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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哲学论文范文精选

实践哲学论文

实践哲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实践,实践哲学,惟理智主义,共时性和历时性,社会个体生成论

无论从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角度来看,还是就20世纪初以来西方哲学界已经出现的“社会哲学转向”而言,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关键性意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实践观点既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代表了其与所有其他哲学观点不同的崭新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的旺盛生命力的根源之所在,同时也因为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没有建立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系统完善的哲学理论体系,因而即使在今天看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根本性方法论问题;另一方面,西方哲学界自20世纪初以来出现的“走向生活世界、实施社会转向”的基本态势,实际上既从研究对象角度表明了研究活生生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必然是“走向生活世界”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根本出路,也因此而对其所有研究者提出了进行方法论反思和创新的关键性任务,即如果实践本身不同于西方哲学研究迄今为止的研究对象,那么研究者显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反思、探索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崭新的方法论模式。

这样一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这样一个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显然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枝节问题或者伪问题,而是一个既事关实践哲学研究成败、也事关当今哲学研究究竟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实际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者本身究竟如何看待作为其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实践”——是在继续沿用西方传统的惟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的基础上,把它看作是与相对静止、不涉及任何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的自然物质对象一般无二,还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自然物质对象有本质的不同,是既包含有机结合的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又同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进行改造的动态性过程;如果承认后者,那么,我们显然就绝不能继续沿用这种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而是必须通过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找到扬弃了这种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的、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强调指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本体”,揭示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的基本特征,进而指出只有从把社会与个体、把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diachronicaldimension)和共时性维度(synchronicaldimension)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出发,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才可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一、“实践”怎么可能是“本体”

探讨和论述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研究方法论问题,首先无疑必须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的本质特征。如上所述,假如研究者能够完全把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与静态的自然物质对象等量齐观,那么,进行这样的探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完全可以继续沿用——事实已经证明能够非常有效地研究中观范围的自然物质对象的——西方惟理智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而不用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任何批判改造。可惜的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与自然物质对象的本质区别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下列关键性问题,即究竟是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还是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决定被研究对象——如果承认前者,我们的探讨就显然是必要的,而假如承认后者,则不仅会最终导致“削足适履”的不良结果、使迄今为止的实践哲学研究举步维艰,同时也显然违背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坚持的客观立场。因此,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是当今进行实践哲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而这种探讨和研究的起点则必然是首先清晰地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的本质特征。从这种角度出发并结合国内的一些研究结果来看,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实践”是“本体”吗?因为从根本上说,只有以“实践是××本体”这样的观点为个案进行尽可能彻底的批判分析,我们才能为严格地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奠定基础、做好必要的准备。

概览一下十余年来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学者有关实践的界定性观点可见,许多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不再坚持“物质本体论”,开始通过把“实践”看作是“本体”而尝试建立各种各样的“实践本体论”——举凡所谓“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生成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实践-价值本体论”……等等,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把实践看作是本体、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看作是某种“实践本体论”[①]。客观地说,这些举措虽然体现了这些研究者面对新的现实问题、通过研究和吸收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而进行的种种新的努力探索和研究进展,不过,在对这些富有创新色彩的观点的钦佩、研究和反思之余,人们却不禁会提出“实践是本体吗?”这样的问题,如果实践不是本体,那么它与西方哲学以往所说的“本体”又有哪些不同?而且,如果更加深入地反思一下这些观点以及使它们得以形成的相应研究方式,我们还会发现进一步的问题,即所有这些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有什么利弊?

关于这里的第一方面问题,我认为,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实践”根本不可能是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本体”。即使囿于篇幅的限制不可能进行比较详细的引证和分析,我们也可以通过概略考察它们各自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特定功能”和“相关理论形式”等几个方面,来简要地看一看实际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

第一,就基本内容而言: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表示“存在”或者“有”、“是”之义的“本体”(on,sein,tobe,being等等),所指的主要是作为整个世界的原始起点、终极基础、最抽象依据和最一般本源的“本原”、“始基”、“唯一者”等等,同时也兼及各种具体事物(即所谓“存在者”)的、抽象的共同属性,因而无论它们的具体表达方式是什么、相应的具体译名[②]是什么,“本体”都主要是指作为“第一推动者”和“不动的推动者”而存在的“本原”、“始基”。所以,“本体”只能是极其抽象的、静态的,既不涉及社会也不涉及现实个体的最一般范畴。相形之下,“实践”则具有与此截然不同的含义:尽管西方哲学史上论述这个概念的一流哲学家不少,但从学术的现实针对性及其意义的角度来看,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观最符合实际,亦即只有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③]的观点,才是最恰当的观点。因此,“实践”不仅是现实的人进行的、有直接目的的、具体的和动态的现实活动抑或现实行动,而且它同时涉及并导致对环境的改造和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实践不仅改造具体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生存于这两者之中并构成特定的人类社会的现实社会个体。因此,“本体”和“实践”显然截然不同。

第二,就存在状态而言:虽然研究者可以认为具有上述含义的“本体”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实际上却只可能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也就是说,就像人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之中找到并指认“上帝”的实际存在那样,无论就自然环境来说、还是就社会环境而言,人们都不可能在其中真正找到并指认“本体”实际上就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研究者,所形成的“本体”观也截然不同。这显然意味着,“本体”实际上只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抑或说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论层次上对某种特定的观念或者信念的表达。相形之下,“实践”则显然是具体存在于人们对现实生活之中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意味着它不仅涉及对特定自然界、对具体社会环境进行的不断改造过程,同时还涉及对包括哲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现实社会个体的不断改造过程。所以,从这种角度来看,“本体”和“实践”也显然截然不同。

第三,就特定功能而言:通过简要概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本体论观点可见,以往哲学家们之所以设定“本体”,基本上是力图使之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即一是作为这些哲学家所认定的终极性原因、本原而发挥整个世界的始因、起源、基础和前提的作用,二是为这些哲学家通过逻辑推理构建其理论体系提供特定的基本前提、出发点和依据[④]。相形之下,“实践”的功能则丰富得多——它不仅发挥对各种认识结论的检验和评判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到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特别是涉及到使作为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现实的人真正成为人、使其精神境界不断生成和提高的过程[⑤];一言以蔽之,只有借助于活生生的具体社会实践过程、通过同时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各种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际发挥出来,人才能从抽象的、生物意义上的人具体生成为现实的社会意义上的人,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socialinteractions)使其人生境界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如果说作为“观念的王国”之最坚固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内容,“本体”存在于既抽象又富丽堂皇的“天国”之中、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原点”,那么,“实践”则是存在于尘世之中、弥漫着人间烟火并充满了利益博弈的动态性现实改造过程。所以,“实践”根本不可能是“本体”。

最后,就其理论表现形式而言:概略说来,研究“本体”的理论即作为传统的“第一哲学”和“形而上学”之核心的“本体论”,是以所谓“始基”、“第一因”为基本前提,通过运用抽象的、似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绎逻辑推理过程逐步构建起来的,而且,尽管这种研究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多次对象的变化和方法的翻新,但它总的说来已经达到了成熟稳定状态,使其研究对象、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乃至研究结论,共同构成了“本体论研究”这样一个富有西方哲学特色、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最重要部分而存在的学统。相形之下,尽管当今国内外都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哲学”已经取代“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而成为当代“第一哲学”,但是,由于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它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哲学的一个边缘性部门或者分支而存在,特别是因为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对究竟什么是“实践”众说纷纭、对究竟应当运用何种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对它加以研究莫衷一是,所以,即使到今天,“实践哲学”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研究对象不明、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不清、研究结论五花八门的“年轻”学科。因此从这种角度来看,“实践”也同样不可能是“本体”。

这样一来,我们就自然走向了这里的第二方面问题,即“许多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究竟有什么利弊?”在我看来,回答这个问题要比回答上述第一个问题简单得多——实际上,这些研究者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本体”的确切含义,因而把本来具有上述截然不同的“实践”等同于“本体”并加以研究了。从一定程度上说,这表明,这些实践哲学的研究者既因为特定的知识积累差异,没有真正搞清楚“本体”在西方哲学传统之中的具体含义和用法,也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西方哲学研究”之间存在的“门户壁垒”,没有真正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实现的、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彻底变革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彻底变革对于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二,未加彻底批判反思地直接搬用现代西方学者的观点——毋庸赘言,不少现代西方学者对“本体”这个概念的运用也同样没有严格遵循它的传统含义,而是表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诸如所谓“社会存在本体论”[⑥]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证。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本体”与实质上的某一种“被研究对象”等同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不仅表面上混淆了这两者各自的本质特征、因而显得具体含义不明,实质上也为我们今天重新探讨实践哲学的方法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即使就卢卡奇的相应观点而言,“社会存在”也和“实践”一样根本不可能是“本体”,因为后者根本不具有任何“社会”的维度和成分。

第三,最重要的是,国内许多实践哲学研究者采用这样的观点,是为了论述自己的实践哲学观、进而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试图通过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上述西方学者构建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展开自己的实践哲学研究、建立自己的需要理论体系,因而主要关注的是建立其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并没有真正清楚地意识到“本体”与“实践”的上述本质区别,更没有立足于这些区别、通过进一步展开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而构建真正符合实际的理论体系。而这样一来,其研究结论究竟是不是实事求是、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相应的解释力,显然就大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只要承认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只要承认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本体”,那么,我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进行实践哲学研究,而是必须在彻底批判反思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看待和研究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

那么,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真的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吗?究竟为什么?

二、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什么不适合于研究实践

一般说来,在进行某项哲学研究的时候,许多研究者、特别是国内研究者都几乎很少事先认真地深刻反思一下,自己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是不是真正适合于自己的被研究对象,就实践哲学研究而言,情况尤其如此。毋庸赘言,这种态度和具体做法显然不符合真正严格的哲学研究要求的彻底批判反思精神。在这里,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是否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在我看来,其答案完全是否定的!

这里必须预先说明的是,我们强调指出“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并不是说进行实践哲学研究不需要(西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一贯要求、强调和坚持贯彻的)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谨性,而是因为与“本体”相比,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在“基本内容”、“存在状态”、“特定功能”和“相关理论形式”等方面都具有上述本质区别,因而必须强调这种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研究实践、必须对它进行彻底的批判反思。这样一来,这里的关键性难题、亦即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首先便在于,如果能够确定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进行实践哲学研究,才能通过保持其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谨性而得出恰当结论呢?

实际上,虽然对实践进行研究的确必须同样坚持严格的学术探究精神,作为西方学术主流的惟理智主义哲学传统所一贯坚持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也确实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人们并没有任何充分理由因此而得出它完全适合于研究实践的结论——简而言之,因为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完全是以数学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典范的,而后者在其研究者那里则是为了追求并获得具有尽可能完全的客观性、静态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识,其通过一系列日益系统化和越来越严格的研究程序所探讨和研究的,也基本上都是处于中观领域之中的、相对静止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客观物质性对象,而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参与其中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活动。因此,总的说来,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

当然,仅仅如此强调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是非常一般化的;具体说来,我认为,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之所以如此不适当,主要是由其下列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研究者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力图以富有机械色彩的直线性客观因果性为依据而获得绝对客观、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虽然无可非议,但其中却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社会性和个体主观性的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活动、主观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煞。显然,这样一来,它是不可能恰当地看待和研究既改造包括社会世界在内的客观世界、又改造包括所有各种主观成分的主观世界进行的社会实践过程的。

第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是,研究者只集中着眼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亦即只主要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得出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因而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生成脉络——毋庸赘言,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充分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使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即使这种有效性实际存在,它并不仅仅涉及该对象的共时性的空间范围维度、而是同时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的时间绵延维度,而对象由于后者而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作为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活动过程的实践,其不同于相对静态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恰恰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时性维度体现出来的、不断变化生成的活动过程。因此,这种忽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的哲学研究方式不可能适合于研究实践。

第三,这种研究的基本步骤是,研究者往往试图最大限度地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实质内容在内的、所有各种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成分和因素,通过不断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包括不断变化生成的社会成分和主观体验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推理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现实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社会成分和主观精神成分为本质特征的社会实践过程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能存在几何,就更是难以说清楚、这里也不必详细论证的问题了。

最后,就这种研究的具体结论而言,由于研究者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支配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自然物质对象,而对于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来说,则显然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要么由于研究者的无能为力而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其表现为活生生的改造过程的本质特征存而不论、甚至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不包含任何社会成分、相对静止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加以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的结果。

可见,尽管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探讨和研究无疑必须以严格的学术研究为基础,尽管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确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在这里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却是被研究对象之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的根本不同——在研究者那里,这种关键性作用是通过其所采取的上述基本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步骤和研究结论具体表现出来的,而我们已经看到的上述所有各种把“实践”等同于“本体”、运用西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的实践哲学研究及其结论,实际上都是研究者在几乎完全忽视了这种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本质特征的情况下,运用本来只适用于研究相对静止、没有生命和情感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探讨和研究与这种对象根本不同的、活生生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

不过,这里必须补充说明的是,我们突出强调“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主要是希望突出强调如果研究者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沿用和照搬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探讨和研究实践,就必然会产生削足适履的不恰当结果;而根本不是像某些走极端的研究者那样,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地否定这种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在研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由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实践过程本身并不纯粹是“一切皆流、无物常驻”,而是既具有历时性维度、又具有共时性维度,既具有不断变化生成的特征、又具有相对静止的特征,所以,这种能够相对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自然物质对象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是根本不能被用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相对静止的维度,而是恰恰相反——包括诸如社会统计学在内的、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各种“社会科学”已经有效发挥的种种作用,实际上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既然我们突出强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同时又指出它在这种研究过程中并非一无是处、毫无意义,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它在探讨和研究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呢?

实际上,在我们通过深入全面地批判反思而得出的、有关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这两种相应观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矛盾之处——因为前者是从总体上肯定我们根本不能完全照搬这种能够有效地探讨和研究自然物质对象、但却基本上无视被研究对象的社会维度和个体主观世界维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削足适履的后果;后者则是在承认必须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彻底批判反思和扬弃的基础上,进一步实事求是地肯定它的现实作用和意义。当然,仅仅如此指出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优劣,总的说来还是抽象的、很可能是泛泛而谈而没有什么实际针对性,因为我们尚未确切地指出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人们究竟怎样才能恰当地对待和运用它。

我认为,要想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真正做到恰当地对待和运用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研究者必须坚持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指导方针,从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出发,通过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批判性考察,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清晰地确定它的有效性限度,从而真正实现对它进行的严格学术定位(academiclocation)。实际上,只有通过实现了对它的这种严格学术定位,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有具体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全面探讨和研究它的学术地位、作用和意义,从而清晰准确地确定它在我们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哪些有意义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发挥有意义的作用。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在我看来,只有在完成了这样的彻底批判反思和严格学术定位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彻底扬弃这种为西方哲学传统所特有的、从总体上来看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逐步走上探索并找到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崭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正确道路;而要完成这种任务,我们显然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究竟它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缺陷,一方面表现为就研究内容而言的既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又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个体,另一方面、就研究模式而言,也表现为忽视以生成、变化和发展为本质特征的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正因为如此,我自己经过长期摸索而在数年前提出并一直不断加以完善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SocialIndividualGrowing-upTheory)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有可能为我们进行这样的探索提供一条富有启发性的基本思路。

三、“社会个体生成论”为什么可能成为富有启发意义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在以往长期进行西方哲学研究、特别是结合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社会哲学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和一系列相应的基本观点[⑦]。概而言之,它力图通过既批判扬弃迄今为止一直存在于西方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之中的、使社会和个体处于分裂对立状态的种种做法,同时也实事求是地继承并发展以马克思为杰出代表的、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发展过程维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突出强调这种社会和个体的分裂对立状态完全是观念性的、主要是由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造成的,因而只有创立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和个体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growing-upperspective),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与中观自然物质对象截然不同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过程。

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看法,社会个体生成论强调指出:

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都生存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现实为实际背景和现实环境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而这种现实存在和不断生成变化的社会实践过程,则既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现实母体和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其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各种方式不断发挥着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其他所有方面的作用。

第二,这种以实践为基本内容和主体部分的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其一是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各种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社会互动过程,不断承担、变换内容日益丰富和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其二则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生成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⑧];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各种各样的建构和解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所有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既然如此,那么,与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相比,社会个体生成论在探讨和研究实践的过程中运用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具有哪些崭新的根本特征,使它能够真正实现对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彻底扬弃、能够真正成为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呢?

我认为,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性优势或者根本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真正能够适合于看待、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

第一,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融被研究对象的静态与动态、既定现状与生成过程于一体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在这里,所谓“成”(up)涉及的是被研究对象之静态的、共时性的现状维度,而这种维度正是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集中关注的对象。因此,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坚持了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坚持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实际上也通过批判扬弃而实事求是地肯定和吸收了西方惟理智主义立场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所谓的“生”(growing)则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只有进一步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之动态的、历时性的生成维度,亦即只有充分关注和认识被研究对象之“所以然”,才能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认识其“然”,亦即才能将被研究对象实事求是地置于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整体性生成发展脉络之中,加以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因而破除了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仅仅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对待和研究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待和研究社会现象所出现的种种弊端。

第二,正因为具有上述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社会个体生成论根本不像上述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那样对包括实践活动在内的几乎所有各种社会现象都无能为力,而是完全有能力把既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实践过程,当作一种不断发展变化、构成人类社会其他所有生成过程之根本前提和现实母体的、具有来龙去脉的现实生成过程而加以探讨和研究——简而言之,无论主要改造客观世界、还是主要改造主观世界,特定的社会实践过程实质上都是既作现实个体而实际存在、又作为具有特定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社会人”,出于特定的欲求、目的和动机而进行的具体改造某种对象,从而通过生成(“创造”)某种新事物而实现自己愿望的现实活动过程;而这种既包含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共同构成的历时性维度,更进一步拥有(只有被幻想出来的上帝才可能具有的)极其鲜明的“改造-创造”特征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显然是上述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无法加以研究的。

第三,综观西方哲学史上自觉不自觉地以上述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依据的各种实践哲学观可见,它们基本上都没有真正涉及现实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个体的互动过程和相互关系,更不要说把这些内容当作社会实践本身的主要内容来加以系统详细的探讨和研究了——在它们那里,“个体”是既没有血肉和七情六欲、更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远离人间烟火的抽象符号,“社会”则是和自然物质对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纯粹“事实”。而这样一来,尽管它们有可能抽象出各种各样似乎能够作为“金科玉律”(goldenrules)而存在的“绝对命令”,但在现实生活之中、特别是在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戒律充其量只能发挥类似“底线伦理”(baselineethic)的作用,实质上是完全与现实存在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脱节的[⑨],因而难以发挥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规范引导作用。

相形之下,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照搬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把现实的社会个体参与其中的社会实践过程当作自然物质对象、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是在彻底批判扬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把现实的“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当作以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和前提,既由“社会”通过各种社会互动过程不断培育和塑造个体、又由个体通过富有创造性的建构和解构过程不断构成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有机动态过程来加以探讨和研究。因此,它在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超级秘书网

当然,这样一来,真正既具有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又具有充分的现实针对性的当代实践哲学研究,就不会具有这些秉持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研究者所憧憬追求的、永远凝固不变的、绝对的普遍有效性了——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出发来看,真正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实践哲学研究结论,根本不可能是所谓“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生命之树常青”之中的“理论”,亦即根本不可能是以脱离客观现实为代价换取“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实践哲学”理论,而只能是与时俱进的、活生生的、对现实存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提供有效的指导意义的实践哲学理论。

在我看来,竭力追求其结论具有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任何一种理论研究,包括一般的哲学研究和实践哲学研究,尽管其研究者具有的这种主观愿望无可厚非、甚至有可能发挥某些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这样的愿望和做法本身却具有非常浓厚的一厢情愿色彩,很容易导致似乎能够一劳永逸、实质上却往往大而无当的“结论”,因而这种愿望既没有任何现实基础,也因而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即使似乎具有严格性、严密性和形式普遍性的数学自然科学的研究结论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研究对象与这些自然科学理论截然不同的社会科学、特别是实践哲学了。因此,从根本上说,我们只有不再一厢情愿地秉承这样的愿望、采用这样的做法,而是从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出发,真正做到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才有可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最后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对“实践”与“本体”的严格区分、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分析批判,以及对有可能成为今后实践哲学研究之现实发展出路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论述,本身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探索色彩、根本不是“一锤定音”式的结论。

路正长,而且充满艰辛坎坷,但只要我们真正从现实出发、立足于扎实充分的学术积累、秉持哲学研究所要求的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坚持不懈地不断进行开拓性理论探索,那么,我们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就一定大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宋继杰主编:《BEING与西方哲学传统》,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6年10版。

4、霍桂桓:《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该文载《哲学研究》(北京),2005年,第一期。

实践哲学论文范文第2篇

我国正在经历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从思想到制度的转折期。处于这一过程的同学们既要遵守原来的教育制度的延续,又在内心渴望新的制度代替,内心充满着挣扎。而现行的教育制度下,高考几乎是教师和学生的唯一目的,也是衡量教师是否优秀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相反,如果学习不好,也就是分数不高,那么你将在很多方面受阻,分数无形之中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升入大学的同学们没有了高考的压力,在大学哲学理论公共课中难免会觉得空洞无味。包国祥教授在《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若干思考》一文中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沦为空洞的理论说教,不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身的问题,而是思想政治理论脱离社会实践的问题。事实上,学生们也存在学习、生活脱离社会实践的问题。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住宿生活导致的远离生活实践的客观性。谈到对哲学的学习,我们不能脱离生活实际,这也就是有的老师提到的学习哲学理论不能与实践相脱离。我们想要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就必须问问,为什么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总是把理论和实践脱离呢?我们难道不愿意结合实践来学习吗?当然不是,这一代学生埋头在象牙塔里一直为得高分奋斗着,并没有那么丰富的生活实践去感知课堂或者是书本上的哲学道理。生活中我们会听到在这样的话:满腹经纶的哲学家未必真的就懂哲学,而那些连字都不识的乡下老人说得话却句句蕴含着丰富的哲学道理。年老的人经历了实践了的人生,验证了“实践出真知”、“生活决定意识”的道理。在学习哲学的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出于考出好成绩的需要,努力学习;另一方面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哲学的奥妙和伟大。但是从中学时代,有的同学可能更早,从入小学开始就读寄宿学校。寄宿的校园生活确实带来了方便,但是学习不是人成长的全部。家庭里父母的言传身教,爷爷奶奶的人生阅历的渗透,周围邻里街坊的日常生活这样丰富的生活题材一旦严重忽略,我们在学校里的生活无疑进入了的知识的神圣殿堂。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对于哲学的学习,不是从内心的感知和结合生活阅历的感悟,反而变成了条条框框的东西,靠背诵、记忆就可以拿到高分,这样便渐渐丢掉了真正的哲学,丢掉了思考,丢掉了想要进行哲学思考的源泉,在高考的任务面前成为了得高分的机器,纯粹把哲学当成了知识。孙富江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的价值》一文中说到:哲学教育不是知识教育,哲学教育的目的本身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个体掌握相应知识,应用知识和发展知识,它需要对象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地信心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所以说,高校大学生对哲学理论公共课并不单单是在上大学形成的。这样的课堂表现是之前教育“后遗症”的体现。

第二,好奇心的丢失。回顾我们的成长:好奇心是我们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可贵品质,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期里,人会不自觉的拿起手边的东西丢在地上,使家里的一些东西遭殃,这就是好奇心的开始。而每一个阶段的好奇心如果没有发挥的余地,直接扼杀在摇篮里,渐渐地便很少去思考“为什么”了,以为那些熟知的东西就是真知,但其实恰恰熟知未必就是真知。记忆中,多数父母会因为孩子的“好奇”“、淘气”、“追问”而责骂过孩子。只有少数会因势利导引导孩子的兴趣,鼓励孩子的探索精神,开动孩子的大脑。孩子喜欢问问题,有些问题还很“傻”,但无论孩子问的是什么样的问题,父母都不要嫌孩子烦,更不能打击孩子的积极性,而应尽可能多地给孩子提供独立思考的机会,并且引导孩子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的答案,让孩子提高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三,家长的过度关爱剥夺了我们的思考权利。现在很多家长,习惯于给孩子指路和包办。孩子养成了依赖家长的习惯,就不知道什么是思考,也不会去想如何解决问题。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只会人云亦云。如果孩子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就会善于发现问题,拥有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品质,就比其他人有更多的机遇,更容易拥有成功的生活和事业。第四,现代生活远离实践,高科技懒于思考。现代化的教育无疑是教育改革的一个全新的突破,多媒体的应用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工。但是,科技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执着于快节奏的猎取知识,忽略了放慢节奏进行必要的思索。这不只是我们大学哲学领域教学困难要进行的探讨,而是全民现代生活的一个现象。与读课外书和听广播习惯相比,孩子业余时间的主要活动是看动画片或者是玩电脑游戏。能帮助家长做家务的孩子也使用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等设备,孩子们觉得做家务很简单,就连削铅笔也是“自动化”的。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需要孩子动脑筋解决问题的机会确实不多。都市人成长杂志通过调查发现,造成孩子们懒得动脑筋的一大原因,是高科技时代的生活让一切都变得轻松,减少了孩子们动手动脑的机会。而充斥在孩子生活中的动画与电子游戏,也因为声、光、色彩、图像的越来越完美而挤占了孩子们想象的空间。

二、中西文化根基不同的客观性——努斯和逻各斯精神的缺乏

高中的政治课中我们才开始正式接触西方哲学,这里的西方哲学其实主要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以及唯物史观。我们在学习哲学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详细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来源,更谈不上来追述西方思想的根源。尤其在文理分科的情况下,理科的同学把哲学课作为“副科”大致了解,而文科的同学们在有限的时间里为了考取更高的分数只能走“捷径”。于是乎,我们的哲学是有关“背”的学习,谁背的多,谁背的快,谁应用答题模板最好,谁就获得了“成果”。这样,我们就把哲学当成了一条条知识点,忽略了真正的哲学,从而“误解了”哲学,而大学哲学公共课堂面对的学生群体既有理科的同学,又有文科的同学,既有对哲学感兴趣的同学,也有对哲学不太了解的同学。造成了大学哲学理论公共课教育的进一步困难。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哲学教育在此阶段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什么是教育?涂尔干在《教育与社会学》这部著作中谈到:所谓教育无非就是一种代际关系的变化模式。他对教育所提出的几种定义莫不如此:“教育若想成为教育,就必须有成年人和年轻人这两代人的互动,有成年人对青年人的影响。”“教育是年长的一代对尚未为社会生活做好准备的一代所施加的影响。今天我们在讨论有关哲学课的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了解我们在哲学教育中是否有代际互动的意识和行为。我们的成年人,既家长们在代际互动方面有何作为?我们的互动多数是在讨论学习成绩高低的互动,讨论谁家孩子上的名牌大学、谁家的工作好、谁家的房子大、谁家的汽车贵的互动,讨论如何在商品社会中获取更多的利益的互动。这些讨论与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有极大地关系,因为我们整个社会生活的教育起点就是我们学习的起点。当我们有的放矢的探讨哲学教学困难的时候,其实也反映出我国公众的哲学认知。于是,我们不得不把问题转向我们整个社会对于哲学认识的普遍的问题上来。邓晓芒教授在《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问题:“20世纪初许多西方思想传入我国,引起了国内思想和实践领域的新变化。开始在思想上接受的西方哲学,是用中国传统本根论的形而上学来阐释的。这种形而上学发端于周易,张扬于老子,完成于宋明理学。因此,国人最初用程朱陆王的心性心学的眼光去接受西方哲学的。”他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代解释学的文化传播和接受原理,这也是只能如此,必须如此的,否则是无法接受的。在实践领域我们开始就看中的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而且是在不了解或不很了解马克思哲学的来源的情况下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只是在后来,人们才开始对马克思思想的来源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哲学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中,黑格尔的辩证法与西方两千多年的哲学史甚有渊源,其中古希腊哲学可以视为黑格尔辩证法的源头。这个最初的原始形态就是古希腊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明显是从古希腊的辩证法发展而来的,而且还与古希腊人的生活方式、政治体制、宗教信仰、文学艺术这样广阔的文化背景密不可分。邓晓芒教授从对黑格尔的研究入手来阐明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西方哲学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个是体现为能动的自我否定的努斯精神,另一个是体现为反思方法的逻各斯精神。而这种忽视的根源,是由于中国传统哲学中恰好缺乏这两种基因,既缺乏主体能动性的动力,又缺乏逻辑反思的要求。这种文化基因上的缺陷就使得我们在理解黑格尔辩证法,以至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时,带来一种不自觉的遮蔽性,产生了一系列的误解。我们只能在一个相当表面、相当肤浅的层次,在这里那里随意选取一些适合自己固有思维框架的观点加以解释,这些解释不仅毫无内在关联和逻辑,而且由于它们往往基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本身就是误解。这样一来,辩证法这种原本是生动活泼、充满生机的思维方法,竟变成了一条一条僵硬刻板的教条,或成为了某些人戏弄群众、玩弄权术的诡辩术。

三、总结

实践哲学论文范文第3篇

罗伯特·布兰顿(RobertBrandom)生于1950年。1977年在理查德·罗蒂的指导下,于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实践与对象》(PracticeandObject)。1976年之后,布兰顿一直任教于匹兹堡大学,从助理教授一直升至杰出教授(1998),其间曾担任哲学系主任(1993-1997),并于2000年当选美国人文艺术与科学院院士(FellowofAmericanAcademyofArtsandSciences)。此外,他还担任多家哲学杂志的编辑和审稿人,也是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2003年,布兰顿荣获梅隆杰出成就大奖,奖金150万美元,以表彰他“对人文学术的典范性贡献”。

布兰顿的第一部著作是与尼古拉·里彻合著的《矛盾的逻辑》(1980)[3],但真正为他赢得声誉的还是14年后发表的《清晰阐释:推理、表象与推论性承诺》[4]。就语言哲学而言,此书试图提出一种将语义学奠基于语用学的意义理论。这种意义理论基于两个主要思想:(1)意义是不可还原的规范性意义;(2)意义由用法确定和说明。在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历史发展线索中,我们可以看到康德、黑格尔、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和塞拉斯等人的踪迹,但在布兰顿手中,它们发展为全面而有力的意义理论,可以取代现在广泛接受的自然主义的和因果论的意义解释。

此后,他编辑了塞拉斯的《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1997)和著名文选《罗蒂及其批评者》(2000)[5]。也许是因为《清晰阐释》篇幅太大,内容过于艰涩,2000年他又将其改写为一部较为简明的《清晰地说出理由:推理主义导论》[6]。但此书与其说是《清晰阐释》的导论,不如说是一部指南,集中而简明地阐发了他的几个重要论题。

布兰顿近期出版的著作是《逝去的巨人的故事:关于意向性的形而上学的哲学史论文集》[7]。该书收集了布兰顿自1977-2000年的论文,考察了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黑格尔、弗雷格、海德格尔和塞拉斯等“逝去的巨人”的著作中隐含的意向性概念。早在《清晰阐释》中,布兰顿就从“表象主义的”与“推理主义的”语言观出发,透视近代哲学的紧张关系,而这一紧张关系远比通常理解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纠葛更为基础。他试图表明,那些逝去的伟大哲学家都有一项共同的事业,这就是主要由推理主义所刻画的特定的哲学传统;这一传统中的哲学家都坚信,语言的表象性能力服从如下事实:语言是“以推理的方式而被清晰地说出的”。这部历史性散论可以视为他的推理主义构架在哲学史中的应用,因此也为《清晰阐释》所构造的框架提供了思想史的维度。

理解布兰顿的主要困难在于,除了文笔和表述方式的独特性之外,无论在方法、思路和风格上,他都深受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双重影响。按照他的导师罗蒂的说法,塞拉斯把分析哲学从休谟阶段推进到康德阶段,而布兰顿则拓展了塞拉斯的工作,将分析哲学从康德推进到黑格尔阶段。倘若真是如此,倒像是近代哲学的一次轮回,不啻为分析哲学百年历史的一种反讽。[8]实际上,布兰顿的思想语境相当复杂:康德的批判哲学、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概念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塞拉斯的心灵哲学,甚至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都构成了布兰顿的思想要素和对话者。按照布兰顿自己的说法,他的立场异于那些塑造和推动20世纪英美哲学的许多、甚至是绝大多数理论的、解释的和策略性的承诺。他赞同理性主义而反对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赞同推理主义而反对表象主义,赞同整体论而反对语义学原子主义,赞同对逻辑的表达主义的解释而反对形式主义解释。而位于其思想核心的乃是推理主义,而推理主义与整体论密不可分,因为如果传递意义的是推理,那么具有特定的意义就预设了在特定推理构造中的特定位置;就此而言,这一整体论会导致功能主义;如果我们把实用主义理解为实践对理论具有优先性,那么,这又与实用主义密切联系起来,因为推理就是做事。这一思想与经验主义的核心主张背道而驰,就此而言,布兰顿又将其视为理性主义的当代形态。因此,有人把这些彼此相连的立场统称为“IHFPR传统”(inferentialist-holist-functionalist-pragmatist-rationalisttradition)。[9]

基于以上立场,我们可以把布兰顿的基本主张概括为三个论题:(1)能思想的生物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东西,是因为他们是推论性实践、因而也是语言实践的参与者(理性主义论题)。(2)因此,推论性实践,即塞拉斯所说的“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就提供了语境,使我们能够在其中理解语义学的和与意向性相关联的概念。状态、言说和表达都通过在一套实践活动中扮演特定的角色,才得以具有命题性内容,而这些实践活动就是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实用主义论题)。(3)赋予内容(content-conferring)的实际功能正是由发挥这些功能的各个对象的推理关系清晰地说出来的,因此命题性内容是由推理性功能构成的(推理主义论题)。[10]

布兰顿是一位不满足于在既定范式中展开探讨的哲学家,他不想停留在解决“哲学难题”上,而是渴望全盘革新。而且,他也具有相当罕见的才能,能够在人及其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上展现出大气磅礴的全新图景。因此,他的著作,特别是《清晰阐释》,乃是哲学中当之无愧的里程碑。

这里选录的两篇论文,一篇是布兰顿为《何谓哲学》一书撰写的主题论文,他在文章中较为浅近地概述了他的基本思想,以及他对哲学活动的独特界定,其内容这里就不再赘述。另一篇是在开头提到的哈贝马斯论文的第一部分。布兰顿和哈贝马斯的目标惊人地相似,他们都强调交往活动的社会性的和主体间的诸多方面,都致力于形成关于交往能力的理论,坚持规范性的不可还原性。也许更重要的是,他们都使对正当性的证明,即给出理由的实践,成为各自的思想核心之一。相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布兰顿阐发的是基于语用学的语义学,其中包含的指称理论是哈贝马斯所缺乏或只是被预设的;而哈贝马斯则批评布兰顿未能提供足够有力的客观性概念,对交往的构想也不够充分。[11][1]Habermas,Jürgen(2000)FromKanttoHegel:OnRobertBrandom’sPragmaticPhilosophyofLanguage.EuropeanJournalofPhilosophy8(3),322-355.

[2]Andjelkovi,Miroslava(2004),ArticulatingReasons.PhilosophicalBooks45(2),140-148.

[3]TheLogicofInconsistency,withNicholasRescher,BasilBlackwell,Oxford1980.

[4]MakingItExplicit:Reasoning,Representing,andDiscursiveCommit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Cambridge)1994.此书于2000年译为德文,法文译本和西班牙文译本正在翻译中。

[5]EmpiricismandthePhilosophyofMind(ed.),byWilfridSellar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7.RortyandHisCritics(ed.),Blackwell’sPublishers,Oxford,2000.

[6]ArticulatingReasons:AnIntroductiontoInferentialism,HarvardUniversityPress,May2000.此书的德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译本已经出版,法文、日文译本正在翻译中。

[7]TalesoftheMightyDead:HistoricalEssaysintheMetaphysicsofIntentionality.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2.

[8]RobertB.Brandom.ArticulatingReasons:AnIntroductionToInferentialism.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0.pp.32-33.

[9]JaroslavPeregrin.TalesOfTheMightyDead.(BookReview)Erkenntnis59:421–424,2003.

实践哲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过程论;动态过程;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哲学

一、作为动态过程的技术

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区别了四种类型的技术概念,即作为客体的技术,作为过程的技术,作为知识的技术以及作为意志的技术。关于作为过程的技术,米切姆曾提出,工程师注重制造的一面,社会科学家注重使用的一面,而传统的人类活动就划分为制造和使用两类。工程师认为技术的基础内容是发明和设计[CD2]制造的原初意识,社会科学家则认为是生产和实用,技术的社会应用才是最重要的[1]。在此,米切姆已经把技术理解为包含发明、设计、生产、使用的不同阶段的过程。

东北大学远德玉教授是国内较早探讨技术本质的学者之一,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CD2]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过程论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2]。1983年,远德玉教授又提出,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3]。1984年10月,远德玉教授向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在1986年出版的《论技术》一书中,他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思想,并把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作了三方面的概括:技术是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是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4]。2003年,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目的性在技术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相应的手段也在变化,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变化[5]。

关于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在《过程论视野中的技术本质》一文中,笔者从技术目的实现的过程性与技术形态转化的过程性两个方面作了分析[6]。一方面,目的性是整个技术系统发展的动力,是支配技术各要素的灵魂,技术的目的性指的是人们有意识地把某种自然对象转变为受人影响和被人加工、改造、控制的对象,使技术成为变革自然的手段,而不是指技术本身就是目的。在技术逐渐成为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过程中,技术目的性也逐渐地得到实现,即技术目的的实现也是一个过程。另一方面,技术目的在技术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技术目的的变化就会导致技术手段的变化,由此产生技术的不同形态。由潜在的知识形态的技术到现实的物化形态的技术的转化过程,就是技术的目的性具体化的过程:从抽象的技术目的性转化为具有特定功效性的目的性,并进一步转化为符合特定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目的性。

从过程论的角度看,技术本来就是表现为多种形态的,诸如知识形态的技术与物化形态的技术,有形的技术与无形的技术,潜在的技术与现实的技术,一品技术与多品技术,等等。技术形态的转化就是它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由主观技术构想、创意而产生的技术发明是技术的初始形态,必须经过设计、试制和试验加以客观化、物质化,才能纳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成为现实的生产技术。而单一的生产技术仍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因为它只能完成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必须有许多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才能形成产品和服务;只有多种生产技术的综合,即完成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或形成产业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

[7]。

二、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

从技术动态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完整的技术活动并不仅限于技术发明,它至少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其一是技术发明活动,即技术知识的创造、积累,科学知识的拓展;其二是技术创新活动,即把技术发明活动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技术的目的性。这两部分内容对于技术活动来说是互补的、缺一不可的。实际上,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技术发明的出现,这样的技术发明仍可申请专利,而且其应用于技术创新过程的时滞也许更短,因为这种发明是更加接近和适合市场需要的。因此,只有两者的结合,才能完整地理解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技术。正如英国牛津版《技术史》一书的主编T·I·威廉斯在该书的6、7卷序中所指出的,我们不能把技术的发展与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作用分割开来。在当代,曼哈顿工程和登上月球的实现,代表了技术发展的顶峰。但是,公正地说,这些成就既是科学家和工程师们以精湛的技术能力工作的结果,同样也是这些极为复杂的工作的管理者的巨大胜利[8]。

熊彼特最早对“发明”与“创新”进行了区别。他认为,企业家的职能是把新发明引入生产系统,创新则是发明的第一次商业化应用。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的应用,那么它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而实行任何改善并使之有效即创新,是同它的发明完全不同的一个任务,而且这个任务要求具有完全不同的才能。把发明创造同技术创新相区别,被认为是熊彼特的重大贡献之一。日本学者森谷正规认为,创新与发明之所以被大大地混淆,是因为从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的技术发展,包含创新与发明两方面的内容。作为这个时期标志的创新是众多发明的产物,一系列革命性的发明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动力,掀起了滔滔不绝的技术创新的洪流[9]。我国理论界也探讨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的区别。陈昌曙教授与远德玉教授合著的《技术选择论》一书,较早地初步区分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如何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即做到技术创新。他们认为,技术发明是技术创新的一个环节,而不是技术创新的全部和实质。技术创新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市场分析和管理决策等相互交错的全过程,是把发明应用于生产并实现经济增长的全过程,是过程创新[10]。陈文化教授则把技术发明比喻为“鸡下蛋”,把技术创新比喻为“孵小鸡”,认为技术创新是“孵化企业”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孵化出企业,才能实现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相反,如果把创新等同于创造,就是阉割了创新的本质和灵魂,其结果又会退回到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老路上去[11]。对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进行的这种区分,其意义在于指出了技术(经济)活动包括的丰富内容不仅仅局限于技术发明,事实上停留于技术发明的技术活动是不能为一国或一地区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的,技术活动还有其更为重要的一面,即技术创新。由此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过渡到技术创新的研究,因为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的技术形态转化过程。

就目前所见到的技术史方面的著作来看,重点是研究技术发明,弄清哪些人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发明了什么新技术,而且对做出过发明的人物生平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这种研究是很必要的,因为只有从这些发明家身上总结并吸收更多有规律性的东西,才能有利于我们在今天和未来的实践中做出更多的发明来。然而,仅有这种研究又是不够的。从过程论的角度看,只有深入到技术创新的内部,揭示技术创新活动的规律,才能完整地理解技术过程,因为在当代社会,发明家的创造性成果只有经过技术创新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形成技术商品而直接被最终消费者所使用和体验,技术发明家的目的性以及技术发明物的价值才能得以展现,才能实现技术的现实过程。在这种意义上,技术创新成为唯一能够揭示技术存在的方式,人们正是通过对技术创新的每一个阶段或环节的具体把握,才能领会技术的真实含义。不弄清技术创新问题,就谈不上真正理解技术的本质问题;脱离对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解进行的有关技术本质和意义的探讨,也是缺乏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活力的[12]。

三、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范式

从过程论的角度看,技术创新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技术本身的、经济的以及管理的创新的结合。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本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又包括该项技术同相关的一系列技术结合实现体系化的过程;其次是经济的过程创新,包括一系列的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创新;再次是管理的过程创新,它使得生产过程中技术的诸要素、生产力的诸要素得以完善地组织、协调、平衡和配置,实现生产经营系统在功能和结构上的整体优化。三种创新在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和侧重点是不同的。技术的过程创新在创新的开始阶段比较强,随着创新过程的发展,技术的创新内容呈现弱化趋势,而经济的和管理的过程创新则呈现日益强化的趋势。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技术变为直接生产力[13]。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呈现为某些阶段性的连续的渐进过程,因而研究不同阶段的创新特征、内容和方法,对于人们弄清技术创新的规律和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律和规则进行创新,从而缩短从发明到商业应用的时间,都是极为有益的。正因如此,远德玉教授积极倡导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并提出了创新工艺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对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三类过程创新的结合及其阶段性的研究,如何认识创新的内容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特点、规律,如何探求创新过程中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沿着过程论的思路,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范式逐步得以形成。这种新范式以技术创新的经济学研究、管理学研究、技术学研究、政策学研究等为基础,认为技术创新既不是纯经济学范畴,也不是纯技术学范畴,更不是纯管理学范畴,它是经济与技术相互结合的,既具有经济特征又具有技术特征的技术—经济范畴。在实现技术与经济的结合过程中,管理起着关键性作用。从企业来看,技术创新是把发明成果创造性地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使之向产品化、商品化不断逼近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函数的多次转移,技术在形态上的多次改变,最终成功地把创新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才是完成了技术创新的一个周期。技术创新一开始就是技术实践、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实践结合在一起的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技术实践、生产经营实践与管理实践的三重属性。尽管在整个技术创新实践活动中的不同阶段,上述三者的表现有所不同,但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现实的技术创新活动;而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使技术成果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技术创新的研究需要突破线性思维的误区,需要充分把握技术创新过程的非线性作用机制,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途径对已有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必要的认识和总结,从中发现不同创新活动在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及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根据这些创新活动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预见现实技术创新过程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以便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加以特别注意,减少技术创新活动的盲目性。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和研究新范式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同经济学的和管理学的技术创新研究区别开来的标志。

刘则渊教授在《试论中国技术哲学的东北学派》一文中指出,以陈昌曙教授为代表的技术哲学专家在20多年的研究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技术哲学的东北学派,他们基于技术本质、特征、体系、结构以及相关范畴的哲学分析,并把这种哲学的分析应用于技术选择的现实活动。其中,技术创新哲学理论是技术哲学东北学派的突出成果,它基于《论技术》中关于“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率先提出“技术形态的过程创新”思路,在技术创新实践中实现技术、经济、管理三方面的过程创新[14]。这种评价从过程论的视角来看,是比较中肯的。

四、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新进展

技术创新哲学的兴起和发展,本质上反映着技术创新对哲学发展的影响。在这里,技术创新哲学并不是从最普遍的哲学或“元哲学”中发展派生出来的,而是从技术创新研究和实践提出的问题中引导出来的;同样,也不是技术创新研究需要有哲学转向,而是哲学研究需要有技术创新的转向。从哲学的视角研究技术创新,就是要对各有差异的技术创新实践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哲理性的思考,从中揭示技术创新的本质规定和基本特征,探讨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活动的根本因素,研究促进技术创新的能力与动力机制,以便为技术创新实践及其理论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

就国内学术界对技术创新哲学的研究来看,陈其荣教授在对不同的技术创新观点进行归纳、比较后,根据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哲学角度把技术创新界定为“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创新环境条件下通过一定的中介而使创新客体转换形态、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种实践活动”,并说明了技术创新的五个基本特征,即创新性、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不确定性[15]。肖信华以范式思维方式为研究方法,从技术创新的特点、机制、方法、途径等研究入手,对技术创新的哲学理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技术创新的三对范畴,即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与内容[16]。夏保华教授则呼吁自然辩证法学者应特别着力于进行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并为发展一门技术创新哲学而努力。他还开列了关于技术创新的本质、客体、活动、主体、动机、知识、条件、方法等八组哲理性问题[17],并探讨了作为哲学范畴的技术创新,认为技术创新是一种在人与自然、

人与人、自然与自然之间展开的由新技术构思到新技术物品生产的创新性社会活动价值系统[18]。宋海龙以明代中期以后中西方火药、火器理论及技术的发展为例,讨论了哲学思想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认为哲学思想通过影响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创新题目的选择、创新方法的设计以及创新成果的理论解释等渠道,渗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在近代史上,西方以实验为基础的实证主义哲学对于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意义,中国“经世致用”、“天人合一”等传统哲学思想对于技术创新具有消极影响[19]。

除了上述研究成果外,东北大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自1993年获得科学技术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以来,远德玉教授和关士续教授就开始招收“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先后指导完成有关“技术创新主体”、“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产业技术生态化”、“技术创新的历史阶段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整合”、“基于信息过程的技术创新研究”、“技术创新的契合模式”、“企业技术创新的多层次分析”、“产业技术范式的演化分析”、“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的历史与实践分析”、“技术创新与产业变革”、“IT企业的知识管理与技术创新”、“创新系统中的知识流动分析”等14篇博士论文,另外陈昌曙教授、陈凡教授和娄成武教授分别指导其博士生完成了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的7篇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涉及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结构、技术创新组织及其演化、企业孵化器创新功能及其实现机制、企业形象及其创新、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创新系统中的多主体合作及其模式、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创造性思维及其培养模式。这些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完成,均以过程论作为方法论指导,从不同的层面深化了技术创新哲学的研究,而且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如今,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博士点仍然继续招收“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哲学”方向的博士生,并就高新区自主创新、技术创新的价值取向、技术创新柔性激励机制、技术创新过程的协同创造、技术创新文化等内容展开哲学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也是以过程论为方法论的,正如李宏伟博士在自己的学位论文的致谢辞中所说的,过程论思想已经上升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观念和思想方法,成为贯穿论文始终的思想基础[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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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昌曙,远德玉.技术选择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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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易显飞,张扬.技术哲学应首先关注技术创新的哲学问题[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8-20.

[13]远德玉.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J].自然信息,1992,(增刊):3-6.

[14]刘则渊.试论中国技术哲学的东北学派[A].工程·技术·哲学[CD2]2001年卷中国技术哲学研究年鉴[C].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134-141.[ZK)]

[15]陈其荣.技术创新的哲学视野[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4-20.

[16]肖信华.技术创新的哲学理性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17(7):132-133.

[17]夏保华,陈昌曙.简论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J]z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17(8):18-21.

[18]夏保华.论作为哲学范畴的“技术创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21(11):53-57.

实践哲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过程论;动态过程;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哲学

一、作为动态过程的技术

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区别了四种类型的技术概念,即作为客体的技术,作为过程的技术,作为知识的技术以及作为意志的技术。关于作为过程的技术,米切姆曾提出,工程师注重制造的一面,社会科学家注重使用的一面,而传统的人类活动就划分为制造和使用两类。工程师认为技术的基础内容是发明和设计[CD2]制造的原初意识,社会科学家则认为是生产和实用,技术的社会应用才是最重要的[1]。在此,米切姆已经把技术理解为包含发明、设计、生产、使用的不同阶段的过程。

东北大学远德玉教授是国内较早探讨技术本质的学者之一,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CD2]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过程论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2]。1983年,远德玉教授又提出,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3]。1984年10月,远德玉教授向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在1986年出版的《论技术》一书中,他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思想,并把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作了三方面的概括:技术是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是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4]。2003年,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目的性在技术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相应的手段也在变化,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变化[5]。

关于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在《过程论视野中的技术本质》一文中,笔者从技术目的实现的过程性与技术形态转化的过程性两个方面作了分析[6]。一方面,目的性是整个技术系统发展的动力,是支配技术各要素的灵魂,技术的目的性指的是人们有意识地把某种自然对象转变为受人影响和被人加工、改造、控制的对象,使技术成为变革自然的手段,而不是指技术本身就是目的。在技术逐渐成为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过程中,技术目的性也逐渐地得到实现,即技术目的的实现也是一个过程。另一方面,技术目的在技术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技术目的的变化就会导致技术手段的变化,由此产生技术的不同形态。由潜在的知识形态的技术到现实的物化形态的技术的转化过程,就是技术的目的性具体化的过程:从抽象的技术目的性转化为具有特定功效性的目的性,并进一步转化为符合特定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目的性。

从过程论的角度看,技术本来就是表现为多种形态的,诸如知识形态的技术与物化形态的技术,有形的技术与无形的技术,潜在的技术与现实的技术,一品技术与多品技术,等等。技术形态的转化就是它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由主观技术构想、创意而产生的技术发明是技术的初始形态,必须经过设计、试制和试验加以客观化、物质化,才能纳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成为现实的生产技术。而单一的生产技术仍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因为它只能完成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必须有许多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才能形成产品和服务;只有多种生产技术的综合,即完成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或形成产业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

[7]。

二、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

从技术动态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完整的技术活动并不仅限于技术发明,它至少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其一是技术发明活动,即技术知识的创造、积累,科学知识的拓展;其二是技术创新活动,即把技术发明活动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技术的目的性。这两部分内容对于技术活动来说是互补的、缺一不可的。实际上,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技术发明的出现,这样的技术发明仍可申请专利,而且其应用于技术创新过程的时滞也许更短,因为这种发明是更加接近和适合市场需要的。因此,只有两者的结合,才能完整地理解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技术。正如英国牛津版《技术史》一书的主编T·I·威廉斯在该书的6、7卷序中所指出的,我们不能把技术的发展与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作用分割开来。在当代,曼哈顿工程和登上月球的实现,代表了技术发展的顶峰。但是,公正地说,这些成就既是科学家和工程师们以精湛的技术能力工作的结果,同样也是这些极为复杂的工作的管理者的巨大胜利[8]。

熊彼特最早对“发明”与“创新”进行了区别。他认为,企业家的职能是把新发明引入生产系统,创新则是发明的第一次商业化应用。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的应用,那么它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而实行任何改善并使之有效即创新,是同它的发明完全不同的一个任务,而且这个任务要求具有完全不同的才能。把发明创造同技术创新相区别,被认为是熊彼特的重大贡献之一。日本学者森谷正规认为,创新与发明之所以被大大地混淆,是因为从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的技术发展,包含创新与发明两方面的内容。作为这个时期标志的创新是众多发明的产物,一系列革命性的发明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动力,掀起了滔滔不绝的技术创新的洪流[9]。我国理论界也探讨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的区别。陈昌曙教授与远德玉教授合著的《技术选择论》一书,较早地初步区分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如何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即做到技术创新。他们认为,技术发明是技术创新的一个环节,而不是技术创新的全部和实质。技术创新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市场分析和管理决策等相互交错的全过程,是把发明应用于生产并实现经济增长的全过程,是过程创新[10]。陈文化教授则把技术发明比喻为“鸡下蛋”,把技术创新比喻为“孵小鸡”,认为技术创新是“孵化企业”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孵化出企业,才能实现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相反,如果把创新等同于创造,就是阉割了创新的本质和灵魂,其结果又会退回到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老路上去[11]。对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进行的这种区分,其意义在于指出了技术(经济)活动包括的丰富内容不仅仅局限于技术发明,事实上停留于技术发明的技术活动是不能为一国或一地区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的,技术活动还有其更为重要的一面,即技术创新。由此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过渡到技术创新的研究,因为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的技术形态转化过程。

就目前所见到的技术史方面的著作来看,重点是研究技术发明,弄清哪些人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发明了什么新技术,而且对做出过发明的人物生平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这种研究是很必要的,因为只有从这些发明家身上总结并吸收更多有规律性的东西,才能有利于我们在今天和未来的实践中做出更多的发明来。然而,仅有这种研究又是不够的。从过程论的角度看,只有深入到技术创新的内部,揭示技术创新活动的规律,才能完整地理解技术过程,因为在当代社会,发明家的创造性成果只有经过技术创新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形成技术商品而直接被最终消费者所使用和体验,技术发明家的目的性以及技术发明物的价值才能得以展现,才能实现技术的现实过程。在这种意义上,技术创新成为唯一能够揭示技术存在的方式,人们正是通过对技术创新的每一个阶段或环节的具体把握,才能领会技术的真实含义。不弄清技术创新问题,就谈不上真正理解技术的本质问题;脱离对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解进行的有关技术本质和意义的探讨,也是缺乏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活力的[12]。

三、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范式

从过程论的角度看,技术创新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技术本身的、经济的以及管理的创新的结合。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本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又包括该项技术同相关的一系列技术结合实现体系化的过程;其次是经济的过程创新,包括一系列的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创新;再次是管理的过程创新,它使得生产过程中技术的诸要素、生产力的诸要素得以完善地组织、协调、平衡和配置,实现生产经营系统在功能和结构上的整体优化。三种创新在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和侧重点是不同的。技术的过程创新在创新的开始阶段比较强,随着创新过程的发展,技术的创新内容呈现弱化趋势,而经济的和管理的过程创新则呈现日益强化的趋势。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技术变为直接生产力[13]。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呈现为某些阶段性的连续的渐进过程,因而研究不同阶段的创新特征、内容和方法,对于人们弄清技术创新的规律和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律和规则进行创新,从而缩短从发明到商业应用的时间,都是极为有益的。正因如此,远德玉教授积极倡导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并提出了创新工艺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对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三类过程创新的结合及其阶段性的研究,如何认识创新的内容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特点、规律,如何探求创新过程中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沿着过程论的思路,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范式逐步得以形成。这种新范式以技术创新的经济学研究、管理学研究、技术学研究、政策学研究等为基础,认为技术创新既不是纯经济学范畴,也不是纯技术学范畴,更不是纯管理学范畴,它是经济与技术相互结合的,既具有经济特征又具有技术特征的技术—经济范畴。在实现技术与经济的结合过程中,管理起着关键性作用。从企业来看,技术创新是把发明成果创造性地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使之向产品化、商品化不断逼近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函数的多次转移,技术在形态上的多次改变,最终成功地把创新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才是完成了技术创新的一个周期。技术创新一开始就是技术实践、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实践结合在一起的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技术实践、生产经营实践与管理实践的三重属性。尽管在整个技术创新实践活动中的不同阶段,上述三者的表现有所不同,但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现实的技术创新活动;而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使技术成果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技术创新的研究需要突破线性思维的误区,需要充分把握技术创新过程的非线性作用机制,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途径对已有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必要的认识和总结,从中发现不同创新活动在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及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根据这些创新活动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预见现实技术创新过程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以便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加以特别注意,减少技术创新活动的盲目性。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和研究新范式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同经济学的和管理学的技术创新研究区别开来的标志。

刘则渊教授在《试论中国技术哲学的东北学派》一文中指出,以陈昌曙教授为代表的技术哲学专家在20多年的研究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技术哲学的东北学派,他们基于技术本质、特征、体系、结构以及相关范畴的哲学分析,并把这种哲学的分析应用于技术选择的现实活动。其中,技术创新哲学理论是技术哲学东北学派的突出成果,它基于《论技术》中关于“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率先提出“技术形态的过程创新”思路,在技术创新实践中实现技术、经济、管理三方面的过程创新[14]。这种评价从过程论的视角来看,是比较中肯的。

四、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新进展

技术创新哲学的兴起和发展,本质上反映着技术创新对哲学发展的影响。在这里,技术创新哲学并不是从最普遍的哲学或“元哲学”中发展派生出来的,而是从技术创新研究和实践提出的问题中引导出来的;同样,也不是技术创新研究需要有哲学转向,而是哲学研究需要有技术创新的转向。从哲学的视角研究技术创新,就是要对各有差异的技术创新实践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哲理性的思考,从中揭示技术创新的本质规定和基本特征,探讨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活动的根本因素,研究促进技术创新的能力与动力机制,以便为技术创新实践及其理论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

就国内学术界对技术创新哲学的研究来看,陈其荣教授在对不同的技术创新观点进行归纳、比较后,根据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哲学角度把技术创新界定为“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创新环境条件下通过一定的中介而使创新客体转换形态、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种实践活动”,并说明了技术创新的五个基本特征,即创新性、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不确定性[15]。肖信华以范式思维方式为研究方法,从技术创新的特点、机制、方法、途径等研究入手,对技术创新的哲学理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技术创新的三对范畴,即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与内容[16]。夏保华教授则呼吁自然辩证法学者应特别着力于进行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并为发展一门技术创新哲学而努力。他还开列了关于技术创新的本质、客体、活动、主体、动机、知识、条件、方法等八组哲理性问题[17],并探讨了作为哲学范畴的技术创新,认为技术创新是一种在人与自然、

人与人、自然与自然之间展开的由新技术构思到新技术物品生产的创新性社会活动价值系统[18]。宋海龙以明代中期以后中西方火药、火器理论及技术的发展为例,讨论了哲学思想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认为哲学思想通过影响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创新题目的选择、创新方法的设计以及创新成果的理论解释等渠道,渗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在近代史上,西方以实验为基础的实证主义哲学对于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意义,中国“经世致用”、“天人合一”等传统哲学思想对于技术创新具有消极影响[19]。

除了上述研究成果外,东北大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自1993年获得科学技术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以来,远德玉教授和关士续教授就开始招收“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先后指导完成有关“技术创新主体”、“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产业技术生态化”、“技术创新的历史阶段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整合”、“基于信息过程的技术创新研究”、“技术创新的契合模式”、“企业技术创新的多层次分析”、“产业技术范式的演化分析”、“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的历史与实践分析”、“技术创新与产业变革”、“IT企业的知识管理与技术创新”、“创新系统中的知识流动分析”等14篇博士论文,另外陈昌曙教授、陈凡教授和娄成武教授分别指导其博士生完成了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的7篇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涉及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结构、技术创新组织及其演化、企业孵化器创新功能及其实现机制、企业形象及其创新、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创新系统中的多主体合作及其模式、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创造性思维及其培养模式。这些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完成,均以过程论作为方法论指导,从不同的层面深化了技术创新哲学的研究,而且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如今,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博士点仍然继续招收“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哲学”方向的博士生,并就高新区自主创新、技术创新的价值取向、技术创新柔性激励机制、技术创新过程的协同创造、技术创新文化等内容展开哲学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也是以过程论为方法论的,正如李宏伟博士在自己的学位论文的致谢辞中所说的,过程论思想已经上升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观念和思想方法,成为贯穿论文始终的思想基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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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夏保华.论作为哲学范畴的“技术创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21(11):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