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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流程范文精选

税务管理流程

税务管理流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相伴而生的,从其成立之日起,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每笔业务、每项支出都与税收息息相关。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因业务金额巨大,税务风险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纳税体制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逐渐激烈,税制变革持续深入,银行金融工具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商业银行运营项目税务风险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作为纳税义务人没有遵循现行税收政策的各项规定,在纳税申报、税款计缴、税务管理等层面存在不合规行为,导致银行出现经济亏损、声誉降低、法律制裁等问题。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具备税务风险的共同特征,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客观性,税务风险属于商业银行每个阶段均会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现象;二是具有不稳定性,税务风险受到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存在偶然性;三是税务风险和收益存在不对称性,因税款上缴出现问题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处罚金额往往超过少上缴的税款;四是可度量性,商业银行能够依靠科学的计算工具及分析途径来判定、识别、分析税务问题的概率和引起的损失程度。

二、当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风险内控环境尚待健全

税务风险内控对商业银行来说非常关键,银行基于动态化自我管理与自我控制来达成预先设定的运营目标。税务风险内控若想完全实现管理目标,则必须有稳定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在商业银行运营活动中,尽管制定了内控制度,但由于内、外部环境尚待完善,银行中的税务风险控制观念及意识尚待增强,其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与方针政策宣传力度依旧需要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控责任的落实需要持续完善。

(二)纳税风险评价及预警指标机制不健全

有的商业银行纳税风险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不完善,预警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辨别、判定和分析中,依旧凭借兼职财务人员发挥个人的知识及能力来做好税务风险的各项管控,这导致商业银行涉税风险评价与预警工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差别性,影响长期管控效果。

(三)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尚待完善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控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制度化、流程化。商业银行经营阶段,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足够的专业人士,则税务风险的预防和管控也就很难完全安排到位,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取得流程化的涉税风险防控,造成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控制及管理中产生了严重问题,导致涉税风险管控很难在内部形成持续的成效。

(四)税务风险数据内部交流不畅

商业银行运营项目业务品种和层级都非常繁复、分支机构也较多,且其中包含的都是海量数据,出现的风险也会增加,若想在商业银行中把控税务风险,则要高度重视银行中的涉税数据的沟通及交流。但是,商业银行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可能有部门之间和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独立的现象,其各自管理自己的工作,各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全面,则税务风险数据也就很难在银行中有效传送和沟通,较大程度上限制着税务风险的全面内控管理。

三、完善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一)创造稳定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环境

税务风险内控环境完善对于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把控十分重要,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在商业银行内部大力开展涉税风险知识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预防理念;其二,结合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特征和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来确定具体的税务管理职责,并逐步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设置恰当的岗位和专业人员,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利;其三,针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各项奖惩要求制定具体的规定,设定科学、规范、可行的涉税业务内审制度与内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此外,要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着重培养既掌握税务知识又要清楚商业银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其准确判定银行税务风险,并能帮助制定高效风险预警机制。简而言之,通过增强银行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观念,以税务风险控制部门为抓手,制定强有力的内控制度、内审制度。这样对控制税务风险有制度保证,则税务风险方可更好地被辨别,便于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与把控。

(二)改进并优化纳税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机制

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纳税自评估工作。纳税自评估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对自身的各种税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发现涉税处理偏差,又可以降低因偏差导致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按商业银行涉税业务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将税务风险分成资本类、收益类、利润类、成本类以及费用类,定期全面或不定期对专项业务开展纳税自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纳税评估标准,对不同类别的税务风险制定不同的指标和风险计量公式,进而制定、优化纳税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机制。

(三)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制度化、流程化控制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制度化、流程化控制能够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针对商业银行日常运营、经营活动的改革与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常规项目,以及分支机构的成立、迁址或者撤出重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其中的涉税风险控制。其二,商业银行涉税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等各项税款的计缴核算过程,要加强风险控制。其三,强化商业银行常规纳税的申报控制,尽管近些年国家多项政策来简化税务申报材料,如针对所得税优惠选择“自行判定、申报享受、有关资料保存备查”等,明显简化了税务办理过程,但相应的税收风险并未由此减少。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说应该是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保存备查材料,则需自身更要加强审查与管理,针对纳税申报与上缴税金的有关事项,更要注重判断其中隐藏的风险;其四,重视税务筹划,有效减少商业银行的税务成本,并有助于银行在较大程度上减少税务风险。

(四)完善税务发票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是以票控税,税务风险往往起源一张薄薄的税务发票。发票虽小,但可能掀起惊涛骇浪。大量的税务风险研究表明:高效获得合法的发票对控制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均有较大作用,而且影响着纳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因此,发票的合法性、高效性检测也是严格把控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第一,发票风险存在双向性。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项目类型多样化,采购的数量及金额都非常庞大,所以商业银行要依法合规地给用户提供发票,自身也要保证依法合规获取外部单位开具的发票。第二,发票风险管控策略。首先,发票领购审批控制。“营改增”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结合具体运营情况设置每个纳税对象,单张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和发票领取数量,特别是控制好风险很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限额及领购数量。其次,发票的开具。商业银行要保证开具的每张增值税发票均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保证税收分类编号与税率适用准确,坚决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因为2016年“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才开始增值税的控制,对于此方面的税务风险预防,商业银行尚待深入探究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体系。最后,发票的获取。商业银行需要严格完善发票检验的基本流程,保证查验流程贯彻执行,保证把伪造票据、虚假票据拒之门外,保证及时对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以认证,防止因未及时认证造成进项税款无法抵扣,导致税负加大;针对电子增值税发票,因为其能够重复打印,商业银行要规划科学的报销流程,同时借助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进行验证,防止相同发票多次报销产生财务漏洞,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和税务风险。

(五)加强税务风险信息共享与交流

商业银行要重视税务风险数据在内部的共享和沟通。简单地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商业银行要和主管税务机关积极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税务监管口径,以帮助银行把握税务政策的最新调整信息;第二,同业之间应加强互动与交流,这有助于银行之间彼此学习优秀的管理经验和运营策略;第三,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应加强横向及纵向沟通,特别是税务风险控制部门应及时共享信息,确定相应的涉税风险源头与相关工作岗位的税务风险职责,防止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出现;第四,加强风控功能,利用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税务风险控制水平及效率,要与时俱进,紧跟信息时代的发展,加强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业务创新与金融产品开发涉税管理

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均应持有开放的心态。商业银行业务部门作为营利部门,其一切经营活动及目的就是盈利,但必须合法合规地盈利;税务管理部门则应认可业务部门的经营理念,应在合规纳税、控制税务成本的前提下帮助新产品取得更大盈利,呈现双赢模式。首先,商业银行业务部门落地每一个创新业务前,都应该通过税务管理部门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取得税收政策支持,即有利于税务风险判定及把控,还有可能获得政策红利,更有助于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及操作规范。其次,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全面、翔实的业务信息,以便于税务管理顺利开展。税务管理部门要仔细听取各部门意见,对新业务、新事件应迅速处理,及时提供涉税处理意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渗透在银行运营的各项业务工作中,而从优化内控制度上来强化商业银行涉税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是当前银行治理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趋势。为此,商业银行要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来持续增强税务风险理念,结合自身的业务特征和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制定适合商业银行经营的有效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机制与流程,进而使得商业银行今后可以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俞艳林.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研究[J].商讯,2019(25).

[2]杨建军.ZZH电商平台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3]陈仁权.“营改增”下商业银行日常税收风险识别管理[J].纳税,2019(10).

税务管理流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建设研究

当前在各个机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监察、监督工作,其中,当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开发建设了专业的信息化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旨在通过推进税务系统内部控制与审计向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转变,进而提升其内部监督质量与审计工作效率。2018年4月15日,税务系统第三批单位全部顺利上线,这也意味着历时一年半之久的内控监督平台的稳定落地,自此,我国税务系统才真正实现了信息化监督全覆盖。

一、税务内部监督平台建设意义

(一)强化规范的必然性要求

而在信息化时代下,通过建设统一的内部控制监督平台,能够很好解决传统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具体而言,其能够通过查漏补缺等方式,从全局性角度对当前的防控措施进行完善,加强权力之间彼此制约的合理性,组成一张全面性强、纵横交错的风险防控网。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税务组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避免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二)适应外界监督环境变化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体量迅速增加,各种金融业务也正在陆续开展,经济形势愈发复杂化。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税务部门工作也开始呈现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在信息化时代下,信息化内部控制监督平台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整个工作流程进行集中梳理,提升税收工作内部风险评估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具体而言,对税收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能够形成清晰的文字报告,税务组织管理监督人员能够通过这一分析报告对组织内部的工作流程、工作重难点进行把握,进而控制现有风险事项,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链,并完善组织内部岗位责任体系。最终不仅能够满足新时代少数部门特殊岗位风险管控的需要,也能保证绝大多数税务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三)有利于激发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税务机关领导者如果想要保证内部人员的安全与工作质量的提高,就必须从监督层面下功夫,防止“小问题”进化成“大风险”,从而给税务机关的工作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信息化管理平台是机关团队内部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举措,此举可以使管理更加全面,加强管理方式的基层化,有助于企业风险的防范,也能够加强干部队伍自身的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能力。具体而言,信息化监督平台能够保证在基层工作岗位实现高质量的监督,进而提升所有岗位税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在保护税务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基础上有效激发其工作积极性,提从而升税收工作质量[1]。

(四)强化监督审计现实需要

当前,限于人力、物力因素,我国税务机关内部审计通常以点式监督为主。具体而言,由于传统税务监督方式存在效率低下的缺点,加上税务系统机关多、战线长,我国相关纪委监察部门在进行税务系统监督过程中,无法实现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只能通过随机选取或者重点选取的方式对少数税务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其全面性较为欠缺,在实践中很难发现税务机关工作缺陷的真正原因。其次,传统税务监督过程在数据获取阶段表现非常一般,其信息来源众多,共享程度也不高,存在信息孤岛的现象,每一级纪检相关部门只能对所属税务机关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欠缺从整体进行总结、归纳、分析的过程,无法真正完成税务活动监督任务。在新时代背景下,税务部门内部审计监督必须进行全面革新。信息化内部控制监督平台能够使内部审计监督向一体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打破传统税务系统监督信息孤岛的状态,进而增强税务系统风险防控能力。

二、税务内部监督平台基本结构

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督查内承司执行建设的内部信息化监督控制平台由六个子系统构成,分别具备以下结构与功能:①内部控制管理子系统。该系统是传统督查审计流程子系统监督关口的迁移,起到了总体管控的作用。②税收执法风险监控分析子系统。该系统可以由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指标设置,对执法风险信息进行审查与收集,为督查审计工作提供数据来源。③行政管理风险监控子系统。该系统可以由技术人员设定指标对行政风险信息进行审查与收集,为督查审计工作提供相应数据来源。④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子系统。本系统能够审查相关数据分析结果并做出相应的科学考评报告,辅助相关单位进行内部人员绩效考评与责任追究。⑤督查审计流程管理子系统。这是整个信息化监督平台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审查监督的最核心环节,其能通过智能计算机对行政、执法风险监控系统所反馈的数据进行针对性分析,由计算机主导完成审计管理、项目作业、案卷归档等流程,实现机器管人,进而杜绝人为管控可能造成的各种弊端与不良现象[2]。

三、税务内部监督平台建设思路

(一)整体性

整体性是税务内部监督平台建设的核心思路。具体来说,传统的税务监督系统往往是由各级纪检部门单独构成,并没有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这就导致了传统税务监督工作的“信息孤岛”现象极为明显,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而信息化平台不仅打破了信息孤岛的不利现状,还具备长远角度的考量。具体而言,当前我国税务信息监督平台是依托于金税三期工程而建立起来的,并保留了数据拓宽渠道,能够在未来与云平台等先进技术实现对接,进而使税务内部控制信息化程度逐渐加深。

(二)开放性

开放性也是税务内部监督平台在建设过程中秉持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相关技术人员将监督平台本身定性为兼容系统,能够同时对多个领域的数据进行互通。此外,技术人员还考虑到了该平台未来进行功能拓展的可能性,将整个平台的控制结构进行科学分离。工作人员能够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对平台功能进行个性化调整,在实践中充分适应绝大部分税务工作任务监督需求。

(三)系统性

该税务内部监督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坚持系统集成思想,将信息收集、信息分析、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通过一个平台进行操作。具体而言,相关设计人员将整个平台分成了六个子系统,并将其进行了科学整合,使工作人员能够在一个系统中同时实现多种内控监督工作,有助于分析结论之间互联互通、相互验证,最终提升税务监督管理水平[3]。

(四)自我完善性

税务内部监督平台具备一定的自我完善性,具体而言,相关技术人员将整个平台的建设过程分为了数个具体阶段:①平台基本框架构建阶段。在这一环节中,技术人员只是对平台的基本功能进行简单搭建,其目的是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②风险数据接入阶段。在这一环节,技术人员将大量实务数据导入到该系统平台中,通过实际表现发现平台实际存在的缺陷并对其进行解决。③数据分析反馈。保证平台功能正常之后,该系统可以将所有数据记性综合分析,将高风险税务环节、人员、单位及时汇报,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税务系统内部控制风险问题。

四、督查审计流程子系统特点与预期实现目标

(一)规范化

督查审计过程属于税务监督活动的核心环节,因此,该流程子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是完全按照相关审计规范构建而成的,在提升审计速度提升的同时也不忘通过保证流程规范性的方式保障审计质量。具体而言,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岗位职责规范。在平台内部设置了众多不同的工作岗位与具体工作内容,每个岗位角色定位清晰度均达到了较高的标准,人人各司其职,具备良好的权力制约水平。②程序规范。利用该平台进行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程序规范,其内部的计划、准备等流程均是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的。③文书规范。在文书层面,相关单位只能按照系统所提供的形式进行填写,有助于提升各地方之间文件格式、内容的统一性,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

(二)内生化

内生化是指督查审计项目内控内生化,其具体含义是将内部控制整体权力结构进行调整,保障权力的可控性与实践层面的规范性。具体而言,督查审计流程子系统对具体人员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确定具体岗位责任,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干部行为进行约束,使得督查活动的质量与安全性得到了显著提升。另外,相关技术人员也对信息化督查活动进行了痕迹化改良,使得所有活动均有迹可循,权力制约程度显著增强[4]。

(三)集约化

集约化指的是督查审计管理集约化。具体而言,其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表现:①执法、行政数据管理集约化。通过这一措施,能够显著解决传统监察手段数据收集困难的弱点,增加可供系统进行分析的数据总量。②法律法规、监督审查方案集约化。通过这一措施,能够将审计人员多年来的经验、审计准则等信息放置在系统中,方便工作人员及时查阅,进而解决自身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③各种税收督查工作集约化。本系统将督查、内部审计、责任审计等不同工作内容进行了整合,提升了整个系统工作的全面性。

(四)人性化

人性化指的是操作系统人性化。具体而言,新的信息化监督系统在设计初期就已经考虑到了相关人员的具体工作需求,并结合具体工作人员使用经验对系统进行了针对性改良,系统本身具备流程便捷、便于上手、处理速度快等优势。

(五)个性化

个性化指的是监督审计功能个性化,具体而言,税务系统内部部门、岗位繁多,对其开展监督经常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信息化督查审计流程子系统能够按照指引进行统一维护并根据政策法规进行动态更新,其专业性与先进性能够得到保障。另外,该系统的功能灵活性较强,督查审计人员可以随时按照自身工作需求对系统功能进行自定义调整,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5]。

五、税务内控平台与内部审计方式变革成效与前景展望

(一)统一内控理念全面铺开

信息化税务内控平台坚持大内控理念,旨在将所有内部控制、督查审计工作集中在一个系统中进行完成,形成了一整套包含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功能在内的完整体系。另外,该平台还能够同时收集到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即时信息,能够显著提升跨地区税务问题的解决效率,使税务人员感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平台发展,促进内控系统继续升级。

(二)数据化防控效果明显

信息化税务内控平台依托于金税三期所建立的数据系统,能够同时使用6个税收征管系统以及9个行政管理系统内部的数据。在平台进入到实际运行阶段后,相关单位通过对平台进行操作能够清楚了解到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杜绝发票管理、房产税收征集等重点领域发生实质性风险,使传统监守自盗、盗号、违规解非等违规行为通过大数据统统暴露出来,并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最终增强税收犯罪管控力度。

(三)基层人员工作稳定性增强

首先,信息化税务内控平台能够将基层执法工作任务进行信息化与流程化,并每日对任务进行智能分析,将任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通知到给税务工作人员,加强其工作时的警觉性,进而提升税务工作质量。其次,该平台还能够每日对任务完成度进行智能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税务人员个人以及相关绩效考评系统中。这能够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有效进行事后整改,并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另外,在平台投入运行不久后,各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失误次数明显降低,税务工作质量显著提升[6]。

(四)监督过程全面覆盖

信息化税务内控平台所依据的数据存在质量好、总量达的特点,相关单位能够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对某一事物、某一工作内容的全方位动态监督,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每时每刻都处在严密的监督体系中,既不耽误基层税务人员执法,又能够保障其依法履行义务。此外,将监督数据化也使得远程高效监督成为现实,改变了传统督查工作量大、需要进行较多现场勘查的缺陷,提升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及其效率。

六、结语

当前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传统税务审计系统已经无法满足新的需要,税务部门主持建立并推进了信息化税务监督管理平台,且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效。在实践中,以整体性、开放性、系统性、自我完善性为整体建设思路,提升了税务内部人员内控理念、降低了经济犯罪发生率、强化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使监督过程真正做到了全覆盖。总而言之,新时代税务信息化监督平台的建设是税务系统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大手笔”。

参考文献:

[1]温蓓,陈玉华.税务内控监督平台与内部审计方式变革[J].内部审计,2019(12):24-27.

[2]任翔,梁玥,李楠.国资监管方式的转变与内部审计方式的转型[J].中国内部审计,2019(3):22-26.

[3]李舒欣.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策略和方法[J].现代企业,2020(11):116-117.

[4]王佳阳.浅议国企深化改革进程中内部审计的变革[J].财会学习,2019(2):110.

[5]张世英.浅析政府审计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J].时代金融,2020(15):79-80.

税务管理流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审计;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税务审计工作能够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与风险问题解决的思路,因此,大企业需要对税务审计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顺应国家税务改革的趋势和方向,调整自身的税务筹划体系和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税务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和纳税人应缴税款依法进行的审核、稽查,主要审核稽查的内容是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依法核算和确认减免税等,其能够判断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依据是否真实。因此,通过税务审计相关部门能够发现企业在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并及时做出反馈,进行警示和公示,引起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所有者的关注,并且通过对相关问题和税务账项处理情况的审计来查错防漏,保障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安全。

一、文献综述

傅鐘漩、武辉和朱洪坤对大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展开分析,论述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和税法变动给税务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发现税务外部环境的变动与大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税务审计工作能够作为补充来促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1]。陈安石认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形成原因和相对应的损失是不同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和大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规模有关,与税务风险意识和信息对称性相关[2]。郑波通过风险评定模型和税收风险评价方法对税收风险的评定结果进行划分,通过相应的系数表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特征[3]。黎涛、刘广新从市级税务局的角度对大企业行业税收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构建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用单项风险积分表示税收风险规模大小,揭示税务审计对税务风险进行影响的机制[4]。李雨珊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一些显著问题和大企业税收风险,如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水平相对缓慢,与信息时展速度不匹配等,这导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难以适应时展变化,此外,现在所用的部分税收管理程序运行速度较慢、功能单一,这会导致税收风险管理质量难以提升[5]。

二、税务审计概述

(一)税务审计概念税务审计是纳税机关根据所搜集和掌握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递交的纳税申报材料及相关的各种税务信息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计核查的过程,主要是对纳税人一定纳税周期内的纳税情况、税款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评定,深入挖掘和纠正纳税人税务处理的错误与异常,并且对纳税人展开实时监控。

(二)税务审计的原理税务审计的基本原理是税务审计机关搜集和整理被审计机构的财务数据、业务信息、税务申报信息、抵税处理等涉税信息,并将其作为被审计机构的税务审计证据,通过证据对照分析、发现偏差来进行审计评定,对被审计机构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进行评价。

(三)大企业税务审计职能税务审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存在着协调统一的关系,大企业的税务审计职能主要分为三项。第一,根据大企业的纳税义务自觉履行情况展开评价,从整体上发现大企业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并且提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建议,促进大企业税收监管质量的提升。第二,区分大企业主观故意和非恶意涉税的违法行为,分别开展税务稽查,对大企业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审查评价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具体化线索。第三,对大企业开展专业有效的纳税辅导,减少大企业日常税务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降低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大企业税务审计的现状和风险隐患

(一)信息化转型的挑战大企业税务管理需要顺应信息化时展潮流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部分大企业正逐步普及各种信息化和数字化系统,但是这种变化会极大地颠覆传统的税务征管模式,对大企业提出更高的人才质量要求和内部控制体系要求。

(二)纳税人配合度不够大企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贡献较大的重要组织,所贡献的税收总额较大。因此,大企业是否能够真实主动地申报纳税对于税务监管工作十分重要。部分大企业对税务筹划和管理的认识和理解有待提高,会出现不配合税务审计机关的审查工作、不按时提交各种税务审计资料等情况。

(三)税收风险管理障碍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来源较多,但是大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也相对较高,因为财务账面核算和确认错误、账面差错等引发的税务风险损失对于大企业而言在其控制范围内,而因为经营管理者错误的纳税态度、不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造成的税务风险损失则会对其产生较为长远的负面影响。例如,当前部分大企业重财务而轻税务管理,不重视涉税合规目标的管理,导致税务风险管理存在诸多障碍和漏洞。

四、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交叉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没有明显清晰的范围界定和操作上的细致划分,而大企业的组织管理规模庞大,业务经营涉及的区域广、业务层面多,导致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开展难度大,部分隐蔽性税务风险发生后难以第一时间被确认和发现。

(二)大企业税收风险分工合作机制不完善当前,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分工合作管理机制不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和审计稽查部门的税务风险管控还没有实现协调统一。另外,大企业的税收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局当前也仍然处于独立办案的阶段,还未实现各项涉税信息的共享。

(三)大企业税务处理环境复杂性增强大企业的组织架构庞大,经营业务繁多,税务处理只是众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一项管理工作。而随着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国际化改革,大企业税务处理的环境越发复杂,更容易出现操作性风险。

五、基于税收审计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大企业税务风险审计管理机构为了保障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质量,提升大企业税收风险预测和示警防控的效率,应面向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税务风险审计管理组织机构,实现其与审计稽查部门的合作联动,有效提高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效率。由于大企业较大的税收贡献度和规模,大企业对整体的税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速推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变革。我国应立足当前大企业纵向发展的特征,建立起扁平化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由大企业总部所在当地的税务总局担当起大企业税务管理的职责,制定各种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管理战略,推行和执行各项任务,并且成立地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局的执行部门。另外,还要进一步推动税务风险管理的纵深发展,建立起纵向协调机制,推动大企业税务审计和税务风险管理各部门的联动,建立起常态化的协调合作机制。例如,在整理涉税信息和审计证据时,下一级的税务管理部门应汇总信息,并将其上报给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构建起完善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二)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税收审计工作流程为了保障税务审计职能的顺利推进和高质量开展,税务审计部门应制定完善和规范的税收审计工作流程,发挥税收审计工作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监督管控工作中的作用。首先,需要对原来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进行针对性改革,补上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起完善健全的税收审计工作流程。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务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情况编纂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的操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手册,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对大企业的财务报表展开审计时严格按照标准化的税务审计工作流程手册进行相关操作,有效增强税务审计程序的规范化程度。再次,需要推动税务审计技术和方法的优化,以适应不断优化和变化调整的税务审计工作流程,尽量避免各种随意的审计操作。各税务审计部门应构建起智能化的审计技术体系,并联合大企业推动大企业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ERP)税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全面提高大企业税务风险预测和防控效率,保障税务管理环节和审计环节中各项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拦截和控制。

(三)构建大企业税务风险常态化预警报告机制大企业需要构建起常态化的税务风险预警和报告机制,切实有效地提升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大企业需要选定相应的税务风险预警指标,构建起较为全面和完善的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6]。其次,大企业需要应用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等构建起常态化和实时运行的税务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动态监测大企业的各项税务处理工作和涉税信息,通过涉税信息和税务风险预警指标的对比,分析审计部门所出具的具有相应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时发现和定位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并开展相对精确的税务风险评估工作。与此同时,大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技术增进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部门间沟通的效率,保障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在企业内部的全面贯彻实施。

(四)加大税收审计专业队伍培养建设力度立足于税务审计,大企业全面提升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税收审计专业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力度,建设一支现代化、审计操作熟练、整体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化税务管理队伍[7]。在原有的人才结构基础上,大企业需要根据税务管理和处理工作的变化及时制定全新的税务人才队伍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按照全新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培养大企业的税务管理人才。例如,信息化时代,税务管理人才需要快速掌握各种数据分析软件的操作和使用技巧,因此需要通过内部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来全方位提升税务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推动其思维模式的转变,使其能够尽快适应新时代的税务审计要求,提高税务风险敏感性。

(五)大力推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时代,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还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先进技术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资源。为顺应时展趋势,在税务审计的基础上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大企业需要大力推动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构建起一个业财信息数据共享的服务中心和智能报税系统,有效提高大企业税务管理效率[8]。另外,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企业的税务信息查询、联网电子申报和税务风险自动筛选系统,大企业可以直接在线上申报纳税,通过自动化税务风险筛选系统,筛选数据库中潜在的税务风险,并且发送预警信息到大企业的移动管理终端,提高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率。

六、结语

大企业在开展税务风险防控和管理时需要树立正确的税务审计思维,将税务审计工作放在税务风险防控和管理的核心地位,建立起内部和外部完善且系统化的税务审计体系,监督审查大企业存在的各种税收筹划问题和税务风险问题,有效降低大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损失。基于此,以税务审计为中心,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审计管理机构,主动开展内部税务监督并接受外部专业审计机构的监督审查。其次,大企业需要制定完善和规范的税收审计工作流程,建立税务审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标准化规章制度与流程体系。再次,大企业需要建立起税务风险常态化预警报告机制,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示警风险。最后,大企业需要全面加大税收审计专业队伍的培养建设力度,并大力推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有效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傅鐘漩,武辉,朱洪坤.建立税收内外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为例[J].税务研究,2021(8):123-128.

[2]陈安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以HT公司为例[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10):63-64.

[3]郑波.大企业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的现实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20,25(6):85-91.

[4]黎涛,刘广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上)[J].注册税务师,2020(1):58-60.

税务管理流程范文第4篇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矗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盛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矗“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英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r>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税务管理流程范文第5篇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