教育,主要向政治的方向引导,与法律伦理教育并不相同。地方党校在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时,还是侧重于对书面知识的掌握,导致学生普遍缺乏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法律伦理教育的地位趋于边缘化

1998年,我国的教育部确定了法学专业的14门专业课程,但是不包括法律伦理教学的专项课程。在法学硕士和博士的课程中,也没有涉及法律伦理类的课程。2001年之后,各个地方党校逐渐开设有关法律伦理教育的课程,但是基本都属于选修课程,学校对这些课程也没有足够的重视,教师对这些课程的教学要求也不高,教学的方法与观念也比较陈旧,这导致教学的效果不佳。地方党校的不重视,使得法律伦理教学的地位逐渐趋于边缘化。

(三)法律伦理教育教学中存在缺陷

目前,地方党校对于法律伦理的教学中,首先,缺乏大量的师资力量,很多地方党校都没有专门研究法律伦理的教师,一般都是教授公共课的教师进行法律伦理课程的教学,这些教师没有对法律进行过专业的研究,并不了解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法,因此,他们不能按照法律伦理的教学特点进行教学。其次,对于法律伦理的教材编写来说,缺乏影响力较强的教育教材,这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再次,目前对法律伦理的教学中,主要的侧重的是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并没有形成法律伦理的教育机制与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不能将是非观念和正义理念融入到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不能真正的培养学生的能力。

二、完善地方党校法律伦理教育的措施

(一)树立法律伦理的教学目标

对于法律人来说,他们的职责在于为社会处理各种纠纷,树立公平的行为规则。而地方党校开设法律伦理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律伦理人格,这主要表现在法律伦理的信念以及职业伦理行为。只有培养学生法律制度的伦理思维以及伦理行为能力之后,才能保证学生具有一个健全的法律伦理人格。

(二)地方党校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

为了强化地方党校的法律伦理教育,地方党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以及相关的系统,向学生传授专业的法律伦理的知识以及相关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开设的法律伦理课程应该作为学生毕业的必修课程,提高学生和教师对法律伦理课程的重视程度。通过法律伦理的教学,帮助学生更好的认知法律伦理,掌握处理现实生活中各种事情的能力,比如处理道德价值对立以及道德利益对立的方法。另外,由于社会中存在的关系比较复杂,也不是专门开设一门法律伦理课程就能解决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将法律伦理教学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实际中冲突问题的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地方党校在法律伦理教育中存在的不足,结合现实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党校法律伦理教育的措施,不但要树立法律伦理教育的目标,还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逐渐形成一种良好的法律伦理思维和行为,为社会输送正直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鄢娜.关于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培养与建设初探[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5(14):79.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第3篇

法学理论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问”,为部门法学、法律实践的各运作环节提供原理性的指针以及理论基础,其所提供的一切抽象的原理并非先验给定的、单纯通过思辨就可以捕捉的东西,而是本来得自于对具体生动的法律实践以及法的形而下现象的反复体认。有的学者认为实践性法学应该“第一,关注实定法,并把法学理论研究奠立在部门法学以及其他相临学科的坚实基础之上。第二,以问题为中心和起点,而不以宏大理论构造或创新为出发点。第三,注重对具体的法律现象的研究。”从经验的中国问题出发,如何结合中国现代社会文化背景,同时又能从世界的眼光反映出问题的普适性,有的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观——实践法律观,“力倡先践行法律,以反对有法不依,于是,对法律的忠诚感,法律教义学的方法,缺一不可;再在践行中反思法律,以反对法条主义,这要兼具法哲学的批判和创新精神;最后形成新的法,达至合理的秩序。

实践法律观以践行法律,应对中国成就法治的特殊使命,以在践行中反思法律,满足世人追求恰如其份的创造之普适要求。”转型期的中国,特殊的国情已经成就并将继续成就新学派的特殊作为。对于学者们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政府、社会各阶层联手共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正在形成“法治实践学派”。“第一,以法治为研究对象而形成求真务实的学术传统;第二,研究紧扣中国的法治实践,并与政府、社会各阶层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第三,不是津津乐道于一味的批判,而是更多地强调建设,特别是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第四,具有国际视野,参考古今,博稽中外,融会贯通,不存偏见,吸收人类一切有价值的法治研究成果;第五,在民众参与还不那么充分的转型期,这一派学者对中国法治的发展将发挥尤为重要的作用。概而言之,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特点是:它的背景是中国的;它的内容是法治的,它的视野是国际的,它的方法是实践的。”

法学理论教育中实践法律观的培养

(一)严格遵循现行法律

法学是一门职业知识体系,不是通识。所以对法学教育而言,首先应该让学生认识到现行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反映的是国家现实政治权力,所以法律职业人尤其是法官在处理法律案件时,无论喜欢与否,都不能像社会学或文学家那样,用一种超越实在法的立场来批判质疑法律,而应该对法律采取一种认可的态度,法律职业者必须基于“内在的观点”严格遵循实在法的规定,不能偏离所处时代正在发生效力的法律进行思维,不能像政治家、伦理学家那样预设一切现行法都是恶法,用道德的甚至政治的评价来代替法律的评价。当然法律人对法律都有个人的价值判断,也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如果不想让自己的判断和想象变成空想,就必须把实在法作为法律人思考的起点与平台,不能像文学家一样用夸张语言修辞表达情感,而必须按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要求,用理性的法言法语表达意见,让法律人以及社会民众都认可接受你的解决方式。对此拉伦茨有精辟的论述,“假使法学不想转变成一种或者以自然法,或者以历史哲学,或者以社会哲学为根据的社会理论,而想维持其法学的角色,它就必须假定现行法秩序大体看来是合理的。”

(二)重视社会历史条件

要树立实践性的法律观,那么在法学教育中,除了学习法条和概念,同样应该重视探讨法条背后的社会历史根源,探讨制定法在中国社会中实际运作的状况以及构成这些状况的诸多社会条件,把法律话语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考察。因为司法活动发生在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当中,而社会认知背景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处于不断流变之中。我们不能超越历史,只能接受历史的规训。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在以历史的眼光看待司法活动时,必然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和要求,所以法学教育在定位为职业知识传授的同时,也应该重视现行的社会历史条件。司法活动作为法律职业人的专业认知,呈现一种个体化的特点,但是司法活动面对的又是社会现实的具体实践,而且其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以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作为运作的基础。不同的个体如何能够对特定的认知对象达成共识,正是置身于共同的社会认知背景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可能,但是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会因为对社会认知背景认识的程度不同而被加强或者减弱。况且正如阿列克西所说,“法官作为裁判者总是以‘人民的名义’判决的,他就不应该对以其名义做出判决的人民的确信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从语言学角度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每个个体都可以看成是某种特别语言共同体的一员,他们要成为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必须融入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个体在交往融合的过程中,同时兼具着个体性和社会性。社会化的相互作用内在蕴含着主体个性化的动力,而以相互理解为目的日常语言的使用就像一种媒介,促使社会化的主体向性得以显现。所以尽管法律界强调的是司法活动的职业性和专业性,强调法律职业共同体使用特殊的法言法语表达观点,但是法律职业者身处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也应该“融入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让案件的判决体现出与社会公众大体一致的知识背景和经验传统,这样的司法活动才能获得认可与接受。

(三)实践性法律观的思维机制

实践性的法律观正视司法认识的思维机制本身的特殊性,力求在法教义学框架之内探讨案件的解决之道,把学术理论资源运用到具体的司法运作过程中,毕竟案件是实践性的,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理论上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的区分标准,更重要的是如何解决一个具体的案件。正如法教义学强调的“现实问题的有解性”,不论一个案件是多么的疑难或新颖,只要它是“法律的”,法律教义学就必须给出一个“适当的”解答。

1.司法认识是一种历史性的思维司法认识并不是对案件事实本身进行直接的认识。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法律人不可能超越历史以感知的方式从经验上还原案件事实,从这个角度受说司法认识是一种历史性的思维活动。历史学家认为历史认识的特点在于我们不能改变历史,只能通过历史证据,比如文献、古迹、文物等确定过去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实。确定历史事实需要人们批判性的认识,区分证据的真伪。同样在司法认识中,案件事实作为被认知的对象也是过去发生的事实,要认识案件事实的真相必须通过接触证据,认识证据,然后通过推论来认识。但证据是靠当事人、律师等人员收集,进而由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加工,只是事实的再现,并不是事实的本身。并且诉讼双方都想赢得诉讼胜诉,在审判中提供的往往都是有利于自身的证据,这使得来源、获取本来就复杂的证据更为复杂化,这也需要司法人员对案件证据的真伪进行甄别、推理,尽量深化他们认识的程度,提高判决结果的正确性。从司法认识结果角度来说,与其他历史认识一样,司法认识也是一种逆向性推理,从结果借助证据进行回溯。而且司法实践中,因为收集证据必然是按各方一定的倾向性进行开展的,所以收集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也是有限的,司法认识的结果不可避免的包含了一定的或然性。如柯林武德就认为,不可能用科学的精确性那样强制性的力量证明任何历史的论证,它们至多只是许可性的,历史推论决不是强制性的,从来都不可能导致确凿性,而只能是或然性。但是司法认识与纯粹的历史认识不同,历史认识即使有所偏差,一般也不会对社会现实生活产生直接的利害影响,司法认识却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司法活动要在一定时限内得出确定的结论司法认识虽然属于一种历史认识,但又有其特殊的特征与规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它是一种具有时限性的认识。西方有句法谚:“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的期限,案件久拖不决会引起社会各种矛盾。同时司法资源在中国当下还具有稀缺性,不能为了查明具体个案的真相耗费过长的时间。因此正义的时间维度要求法律职业者在尽可能提高认识结果准确性的同时,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做出最终的结论。司法运作过程包含多重因果关系。法律条文内涵的确定性是具有争议性的,进入法律程序的事实和客观真实也存在着差异,具有或然性,其他政治关系、社会形势、法官的心理状态、法律素养等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具体个案的判决结果,从这个角度说法律的确定性是相对的。其表现在:在时间上,法律在一个时间段里是确定的,但是超出了某个特定的时间段,法律又不具有确定性;在空间上,对于一某个点,法律不具有确定性,但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法律的含义又是稳定的,可以成为人们行为的尺度。只要在法律允许的区域内,判决结果都应该视为是公正的。只有承认这种相对确定性的存在,才能正确评价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当然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其确定性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仍然把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作为最高衡量标准,但是也在制度上承认了司法活动的局限性。比如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而对于不能在特定时间用法律规定的方式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法律就视为没有发生。把司法认识限定在法庭特定的时空、证据之上,可以在制度上为案件的判决结果提供了合法性、合理性的依据。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第4篇

实现课堂的高效,教师是关键的因素之一。人们经常说不打无准备之仗,就是这个道理。课堂的时间是有限的,如何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有用的知识,应该是教师首先考虑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要认真地去备课。首先,教师要备教材,通俗地说就是要吃透教材,教师在完全掌握教材知识的基础上才能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讲课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现在还要求教师把握课程标准,因为课程标准是教师教授教材的指针。吃透教材与把握课程标准要做到二者并重,不可偏废。其次,教师要备学生,教师要准确地把握自己的学生,了解学生的基础和现状,做到自己的授课与学生的现有水平相衔接。不能脱离学生的现有知识水平。让自己的学生在现有的不同层次水平的基础上都获得知识。再次,教师还要备教法。人们常说,教无定法,贵在有法。教师讲课也没有现成的固定的模式,固定的呆板的模式不可能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比如,如何导入新课呢?是从复习旧知识入手,还是直接导入新课呢?在教学过程中现代教育技术如何运用呢?以上所有是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只有综合考虑这些问题,才有可能备课备到位,这是打造高效课堂的第一步。

二、教师要做到精讲多练

中学生在课堂上的有意注意不可能长时间保持,因此,教师在课堂上45分钟的时间里不能实行满堂灌的传统的教学方式,那样只能引起学生的厌烦,课堂的教学效率将会十分低下。打造高效课堂也就无从谈起。我认为教师在课堂教学的环节要做到精讲多练。首先,教师要做到精讲,怎么样才算是精讲?是不是讲得少就是精讲呢?肯定不是,不能简单地把精讲理解成为讲得越少越好。更不要把精讲和突出重点对立起来。精讲正是要围绕重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当然,精讲的基础是教师对教材的内容和结构有透彻的理解和掌握。真正能够把握教材的重难点。教师只有在熟悉教材又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够做到精讲。例如,讲解《分马》这一课,这节课选自于周立波的长篇小说《暴风骤雨》。本文篇幅较长,因为是小说其中涉及的人物众多,作者在文章中围绕分马这件事大大小小的人物写了二十多人,人物多,事情多,如果每个人、每件事都要去讲,面面俱到,那么恐怕需要好几个课时才能完成本课的教学。这就要求我们语文教师在讲授本课时必须做到精讲。抓住小说的三个要素:人物、故事情节、环境。人物是小说的核心,有重点地去讲解。确定本课的主要人物是郭全海和老孙头,郭全海是小说中的主要人物,雇农出身,的时候,积极参加斗争,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被选为元茂屯的农会主任,他是中成长起来的农村干部,这是本文的主人公。老孙头也是本文的主人公,他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的积极分子,但他确实也有缺点,具有自私的心理。但是正是老孙头的这一点也从侧面衬托了郭全海。本文重点写了这两个人物。从分马的过程即前—中—后三个阶段围绕重点人物精讲,从而引导学生明确本文的主旨。其次,教师还要让学生多练。教师精讲的目的在于把尽可能多的时间还给学生。切实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把课堂的主体让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堂上有时间去做巩固性的练习。练习要求教师结合教材的实际和学生学习的水平来进行。练习既要照顾全体学生,又要有层次性。也就是说既要照顾学习好的学生,又要照顾学习吃力的学生。例如,在讲授老舍的《济南的冬天》一文时,我精心地设计了课堂练习,重点围绕这一段文字展开训练:“最妙的是下点小雪呀。看吧,山上的矮松越发的青黑,树尖大顶着一髻儿白花,好像日本看护妇。山尖全白了,给蓝天镶上一道银边。山坡上,有的地方雪厚点,有的地方草色还露着;这样,一道儿白,一道儿暗黄,给山们穿上一件带水纹的花衣;看着看着,这件花衣好像被风儿吹动,叫你希望看见一点更关的山的肌肤。……济南是受不住大雪的,那些小山太秀气!”1.文中描写景物的顺序是什么?2.找出文中写矮松的比喻句,并找出本体和喻体各是什么?3.从文中找出两处运用了拟人修辞方法的地方。4.这个语段主要是写的是小雪后的山色还是山的肌肤呢?通过这些练习的设计,让学生在教师讲解的基础上,准确地把握了文章重点段落的意思,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把握文章的主旨。

三、结语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第5篇

一、中学语文课堂的教学现状

中学语文对于学生而言,不仅仅是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更是学生在学习与生活,知识与实践中寻求一定的平衡。换句话说,中学语文既要给学生提供一个基础知识学习的平台,更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这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润滑剂。然而,当下很多中学的语文教师多将语文局限于一门基础的学习课程,对新课标的理念与目标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在中学的语文教学中,出现了很多模式化、功利化的教学形式。大多数中学的语文教师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传统的教授课文内容,从写作背景到写作意义,一一陈述;而对较为开放的写作教学,很多老师也为追求高分,不断总结作文的高分技巧,而忽略了作文的内容意义。这样的教学方式乏味单一,老师只是将知识一味塞给学生,而不顾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接受程度。长此以往,中学的语文教学就陷入了窘境,教学质量不佳,效率低下,给学生自身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困扰。形式化的训练使得很多学生对语文的学习变得排斥与厌倦,创造性思维也受到极大的限制,这对于学生本身而言无论是从学习上还是生活上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如何在这样的情况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中学语文的教学效率就显得十分关键。

二、提高中学语文课堂的教学效率

(一)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将主动权交给学生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处于中学阶段的学生对自我的认知也较为强烈,他们多忠于自己的所感所悟,所思所想,兴趣与爱好正是驱动他们前进的重要源泉。而传统的教学方式多是以老师为中心,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座位上听。这样的授课方式,学生多处于被动的接受的状态,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在新课标的背景下,学生为主体的理念越来越受到关注,将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探索学习越来越成为新风尚。因此,在平日的教学中,老师可多鼓励学生自己思考问题。语文课堂本来就是大家交流的平台,对于学生提出疑问或积极回答时,老师可进行适当的鼓励,来提升学生的自我认知感和学习兴趣。研究表明,鼓励和激励都是增加自信的方式,老师可以通过适当的鼓励与激励,让学生有更多的成就感,让学生发掘自我,提高自我。当课堂不再是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而是学生自己组成学习小组,通过学生自己沟通交流,让学生走上讲台去发表他们的意见和想法时,语文课堂就不仅能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也在多变的形式下给了学生自我成长的空间,在培养学习兴趣的同时,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深入研究教材,广泛拓展课外知识

每一个优秀的教师首先都是一位敬业且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只有深入的研读教材,教师才能真正把握教材的意义所在,才能准确的抓住教材的精髓,从而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在有限的课堂高效地让学生们把握教材内容和重难点。除此之外,学生仅仅对教材有所了解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应当根据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适时地补充一些课外知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学生对语文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也可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这对语文教学和学生自身都十分有利。

(三)运用新型教学设备,多变创新教学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高科技运用到日常的生活。在学校里,很多新型的教学设备备受学生喜欢,如果老师在教学中能适当应用,这对于教学本身是十分有利的。如老师可运用电脑、投影仪为学生播放与教学有关的视频、音频等影像资料,老师也可以自己制作PPT等展示给学生。这些新型的教学设备不仅能吸引学生的眼球,也能更好的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在玩中学,在玩中思,在思中学,从而培养学生听、读、思的习惯,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对该科目的学习,对学生自身也是极大的帮助。新型教学设备的运用可以增添教学模式的多样性,而教学模式的创新却不仅仅局限于此。中学语文教师除了以上提到的建立学习小组来增加学生的沟通交流外,也可以适时举办专题研讨会、辩论赛、演讲赛等等。这样多变的创新教学无疑是给了学生发现自我、锻炼自我的机会,让更多的学生能看到自己的闪光点,从而对学习产生更浓厚的兴趣以及对自己更多的自信。简言之,在新课标的倡导下,教师们会越来越重视学生这一主体,中学语文教学效率的提高是依靠学生和老师来共同实现的。而如何提高教学效率是个十分值得探讨的话题,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方法正在被探索实践。

参考文献:

[1]舒军.提高语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J].新课程学习(上),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