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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方案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深入宣传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准确掌握全市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落实;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更好地保护、建设、利用基本农田。

二、检查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的实际质量和利用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号]情况。

(一)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逐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务指标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责任书,是否落实责任;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资料档案是否齐备并送市备案,图、表、地块是否相符;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并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予以公告。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和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批准、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等。

1、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重点检查1999年以来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特别是城市、园区、交通等大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情况;经省批准的基本农田易地保护落实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实际情况;发展林业、挖鱼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

3、基本农田质量情况:不同地力等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地力变化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是否与占用的耕地相当;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投入情况。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建立了哪些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及监测制度和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情况。主要检查全市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三个不批准,两个从严”的情况。“五个不准”即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种以及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三个不批准,两个从严”即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从严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体规模的,不予通过审查;从严控制规划修改和调整,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外,各地不得擅自调整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改变基本农田区位,占用基本农田。

三、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检查的方法进行,重点抓好各镇(场)的自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市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检查工作方案。各镇(场)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场)要将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电话:5679308,传真:5663778)。市将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议,检查各地工作部署情况。

(二)自查阶段(5月1日至6月5日):各镇(场)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进行检查,以迎接江门市对我市的抽查。

(三)整改阶段(6月6日至7月5日):各镇(场)要根据江门市和我市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作出处理。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阶段(7月6日—30日):各镇(场)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总结报告和统计数据于7月8日前报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检查是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部署组织的一次全国性大检查,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镇(场),尤其是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在市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抽调业务骨干落实检查工作,做到人员、措施、责任和经费四落实。

(二)充分发动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农田保护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把群众发动起来,依靠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开展检查,要把保护基本农田宣传、发动的工作贯穿于检查的全过程。各镇(场)填报的统计表要有有关村组的签字,市、镇两级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督查工作要深入农村,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这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检查工作一定要摸实情、讲真话、报实况、动真格、求实效,绝不能弄虚作假,绝不允许走过场。检查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与看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须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查看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逐项核实统计数据,并按图实地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和措施。

(四)依法行政,坚决纠正问题和查处违法行为。这次检查的关键是要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出现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已经处理的问题,要如实填报数据。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使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受到震慑和教育。

方案涉及的统计表,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