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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管理范文精选

企业制度管理

企业制度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制度;结构化演进

制度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企业制度的形成更多的是依赖于组织的结构化过程,即企业成员在企业活动中互动关系模式的形成、作用和发展的过程,其实质是企业类群在企业活动过程中互动关系的模式化,这符合社会学对结构的理解。企业制度的功能可通过不同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来实现,即通过规范各方参与者在企业活动中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来引导和整合这些成员的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组织权力的分配,企业制度规范了参与者类群间的权力关系;通过决定经营成果的分配,企业制度规范了参与者类群间的利益关系。因此,人具有其能动性的同时也受到客观存在场景的制约。

一、知识经济对企业参与类群的影响

在社会发展所经历的一系列相继出现的阶段中,变迁的机制是和社会组织的某些类型或某些方面的替代联系在一起的。纵观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化社会直到当下的知识社会的发展进程,企业制度随之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可以说,企业制度的演变直观上看是技术革命的产物,更多的是人类在一定场景下实践活动的延伸、演变。

18世纪的产业革命前,生产方式基本上以手工操作为主,手工作坊和家庭式工场是最基本的生产组织。此时的所谓的企业制度结构是以劳动为主导地位来进行权力和利益的分配。18世纪的产业革命,不仅是技术革命,也是一场社会关系的变革。福特生产制与斯隆管理体制的结合构成了现代制度的范式,极大强化了资本对劳动的雇佣与控制,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结构的逻辑是资本、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围绕资本的多寡展开。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知识经济的到来,动摇了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制度结构的根基。在这次新的变迁中,企业制度结构面临旧有制度的解构与新制度的重构过程。这势必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是润物细无声式的演进与重构,而非大地震般的解构与重建。在企业类群缓慢发生变化过程中,在互动关系发生微妙转化的过程中,企业制度结构逐渐重构。

在结构化理论看来,社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人类的社会活动具有循环往复的特性,也就是说,它们是由社会行动者一手塑成,但却持续不断地由他们一再创造出来。社会行动者正是通过这种反复创造社会实践的途径,来表现作为行动者自身;同时,行动者们还借助这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再生产出使它们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资源的社会系统的结构化,以互动过程中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作为基础,并由这些行动者不断地再生产出来。权力与局部利益的实现并不具有本质上的联系,权力本身并不是一种资源,资源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社会再生产通过具体行为得以实现的常规要素。社会系统里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时空灵活性。其前提是行动者或集合体在社会互动的具体情境中,彼此之间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不过所有的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可以借助它们来影响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因此,在考察制度中的支配结构时,不能把它理解为以某种方式塑造出的像机器人一般活动的“驯服的身体”。

经济时代,知识资源不仅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还逐步成为主要的劳动,知识作为关键的经济资源,逐步成为主要的资产,其经济价值正超过有形的资产。资本的可获得性变得相对容易,而知识的稀缺性日益突显,知识开始成为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性或战略性因素。工业社会是以操作知识的发展为基础的,知识经济则可能更加强调协调知识、从而协调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以及企业权力、利益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正因为稀缺资源从资本转向知识,企业参与者类群发生了新变化。知识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相对作用的加强正使得权力的行使以及对成果分配的控制正在逐渐变成知识工作者的“专利”,新技术的开发和商业化调度依赖于创新企业内部成员的集体努力,其中个人的贡献很难与别人的贡献严格区分开来。因此,创新企业通常具有团队的性质,知识参与类群在企业权利关系中地位的提高。

企业制度结构主要表现为不同参与者类群在企业经营中相对权力、利益关系特点的差异,可以从权力和利益两个维度来解构,企业制度的核心将以知识逻辑取代资本逻辑,从而要求以知识为核心来决定企业中的权利关系、利益关系。知识提供者逐步成为主要生产者,知识性劳动逐步成为人类的基本劳动形态,人才成为主要人才,知识要素所有者在知识型企业中占据了主导性地位,知识生产者在企业权、利关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二、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

社会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结构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在社会活动的实践操作方面,所有具备资格能力的社会成员在完成各种实践活动方面都掌握了各种各样的技巧,他们所具有的知识不是无关紧要的偶然之物,而是内在的组成部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因素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知识短缺成为主要的基本的短缺,知识生产逐步成为基础性生产,知识产品逐步成为主要产品,知识创新逐步成为首要的创新,经济活动的竞争转向知识竞争。企业没有人可以拥有足够的信息,把企业所有其他成员的行为当作机器人一样程序化,所以,专家的专长成为企业内部的行政资源,不可避免地导致组织内部行政权力的分散。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这种权力下放、决策分享变得越来越必要,利益分配模式也随之改变。

权力是指组织成员间相互的一种影响力,可分为决策权力、执行权力。其中形成的权力关系是指在一定时空延续中,成员因拥有不同的影响力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关系。在权力关系上,这种区别主要表现为各类参与类群在企业权力系统、特别是在决策权力系统中相对地位的不同。因此,权力的作用旨在建立与维持秩序。

利益实现是指活动动机的满足。利益实现的方式包括预付成本的实现、剩余索取权的实现。在利益关系上,这种区别主要与各类参与类群的利益实现方式有关。根据权力的掌握者和利益的分配中心,企业制度可为以下不同模式:资本逻辑的企业制度,劳动逻辑的企业制度,知识逻辑的企业制度,综合逻辑的企业制度。知识经济带来了委托-关系的转变,促使企业制度结构从资本逻辑向知识逻辑演进。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资本逻辑下,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中,作为最重要也最稀缺的生产要素,资本所有者在过程开始之初就拥有着选择过程运行的方向、组织过程的推进、处理过程的结果的各种权力。资本的控制权,规定着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权力关系及相对地位的确定。而作为人的经营者,只是利用其管理知识(或企业家才能)起到执行者和运营者的作用。

在这样的资本逻辑下,经营者与员工的委托-关系,是通过控制和命令来实现和维持的,而且都是“垂直”的,或者说是以层级结构为标志的。

在知识经济下,资本所有者(此时为风险投资家)与经营者(此时为知识拥有者)的委托-关系中,由于知识正在逐步取代资本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作为知识拥有者的经营者在企业权力关系中地位迅速提高。作为风险投资家的资本所有者只拥有较小部分的股权,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知识拥有者的手中,资本所有者不仅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高风险,而且还不能对自己的资本拥有控制权,只是获取股息的收益权。

同样,作为拥有者的经营者与作为知识劳动者的员工的委托-关系,也逐渐转变为非强势的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关系。企业管理从“以工作为本”演变为“以人为本”,正是体现了这样的转变。管理大师德鲁克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预言,21世纪面临的管理难题是如何提高知识型员工的劳动生产率。

可见,知识逻辑下的委托-关系是“平行”的,或者是以合作双赢的网络结构为标志的。

古典企业家是财务资本与经营才能的结合,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而人力资本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被当作成本投入,激励主要针对当财务资本与经营才能不能合二为一时,如何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期望,降低委托成本。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经理人员凭借经营能力也能取得一定的剩余索取权。针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契约是静态的、长期的,激励契约的实施必须依据一些法律上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而在知识社会中,企业家是专业技术与经营才能的结合,财务收益最大化并不是最主要的目的,最主要的是实现知识资本的最大增值,知识资本所有者在与财务资本所有者的抗衡中,往往处于上风。虽然有外来风险资本注入,但企业家一般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才能取得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己经营企业,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委托问题不再重要。而对知识人的激励契约不能完全采用传统的财务指标,还必须考虑知识资本的规模、质量、发展、回报、生产率、稳定性等指标。新产生的价值以何种比例在提供知识的人和提供资本的人之间进行分配?对知识人的激励必须是普遍的、动态的,必须考虑到知识人的生命周期,故而同时是短期的。

传统激励理论基本上是建立在威廉姆森的契约人假设之上的。这种人性假设在知识社会中适应吗?知识人是不是一有机会就败德呢?如果败德,他们的特点是什么?另外,知识人那种一有机会就试图实现自己的价值这一特点在威廉姆森的契约人假设中没有涉及,而这对知识型企业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本逻辑下的委托-关系的道德风险,主要是人隐藏真实劳动行动的道德风险,例如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等。而解决这种道德风险,主要是以利益刺激为主的激励相容政策。知识经济背景下,随着经营规模和经营复杂性的增加,大公司越来越依赖新型执行人员:职业经理人,他们一般因为其战略才能、技术知识和组织经验而成为组织的执行人员。因此,知识逻辑下的委托-关系的道德风险,主要是人隐藏真实知识劳动的道德风险,如企业核心知识的泄露与转卖,自身知识的隐藏与怠用等。这种道德风险,比较而言,其隐藏能力更明显,破坏性也更大。而解决这种道德风险,已不能简单利用利益刺激,而是以合作双赢的效用一致性激励来解决,从企业文化入手,促进企业与员工发展的共向性,利益的共享等。

由创新引起的一些新问题有着弱产权的形式及适时问题,表现为对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人力资本的确认,即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技术骨干享有参与企业经营成果,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这在实践中已有许多的尝试。如国内对承认和落实经营者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人力资本产权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大胆尝试,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有规范的股票期权(少数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经营者持股计划,虚拟股票分红权,动态股权等。在现代西方企业制度结构变革的实践中,企业所有者采用使经营者和企业技术骨干拥有企业的股权、至少是分配权的方法,如最常见的股票升值权、虚拟股票期权、受限股票计划以及互换股票等。

因此,知识经济下,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均发生变化,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相对作用得到加强,获得了更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以知识的占有与应用及其效率为主,知识的分配逐步成为基本的分配方式。企业的制度结构随之发生改变,从“资本的逻辑”转向“知识的逻辑”,权力派生于知识(特别是协调知识与原创性知识),利益(经营成果的分配)由知识的拥有者所控制。

三、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实例

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一般包括H型结构、U型结构、M型结构等,它们都是基于传统经济模式形成的。随着知识经济模式的深化,当知识成了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后,特别是企业职员的特殊技能或特殊技术等隐性知识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时,相应的控制权和组织结构将发生相应的改变。传统企业的控制权集中于领导层,而拥有隐性知识的技术专家一般居于中间层,要使居于中间层的技术专家的隐性知识应用于实践或用于管理,就必须将隐性知识向管理层或操作层转移。但由于隐性知识在不同层次之间同样存在难以转移的问题,所以,原有的层级结构就不适应现有实际了。有效的方法就是将控制权分配给拥有隐性知识的人,这样就使企业的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为了使隐性知识所有者负责任地行使控制权,必须充分肯定隐性知识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激励隐性知识持有人。企业控制权向隐性知识持有者分配,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企业组织扁平化及激励的特殊性正是由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特殊作用的隐性知识所决定的特有现象。隐性知识具有运用上的专属性,难以转移,有类似于资产专用性的特性,而且这种专用性更为根深蒂固。这种根深蒂固表现有二:一是除非通过学习,否则某一属体的隐性知识难以转移给另一属体;一是掌握某一隐性知识的属体转换方向去掌握另一类隐性知识,所付成本高昂。隐性知识没有定型化、结构化、编码化的形态,不但产权固化较难,而且难以计量和计价,其投入多少,是否被恰当的运用都很难界定,所以市场交易不易,以长期契约的方式运用更为经济有效。当然,隐性知识通过一系列活动也可以显性化,转化为显性知识,通过转化为显性知识参与市场交易,但这与在某一利益集团内共同使用隐性知识相比,是不经济的。同时,隐性知识在应用过程中,受主观性的影响非常大,成效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人的意识,不易对隐性知识的投入进行监督,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在现代企业中相对作用的加强使权力的行使及对剩余利益分配的控制正逐步转向知识的所有者,企业的制度结构从资本的逻辑正转变为知识的逻辑,权力和利益派生于知识和知识的所有者成为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结构的基本特征。

风险资本融资是一种分阶段融资方式,它从给创新项目提供种子奖金开始,以企业的首次公开上市或被大公司收购结束。在此过程中,创业投资者和创新企业家之间形成密切的关系,剩余索取权、表决权、董事代表的权利和清算权可以组合成不同方式,具体根据创新企业的创新和开发阶段而定。企业权力的配置结果是:如果公司经营不佳,创业投资者将获得全部控制权。随着公司业绩的改进,企业家逐步得到一些控制权。如果公司业绩非常好,创业投资者就只保留剩余索取权,剩下的大部分控制权甚至清算权统统交给企业家。创业投资者拥有特定的解散企业的权利具有特殊的意义。

创业投资者通常对企业拥有控制性股权,并行使治理职能。如果创新企业家在创业之初面临资金约束,虽然不可能将物质资产的剩余控制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但不意味着他们在信息加工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创新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信息共享,创新企业聚集在硅谷一类的地区似乎不是偶然。硅谷模式是指构成聚集在一起的创新企业、各种中介机构,如创业投资者,其他职业服务提供者等共同发展的现象。

在硅谷模式中,不仅每个创新企业开发其模块产品,而且其信息加工活动(分析、开发、设计)也是模块式的,使每个创新项目免受外部干扰,使别的创新项目不会受到本模块产品内容变化的影响。因此,每个创新项目的模块产品在不损害现存系统完整性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独立和持续的改进。由于多个企业从事同一模块产品的设计工作,创新性产品系统不需要事先集中设计而可以自行演化,免去了彻底偏离现存模块组合方式时所产生的压力。

在中国,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风险投资踊跃,以知识为核心的企业大量涌现,以知识为逻辑的企业制度初见端倪。

四、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结构化演进面临的新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以知识为逻辑的企业制度给企业管理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首先,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企业内上下均有专家团队,专业知识成为权力基础,由专家仔细守护,每个专家团队慢慢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获得可以分享权威和权力的职务,企业从集权转变为分权。专业人员为组织贡献专长的同时,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决策权。决策权的下放,伴随了一系列复杂性的产生,管理转变为协调众多专家所掌握和分享的权力以及现代化的团队如何负责的问题。每个权力下放的企业一定违反帕累托最优、传递性或者全域,每个可能性均带有一系列令人不快的组织问题,或组织设计必然涉及多种不愉快权衡替代。如违反帕累托最优时,对组织面对的问题,第一个有决策权的参与者作出自认为对组织最优的选择,但最终却是一个无人喜欢的结果。

其次,分权的结果,在组织中可能会引发帮派主义斗争。因为目标不同的团队之间、部门之间会发生冲突,造成组织中的资源浪费;丧失合作机会;每个部门或团队对其它团队或部门的行为作出自利的反应而导致不稳定。每个拥有决策权的人会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在组织决策中效率低下或者不稳定。

再次,激励机制不易设计,对努力所创造的收益的分配,必然产生出不适当行为的激励,如果不是雇员行为不当,便是管理中“剩余”利润所有者行为不当,所有个人一直都会有导致组织效率低下的卸责、欺骗或遵循自己偏好的激励。

总之,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必将引致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给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2]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3]陈传明.比较企业制度[M].人民出版社,1996.

[4]奥利弗•E.威廉姆森.治理机制[M].中国社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出版社,2001.

企业制度管理范文第2篇

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目标创新”

诺斯对经济史的考察表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也就是说,制度创新不可能是“突变”而必然是一个“与古为新”的过程。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印证了这一结论,发现虽然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但企业制度同时也必须适应特定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企业制度创新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们引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和“社会建构”[12]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得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的结论。

(一)企业制度演进是效率追求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可以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安排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企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推论并不符合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仅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13]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安排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它们是: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特征和资源禀赋因素虽可能会在不同时代的企业制度之间造成显著的不同,但在同一历史时代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并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仅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制度也必然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由此我们推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14]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15],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可以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却在美国公司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政治选举程序。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所以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尤其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

(二)企业制度的“嵌入性”及其“社会建构”过程

如上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亦即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意义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原因,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本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随,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安排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对现实的观察提供了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16]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17]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可以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可以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安排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相当浓厚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可以对其他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转轨国家,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但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

二、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

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通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通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通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产权原则不仅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通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发明”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仅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裙带资本主义”,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可以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可以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并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

三、关于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如上述,以中国独特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为背景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过程创新”与“目标创新”的统一。由此我们断定,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们有如下预期:

(一)过程创新方面:制度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回归其基本逻辑

如上述,我国古代历史中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内部规则演进遭受到外部规则的重重干扰而被异化,企业组织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拓展,企业制度增量很少,由此导致现代企业制度未曾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可能存在某种“后发优势”,但“历史不可能飞跃”(马歇尔),这并不能替代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制度环境未能根据如上三大原则作出根本的变革,内部规则将难以避免遭受外部规则异化的命运,企业将难以回复其基本逻辑,企业制度演进也仍将难以获得可持续性,最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难以获得彻底的成功。

观察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可以发现,包括国有企业自身改革以及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在内的企业制度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环境优化前提下企业制度逐渐回归其基本逻辑并开始进行自主性持续演进的过程。可以判断,这一过程同古代中国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在一定意义上,对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其实就是在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架构的建设,以及现代社会基本精神理念的启蒙,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观察表明,我国现实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性质的“单位化”问题;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金融约束问题、“红帽子”现象、寻租问题、自主性不够等问题,尽管有一些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追根溯源往往可以发现一般都与我国的制度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因果联系。

事实上,我国制度环境状况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制度持续演进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要求。比如,在产权原则方面,国有产权不清一直是久拖难决的老大难问题,私有产权也存在理论基础不足、歧视性地位、法律保护不完善、宗法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在法治原则方面,法律的价值追求偏重于社会本位而忽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政府依法行政仍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在合约原则方面,不仅我国传统社会当中的身份原则仍在大行其道,建国以来我国又形成了新的“身份”制度,主要包括户籍身份、群体身份、干部身份、单位身份等。

总之,在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上,由于企业本身是一种内部规则,因此必须转换政府思维为企业思维。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比单纯的企业制度引进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在这方面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二)目标创新方面:中国制度环境将对企业制度打上独特的烙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大国,其复杂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制度均衡格局的变动不居、充盈其间的种种变数,都使得对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把握难之又难。不过,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历史渊源,我们也可以依据与此做一些初步的前瞻性思考。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可以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通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8]。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9]

第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我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但是,毕竟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第三,我国文化传统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家文化色彩体现于企业制度的方方面面。家文化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的突出特征,几千年文化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环境对嵌入其中的经济行为人进而企业制度都产生着重大影响。一方面,在不同制度框架下活动着的经济人其选择集是不同,对于侵淫家文化传统几千年的中国人来说其选择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信任、忠诚、情义,或者说是家族范围内部的利他主义世界观,这是一种内化了的精神效用;另一方面,“嵌入”家文化非正式制度环境之中的企业,其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关系,以及所拥有的信任、忠诚、情义这样一种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企业据以判定自身真实利益相关者的一条重要标准,也是一种据以分配物质资源、经济利益和企业剩余的重要标准,由此成为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谈判格局和博弈均衡态势的决定性因素,使企业治理打上鲜明的家族烙印。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和一般所理解的在企业发展初期阶段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采取的家族式管理具有本质的不同,也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当然也不可否认,家族式企业治理方式在成功地避免企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等方面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内生性的制度缺陷。但是,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既有的家族制度进行创新以提高其“适应性”效率,而决不意味着我们对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的有效性视而不见甚至否定。相反观察表明,从总体上讲,在正处于新旧制度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由于制度真空因而以一种异化了的方式引进西方那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结果形成社会普遍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发挥的是一种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⑴⑶⑷⑸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的特定概念和逻辑。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周业安,《中国制度的演进论解释》,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五期。

⑵⑿⒃⒄参见:张其仔,《新经济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⑹《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

⑺⑻⑼⑽⑾参见:张杰,《二重结构与制度演进》,载《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8年第六期。

⒀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132。

⒁参见:王东,《美国日本企业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载《经济评论》2002年第二期。

⒂参见:孙早,《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经济效率与制度适应的统一》,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六期。

(18)参见:《马恩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p102~103。

(19)参见:《经济学研究中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黄少安,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五期。

[摘要]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新制度经济学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均衡与演进的视角以及新经济社会学制度安排对制度环境的“嵌入性”视角观照中国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发现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最终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管理范文第3篇

1增强企业领导以及职工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增强企业领导及职工的内部审计意识是搞好内部审计的必要条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会有这样的感受,对于一件事情,只有感受到它的重要性才会竭尽全力的去做,同样,对内部审计也是一样,要想搞好内部审计首先必须提高内部审计意识。我国大部分企业的领导和职工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还不够高,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那么,不妨让我们看一下因内部审计而带来经济效益的统计数字:

山东某运输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后,与去年同期相比,管理费用下降12.4万元,招待费下降8.6万元,差旅费下降1.5万元,办公费用下降9.4万元,同时全年共协助清收欠款652万元。

山东某通讯公司:2001年完成土建项目审计63个,资金额3705.78万元,审减473.31万元,审减率为13%;通信工程施工结算748项,资金总额3689.63万元,审减工程费用770.36万元,审减率21%。

因为篇幅的原因,我不能对每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取得的经济效益都一一列举,但仅从以上的数字我们很容易看出内部审计对经济效益的作用,当然这只是内部审计作用的一部分。内部审计还是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搞好企业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点是不能简单的用数字来表示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从对企业管理的角度建立内部审计,把“要我审”转化为“我要审”。

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提高内部审计意识上做的很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公司董事长很重视企业的内部审计,在他的带领下,于2000年对内部审计进行了改进,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制度。由于领导的重视,全体内审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审计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1年共完成186个审计项目,总审计额5亿多元,促进增收节支6800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76条,内部审计机构连年被评为内部审计先进单位。

2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让内部审计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在机构设置上就必须体现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最理想的组织结构是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大多企业是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改制以后国家股占全部股份的一半以上,董事会由公司法人代表主持,这样就很难在董事会下下设审计委员会,使得内部审计在机构设置上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例如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他就是经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的,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内部审计与价格审计合并为价格审计处,与其他的行政部门平行,降低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加了内部审计的风险。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在企业上市以后,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使审计部门地位要高于其他行政部门,以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明确内部审计职能

随着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的加剧,质量和效益与企业生死攸关,因而要求内部审计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旨在找出改进管理的办法,提高经济效益。重点应逐步倾向于经济效益的审计。经济效益的审计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监督、评价和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挖掘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就将经济效益审计作为今年审计重点。他们意识到,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审核经营业务的独立评价活动,它是一种管理控制,其作用是衡量评价其他控制的有效性”。他们的领导者还认为大型企业离开了内部审计,最高行政领导人对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企业既定方针、计划、程序的执行程度就难以知晓。现代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务的日趋复杂,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管理层次的多级化及生产经营地点的分散化,使各管理当局面对纵横交错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可能事必躬亲地直接控制各生产经营环节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这就客观上需要有健全的审计机制,评价、监督企业所属各经济责任承担者按既定的目标、方针、政策、制度、计划、预算等的要求认真履行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并揭露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损失浪费以及经营管理中的弊端,达到加强企业控制、严肃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目的。

可见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应该具有监督和评价的双重职能,在做好内部审计对财务活动监督的同时,重点发挥审计评价职能。

4采用灵活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4.1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法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职能,向本单位负责。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单纯的事后审计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价。因此,内部审计应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使之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首先,要对企业的计划、决策进行审计,审查决策方法的科学性,审查决策所依据的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审查决策有关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应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各方面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论证,提出自己的意见,作为企业的决策参考。其次项目上马后,要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对计划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和决策的执行、经济效益和工作效果进行分析。最后当经济活动结束后,内部审计应对计划、决策的完成情况作全面、综合的审查、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可以降低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消耗,挖掘企业的潜力,从而保证企业预期效益的实现。

4.2采用风险排序的方法提高审计效率

风险排序就是根据日常的观察或者以前审计的结果,对被审计项目进行风险排序,风险最高的部分进行重点审计,风险不高的部分审计的时候可以进行一般的审计或者不审计。抓住重点,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高风险的环节。风险排序的方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节省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4.3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

随着对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新的审计领域将空前扩展,审计业务量迅速扩张,而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矛盾势必日益突出。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掌握先进的审计手段,利用计算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门应与计算机部门共同开发出具有适应本企业特色、可操作性强的计算机软件,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降低审计成本。

4.4加强后续审计

所谓后续审计就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发送审计报告之前确认被审计单位已经采取了纠正行动或者正在采用纠正行动,或者确认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已经承担了对审计报告中审计结果不采取纠正行动而产生的风险。通俗的说就是内部审计部门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

4.5利用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中最大程度地利用外部审计的结果,特别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有外部审计的企业,在审计计划阶段就应与外部审计师充分沟通和协调,以发现内部审计在哪些地方与外部审计工作重复。内审人员可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不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前提下,适当修改审计程序以便内审时利用外审成果。

企业制度管理范文第4篇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本将取代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这意味着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一、传统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无形资本就其本质而言,是在资本的发展过程中,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本。以技术、品牌、商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本具备了资本的一般属性,而且具有远比有形资本强大的价值增值能力。无形资本的特征和运动规律与有形资本有所不同,无形资本理论是对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1、无形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一般具有较高的价值(或价格)。大多数无形资本是由劳动创造的,其中包含着大量的高风险、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而具有很高的价值。象特许经营权这样的无形资本,是“权利资本化”的结果,没有价值,但却有价格。从均衡价格理论来看,由于无形资本对企业有很高的效用强度,使其成为市场中一种稀缺的商品,因而有较高的市场价格。无形资本的创建,具有个别性生产的特点,不象一般商品那样可以成批重复生产,所以它的价值量应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耗费的个别劳动来决定。实践中,企业在创建无形资本中的各种耗费,很难完整准确的计量,现在通行的做法,是用无形资本可能带来的收益,确定无形资本的价格。

2、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造成其产权容易被侵害。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表现为,它可以被一个主体反复使用和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这使得无形资本被侵害的机会大大增加。加之无形资本存在方式的非实物性,造成产权主体对无形资本的独占能力弱化,因而无形资本的安全对法律有绝对的依赖性。

3、无形资本具有强大的增值功能。无形资本的增值能力源于它的强大的竞争功能和垄断能力。新技术可以数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品牌、商誉、特许经营权等经营用无形资本,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使同样质量的产品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使企业垄断某种产品的某个细分市场,从而使企业获得丰厚的利润。无形资本自身的增值过程,是一种典型的质量型而非数量型的资本增值方式,其价值可以在数量不扩张的情况不断地积累,这也是无形资本具有较高价值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形资本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并不发生有形磨损,有些无形资本反而可以自动增值。例如品牌资本,使用的次数越多,其知名度越大,价值越高。

4、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保证了企业的跳跃式发展。实现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是无形资本经营的主要方式,即“有中生无,无中生有”。企业以有意识、有计划的有形资本的投入,催生和扩张无形资本,即所谓的“有中生无”。同时,企业应发挥无形资本的强大的增值功能,以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增值,提高资本利润率,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即所谓的“无中生有”。无形资本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多数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用无形资本进行投资、出售、出租、特许经营,以实现其的价值或取得某种收益权。

二、无形资本理论呼唤企业制度的创新

1、无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工业化初期,以机器、设备、厂房为代表的有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支配地位。此时,企业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市场竞争的广度、深度和激烈程度有限,技术、品牌等无形资本在生产经营中处于辅助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而残酷,企业之间的竞争重心开始由生产环节转向产品开发环节和销售环节,技术、品牌等决定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销售能力的无形资本,逐渐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进而取代有形资本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将取决于企业拥有无形资本的质和量,以及管理和经营无形资本的能力和水平。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好的想法和技术发明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它是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而且它不存在物质资源面临的有限性的约束,本身又能以低成本复制,因而资本收益递减的法则不再成立。对无形资本的开发和使用,大大缓解了企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空前地拓展了企业发展的空间。

2、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求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当企业的发展主要靠有形资本的投入来实现时,企业的制度安排是以生产环节为重心的,企业的资本结构以有形资本为主体,企业的组织结构以生产组织为主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以无形资本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企业的劳动力构成以工人为主体,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对有形资本的管理为核心。当无形资本超越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之后,企业的制度安排则要围绕无形资本的开发和经营这两个重心来进行,这给企业制度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涉及上面提及的所有方面,这种变化过程就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

3、企业的制度创新,同时又促进了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所谓制度创新,就是指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家的基本职能,制度创新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内容。创新活动使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从而使无形资本从幕后走到了台前。那些始终保持着旺盛生命力的企业,正是那些无形资本的富有者和高水平的经营者,也毫无例外的是始终进行制度创新的企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这些企业都经历了大幅度的改组,特别是近年来,大公司之间的兼并联合令人瞩目,企业无形资本的规模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突出。

4、无形资本理论对企业制度创新的导向作用。创新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无形资本的发展为这种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无形资本理论为这种创新指明了方向。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提高企业开发和运用无形资本的能力,应该成为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个基本目标。拥有世界第一品牌的可口可乐公司,其可口可乐品牌和配方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本,而且还在继续为可口可乐公司创造着丰厚的利润。比尔·盖茨创造的微软神话更为我们昭示了这样一条真理,无形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是有形资本无法比拟的,知识经济时代将是无形资本的时代,无形资本将把企业带进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为国有无形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经营提供了操作平台

1、制约国有企业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无形资本意识淡漠、认识落后,是导致无形资本理论和实践低水平的主观原因。认识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第一,无形资本存在意识淡漠。由于无形资本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不易被人的感官感觉和把握,而且企业对无形资本的管理和运营也不太熟悉,这些往往使企业忽视无形资本的存在,甚至对其流失也视而不见。第二,无形资本的生产要素意识淡漠。在传统的观念里,企业的生产要素仅包括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土地和有形资本,而忽视了无形资本,更不能认识到无形资本是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在企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对无形资本的功能认识还不到位。虽然企业对技术开发、品牌培育等的重要性的认识已有明显的提高,但是大多数企业还认为,技术开发和广告等的投入是企业的费用而不是投资,说明企业对无形资本的认识还有差距。

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中的不合理因素的存在,都在影响着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强化了这种不利影响,使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面临重重障碍。第一,国有企业现有的组织结构,普遍仍带有明显的“生产型”特征,还没有质的改变,势必会限制企业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第二,收入分配中的平均化倾向,使从事无形资本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人力资本,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结果导致人力资本供给的严重短缺。第三,国有企业人才的流动和使用,仍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离“市场化”的距离还很远。在人力资本的选用和开发上,用行政手段是代替市场选择的做法是低效率的。第四,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以无形资本方式的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否则工商部门将不予注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本的核算范围、入帐价值的确认方法以及费用摊销方法等,导致无形资本帐内无价或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类似这样的制度安排,无疑是企业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障碍。第五,对国有无形资本监管不力。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以及在兼并等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不计算或低估国有无形资本价值的情况;国有企业的技术诀窍流失、专利技术被侵权、商业秘密泄露、名牌商标被假冒等现象的大量存在,造成国有无形资本大量流失。第六,国有企业无形资本的投资水平不高。一方面是不舍得投资,不敢冒风险。一方面是投资效率不高。比如,前几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标王之争,中标企业花费的巨额广告费用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投资行为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没有和企业有形资本的生产经营很好地结合,巨额投资开发出的是“泡沫”无形资本。

2、通过企业制度创新为国有无形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经营提供操作平台。首先,要改革无形资本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明晰权责边界,保证产权的可交易性是实现无形资本优化配置和使用的一般条件;反映无形资本特点,保证无形资本的安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特殊条件。国有企业中建立的“法人财产制度”,为明晰国有资本的产权找到了有效的办法。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逐步取消对包括无形资本在内的国有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限制,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具体来说:一,除了与企业无法分离的无形资本(如商誉)和企业无法完全控制的无形资本(如供销网络),应允许可交易的无形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二,对于产权可以自然人化的无形资本(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不应片面强调其国有化或法人化,应鼓励国有企业的无形资本的结构中存在自然人产权,并赋予其与国有产权和法人产权平等的权利,这样可以鼓励技术创新,同时可以避免非自然人产权带来的交易费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三,应在法律的层次上明确国有企业在国有无形资本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上的责任。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无形资本产权模糊、产权主体错位和产权结构单一化的问题,将会改变国有企业中无形资本开发无动力、经营无活力、负责无能力的状况。

其次,要建立企业人力资本制度。如果说有形资本的积累主要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的话,那么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则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就是企业中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和技术人员,他们虽然是人,但是他们所具有的创新能力却具有资本的功能。建立人力资本制度就是要承认他们的资本所有者地位,他们进入企业就是以人力资本对企业投资,虽然他们没有投入货币资本,但是应该拥有产权。相应的,他们的收益应该是投资收益,而不是工资。具体来说,就是要在企业的股份构成中设立人力资本股,其产权属于企业中的人力资本,并适当限制其转让或上市交易,以此作为企业人才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的基础。湖南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在企业中建立人力资本股制度的代表,袁隆平院士拥有该公司的250万股份,占公司股本的5%,这250万股就是袁隆平院士人力资本投资,体现的是他所拥有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袁隆平”品牌的价值。我们认为,这种人力资本股制度比经营者年薪制更科学、更规范、更到位,因为它把分配制度完全纳入到股份制度中去了。

同时,要建立人力资本投资制度,包括人力资本的引入制度和开发制度。就引入制度而言,一,国有企业应打破地区和部门的条条框框,打破户籍甚至国籍的限制,依托人才市场而不拘一格引入人力资本。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当然有权力选择企业的经营者,但选择的对象应该是市场中形成的企业家,而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人员;二,以人力资本股制度的建立为龙头,确立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利,创造吸引人力资本的企业制度环境;三,为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其功能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广阔的舞台;四,与引入制度相配合,建立相应有退出制度,保证人力资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就开发制度而言,企业对人力资本开发要舍得投资,同时要建立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回避制度。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意味着要企业放弃一些眼前的利益,而得到的将是长远的利益。企业可以依托院校培训和市场实践为企业开发人力资本,并把人力资本的引入和开发结合起来。

第三,要加强企业的无形资本开发组织和经营组织。企业无形资本的开发组织和经营组织,好比是企业的“两翼”,缺少任何一个会失衡,只有“两翼”丰满,富有力量,协调一致,企业才能展翅高飞。就技术开发而言,第一种模式是设立企业的研究所或研究院。其优点是技术的可转化性强、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第二种模式是与国内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把技术开发交给他们去做,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精简机构,转移开发风险,缺点是开发周期长,技术的适用性差。第三种模式是完全通过技术市场购买企业所需技术。引进的技术不可能是最好的技术,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中,我们提倡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但是从长期来看,我们还是要立足于自己开发,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以避免在技术上受制于人。从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考虑,我们主张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形成技术优势,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技术的转化率。从宏观上讲,国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保证。

就企业营销用无形资本(如品牌、商誉、供销网络等)的开发和经营而言,应该是企业的整体行为,不是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但应配备具备创新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由于这些无形资本一般存在于企业同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中,所以协调企业同外部环境的关系是他们的基本职责。加强企业的开发组织和营销组织,并不是否认生产组织的重要性,而是我们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制造加工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不同企业之间不会有太大差异,因生产水平上的差异而形成企业在竞争中绝对优势的情况,不具有普遍意义而已。

第四,要调整无形资本的管理制度和经营制度。无形资本的管理是无形资本经营的基础,主要涉及无形资本的价值管理和安全管理。就价值管理而言,无形资本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而且价值量难以准确计量,给无形资本的价值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价值评估和财务核算是无形资本价值管理的基本工作,其具体制度应以企业无形资本的完整、合理和及时地计量为原则。现行的无形资本核算制度和注册制度应予以调整,解除其对企业进行无形资本价值管理和引入无形资本投资的影响和限制。同时,应特别注意对无形资本的效益进行监控,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设立反映无形资本效益的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企业的效益指标体系中去,这是企业配置和使用无形资本的依据。无形资本的安全管理完全不同于有形资本的安全管理。有形资本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盗、防火等,是防止有形事故的发生,而无形资本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侵权、防损害、防泄密等,其难度更大,对人才、制度的要求更高,对法律的依赖性更强。

无形资本经营是发挥其增值功能的关键。在国有无形资本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前提下,通过转让、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充分发挥无形资本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的特点,实现无形资本本身的价值和价值增值。充分认识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之间相互促动的关系和无形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用企业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的生产和经营,实现企业资本的迅速增值。以无形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间的兼并联合,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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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霍宏.知识产权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导刊,1996(4)

企业制度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字:契约人力资本企业制度

一、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体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这些契约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形式:

1、资本契约,它将资本化分为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这是从企业创立之初的资本构成角度来说的,也是企业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对资本的划分。在马克思的眼中,企业的资本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实物资本,也即是这里的非人力资本;马歇尔是承认企业家才能的,但他并没有将这种才能当作界定为人力资本,他不承认企业家才能是一种人力资本,更何况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本。真正提出人力资本并做了一番详细研究的是舒尔茨,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人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能力(舒尔茨,1962),资本范畴是人的知识、技术、能力和健康等。它之所以是一种资本是因为它是未来收入或满足的来源(舒尔茨,1971)。根据人力资本的存量不同,可将其分为一般型、技能型、管理型和企业家型人力资本。当具有这些人力资本的人进入到合约式的企业后,企业对人力资本的不断投资,人力资本的价值不断的得以提升。非人力资本则是指企业投入的所有实物资本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土地、货币以及其他有价证券。

2、主体契约。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企业家(经营者)、企业职工(生产者)和资本家(非人力资本者)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行使三种不同职能的人,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中,这三种职能表现形式会不一样。如在手工工厂中,它只有一个人,没有雇员,这个人同时充当经营者、生产者和非人力资本出资者的角色,这时候契约主体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而在其他情况下,这种主体往往体现在不同的人身上,这种把体现不同职能的人联系在一起的就是主体契约。

3、产权契约。企业是一份产权契约的观点认为,企业是资本和企业所有权的集合体,资本的产权可以按照出资人标准划分为人力资本产权和非人力资本产权,而对于企业运行之中产生的企业所有权来说,它包括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张维迎,1996)。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有必要对企业所有权进行合理的划分,这种划分是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的,它在企业成立之初便以某种契约的形式规定下来,虽说这种契约不可能很完备,但由于信息的不完备性使得完备的契约根本就不存在,以降低本对企业资本和企业所有权进行了产权划分。

在这三个契约中,核心是人力资本,主体是实现人力资本的载体,而产权是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表现形式。人力资本在契约式的企业中扮演这不同的角色,行使着不同的职责,从而决定了它在企业中的特征必然是以这些契约为基础的。

二、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表现特征

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企业中同时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一样均需要通过投资才能形成,但与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有其自身的特点:

1、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张维迎、1996),人力资本产权可以交易(周其仁、1996),但行为人在支配归其所有的人力资本以追求最大化时将面临约束(诺思、1990)。人力资本是人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能力。它体现在作为其载体的不同类型的人身上,它与其产权所有者具有不可分性,但这种产权价值的实现是通过让度部分所有权来完成的,在让度所有权的的交易过程中,它必然会受到与之交易的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其在追求价值最大化时候受到一系列的约束条件。

2、社会本质决定了人力资本行使的受限性,它与产权的内涵一致,从而决定了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抵押性(加护野中男和小林笑雄、1995,杨瑞龙、2001)。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过程中,人力资本的行使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人力资本所有者一旦进入企业并签订合约,他就必须按照和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随着在合约式的企业中对人力资本的不断投资,人力资本的价值不断的得以提升,这种价值的提升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更加紧密,人力资本的退出难度随之增加,同时,人力资本所有者自身追求价值最大化而不是短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使得他退出的主动性减弱。对于企业来说,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稳定性的增强,人力资本就具有了非人力资本的抵押性的一些特征,如为企业所有、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

3、人力资本在企业中同样承担风险,而且资本市场越发达、专业化程度越高,人力资本承担的风险越大。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现代公司企业中的非人力资本由实物型向证券型、货币型、信用型转化变得更加容易,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关系逐渐弱化,非人力资本所有者退出企业变得更加容易;由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协作化及团队化趋势的加强,一旦人力资本进入企业后,人力资本退出企业将受到更多的客观性制约,人力资本在企业中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4、资本的资本量的大小由人力资本市场信号引导。人力资本既然能够表现出资产的特征,那么它就有一个计量的问题,这种资产该如何计量呢?市场是反映价格的主要手段,人力资本的初始价值需要通过市场进行显示。但人力资本的价值又与一般资产的价值有很大的区别,人力资本的价值随时处于一种变化状态,尤其是在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不断变化是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这种变化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相对于非人力资本而言,人力资本产权在企业中的比重不断的增加,非人力资本产权的比重不断的下降。

5、人力资本所有者不仅可以通过“偷懒”提高自己的效用,而且可以通过“虐待”非人力资本使自己收益。(张维迎,1996)。在两权分离的企业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非人力资本所有者难以对经营者和生产者实施有效地监督,一旦合约有不利于他们的倾向或者有机会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他们就会利用信息优势,在不会被发觉的情况下“偷懒”以提高自己的效用,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是很容易进行的。而有时候“虐待”非人力资本同样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比如在实施计件工资的企业中,资产的损耗程度是相当严重的,因为工人的工资只与产量挂钩,他们当然会采取一切手段来增加自己的产量。这就要求在企业中,最有所有权的安排应该是让最重要、最难监督的成员拥有所有权,从而使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达到最大程度的对应,“外部性”最小,企业总价值最大。

三、人力资本与企业制度演进

自从有了企业这种经济组织以来,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同时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两类要素,它是一个企业得以运行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它也是企业区别于其它组织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资本家)也理所当然的成为组成企业必不可少的主体,这两类主体行使着三种不同的职能,经营者职能、生产者职能和资本家职能,三种职能同时得到满足才能保证企业能够顺利的运行。但有了这些还不够,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来说,它既有利益的冲动同时又面临着竞争的压力,它必须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只有有效的激励经营者和生产者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有效地激励安排是人力资本产权和非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理划分。这些组合和权利的划分都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得以实现的。

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它是随企业的产生而产生,随企业的发展而发展的。

企业的契约性质和人力资本的特征及其变化共同作用并决定了企业制度的演进路径。

在企业的最初形式个人业主制的手工工场里,工场主一般雇人很少,对于那些规模稍大的手工工场而言,所雇人数也往往有限。在这种企业里,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合而为一的,工场主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企业的主要决策由他来作出,他们的生产也限于一些简单的手工产品,雇员所受教育程度很低,初始人力资本价值很低,他们的劳动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工场主的教授得来的,这样就使得企业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主要集中在工场主一个人身上,他必须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它必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由于生产技术简单,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少,生产者在信息上并没有多少优势可言,企业主对生产者很容易监督,生产者难以通过“偷懒”提高效用,“虐待”非人力资本的可能性也大为降低,相反,企业主拥有更多的信息上的优势,这就决定了他对生产者使用最多的是监督而不是激励,监督本身就体现在管理职能中,不需要额外的支出,而激励要想真正起到作用,就必须有物质上的刺激,这对于理性的工场主来说是不理智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业主要分配在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对很高的工场主身上。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技术不断的应用于生产中,这为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同时,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为企业主销售更多的产品提供了有力地保障。在这种背景下,经营较好的手工工场规模迅速得以扩大,这种扩张的直接结果就是更多的非人力资本品的投入和更多的雇员的进入,企业的手工化生产局部被机械化生产所取代,生产过程变得复杂,监督变得困难起来。手工工场的生产形式逐渐为工厂制度所取代。

由于工厂制度要求的机械化生产使得投入品价值增加,而且这种投入品具有实物上的不可分性,建立工厂的资本投入远非手工工场的资本要求所及,这种大规模的投资带来更多利润的背后也蕴涵着更大的风险,为了获得建立工厂所需资金同时降低经营者自身的风险,最好的选择就是出资合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实证资料显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组成企业的比例明显上升。这在两百年前合伙制企业出现是是这样的,即使现在,企业的生产内容和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规律依旧存在。

工厂制度的建立不仅使出资人数量发生了变化,而且导致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规模扩大的直接结果就是企业人数的增加,生产过程也复杂起来,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日益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和更加困难。必须有更多的人参与企业的管理,以满足企业职能部门和层级结构的扩张。作为企业出资人的资本家数量有限,拥有较多财富的人本身就能证明自己拥有更多的经营才能(张维迎,1994),因而,他们更可能成为企业的经营者。这样,合伙企业的多个出资人理所当然的成为企业的共同经营者,他们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经营企业。对于生产者而言,生产的复杂性要求他们拥有较高技能,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为这一条件提供了可能,企业的大规模规范化生产促使经营者愿意为生产者提供更多的培训,这种对生产者人力资本的追加投资提升了生产者的人力资本价值,而企业的经营者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也极大的促进了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提高,整个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价值得到了普遍提高,这种价值的提升来自于组织和个人的共同作用,此时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者依旧没有变化,但产权的收益者变为组织和个人,这种产权的收益取决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更大的剩余索取权,必须对个人进行必要地激励和约束。在组织结构和生产条件复杂的企业中,经营者不可能拥有所有的信息,尤其是关于生产者的信息,拥有较高技能的生产者拥有的私人信息增加,使得监督他们的工作变得相对困难起来,为了更大程度的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偷懒和虐待实物资本以提高自己的效用发生的可能性,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经营者也必须让度部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于生产者。这一系列随着人力资本的变化而变化的企业和约安排使得合伙企业制初现轮廓。

随着蒸气机的广泛使用最终导致了工业革命的开始,重工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引起了铁路、港口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发展。这些基础设施所需的巨额投资远远超出了少数资本家的能力范围,这对资本的筹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当时银行的业务范围也比较小,经济实力有限,而且这些投资的资金回收期长也使一般地小银行望尘莫及。只有通过社会才能迅速的获得所需资金,人力资本价值的提高使得人力价值高的一般市民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他们开始有了一些积蓄,以股份的形式将这些积蓄投资于企业可以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这样股份化的筹资方式成为现实,企业的初始资本便出现了社会化的特征。大量的小股东并没有能力经营企业,他们只是关心自己手中的股份能否得到更大的增值,只有那些企业的大股东才愿意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去。出资者在企业中的形式权利的比例减少了,这主要是由于作为出资者的中小股东并没有能力和意愿参与企业的经营,非人力资本所有权在企业中的比重也随之降低。而更大规模的企业要求更多的技术素质高的生产者,他们从事的工作性质对生产者的人力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层管理人员加入到了这些企业中来,他们在所从事的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上的优势,他们在企业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同时在人力资本上的追加投资也使得他们退出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因为他们在这些企业中只从事范围非常狭小的工作,这种工作的特点使他们的人力资本具有很高的专用性,也正因如此,他们在企业中具有了一定的抵押性。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价值就随之变得更加重要,人力资本在企业中分享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于一般生产者更是这样。合伙制企业制度就这样逐渐过渡为股份制企业制度。

在股份制企业中,非人力资本依旧占有很大的比重,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经理层的崛起,才真正的使得这一状况得以改变。企业庞大的规模必须依靠复杂的组织结构才能很好的运行,经理层在企业中的数量不断扩大以满足官僚体制的需要,他们分布在企业的各个不同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的不同层次上,在企业中起到了连接上下、贯通左右的作用。他们几乎控制者企业的各个部门,掌握着企业的几乎所有信息,同时他们也是企业的股东,手中持有不少的企业股份,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占据了主导地位,股份制企业最终成为了经理企业。

四、简单结语

在企业制度的演进过程,人力资本通过企业契约始终发挥着核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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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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