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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会议讲话范文精选

审计工作会议讲话

审计工作会议讲话范文第1篇

我时刻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是: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我能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实践经验学习,使自己在学习中受到教育,在学习中提高素质和水平。

1、加强理论学习,注重思想修养。一是自觉注重时事理论学习。我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聘请省委党校和局聘请县委党校教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辅导课,认真通读了《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二本书,共摘读书笔记36000多字,写学习心得体会5篇,其中《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当好三勤四皮审计干部》一文被《中国审计》刊用。二是自觉注重文件、政策的学习。对上级党政部门下发的文件,能认真悉读,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并能带领局一班人自觉、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科学审计工作的新思路、新理论、新方法。三是自觉注重实践运用知识的学习。我把全局一线审计干部都作为我的老师,对他们的工作经验注重总结归纳,今年1-5月向市以上报刊杂志投稿26篇,已分别在国家、省市级用稿20篇,其中:国家审计署主办的《中国审计》和《中国审计报》各上稿1篇;《*审计与理财》上稿6篇;《*审计信息》上稿4篇;《*审计学会资讯》上稿3篇;《抚州审计信息》上稿5篇。

2、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实践运用。一是强化业务工作的指导性。根据全国、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及时起草了《*县审计局20*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报告》,组织局班子成员对今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进行认真的研究,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以城府字[20*]2号文件进行了批转。最近又召开了全县审计工作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大、政协分管领导都莅临会议,江县长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增加了工作的指导性和审计干部做好工作和信心和决心。二是强化业务工作的针对性。在人员少、编制紧、岗位多的情况下,及时健全和完善了局目标岗位责任制,实现“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奖惩”的目标岗位管理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局5个业务组轮岗审计,局班子成员全部实行挂组服务,工作政绩与业务组挂钩,责任到组、包干负责、一人多岗、加班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能,形成了想事业、干事业、创事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业务工作的有效性。制定和完善了业务工作调度会制度,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从坚持每半月调度一次改为每3周调度一次,会上各组汇报前半个月或20天工作情况经验和做法,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起到了互相交流、取长补短的作用。得到了上级审计部门的肯定,今年4至5月分别代表市审计局参加了全省经责审计经验交流会和全省审计调研经验交流会。

3、加强法治学习,注重依法办事。我能认真学习有关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准。一是财税审计注重真实性。能按《审计法》和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组织全局干职工认真细致搞好财税审计工作,做到前移审计切入点,向预算编制延伸;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向部门单位延伸;深化审计职能,向效益审计延伸;注重成果运用,向全方位监督延伸。二是常规审计注重全面性。科学合理安排了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较大、财务管理较混乱的单位安排了重点审计或审计调查。三是固投审计讲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严把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审核关,严把套用单价审定关,严把税收上缴关,送审的项目都能督促固投组按时、按质、按量搞好审计,去年以来共为政府节约项目资金1385万元。

二、注重学习,用科学发展观武器头脑指导实践。

我时刻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是: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我能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实践经验学习,使自己在学习中受到教育,在学习中提高素质和水平。

1、加强理论学习,注重思想修养。一是自觉注重时事理论学习。我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聘请省委党校和局聘请县委党校教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辅导课,认真通读了《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二本书,共摘读书笔记36000多字,写学习心得体会5篇,其中《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当好三勤四皮审计干部》一文被《中国审计》刊用。二是自觉注重文件、政策的学习。对上级党政部门下发的文件,能认真悉读,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并能带领局一班人自觉、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科学审计工作的新思路、新理论、新方法。三是自觉注重实践运用知识的学习。我把全局一线审计干部都作为我的老师,对他们的工作经验注重总结归纳,今年1-5月向市以上报刊杂志投稿26篇,已分别在国家、省市级用稿20篇,其中:国家审计署主办的《中国审计》和《中国审计报》各上稿1篇;《*审计与理财》上稿6篇;《*审计信息》上稿4篇;《*审计学会资讯》上稿3篇;《抚州审计信息》上稿5篇。

2、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实践运用。一是强化业务工作的指导性。根据全国、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及时起草了《*县审计局20*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报告》,组织局班子成员对今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进行认真的研究,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以城府字[20*]2号文件进行了批转。最近又召开了全县审计工作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大、政协分管领导都莅临会议,江县长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增加了工作的指导性和审计干部做好工作和信心和决心。二是强化业务工作的针对性。在人员少、编制紧、岗位多的情况下,及时健全和完善了局目标岗位责任制,实现“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奖惩”的目标岗位管理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局5个业务组轮岗审计,局班子成员全部实行挂组服务,工作政绩与业务组挂钩,责任到组、包干负责、一人多岗、加班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能,形成了想事业、干事业、创事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业务工作的有效性。制定和完善了业务工作调度会制度,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从坚持每半月调度一次改为每3周调度一次,会上各组汇报前半个月或20天工作情况经验和做法,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起到了互相交流、取长补短的作用。得到了上级审计部门的肯定,今年4至5月分别代表市审计局参加了全省经责审计经验交流会和全省审计调研经验交流会。

3、加强法治学习,注重依法办事。我能认真学习有关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准。一是财税审计注重真实性。能按《审计法》和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组织全局干职工认真细致搞好财税审计工作,做到前移审计切入点,向预算编制延伸;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向部门单位延伸;深化审计职能,向效益审计延伸;注重成果运用,向全方位监督延伸。二是常规审计注重全面性。科学合理安排了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较大、财务管理较混乱的单位安排了重点审计或审计调查。三是固投审计讲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严把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审核关,严把套用单价审定关,严把税收上缴关,送审的项目都能督促固投组按时、按质、按量搞好审计,去年以来共为政府节约项目资金1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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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形象,用科学发展观约束自己的言行

我深深地认为:“打铁需要自身硬”。要搞好审计工作,必须自己带头遵守审计工作的各项纪律,树立审计队伍的新形象。

1、自觉坚持正常上下班制度。能以局为家,平时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请假,同时做到早上班、晚下班、不离岗,白天忙事务,抓落实,晚上忙政务,写材料,写信息。较好地坚守工作岗位。

2、自觉遵守审计纪律。我把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审计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严格要求各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既要把问题查清查实,坚持铁板订钉,又要对被审单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应当处理处罚的问题一定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同时还要把审计的重点放在促进管理、规范提高上,真正发挥“一审、二帮、三改进、四提高”作用。

3、自觉遵守廉政纪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是管好票子。严格按照财务纪律办事,不贪、不沾、不乱来,不用公款上娱乐场所,不用公款旅游观光,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二是管好筷子。制定了来客接待标准,对客人既热情周到服务,又不超标准接待,严格按县委政府“两办”接待标准办事。三是管好车子。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派车、用车签字、以路程定油、以油定费用、以费用定奖惩的用车管理原则,减少了公车私用和用车上的不正当开支。四是管好机子。手机自购,超支话费自付,把自己的言行置身于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的监督之中。

审计工作会议讲话范文第2篇

一、为推进市审计局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厅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甘当公仆,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服务经济、服从大局,勤奋工作、讲求实效,认真贯彻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三、市审计局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各职能处室和下属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责、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体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努力完成好市审计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领导职责

四、市审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审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五、副局长、纪检组长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局长外出离绍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为主持全局的工作。

六、市审计局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直接向局长和副局长、纪检组长负责。各处室的副职协助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市审计局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行政效能。

八、市审计局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和中期滚动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的编制要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九、各处室要按照市审计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提出年度阶段目标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组织落实,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十、各处室实行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处室每年12月25日和6月25日前,向分管局领导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半年度工作报告,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告局长。

各处室的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在报告局长的同时,抄送局办公室。

十一、市审计局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市审计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领导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局领导配合。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处室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应明确由一个综合处室或主管处室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建立财政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涉及到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分别由财政、经贸、行事、投资、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日常工作并提出需协调内容的意见和方案。各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跨处室的工作进行协调,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提出参谋意见和依据。

十二、市审计局及各处室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省审计厅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三、市审计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十四、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一)主要内容

1.学习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贯彻执行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决定重大审计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与人事、机构以及编制管理等问题。研究决定协管干部(县市区审计局正副局长)的任职、免职意见;

4.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5.党组民主生活会;

6.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安排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会前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办公室将会议需要研究的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需由党组书记审核会议记录,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会议记录定期立卷存档。

十五、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省审计厅、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及其他经济工作的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

2.听取市政府或省审计厅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落实市政府或省审计厅交办的重要工作;

3.审定审计工作会议安排、重要请示、报告和领导讲话稿,以及全局重要工作部署;

4.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办法、措施等;

5.听取局机关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讨论研究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及涉及干部职工生活的重大问题;

6.讨论决定各处室的业务分工及职能调整;

7.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织安排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收集议题并进行初审、汇总,报局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局领导及有关处室会前必须进行协调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协调的问题不上会讨论研究。议题涉及的处室应将会议材料在会前3天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分送与会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核,存档备查。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会议材料立卷存档。

十六、局领导如不能参加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十七、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主持,局领导、调研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文件、领导讲话;

2.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及一个时期的全局工作重点;

4.通报有关全市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情况;

5.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总结交流各部门一个时期的工作;

6.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7.需要由局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组织安排

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领导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需要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由议题涉及的有关处室负责准备并提前送局办公室分发。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会议记录需存档。

十八、审计业务会议

审计业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审计组所在处室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及复核人员、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处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审计咨询专家和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组所在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纪要。

(一)主要内容

1.审定查出违规行为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和审计收缴财政金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2.审定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含市直国资授权经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3.审定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及各类“上审下”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4.审定业务处室提出,情节严重但难以定性的有关审计事项;

5.审定局长、副局长认为需要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的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其他审计事项。

(二)组织安排

对应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的审计项目,经局综合处复核后,由审计组所在处室准备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并提前分发参会人员,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局设审计业务会议秘书,负责记录审计业务会议情况,并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草拟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根据情况,送参加会议的复核机构负责人或复核人员会签后,送审计业务会议主持人签发。

审计组所在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的决定,修改审计结果文书,经相关部门会签后,送办公室核稿。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文书,由审计业务会议主持人签发。审计组应将提交审计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和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十九、局领导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专题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协调涉及多个处室的某项工作。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召集并确定议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牵头处室负责。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印发的,由牵头处室整理并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二十、改进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

(一)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市审计局适时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报批,会期一般不超过二天,与会人数不超过150人。

(二)全市各县(市、区)审计局局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会期一般不超过二天,与会人数不超过30人。每次例会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专题,会议由局办公室记录并整理,形成专题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三)各处室的专业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原则上各处室一年召开一次专业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一天,与会人数不超过20人。

局机关要大力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尽可能合并。要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会议实际效果。要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各专业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局主要领导参加,确需局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十一、省审计厅、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需局领导参加的,一般按分工对口原则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局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局长指定。会后会议内容如涉及市局工作的,参会领导应立即召集有关处室进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向局长报告。如涉及重大问题需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按有关会议程序进行。与市局工作无关的,将有关会议材料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五章公文办理审批制度

二十二、各处室办理的各类公文,要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浙政发〔2001〕5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公文种类>和<审计业务文书文头格式>的通知》(审办办发〔2000〕179号)等文件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

二十三、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公文,按照来文和发文的办理审批程序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四、来文批办制度。所有来文均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局办公室视文件内容分出“办件”和“阅件”。“阅件”直接分发有关局领导和处室,“办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局领导分工呈批。局领导一般不直接批办未经局办公室登记、拟办的文件。

二十五、市审计局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和报告。

二十六、局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由局办公室文书分送有关处室办理,重要批示件由局办公室立项督查。

二十七、发文审批制度。以市审计局名义发文,由主办处室承办,涉及多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送相关处室会签。凡涉及到重要事项和出台重要规定的,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局办公室(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时,须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请示处室主要负责人后方可签送)。送局办公室核稿后,按照分工呈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办理涉及批复、函复、回复意见的公文时,需将所批复、函复、回复意见的公文附送局领导审签时参考。

审计业务文书先由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然后送分管局领导审签。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业务文书呈报局长审签。

二十八、上报的各类上行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发出的审计决定、的重要审计政策、重大审计事项公告等,由局长负责签发。其余以市审计局名义发出的公文,按照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或核报局长签发。

二十九、局机关各处室属内设机构,除局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如擅自行文,要责令纠正或撤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对上报省审计厅、市委、市政府以及对外公布的重要数据,涉及一个处室的,上报前要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到两个以上处室的,上报前要由局办公室审核,并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局领导签发。向新闻媒体提供资料时,照此办理。

三十一、市审计局实施审计过程中下达审计通知书、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下达审计决定书、审计执行以及审计听证、复议等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计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有序和高效。

三十二、各处室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除特殊情况并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外,各处室不得以处室名义向省审计厅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报送简报或向县(市、区)审计机关印发各类通知。

三十三、各处室要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的时限要求,加快公文办理速度,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压文件,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六章领导来访接待制度

三十四、上级审计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来绍检查、调研、考察、指导工作,要向市委办、市府办报告,由局长负责有关汇报和接待工作。省审计厅正副处级领导及外市(市、区)兄弟单位局级领导在我局的公务活动,一般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汇报与接待,特殊情况需由局长接待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协助有关对口处室负责。

三十五、市内各级党政领导来局商谈工作,一般由局领导出面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局领导不能接待的,经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征得对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转请有关处室负责人接待。各县(市、区)审计局领导来市局汇报工作及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市局商谈工作,原则上应与有关处室联系,并由有关处室接待。如确有重要事项须向局领导汇报,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报请有关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十六、各县(市、区)党政领导与市审计局领导商谈工作,应事先与局办公室联系。局办公室应详细了解来访领导姓名、来访时间、商谈内容、涉及的处室、所需的大致时间等具体内容,报告局领导,以便及时安排。

三十七、市审计局的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进行。

第七章工作作风

三十八、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凡涉及审计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十九、局领导及各处室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围绕工作重点,确定调研课题。局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每一项调研课题都要落实到人,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四十、局领导到县(市、区)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应轻车简从。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随行。

四十一、局长离绍出差,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办、市府办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其他局领导因公出差,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将局领导出差的时间、地点以及出差期间待办事项等情况通报其他局领导。为统筹安排工作,局领导出差的时间和地点应尽可能错开。副局长及纪检组长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长汇报,必要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副局长、纪检组长因私外出应向局长请假。

四十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一天以内,应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或请假,一天以上须事先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出差的时间、地点及主持处室工作的副职名单向局办公室报告,出差返回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各处室副职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一天以内的,应事先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请假,一天以上的须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或请假,出差返回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处室负责人汇报。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两天以内的,应事先向处室长报告或请假,两天以上须事先向局领导报告或请假。

四十三、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类庆典、联欢等活动。市审计局一般不参加各类区域性纪念活动和企业举行的各种公开性署名祝贺活动。意义特别重大且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批准,并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各处室不得擅自对外表示祝贺。

局领导个人及各处室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关于审计工作的采访;确有需要接受采访的,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协调办理。

四十四、市审计局及各处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局机关内部要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

四十五、市审计局的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自觉维护独立、客观、公正、清廉的审计形象。

四十六、市审计局的审计人员在岗履职时,应当注重衣着、仪容整洁、待人礼貌、用语文明、举止得体、精神饱满、作风严谨、态度热情、工作高效,树立审计人员纪律严明、工作有序、执法公正、精神振奋、积极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八章廉政纪律

四十七、各处室和审计人员不得收受各种礼金、礼卡和贵重物品,不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宴请;对因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八、为了促进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保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审计机关良好的形象,坚持审计人员的优良作风,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工作纪律》的精神,凡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

第九章附则

四十九、局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规则制定有关工作的具体制度、规定和办法。

审计工作会议讲话范文第3篇

何泽华指出:这次会议是在行业大力加强行业内部监督管的形势下召开的,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作为今年行业内的一项中心工作应该高度重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何泽华还强调:重庆市局作为国家局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联系点所作的工作很有实际意义、有开拓性和创作性,值得借鉴。他希望大家集思广义把财务审计的基础工作做好。

关于今后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何泽华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更加重视更好的发挥财务审计在内部监督管理的作用。财务审计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都离不开,尤其是国家和社会对我们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我们更要保证审计效果,发挥财务审计的内部监督管理作用。

二、认真抓好整改,巩固审计成果。近几年,由于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和主动整改等因素,整改效果较好,但一定要防止前整后乱,前审后犯,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整改;加强审计工作同时要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尤其是一把手应十分重视,充分发挥作用。审计要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统计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三、认真贯彻落实《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制定细则,提高可操作性。坚持权责一致的重要原则,国家局和各省级局(公司)逐步退出经营领域,依法依规管理企业。财务审计管理监督要抓好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和资产管理三项工作。预算管理要有全面性,各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同时预算管理要和资金管理结合起来;要提高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有必要建立一个资金监管的体系,同时还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加强多元化投资的管理,积极处置不良资产。

审计工作会议讲话范文第4篇

一、为了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逐步推进自治区审计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工作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结合自治区审计厅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自治区审计厅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项规定。

三、自治区审计厅全体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甘当公仆,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勤奋工作,讲求实效,认真贯彻审计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四、自治区审计厅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体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勤政廉政,一心为公,努力完成好自治区审计厅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自治区审计厅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自治区审计厅的工作。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协助厅长工作。

六、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办公会议、厅办公会议、审计业务会议。自治区审计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厅长委托,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厅长出差、出访离邕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代为主持自治区审计厅的工作。

八、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处长、主任、所长、书记、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直接向厅长和分管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负责。副处长(副主任、副所长、副书记)协助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作;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在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安排

九、自治区审计厅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同时,各处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

十、自治区审计厅根据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形成自治区审计厅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的编制要增强科学性、提高时效性、减少盲目性与随意性。自治区审计厅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十一、各处室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审计厅的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根据厅年度项目计划制定本单位的项目计划并开展工作,在年中和年末进行总结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综合各处室及全区各市审计机关的总结后形成自治区审计厅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二、自治区审计厅实行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办公会议、审计业务会议、审计听证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十三、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会议由厅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主持;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党组书记指定的其他党组成员召集或主持。厅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

(二)贯彻执行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

(三)讨论研究有关重大的审计工作方针政策、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的审计工作问题;

(四)讨论研究自治区审计厅的干部与人事、机构以及编制管理等问题;

(五)讨论研究自治区审计厅党建工作,确定机关党委的工作任务;

(六)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厅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并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的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会前提出,党组书记确定。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厅党组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厅办公室负责人为厅党组会议记录人。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签发。厅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以形成“厅党组会议议定事项”,视情况发有关部门执行。

十四、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组成,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及其他经济工作的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

(二)讨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审计厅起草的地方审计法规草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审计厅起草的政府规章草案;

(三)讨论通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和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其他需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重大措施;

(五)讨论研究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和加强与改进审计监督的重要举措;

(六)讨论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自治区审计厅协调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研究市、县审计机关请示自治区审计厅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研究自治区审计厅干部职工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他有关事项。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厅领导提出,厅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厅办公室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处室负责提供会议材料并提前送厅办公室分发。厅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厅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厅长签发。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会议召集人决定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五、自治区审计厅厅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厅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

(二)研究贯彻落实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作出的有关重要决定;

(三)讨论通过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以自治区审计厅名义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以及一个时期的全厅工作重点;

(五)讨论研究规章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等自治区审计厅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部署全区性审计工作事项;

(七)讨论研究其他需要提请厅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自治区审计厅厅办公会议议题由厅领导确定。会议由厅长或副厅长、纪检组长主持召集。会议组织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需要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由有关处室负责并提前送厅办公室分发。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厅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厅长、纪检组长签发。

十六、自治区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和有关业务处处长及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事项包括: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或授权的重大审计事项;

(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

(三)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重大审计事项或者审计决定涉及处理违规金额较大的审计事项;

(四)厅长或者主管副厅长认为需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审计事项;

(五)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及到追究个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审计事项;

(六)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对审计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执行后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审计事项;

(七)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不明确,较难作出决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审计事项。自治区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需要印发会议审议的材料由有关业务处负责并提前送厅办公室分发。厅法规处负责会议纪录并整理议定意见。有关业务处按议定意见修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按程序报厅领导签发。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听证会议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召开。

十七、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相关的专项工作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协调涉及多个处室的某一专项工作问题。专项工作会议的参加人员由召集会议的厅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牵头处室负责。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需要印发的,由牵头处室整理并可以厅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专项工作会议由厅长或副厅长指定并确定议题;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以负责主持研究多个处室共同协商的具体工作。

十八、自治区审计厅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审计工作的情况,召开全区审计工作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召开全区审计工作会议,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全区性的审计业务会议按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召开。

十九、严格会议纪律。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要准时与会,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与会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厅办公室,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提前退出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厅领导因故未能出席会议时,由会议组织者(厅办公室或牵头处室)向厅领导通报会议情况。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要妥为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时退回提供的材料。

二十、自治区审计厅厅领导在全区审计业务工作会议或全区审计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稿,经主办处室提出并经厅领导批准后,可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

二十一、审计署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参加的会议,一般按分工对口原则由厅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厅领导参加,必要时由厅长指定。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等)出席审计署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以及全区性或涉及审计问题的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由出席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厅长报告或向其他厅领导、厅内有关部门通报,涉及审计业务的,要书面报告。

第五章公文办理审批制度

二十二、自治区审计厅各处室办理的各类公文,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桂政发〔2001〕23号)、《审计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桂审办〔2002〕1号)以及各类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的规定。

二十三、报送自治区审计厅厅领导审批的公文,按照收文和发文的办理审批程序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四、收文办理制度。所有来文均由厅办公室负责接收。厅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报厅领导批阅后或由厅办公室转有关处室办理。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或处室的公文,应转厅办公室登记后按程序办理。未经厅办公室登记、批转的公文,不予办理。

二十五、发文审批制度。以自治区审计厅名义发文,由主办处室承办。凡涉及多个处室的,须经相关处室会签;凡涉及到重要事项和出台重要政策的,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厅办公室(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时,须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请示处室主要负责人后方可签送);送厅办公室核稿后,按照分工呈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办理涉及批复、函复、回复意见的公文时,需将所批复、函复、回复意见的公文附送厅领导审签时参考。审计业务文书需先送厅法规处审核,然后送厅办公室核稿,再按照分工呈报分管厅领导审签。涉及多个处室的公文,各处室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处室负责人必须主动与相关处室负责人协商;对于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办理建议。必要时,由厅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进行协调,协调意见附送厅领导审批时参考。

二十六、上报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出台涉及全区的重大审计问题、重要审计政策的自治区审计厅发文,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发文由厅长或由厅长特别授权的副厅长负责签发。其余以自治区审计厅名义发出的公文,按照分工由分管厅领导签发。

二十七、自治区审计厅各处室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除特殊情况并经厅领导审核同意外,各处室不得以处室名义向审计署报送信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简报或向市县审计机关印发简报。

二十八、自治区审计厅各处室要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的时限要求,加快公文办理速度,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压文件。自治区审计厅要加快推进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六章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二十九、自治区审计厅各业务处和各派出审计处实行半年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厅机关各业务处和各派出审计处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主管副厅长提交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半年审计工作报告,经主管副厅长审签后,报告厅长。

三十、半年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审计项目完成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完成情况,审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审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半年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在报告厅长的同时,抄送厅办公室,以汇总上报审计署。

三十一、半年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作为自治区审计厅考核厅机关业务处、各派出审计处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领导来访接待制度

三十二、审计署副部级以上领导来桂检查、指导工作,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有关汇报和接待工作。司局级领导来桂检查、指导工作,一般由厅长或分管厅领导负责接待汇报,必要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接待工作由厅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协助有关对口处室负责。

三十三、各市的党政领导来自治区审计厅商谈工作,一般由厅领导出面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厅领导不能接待的,经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征得对方同意后,由厅办公室转请有关处室负责人接待。各市审计局领导来审计厅汇报工作及各县(区)、县级市领导来审计厅商谈工作,原则上应与有关处室联系,并由有关处室接待。如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由厅办公室负责协调,报请有关厅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十四、各市的党政领导找厅领导商谈工作,应事先与厅办公室联系。厅办公室要向对方了解来访领导姓名、来访时间、商谈内容、涉及的处室、所需的大致时间等具体内容,以便及时安排。

三十五、各市的党政领导来审计厅商谈工作时,原则上按商谈的内容,由分管厅领导接待。如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则按其主要问题,由分管厅领导牵头,召集厅内有关处室参加。自治区直属单位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比照办理。

第八章工作作风

三十六、自治区审计厅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凡涉及审计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十七、自治区审计厅厅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下基层调研时,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

三十八、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出差,要事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由厅办公室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出差,应由本人向厅长报告并告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要将厅领导的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以及出差期间待办事项等情况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出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处室的同志随行。厅长出差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出差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向厅长报告,必要时在厅长办公会上通报。

三十九、自治区审计厅厅领导出国访问、考察,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为统筹安排工作,厅领导出差或出访的时间尽可能错开。严格控制出国人数。要统筹安排全厅处级及处以下干部出国,出国考察人员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审定。

四十、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离邕出差,应事先向分管厅领导报告,并将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以及主持处室工作的副职名单向厅办公室报告。处室副职出差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返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必要时在处务会议上通报。

四十一、自治区审计厅厅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地以及区直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除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并要求厅领导参加的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类庆典、联欢等活动。

四十二、自治区审计厅一般不参加各类区域性纪念活动和企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公开性署名祝贺。意义特别重大并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确要求的,由厅办公室报请厅长批准,并由厅办公室具体承办。各处室不得擅自对外表示祝贺。一经发现冒用自治区审计厅名义祝贺的行为,将追究侵权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自治区审计厅厅领导个人及各处室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关于审计工作的采访;确有需要接受采访的,经厅长批准后由厅办公室进行协调。

四十三、对上报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对外公布的重要数据,涉及单个处室的,上报前要由分管厅领导审核;涉及到两个以上处室的,上报前要由厅办公室审核,并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资料提供给新闻媒体时,照此办理。厅领导向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由带队领导决定事后是否通报;确需通报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

四十四、自治区审计厅实施审计过程中下达审计通知书、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审计执行以及审计听证、复议等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依照审计程序、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有序和高效。

四十五、自治区审计厅在作出审计行为之前,必须告知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依法相应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作出审计处理、处罚时,必须告知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要尊重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的申辩、陈述,不得采取回避、推诿态度,更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四十六、自治区审计厅的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岗位技能和知识,自觉维护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形象。

四十七、自治区审计厅的审计人员在岗履职时,应当注意衣装、仪容整洁,待人礼貌,用语文明,举止得体,精神饱满,作风严谨,态度热情,工作高效,树立审计人员纪律严明、工作有序、执法文明、精神振奋、积极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九章廉政纪律

四十八、自治区审计厅各处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审计的新风。

四十九、自治区审计厅各处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各地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自治区审计厅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桑拿浴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机动车辆;

(七)不准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

(八)不准个人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九)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被审计单位的工作;

(十)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第十章附则

审计工作会议讲话范文第5篇

这次全市审计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会前,钟书记专门就审计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也亲自出席这个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对政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审计工作,我看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事关我们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这项工作做好了,对我们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维护财经纪律,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赶超发展大局都至关重要。只要有经济现象产生的地方都有审计工作,都需要审计;只要有经济效益的产生,就要有审计工作的跟踪。所以,审计工作是贯穿于我们整个经济发展始终的,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作用。二是这项工作的业务性、专业性很强,要求很高,需要一大批业务精通、事业心强、原则性强的同志去从事这项工作。如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肯定审不出什么东西来,找不出什么问题,工作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只有从事审计工作的同志业务精通,素质高、本领强,才能够在审计工作中得心应手,才能发现问题、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问题,才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益,体现审计工作的权威。三是审计工作的难度非常大,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阻力,有些同志不一定理解。审计工作是要触犯一些部门、一些人的利益,是要去查找问题的,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审计工作,一些同志、一些部门就会对我们审计部门和审计干部有所反感,认为是跟他们过不去。所以,在我们审计部门工作的同志是有很多难处的、是不容易的,需要我们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这样才能为我们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区)长、分管审计工作的同志,对审计部门要更加重视,对审计干部要高看一等、厚爱一分,多理解、多支持、多关心。

刚才,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委苏书记和吴省长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希望大家按照省委苏书记、吴省长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把我们全市的审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服务抚州发展的大局,使审计工作在推进赶超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想就审计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充分肯定审计机关发挥的积极作用

过去的一年,我市赶超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68亿元,增长14%;财政总收入29.7亿元、增长44.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2亿元、增长44.7%,增幅分别居全省第1位和第2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4.7亿元,增长30.5%,增幅居全省第4位;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09亿元,增长42.1%;其他各项指标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与此同时,民生工程扎实推进,一大批城市建设项目相继开工,不少项目完成主体工程。今年一季度,尽管遭受了百年不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全市经济还是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1-3月全市生产总值完成76.87亿元,增长12.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96亿元,增长26.5%;财政总收入9.5亿元、增长43.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6亿元、增长42.7%,增幅分别居全省第2位和第4位;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4.6亿元,增长58.4%,增幅居全省第3位。这一成绩是来之不易的。这是我们全市各级干部同心同德、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的结果,也凝聚了我们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的汗水。

一年来,全市审计机关紧紧围绕赶超发展大局,为抚州的经济发展是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的,大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对45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预结算审计,审计总金额13亿多元,核减工程造价近2亿元,其中:市审计局核减了7952万元,既为政府节省了资金,又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我市的审计工作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的充分肯定,去年市审计局农村信用社审计项目、住房公积金审计项目受到了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的表彰,省审计厅还在抚州召开全省审计工作座谈会。这一次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周付德局长也是在台上领了奖的,抚州市审计局是被全省表彰的先进单位之一。应该说我们市审计局班子和整个审计系统的同志都是很不错的,在去年黄德宪同志打下良好的基础上,周付德同志到审计局工作以后,团结带领市审计局一班人,带领全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全市的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市几套班子、市直各个部门,各个县(区)党政领导对审计工作也都是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从总体上来看,审计工作很有成效,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对大家在过去的审计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我代表市政府向我们在座的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审计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第二,要更加重视审计工作

审计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监督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虽然审计体制不尽相同,但是都担负着重要职能。目前,各国审计体制主要有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四种。立法型体制产生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其特点是代表议会行使职权,向议会负责。日本审计机构经历了行政型、行政司法混合型、独立型的变迁。我国的审计属于行政型体制,体现国家意志,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和处理处罚权。在一定意义上看,西方国家只有检查权,没有处理处罚权或没有直接的处理处罚权,因此,这些国家的审计被誉为“无剑的骑士”。在我们国家,审计既有检查权又有处罚权,所以我国的审计是“持剑的卫士”,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和很强的权威性。

党的*更是从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高度,赋予了审计机关新的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审计工作现在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各个方面对我们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可以说,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就越要加强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在推进赶超发展的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加强审计工作是搞好经济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客观需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深化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关键时候特别是审计执法遇到阻力的时候,主要领导一定要站出来为他们说话、给他们撑腰,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要重视和关心审计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必需的人、财、物。被审计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助的事项,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正因为非常重要,所以都是行政首长分管审计工作,上到国务院到省政府再到市政府、县政府都是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审计。我们各个县(区)都是县(区)长分管,县(区)长很辛苦,会议也多,但审计工作会议一年就一次,还必须得开,开会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为了我们更好的工作,更好地引起大家的重视,引起社会各界的支持。

第三,要切实把握审计工作重点

在当前审计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促进赶超发展为目标,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注重抓重大问题,抓要害问题,抓住事关全局的突出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环节,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

一要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牢固树立大财政观念,拓宽财政审计监督视野,对政府性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既要关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更要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实效性,使财政预算按计划执行。要通过审计,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为建立“透明财政”、“阳光财政”服务。

二要加强民生专项资金审计。解决民生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点,财政资金投入将会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如何使用好民生资金,如何监督这些用于老百姓的“吃饭钱、养老钱、救命钱”不被挪用、浪费甚至贪污,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广大老百姓十分关注的事情。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以着力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己任,把“民生工程”列入审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医疗、教育、农业、环保、交通等关系民生的各个领域的审计。要通过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挪用挤占、损失浪费等行为,维护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应有效益;要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稳妥推行审计公告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解决民生问题是我们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在民生方面的资金越来越多,并且投入将越来越大。去年省政府拿了40个亿,今年又拿出60个亿办好8个方面的60件实事,市、县财政也都给予了相应的配套。这些资金使用量大、涉及面广,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是不是专款专用、有没有挪为他用,这些都应纳入我们审计工作的范围,纳入我们审计工作的重点。

三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审计。近年来,我市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走经营城市的路子,各级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城市重点项目的投入,一批项目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批项目仍在建设之中,还有一批项目将规划建设。从已建成的项目看,投资效果是令人比较满意的,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改变城市面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政府投资项目中超概算、损失浪费等现象也依然存在。审计机关一定要关注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核审计,关注项目实施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加大对有关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这两年,我市审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多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也可以说是有一点特色的,今后要一如既往地抓紧抓好,真正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去年,市中心城区有30多个重点工程开工建设,17个完成了主体工程,今年又有17个项目新开工建设,市财政安排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必须要加强审计。对做了预算安排的,要抓好审计核减;对超出预算安排的,要审计审核原因,尽量使政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依法行政(理财)观、廉洁从政观的落实情况。要科学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对造假账、公款私存私放、账外设账和损失浪费等问题要从严查处,使领导干部在财经行为上进一步规范,促其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样做一方面是规范财经管理秩序,控制财政支出,另一方面也是关心我们的干部。运用审计发现一点问题,叫他及时纠正。如果不审计,不及时发现问题,时间长了问题越积越多,到时责任就大,就有一批干部要出问题了。对一些权力大、资金多的部门要重点加强审计,常抓不懈,始终盯住,严格审计。一些部门受政府委托,行使一定的职权,一旦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很容易产生问题,更要加强审计。

第四,要注重扩大和运用审计成果

通过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实现这一目的,关键要扩大和运用好审计成果,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依据,这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今年要着力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和运用审计成果:

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从近年来我市运用审计成果的情况看,多数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的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单位存在“屡审屡犯”、“屡查屡犯”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审计执行难的问题,对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加强跟踪检查,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纠正到位。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凡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措施,确保审计决定执行到位。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查处出来问题的分析研究。审计机关要在查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中发现一般性规律,做到举一反三;要加大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分析力度,注意从政策、制度等方面积极向政府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变事后审计为事前防范,使类似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源头上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功能;要认真研究扩大和运用审计成果的新措施、新办法,不断从宏观层面探究扩大审计成果,更广泛发挥审计作用的新对策、新路子。要加强审计成果在部门间的交流,适当扩大流转范围,使人大及财政、税务、司法、纪检等与审计工作联系紧密的单位能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第五,要进一步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部门,备受社会公众瞩目。“打铁必先自身硬”。塑造良好形象,是搞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当前,审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审计队伍要注重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努力做到政治上更强、作风上更硬、业务上更精,始终保持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坚持”:

一要坚持依法审计。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不能让审计仅是一道程序,敢于同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作斗争。现在公共财政资金越来越多,依法审计还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高审计机关的权威。要严谨细致地审查问题、客观公正地定性处理,正确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要坚持科学审计。要通过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快“金审工程”建设的步伐,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管理和现场审计两大领域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在软件方面,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审计理念,积极探索先进的审计管理手段和审计质量控制方法,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切实加强审计骨干队伍的培养,着力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三要坚持文明审计。审计机关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因此,自身建设要管得严,注重加强审计机关自身的财务和预算管理,严格审计成本控制;审计行为要行得正,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严肃审计纪律约束;工作作风要抓得细,每个环节都要一丝不苟,准确无误,自觉践行秉公审计的职业品行,弘扬新风正气,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