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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项目范文精选

农田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项目范文第1篇

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成立了项目规划实施办公室和项目督查办公室,负责工程规划、组织施工、建设监理招标等。通过竞争立项,将黄腊乡粮食主产区确定为项目区,具体分为龙潭、青鱼塘、孔陇黄腊4个片区。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由西秀区水利局、财政局、黄腊乡政府联合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工程建成后,由黄腊乡政府和各村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程后续管护组织,由各村村委会统一管理,明确具体管理人员,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二、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项目施工过程注重管理规范和管理方式创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西秀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主管单位职责,与工程建设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实行事前备案、公示,事中事后监督、审计制度,同时,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将项目工程规划、“民办公助”政策、项目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等情况在安顺日报、贵州1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构建了政府负责、社会监督、企业保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工程安全。

农田水利项目范文第2篇

一、项目管理

1.建设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实行“四项制度”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凡项目资金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由项目单位负责在县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规范、规程执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乡镇水利站要严把质量关。

3.监督管理

严格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与开工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负总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4.工程验收

项目完工后,2万(含2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各乡(镇)负责验收;2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5.运行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在地乡镇为工程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职责,保证项目正常安全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6.凡项目工程涉及征田、征地、征山的,由各乡(镇)负担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要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扶贫及移民后续发展资金、以工代振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

(2)县、乡两级配套资金的筹集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列入县以上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投入需县、乡两级配套的,按照以下比例实行配套出资:

①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2万(不含2万)—50万(含50万)元的,乡(镇)配套30%;

②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50万-500万元的,乡(镇)配套25%。

③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乡(镇)配套15%。

乡级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配套资金总额缴入乡(镇)财政所涉农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乡级配套资金视同项目资金管理,不得空配、假配、挪用、截留。

2.资金使用管理

为切实规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1)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3)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

(4)项目资金的报账程序

根据县水利局提出项目资金拨付计划,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涉农资金专户,施工单位凭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向财政所提出报账申请,报账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水利部门技术人员、乡(镇)政府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实施进度报账单,项目招投标资料、协议、工程预决算资料、验收合格资料等向财政所申请报账,财政所和乡(镇)水利站进行初审,然后报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审核同意后报账。

(5)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中型以上规模(500万元)项目工程生产的税收收入,县、乡两级各得50%。

3.资金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公开透明、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在当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农田水利项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前言

近年来我国对农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农田水利水电工程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命脉,其重要性应得到政府及管理人员的正确认识,而我国目前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文结合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以便使农田水利水电工程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1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对促进农业的发展有着极大地作用,但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不得当,使得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无法顺利开展,主要问题如下。

1.1人力资源管理中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具有见效慢、投入大等特点,因此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者对该项目的管理意识薄弱,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农田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因此管理人员认为没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而缺乏针对岗位与职务的不同设立不同的激励机制,因此面对不同的工资收入,难免会引起部分员工的不满,进而使其消极的情绪影响到工作效率,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工作正常开展[1]。同时由于岗位流动性较大与人力资源管理中缺少激励机制,岗位工作中从事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容易消极怠工,从事定量工作制的人员容易盲目追赶进度,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1.2人员素质普遍欠缺

由于大型农田水电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多层招标,中小型农田水电工程要乡镇直接发包,因此工程施工的一线施工单位实力有限,技术较低,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技术人员团队多由临时组建,导致工程化技术施工人员整体素质不稳定,对农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施工过程不能按时完工,或盲目抢工期进度中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同时由于季节性用工荒时有发生,施工人员薪酬时价变化波动加大,且一些施工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人员招募过程中由于一线技术人员与工程设备多由临时招募,常常发生同时承接多个工程的情况,因此常出现在工作中敷衍工作现象常见,导致工程施工设备质量与人员施工认真负责程度难以保证,进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施工隐患。

1.3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落后

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相对落后,一方面主管工程部门对工程施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作用的重要性重视不足,对大量的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核过程缺少人力资源管理资质方面的评估,并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具体施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混乱现象不够重视,使工程施工的人力保障难以实现,进而影响工程质量[2]。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健全,仅仅起到人力资源招聘预配置、薪酬管理两个方面的作用,缺少人力资源规划,使关键技术型人才临时招聘时难度较大,不能保证人员的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对劳动关系管理缺位,是施工管理权责相对混乱,绩效管理体制僵化,不能适应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难以调动人员积极性。

2农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2.1建立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薪酬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人员的素质与文化构成,针对不同类型工作人员设计有针对性薪酬结构,对流动性较大的技术人员合理加大奖励绩效在薪酬构成中占比,并合理分配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在绩效奖励标准中的权重,科学有效的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既保障施工进度,又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制在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激励与监督作用。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基础工作量与基本薪酬,保证薪酬激励机制能够公平实施,进而减少施工人员产生盲目赶工或消极怠工的现象。2.2加强人力资源人员素质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依据自身条件适当加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引进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保证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得以实现。通过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农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职业素养,保障专业技术队伍人员相对稳定性,避免在具体的农田水利水电施工工程过程盲目追赶工程进度现象的发生,以保证工程质量,避免由于人力资源人员职业道德不高在季节性用人时期出现影响工程进度的意外情况。

2.3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正确认识人力资源各个模块的重要作用,首先,通过人力资源的科学规划,对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才的信息进行开发、评估、建档、整理与储备,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力保障。其次,严格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配置管理,切实保障施工人员队伍的技术水平与职业素养。第三,结合具体施工对长期劳务合同的非技术人员进行适当技术培训,为应对季节性用人储备可替代人才。第四、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人力资源关系混乱造成的资源损耗。第五,灵活利用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调动施工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3]。

结论:

综上所述,要做好农田水利水电工程的人力资源管理,应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强、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培红.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存在问题与强化措施探讨[J].农技服务.2015(11)

[2]邵雅璐.水利工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探析[J].农技服务.2015(11)

农田水利项目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市及区、县(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筹集、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四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

(二)市(含区)、县(市)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

(三)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

(二)符合政府规划要求,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符合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六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及比例。

从7月1日起,市(含区)、县(市)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第七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年终清算方法。

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年终进行统一清算。

为确保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均衡,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分季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第四季度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可与年终清算合并进行。

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与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一致。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少于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应于当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一次性补足;年末地方国库中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补足应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可以不予补足。

第八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二)保障重点,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综合服务能力;

(三)统筹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

(四)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五)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第九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方向:

(一)足额安排省以上投资项目配套资金;

(二)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三)保障安排列入全市农田水利规划的项目;

(四)合理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资金。

第十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范围:

(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各项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

(二)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

(四)每年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支出,不超过当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3%。维修、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编制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应包括农田水利项目常维修、养护预算。维修、养护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第三章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使用中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规范使用、发挥效益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使用中应当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防止损失浪费,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项目储备库管理。由市水利部门按规定统一建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相关管理办法,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每年拟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储备库中备选。

第十三条资金计划管理。中央、省下拨我市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财政部(水利部)、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的项目,由市水利局统筹划、统一协调,组织相关区、县(市)及项目单位,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商市财政部门同意后,统一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预决算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根据年度农田水利资金预算及项目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并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水利部门上报的年度项目金计划,编制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审核后上报同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依据同级政府的批复,下达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预算,预算文本一经下达,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年度结束前,水利部门及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年度项目决算工作,同时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自管辖项目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及招标管理。在国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不论是实行招投标方式还是实行非招投标方式采购的资金项目,都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预算编制、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实施统一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以年度预算为依据,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单位提报的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按照市本级(建设单位)使用和区、县(市)使用实行两级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使用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二)区、县(市)申请使用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资金预算,按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区、县(市)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水利、财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

请,并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三)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单位(部门)申请,按照有关程序和工程进度拨款。

对由市直部门统一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市水利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或市直项目建设单位。

对由区、县(市)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区、县(市)国库。有关区、县(市)应当按照支农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县级报账制管理。

(四)对已下达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施工预算已编制完毕的项目,可实行资金预拨制度。先预拨一定资金作为工程建设启动资金,其中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预拨资金前,用款单位需提供沈阳市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中心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市财政部门按项目的审核结果预拨资金。

以后再续拨资金时,用款单位应当按市发改委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度的施工合同、工程监理进度报告等文件,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五)对已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中标供货商单位。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缓拨或停拨资金:

(一)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资金申请的,不予安排和拨付资金;

(二)涉及多渠道筹资的项目,其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的,暂停拨付资金;

(三)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工程建设进度统计信息资料或报送的信息资料不实的,暂缓拨付资金;

(四)未按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暂停拨付资金,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

(五)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停止拨付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资金使用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未经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停止拨付资金;

(七)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停止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对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市水利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制定资产维修养护等相应管理办法。各区、县(市)管辖的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资产,区、县(市)水利部门承担资产管理及维修养护的相关责任,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登记造册,各单位不得随意处理,其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直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资金安排等。

区、县(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区、县(市)负责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资金安排等。

第二十条水利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水利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及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章;

(二)负责制定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下达计划批复;

(三)负责组织编报所属工程项目概预算,技术审查,编报工程支出预算、财务决算;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确保按时完成当年施工建设任务;

(五)负责考核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检查督促各项水利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工程进度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形成资产的后期管理、移交、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财政法律、法规、政策;

(二)筹集和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编制年度水利建设资金预算;

(三)及时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四)检查指导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五)及时发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处理;

(六)审批上报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及时申请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实施工程招投标,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确保按时完成当年施工建设任务;

(五)办理工程、设备等价款结算,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六)编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支出财务决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标准开支;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水利部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的,财会人员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领导仍坚其决定的,责任由有关领导承担,财会人员应当继续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农田水利项目范文第5篇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目的是分析当前农田水利发展形势,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刚才,镇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同志传达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精神,并就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作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十一五”时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奋力加快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时期,水利不仅是农业发展的命脉,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保障。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解决农民吃饭问题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就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的迫切需要。我县自然灾害频繁,极端灾害天气逐年增多,部分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诸多严重威胁。一是工程老化。许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土法上马,标准不高,损坏严重。二是效益下滑。随着农村“两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取消,一些地方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引导有所弱化,组织建设热情不高,管护不力,很多渠塘堰坝和水库已逐渐失去了原有的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从近年来各地旱情来看,凡是农田水利建设好的地方灾害造成的损失就小,生产恢复就快,而农田水利建设较差的地方灾害造成的损失就重,生产恢复缓慢,且成为县乡两级防汛工作的重大隐患。因此,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是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的迫切需要。我县于*年实现了人均一亩基本农田的目标,由于近年来水毁、村民建房、城镇开发、工业项目征用、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等原因,全县基本农田逐年减少,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降低,每遇旱灾,均造成农作物大幅度减产。只有坚持不懈的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人均一亩基本农田建设成果,才能确保粮食生产稳定,解决农民吃饭问题。

(三)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迫切需要。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地的水肥条件、水利化程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适应这一形势,满足农业生产对农田供水、灌溉保证率、养分供应等方面的新要求,就必须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粮食生产稳定了,才能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供耕地和粮食保障。

(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迫切需要。*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4.32万亩,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必须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提高现有耕地的水利化程度,提高单产产量,发展后续产业,实现丰产丰收,才能确保“退的下,稳得住,不反弹”,真正建立生态环境改善与人的生存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五)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保障饮水安全是人的基本生存的需要,也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基础。截止20*年底,全县尚有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够安全,严重威胁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就要求我们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尽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尽早让农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每年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利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调整2亿元,五年筹集10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止目前,全县已投资700万元实施农村安全供水项目25处,解决了1.8万人的饮水困难。今冬明春全县计划投资763万元解决2万人的饮水困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迅速掀起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热潮。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冬春季节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黄金季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紧扣“实施五大工程、深化一项改革”的思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改善我县农田水利设施条件。

(一)大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年以来,全县通过实施“甘露工程”、“氟砷改水”、“人饮解困”工程,解决了10万人的饮水困难,但与群众和上级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去年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明确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工作措施和工程管理。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按照《县安全供水发展规划》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动员,以优先解决群众饮水困难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推进,全面实施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农村饮水难问题。

(二)大力开展高产农田建设,为全县粮食安全提供保障。一要稳定和增加基本农田数量。抓住中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实施机遇,撬动群众投资投劳热情,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今冬明春全县要完成基本农田建设任务8000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0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0亩。同时,要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已实现人均一亩基本农田的地方,要在巩固数量的基础上,加快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努力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今年确定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乡镇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抓好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小工程、大群体”水利建设。水利设施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有比较稳定的水源条件的川道地区,要坚持以渠、井为主,狠抓挖潜配套,努力扩大水田面积;有水源潜力的浅丘山区,要以库塘工程建设为重点,实施旱改水,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对没有稳定水源条件的中高山区,要以集雨水窖建设为重点,扩大节水灌溉面积,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和高效作物缺水问题。

(四)切实抓好水毁农田水利工程修复。我县连年遭受暴雨洪灾,农田水利设施损毁严重,水毁修复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水毁工程作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按照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水毁修复工程,尤其是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饮水工程,要优先安排,对直接影响农业用水的库、塘、渠、窖、井、拦河坝等水毁工程要力争早日修复。水毁工程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实现思路的整合,与水保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口粮田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综合治理,集中修复。各类防洪工程和病险库塘除险工程,要在明年汛前完成,确保安全渡汛。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修复水毁工程不能只是简单地重复建设,要利用修复重建的机会,在工程的规划、设计中贯彻和体现人水相亲,人水和谐的新理念。

(五)启动实施好*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868万元的*库区及上游县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从今年开始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省水保局计划今年下达我县治理任务26平方公里,国投资金360万元。我县已计划在平梁镇沐浴河流域和城关镇黑沟两条流域率先启动治理工程。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精心组织,扎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会后,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迅速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做到一条流域一个特点,一条流域一个品牌,实现治理一条流域,改善一片环境,发展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群众的目标。

(六)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县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使用权和经营权,加强工程管理,效益明显,较好地调动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城关镇在规范清水沟水库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供水有偿运行机制,拓宽了水利设施自我发展的新路子。随着农村饮水、节水灌溉、水保治理等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的加快,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工作已势在必行。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以及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今后,对于新建的农村水利工程,要建立“业主”提前到位制度,在工程建设前就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归属,逐步实现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和经营企业化,形成政府扶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农村水利建设新格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掀起冬春水利基本建设热潮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冬春时节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领导包乡、包村、包工程,深入施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督促指导工作,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水利部门要组成巡回检查组,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与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挂钩。计划、财政、农业、国土、扶贫、宣传广视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打好农田水利建设总体战,确保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有效形势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健全县乡农建信息传递网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典型宣传和信息上报,努力营造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部署,夯实任务。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县《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要求和县上确定的农田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各自今冬明春水利建设方案,把县上下达的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层层分解落到实处。要抓紧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投身到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主战场,迅速掀起农田水利建设高潮。

(三)完善机制,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实实在在地增加投入,是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的关键。一要把国家投入的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二要坚持“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目标管理、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水利为平台,统筹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土地复垦、扶贫重点村等项目,整合资金,集中投放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要完善村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教育引导农民主动投工投劳,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四要加快小工程产权改革步伐,积极推广股份制民办水利工程,促进水利建设良性循环和发展。

(四)注重质量,讲求效益。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水窖和塘坝要以能否蓄水为标准,决不允许搞面子工程和应付工程。建设较大的工程要采取专业队伍施工和群众会战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建一处,成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