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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业管理范文精选

税务行业管理

税务行业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实践

一、管制理论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模式

(一)管制的经济学含义

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的解释,管制是指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丹尼尔·F·史普博将管制定义为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律或特殊行为。曾国安教授将管制界定为:管制者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目的依据既有的规则对被管制者的活动进行的限制,并将管制分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两大类。综合而言,管制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的一种方式,通过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规章对微观主体的市场进入、价格决定、产品质量和服务条件等施加直接的行政干预而体现一定的政策目的。关于管制存在的原因,存在以下几种学说:1.管制机构酝酿论,该学说认为管制在行业内部受损集团的请求下,为了行业内部的利益分配,经济性管制机构才得以成立。2.行业保护论,即行业本身为了保护在位的厂商和防止潜在进入者,要求成立管制机构。3.公共利益论,即保护消费者。4.政府管制俘虏论,该理论认为管制是一种由国家供给的商品,由于企业利益集团和消费者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力量比对差异,政府管制是为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产生的。不同的管制学说,提醒我们既要看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同时也要注意其局限性,对政府管制应进行理性反思并加以完善。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模式比较

从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来看,属于非营利组织的管制,即非营利组织的管制者基于组织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依照该组织制定的规则对所属成员或者其他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的管制。按照世界各国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制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完全管制型、混合管制型和自由管制型。

1.完全管制型,即由政府专门立法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注册税务师机构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准则、职业道德以及执业质量控制等进行规范,甚至对职业服务的定价也由政府管制。以日本为例,政府制定《税理士法》,严格规范税理士的职业准入、执业标准以及职业道德等执业行为。完全管制型模式的优点是,注册税务师和注册税务师机构的执业行为较为规范,注册税务师的素质较高,通过统一规范的行业管理,可以降低税务服务过程中涉税成本,从而促进税务服务需求。但是,国家为此承担的管制成本很高,不能有效发挥民间组织的自律作用,而且会影响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独立性和自由发展。

2.混合管制型,即一方面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法规,进行宏观行政管理,另一方面,成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具体事务管理。其中,以自我管制为主,政府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管理虽有介入,但介入的幅度与程度较低,性质上属于自律管理为主的混合管理模式。美国即采取这种行政管理与民间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在政府设有注册税务师管理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其行业组织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人会等。美国财政部还制定了《管理纳税人规则》,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准入制度、注册税务师业务之限制与责任、惩戒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部分管制型注册税务师制度综合了政府集中管制和民间自我约束两方面的优势,既能保持行业独立性,又能合理配置资源。

3.自由管制型,即国家管制很少,不专门立法和设立管理机构,只管一般工商登记。注册税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均通过其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通常这种管制模式,职业垄断性不强,强调行业自由竞争,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监管。以澳大利亚为代表,注册税务师登记委员会是独立于国家税务局的组织,负责注册税务师的资格认定和注册税务师机构的开业登记管理。此外,作为民间组织的租税协会,还定期给会员提供资料,负责税务人培训等。其优点是节约国家的税收成本,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准入相对容易,注册税务师机构素质可能参差不齐,纳税人的监督成本也相对较大。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的政策功效

(一)规定行业准入制度以协调行业供求

从保护行业利益角度看,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管制,需要对特定约束条件下该行业的供求状况进行估量。注册税务师需求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税法制度完善程度。一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税务服务的需求层次也不相同。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多数业务与会计师、律师的业务范围重叠,因此在政策上涉及两个方面问题:其一,是否对注册税务师进行职业垄断,即是否设计职业税务师制度,职业税务师与律师、会计师职业的关系如何。其二,如何协调各职业业务范围之间的关系,即应考虑设定的职业垄断领域是否得当。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制度供给方面,由于涉税知识和技能的特殊性,通过政府管制设定行业准入制度来决定进入该行业的必备条件非常关键,设置这样的行业准入标准,可以排除不胜任的和低质量的税务服务进入市场,也有利于区分与其它行业的执业行为,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

(二)制定职业规范、惩戒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控制

由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殊技能要求,基于公共利益保护考虑,除了通过设置行业准入制度,弥补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之外,还需要一定的职业规范控制服务质量。执业标准的制定因各国注册税务师制度传统而有不同,在有些国家是通过民间组织制定严厉的准则和惩戒制度来约束其成员,而发展中国家或转型期国家则多数通过国家立法来确定执业规范。对服务质量的控制,还可以考虑通过一定的职业监督方式,如税务机关监督、内部控制机构监督或公众监督方式来实现,这些都应在管制制度中加以规定。

(三)注册税务师的职业定位与职业操守

对注册税务师进行规制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帮助人在税制和客户之间达到一种恰当的平衡。所以,注册税务师管理规章应体现注册税务师的职业定位,并对其职业操守加以规定。现代税收国家税法理论和立法实践,大多将注册税务师视为独立于税务机关,为维护纳税人利益,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专家。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会面临两方面的利益冲突:一方面是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保障税法公平、效率等的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是实现最低限度纳税的客户(纳税人)利益。当国家利益与客户利益相背离时,基于注册税务师职业独立性的考虑,以忠于客户利益为基本原则。注册税务师为保守客户秘密,可以不向税务机关告发,应是其基本职业操守。另外,与注册税务师职业独立性相关,还应考虑税务官员能否进行注册税务师业务。在转型期国家,注册税务师机构与税务机关的牵连关系会影响到注册税务师的职业忠诚和信誉度,也会制约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理论实践

从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实践来看,主要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传统,实行完全管制模式。在行业准入上也采用日本、德国的税务师职业垄断模式。针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的实践,我们认为应加快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制度,由完全管制模式向混合管制型模式转变,发挥管制和市场两种手段来规范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注册税务师制度体系

首先,要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步伐。一方面,要先抓紧制定《注册税务师条例》待日趋完善后,在适当时机向人大提案批准颁布《注册税务师法》。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法定业务范围等。另一方面,为保证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应构建起税务服务执业准则规范体系,指导和规范税务行为。

(二)建立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制

鉴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尚属初级阶段,为保证其稳步健康发展,应当建立税务行政监督与行业协会自律的相结合的混合管制模式。行业行政监督主要由税务行政部门对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登记等工作。协会行业的主要是发挥监督、自律、指导、服务的作用,负责制定执业质量标准和惩戒制度,对成熟业务制定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统一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强化行业自律制度建设。

(三)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项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智能综合性服务产业,所以提高专业素质是客观要求。执业人员不仅要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和掌握操作技能,还要具有丰富的财会知识,要懂税收、懂核算、懂管理。要从思想上把以人兴业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作为战略任务来对待。以提高专业素质为重点,促使从业人员真正做到终身学习,提高专业判断能力和执业水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强烈的开拓意识、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以上措施将有助于改善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环境,形成合理有效的管制制度和结构,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继续创新发展,最终构建起纳税申报、注册税务师鉴证、税务监管的高效、公平、合理、综合、立体的税收征管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国家、纳税人、注册税务师走向合作共赢,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

参考文献

1.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2.曾国安:《管制、政府管制与经济管制》,《经济评论》,2004年第1期,第93-103页

3.《税法起草与设计》(第一卷),V·图若尼主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页

4.葛克昌、陈秀清著:《注册税务师与纳税人权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

税务行业管理范文第2篇

这次培训班得到总局注师中心、省国地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陆炜主任,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恒,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朝峰亲临培训班,并将作指示、提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在税务总局和省国、地税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和行业管理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行业健康发展。

(一)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目前,我省注税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并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从业队伍发展壮大。到去年底,全省注册税务师已有5338人,从业人员近万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477人,比**2年翻了一番多;税务师事务所由**2年的53家发展到**7年的303家。二是业务服务范围稳步扩大。业务种类从原来传统简单,发展到涉税鉴证、税收筹划、税务咨询等高端业务;税务面从原来不到2%,到现在接近5%;经营收入从几千万发展到超过两个亿。从上面几组数字可以看出,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所承担的业务量越来越大,所拓展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所走的路子越来越宽。三是行业管理基础不断加强,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社会形象明显改善。行业的发展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税收权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年底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仅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中,调增所得税额**多亿元,调减所得税额70多亿元,较好地发挥了协税、护税作用,促进了全省税收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中日益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省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成为社会中介服务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二)行业管理卓有成效

随着全省注册税税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管理日益加强。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的要求,将监管的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监管的重心向基层转移。为此,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职责。一是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监管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一级征管部门是履行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努力将行业行政监管尤其是执业质量的监管切实落实到市、县二级基层税务机关,初步解决了行业行政监管缺位的问题。三是行业的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结合更加紧密、更加协同,充分发挥注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四是结合**实际,不断制订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准则,全省注师行业监管逐步规范,监管体系正在形成。

(三)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全省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13号令等文件精神,在继续支持注师行业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支持注师行业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等领域拓展业务。从去年的跟踪调查掌握的情况看,很多地区税务部门不断探索推出新的税务业务,着力扩大委托面,有的地方查帐征收企业委托面达90%以上。目前,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已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这项业务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做法,已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行业的支柱业务。据不完全统计,仅**6年全省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户数达25824户,调增所得税额107亿元,比**5年同期增长152.8%,调减所得税额16.2亿元,比**5年同期增长136.1%。同时,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企业变更、停歇业税款的清算、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业务也在不断拓展。

(四)行业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注重提高注册税务师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及服务水平。**7年,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到外省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四期业务培训班,受训人员达50多人。与省税协共同举办了多期**省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班,请总局、兄弟省以及**省的行业资深税务专家授课,培训人数累计达1**多人。大力推广远程后续教育学习,强调远程后续教育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网上学习,提倡在岗培训。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0多人参加远程网上后续教育学习,覆盖面居全国首位。在着力加强执业队伍培训,提高执业队伍素质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管理队伍自身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抓好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依法支持、依法监管、规范执业意识,有效地促进了行业队伍素质的提高和执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并为今后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队伍基础。

上述成绩的取得,与税务总局、省国地税局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分不开,与全省国、地税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同志们的不懈努力分不开。在此,我代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级领导和从事注册税务师管理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近年的发展速度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主要是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和税务机关依法承担的监管职责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认识,依法支持、依法监管的力度不够。二是监管不到位。这既有认识上带来的问题,也有机制上带来的问题。有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认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已与税务机关脱钩,存在不愿管、不想管,甚至撒手不管的现象。加上基层监管工作程序不甚具体明确,工作职责不甚明了清晰,使得些地方的监管缺位,有些地方的监管软弱无力。三是执业规范不到位。中介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不正当市场竞争仍然存在。有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不顾经营成本,恶意地降低收费标准争夺市场。四是宣传不到位。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效果需进一步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纳税人接受程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还面临着不大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关注,并着力加以解决。

二、规范管理,大胆创新,全面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潜力仍然巨大,需要解决和完善的问题也很紧迫。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规范管理中推动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行业监管体系

加强国地税协作,共同承担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上下联动,分级实施行业监管。省注册税务管理中心及担负注师监管职能的征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的专门职责。当前,要按照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的要求,明确从省局到县局级税务机关不同级次的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扩大行业监管队伍,形成完善的行业监管体系,将行业日常监管特别是执业质量的监管,切实转移并落实到市、县二级基层税务机关。通过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解决监管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二)积极进行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新一轮大发展,完善和创新制度至关重要。要建立完善行业监管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执业标准的指南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客观评价行业服务质量的执业准则体系和行业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制度和制度创新,规范和约束执业行为,提高行业的执业质量;规范行业的服务程序、方法和内容,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统一监管执法标准和行为,量化考核执业质量。

(三)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有利于注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支持行业发展,必须把切实加强监管放在基础地位。在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力支持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不仅要体现在支持行业拓展业务范围、提供业务空间上,还要体现在对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创造平等竞争的执业环境上。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在规范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完善的发展思路。要通过“两个转移”,解决行业发展中执业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有的地区垄断经营、有的地区恶性竞争、有的甚至违法经营等问题。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注师行业依法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稳步扩大注师业务范围,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四)鼓励注师行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适应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加快发展和国际化巨大潮流,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要以开放思维和全球眼光来谋划,来推动。要努力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承接国际、国内高端业务的集团化龙头事务所,影响和带动整个行业发展壮大。扶持和打造大而强的注册税务师集团,要尊重客观规律,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市场机制或协会组织牵线搭桥,加快行业强强联合、兼并、合并和重组的步伐,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大力发展跨地区、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要通过引导事务所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资源配置、利益分配、质量控制的内部治理机制,从机制上确保做大做强,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行业社会形象。要鼓励事务所做精做优,满足市场各类需求。精心扶持和打造更多管理精细、队伍精干、业务精湛、营销精品、服务优质、形象良好的“中而优”、“小而精”的税务师事务所。最终形成以“大而强”为龙头,“中而优”和“小而精”为骨干,大中小并举,各具业务特点,各有客户资源,业务互补的税务中介服务市场新格局。要鼓励跨地区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总局出台的鼓励跨地区经营的政策措施。

三、认真做好今年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8年是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去年以来,总局陆续出台了三项鉴证业务准则,一年一度的注册税务师年检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行业宣传、行业监督、制度建设和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将在全省展开。关于**8年的工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准备下发工作要点,各地要抓好落实。这里,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以落实鉴证业务准则为契机,大力推进业务拓展

去年以来,总局出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迈出了建立执业准则体系的重要一步。三项业务准则分别对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定义、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以及承接此类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给予明确,并统一规范了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和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参考文本。三项业务准则的实施,体现了税务总局对注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标志着行业目前开展最为广泛的三项业务有了统一规范的执业标准,对于规范涉税鉴证行为,提高鉴证业务质量,推动涉税鉴证业务的开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全省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项业务准则,要集中组织开展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系统学习和业务培训,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好三项业务准则的各项具体规定。要细化和落实三项业务准则的具体规定,研究制定业务准则指南或具体业务操作规程,统一和完善三项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我省将根据总局的业务准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国、地税业务的实际,研究下发《**省鉴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中介的涉税鉴证业务,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涉税鉴证市场秩序的监管。各地要监督三个业务准则的落实情况。要结合日常检查和行业年检,把事务所执行三项鉴证业务准则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切实把三项业务准则贯彻落实到规范执业行为中去,落实到行业监管工作中去,促进涉税鉴证业务的广泛开展和执业质量的明显提高。

(二)以执业质量监管为重点,切实抓好行业年检

从去年年检的情况看,行业发展总体是好的,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执业行为和内部管理制度趋于规范,执业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今后,各级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继续加强行业年度检查。要巩固和完善市、县局二级审核、省局复核抽查的年检方式,落实市、县二级税务机关的年检职责,明确基层税务机关的年检程序及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考核办法,规范基层税务机关在年检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对年检检查和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要围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暂行办法》,特别是近年来总局出台的一系列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年度检查。要在检查事务所执业资格、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强化执业质量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事务所业务约定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业务内容,摸清事务所业务开展和业务质量的真实情况,达到规范执业行为和提高执业质量的目标。

(三)以完善考核制度为突破,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注师管理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是行业管理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监管制度的执行点,是各项工作任务的承载点。基层监管部门地位重要、作用重大。但从目前我省的情况看,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加大力度,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使其适应当前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8年,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为重点,指导、协助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在税务师事务所较多的地级市设立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征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在基层组织建设中,要明确基层税务机关在行业行政监管中的工作职责,特别是要明确和落实市、县二级税务机关行业行政监管的职责分工。为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措施,需要完善基层组织的考核制度,增强各级税务机关抓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感,调动基层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对基层税务机关的监管工作,各地国、地税务局都要将其纳入执法考核中,作为对基层税务机关征管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以信息化为抓手,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要大力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行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尽职尽责。信息化建设是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实现行业管理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建设。总局领导也明确指出:大力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它必将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8年,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总局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加强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利用网络宣传效应,对在检查评比中循规守法,业绩较好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又不认真整改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予以公告,实行评比公开,奖罚分明的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还要根据总局的部署,逐步将注册税务师管理纳入我省的金税工程,全力推进我省注税行业管理信息化进程。

(五)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龙头,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税务行业管理范文第3篇

这次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培训班,办得很好,很及时。这种行业管理工作的培训在全省国税系统尚属首次,非常必要。这期培训班得到了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领导小组向总局管理中心的陆炜主任和授课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感谢!对参加培训班的全体同志表示亲切问候!

刚才,家喜同志和朝峰同志的讲话,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努力实现行业监管工作的“两个转移”,切实把基层的监管工作抓起来,做细做好。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深刻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地位和作用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大量减少,同时,大力推进征管体制改革,依法划清汇算清缴中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这些既是税务机关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也为行业开展涉税业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与发展空间,客观上促进了行业发展。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降低税收成本和执法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要地位,体现在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协税护税的重要社会力量。注册税务师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的过程中,要宣传辅导和系统讲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政策内涵,这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大量的审核取证、客观评判和职业推断,对委托办理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提供参考依据,不仅提高了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防范税收执法的风险;同时,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也起到了监督作用,有利于税务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执法责任制。二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组织。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既要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又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注册税务师在执业中所处的社会中介地位,有利于客观评价国家税收政策制定的严密性和合理性,评价税务机关执法的公正性,评价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注册税务师将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还可以为完善税收立法、调整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在征纳双方在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上产生分歧甚至发生争议时,注册税务师处于中介地位,能够较为客观地向纳税人解释税收政策规定,以及向税务机关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与诉求,协调征纳双方争议,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提供磋商平台,畅通沟通渠道。

注册税务师行业对征纳双方都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随着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执法更加规范和严密,办理涉税事务的专业性越来越强,税务市场越来越广阔。纳税人通过专业人士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可以防范涉税风险,降低税法遵从成本。特别是,注册税务师作为从事涉税业务的专业人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选择投资领域和核算方式,享受税法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防范和化解涉税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和节约纳税成本。二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降低征收成本和执法风险。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审批事项的大量减少,涉税鉴证的业务领域将不断扩大。一方面,注册税务师行业对纳税人申报涉税事项依法进行审核鉴证,提高了申报涉税事项的可信度,减少了税务机关直接审核和检查程序,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涉税鉴证具有较大的执业风险,注册税务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降低了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减轻了渎职追究的压力和责任。同时,有助于落实“两个减负”,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由此可见,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税收征管体制和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其重要作用在于通过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征纳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总体上是好的,各项工作一直居全国前列,这是应该首先要肯定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认识落后、行业监管不到位、制度创新不够、业务拓展空间小、行业认知度低、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在行业发展中存在执业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重规模扩张,轻质量管理;个别地方垄断经营,或恶性竞争,甚至有违法经营等不良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也严重妨碍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解决上述问题,其根本出路就是实现行业监管工作的“两个转移”:即监管的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监管的重心向基层转移。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应突出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支持发展、依法监管”的理念

解决注册税务师行业目前面临的问题,单靠省级管理中心和行业协会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力量。但是,目前少数基层税务机关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脱钩变脱管以及“不愿管,不想管,不好管,不必管,不敢管”的“五不管”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缺少税务机关的依法支持,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发生扭曲,出现了指定、捞取好处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支持、依法监管”的理念,把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工作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方面纳入管理范围。要本着服务税收、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在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法律业务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涉税业务,探索开展其他可做业务。特别是在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三个鉴证业务准则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税务机关要为税务师事务所拓展更多稳定规范的业务,提供稳定发展的空间。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业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6年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粤国税发〔**6〕12号)的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依法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行业管理断层、工作脱节的问题。落实与基层监管有关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鉴证业务准则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准入和跨地区从事涉税业务登记备案制度等具体规定,制定具体监管实施办法,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在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设立大宗申报“绿色通道”,为注册税务师申报创造便利条件。

(三)行业监管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

行业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不高、内部恶性竞争或垄断经营等问题的存在,与缺乏统一规范的游戏规则有关。督促行业依法执业,诚信经营,大力加强自律,要结合行业的实际和特点,认真研究制定行业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如职业道德、市场规范、惩戒办法等配套措施。提高执业质量,首先必须要统一和完善游戏规则,形成包括基本准则、业务准则和业务准则指南在内的一整套客观评价行业服务质量的执业准则体系。另外,要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身建设,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质量。

三、税务机关要大力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的是税务机关行政管理模式。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主管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部门,指导和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积极帮助注册税务师拓展业务范围,既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站在完善市场经济机制、税收征管体制和纳税服务体系的高度,切实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行业地位和职能作用的认识,充分信任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善于利用这支队伍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税务中介组织沟通征纳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竞争和挑战中不断发展壮大。要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及总局提出的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从拓宽业务范围,拓展业务空间,加强行业宣传,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执业准则体系,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辅导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提供施展才能的广阔空间,为行业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们要遵照总局的要求,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依法监管、支持发展、规范行为、利益脱钩”的要求,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政策制定和执行业务拓展等方面指导和监管行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行业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二是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涉税鉴证市场秩序监管。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出台《**省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因为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业务规程和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加强对执业质量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压价竞争,降低质量等行为和违规违法现象。

四是推行“公告”制度,加强教育引导,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依法诚信执业。

税务行业管理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水电行业,是指全县范围内在建和已建成发电的所有水电站,包括各种经营方式和注册类型的水电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水电行业的税费包括基建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电力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水资源费等。

第四条凡在我县从事小水电建设和小水电电力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应缴纳小水电行业税费的义务人。

第五条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小水电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纳税辅导。

第六条税收征管部门对所有在建的水电站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逐一进行项目登记。对已建成投产的水电站按要求搞好税务登记,并按要求进行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纳入正常管理。

第七条小水电行业税费实行核定征收。

基建环节应缴纳的地方各税,以实际投资总额的60%为计税依据,按3.39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其中: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1%、按营业税额的1%计征城建税,按营业税额的4.5%计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0.2%、印花税0.03%)。

电站建设占用耕地的,应交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交纳标准按占用时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电站建成后办理有关手续时,按4%的税率交纳契税。

电力生产销售按销售收入的6%计征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3.33%的综合征收率预征地方各税(其中个人所得税预征率3%,按增值税额的1%计征城建税,按增值税额的4.5%计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水资源费按发电量每度0.001元收取。

第八条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在建电站必须按投资进度和工程进度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已建成发电的电站按月向各主管机关申报缴纳各种税费。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小水电企业应按规定到国税部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增值税税率按6%不变。

第九条小水电行业税费征收的源泉控管,切实搞好代扣、、代缴工作。

在建小水电站的税费征收由县水务局在办理工程验收时统一把关。工程竣工后,县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及时搞好建安环节各税款的结算工作。县水务局必须凭县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单方可办理工程验收。

原已建成发电,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建安环节税费的,由县电力公司在支付电费时凭县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结算意见书实行代扣代缴。强化以票控税。

原已建成发电和在建电站投资人在支付工程款和设备材料款时,必须取得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对不能取得合法发票的部分,投资人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否则,因此造成的税收流失一律由投资人补交,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电力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由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发票时预交;电力销售和收益分红环节应缴纳的地方各税(费)由国税部门在为各水电站代开发票时按规定进行、代缴,水资源费由县电力公司在支付电费时代扣代缴。

税务行业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相伴而生的,从其成立之日起,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每笔业务、每项支出都与税收息息相关。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因业务金额巨大,税务风险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纳税体制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逐渐激烈,税制变革持续深入,银行金融工具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商业银行运营项目税务风险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作为纳税义务人没有遵循现行税收政策的各项规定,在纳税申报、税款计缴、税务管理等层面存在不合规行为,导致银行出现经济亏损、声誉降低、法律制裁等问题。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具备税务风险的共同特征,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客观性,税务风险属于商业银行每个阶段均会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现象;二是具有不稳定性,税务风险受到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存在偶然性;三是税务风险和收益存在不对称性,因税款上缴出现问题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处罚金额往往超过少上缴的税款;四是可度量性,商业银行能够依靠科学的计算工具及分析途径来判定、识别、分析税务问题的概率和引起的损失程度。

二、当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风险内控环境尚待健全

税务风险内控对商业银行来说非常关键,银行基于动态化自我管理与自我控制来达成预先设定的运营目标。税务风险内控若想完全实现管理目标,则必须有稳定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在商业银行运营活动中,尽管制定了内控制度,但由于内、外部环境尚待完善,银行中的税务风险控制观念及意识尚待增强,其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与方针政策宣传力度依旧需要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控责任的落实需要持续完善。

(二)纳税风险评价及预警指标机制不健全

有的商业银行纳税风险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不完善,预警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辨别、判定和分析中,依旧凭借兼职财务人员发挥个人的知识及能力来做好税务风险的各项管控,这导致商业银行涉税风险评价与预警工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差别性,影响长期管控效果。

(三)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尚待完善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控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制度化、流程化。商业银行经营阶段,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足够的专业人士,则税务风险的预防和管控也就很难完全安排到位,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取得流程化的涉税风险防控,造成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控制及管理中产生了严重问题,导致涉税风险管控很难在内部形成持续的成效。

(四)税务风险数据内部交流不畅

商业银行运营项目业务品种和层级都非常繁复、分支机构也较多,且其中包含的都是海量数据,出现的风险也会增加,若想在商业银行中把控税务风险,则要高度重视银行中的涉税数据的沟通及交流。但是,商业银行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可能有部门之间和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独立的现象,其各自管理自己的工作,各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全面,则税务风险数据也就很难在银行中有效传送和沟通,较大程度上限制着税务风险的全面内控管理。

三、完善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一)创造稳定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环境

税务风险内控环境完善对于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把控十分重要,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在商业银行内部大力开展涉税风险知识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预防理念;其二,结合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特征和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来确定具体的税务管理职责,并逐步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设置恰当的岗位和专业人员,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利;其三,针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各项奖惩要求制定具体的规定,设定科学、规范、可行的涉税业务内审制度与内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此外,要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着重培养既掌握税务知识又要清楚商业银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其准确判定银行税务风险,并能帮助制定高效风险预警机制。简而言之,通过增强银行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观念,以税务风险控制部门为抓手,制定强有力的内控制度、内审制度。这样对控制税务风险有制度保证,则税务风险方可更好地被辨别,便于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与把控。

(二)改进并优化纳税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机制

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纳税自评估工作。纳税自评估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对自身的各种税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发现涉税处理偏差,又可以降低因偏差导致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按商业银行涉税业务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将税务风险分成资本类、收益类、利润类、成本类以及费用类,定期全面或不定期对专项业务开展纳税自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纳税评估标准,对不同类别的税务风险制定不同的指标和风险计量公式,进而制定、优化纳税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机制。

(三)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制度化、流程化控制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制度化、流程化控制能够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针对商业银行日常运营、经营活动的改革与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常规项目,以及分支机构的成立、迁址或者撤出重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其中的涉税风险控制。其二,商业银行涉税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等各项税款的计缴核算过程,要加强风险控制。其三,强化商业银行常规纳税的申报控制,尽管近些年国家多项政策来简化税务申报材料,如针对所得税优惠选择“自行判定、申报享受、有关资料保存备查”等,明显简化了税务办理过程,但相应的税收风险并未由此减少。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说应该是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保存备查材料,则需自身更要加强审查与管理,针对纳税申报与上缴税金的有关事项,更要注重判断其中隐藏的风险;其四,重视税务筹划,有效减少商业银行的税务成本,并有助于银行在较大程度上减少税务风险。

(四)完善税务发票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是以票控税,税务风险往往起源一张薄薄的税务发票。发票虽小,但可能掀起惊涛骇浪。大量的税务风险研究表明:高效获得合法的发票对控制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均有较大作用,而且影响着纳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因此,发票的合法性、高效性检测也是严格把控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第一,发票风险存在双向性。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项目类型多样化,采购的数量及金额都非常庞大,所以商业银行要依法合规地给用户提供发票,自身也要保证依法合规获取外部单位开具的发票。第二,发票风险管控策略。首先,发票领购审批控制。“营改增”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结合具体运营情况设置每个纳税对象,单张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和发票领取数量,特别是控制好风险很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限额及领购数量。其次,发票的开具。商业银行要保证开具的每张增值税发票均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保证税收分类编号与税率适用准确,坚决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因为2016年“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才开始增值税的控制,对于此方面的税务风险预防,商业银行尚待深入探究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体系。最后,发票的获取。商业银行需要严格完善发票检验的基本流程,保证查验流程贯彻执行,保证把伪造票据、虚假票据拒之门外,保证及时对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以认证,防止因未及时认证造成进项税款无法抵扣,导致税负加大;针对电子增值税发票,因为其能够重复打印,商业银行要规划科学的报销流程,同时借助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进行验证,防止相同发票多次报销产生财务漏洞,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和税务风险。

(五)加强税务风险信息共享与交流

商业银行要重视税务风险数据在内部的共享和沟通。简单地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商业银行要和主管税务机关积极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税务监管口径,以帮助银行把握税务政策的最新调整信息;第二,同业之间应加强互动与交流,这有助于银行之间彼此学习优秀的管理经验和运营策略;第三,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应加强横向及纵向沟通,特别是税务风险控制部门应及时共享信息,确定相应的涉税风险源头与相关工作岗位的税务风险职责,防止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出现;第四,加强风控功能,利用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税务风险控制水平及效率,要与时俱进,紧跟信息时代的发展,加强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业务创新与金融产品开发涉税管理

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均应持有开放的心态。商业银行业务部门作为营利部门,其一切经营活动及目的就是盈利,但必须合法合规地盈利;税务管理部门则应认可业务部门的经营理念,应在合规纳税、控制税务成本的前提下帮助新产品取得更大盈利,呈现双赢模式。首先,商业银行业务部门落地每一个创新业务前,都应该通过税务管理部门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取得税收政策支持,即有利于税务风险判定及把控,还有可能获得政策红利,更有助于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及操作规范。其次,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全面、翔实的业务信息,以便于税务管理顺利开展。税务管理部门要仔细听取各部门意见,对新业务、新事件应迅速处理,及时提供涉税处理意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渗透在银行运营的各项业务工作中,而从优化内控制度上来强化商业银行涉税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是当前银行治理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趋势。为此,商业银行要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来持续增强税务风险理念,结合自身的业务特征和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制定适合商业银行经营的有效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机制与流程,进而使得商业银行今后可以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俞艳林.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研究[J].商讯,2019(25).

[2]杨建军.ZZH电商平台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3]陈仁权.“营改增”下商业银行日常税收风险识别管理[J].纳税,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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