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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教育范文精选

蒙氏教育

蒙氏教育范文第1篇

一从“征服王朝论”谈起

建国以来的历史研究,在很长时期内存在着将历史简单化的倾向。以对各北方民族所建立王朝(以下简称“北族王朝”)的研究为例,学者多以马克思的著名论断——“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1〕为指导,重点强调各北族王朝学习、吸收汉文化以及民族融合、“建立各族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一面,而忽视各族文化冲突、抵制、双向影响以及民族政策不平等的一面。实际上,后一面的问题十分重要,在元朝的表现尤为人所共见。近十几年来,蒙元史学者已对这方面作出大量研究,从而在事实上予上述总体偏差以不小的纠正。

然而,只有从理论上对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作出类型划分,特别是从文化差异(主要是与汉文化的差异)的角度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才会对这些王朝(包括元朝)的特性、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复杂性有更深入的了解。笔者并无能力进行新的理论概括,只是想提到一种外国学者早已提出、运用而我们却长期回避、排斥的理论模式——“征服王朝论”。

“征服王朝论”是德裔学者魏特夫于本世纪前半期提出的。他在《中国社会史:辽》一书(与中国学者冯家升合著)的导言中认为: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按其统治民族进入内地的不同方式,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渗透王朝”(DynastiesofInfiltration),以十六国、北魏为代表;第二类为“征服王朝”(DynastiesofConquest),辽、金、元、清均属其列。各北族王朝与汉地的文化关系,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同化(Assimilation),而是双向性质的涵化(Acculturation)。它们对汉文化诸因子,并非被动地全盘接受,而是能够进行主动的选择。具体而言,它们对汉文化的态度也有程度上的差别。“征服王朝”较倾向于抵制,而“渗透王朝”较倾向于吸收。在诸“征服王朝”中,又由于从前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的差异,辽、元较倾向于抵制,而金、清较倾向于吸收。〔2〕这一看法问世以后,在西方以至日本、港台学术界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引起若干争论。但在新中国的学术研究中,它却一直受到冷遇,研究者多小心地避开这一论题,即使偶尔提及,也都是作为反面观点,斥之为“别有用心”、“居心叵测”。今天看来,我们的上述态度似有重新检讨的必要。

我们冷遇和批判“征服王朝论”的理由,主要是认为魏氏这一理论强调历史上北方民族与中原汉族的对立、冲突,有挑拨中华民族大家庭内民族关系的嫌疑。这种从现实出发的义愤或许有其理由,但学术研究毕竟不应该过多地受感情左右。魏氏究竟出于何种目的、是否是在纯学术背景下提出他的理论,姑置不谈。我们所关心的,是他的理论对我们的研究是否有启发和借鉴价值。我认为,尽管魏氏“征服王朝论”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待商榷,但大体而言,还是值得参考的,特别是他对各北族王朝划分类型的努力应予肯定。固然“征服王朝”的“征服”二字比较刺眼,但如果仅将它理解为一些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时的方式和曾经(!)存在的状态,似乎尚无大误。承认历史上一度存在过北方民族对汉族的征服状态,与今天将它们共同看待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并不矛盾。不应该为现实曲解历史。台湾学者萧启庆在评论大陆蒙元史研究状况时说:“蒙古人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是其征服及统治中原江南的结果,而不是先存事实。”〔3〕此语实为平实通达之论。

假如将“征服王朝论”当作学人一家之言,承认其启发和借鉴价值,我们就可以平心静气地来讨论它的得失。如细加分析,魏氏的一些观点亦有扦格难通之处。在划分类型时,他似乎过分强调了各统治民族进入中原过程、方式的重要性,而将该民族南下前的经济生活状态只置于从属地位。即使就南下的过程、方式而言,魏氏将北魏作为“渗透王朝”的代表,而将辽当作“征服王朝”之一,恐怕也有问题。北魏建立者拓跋鲜卑由大漠以北迁至阴山南麓,还可以说是较和平的“渗透”过程,而当道武帝南下伐后燕时,“亲勒六军四十余万,南出马邑,逾于句注,旌旗络绎二千余里,鼓行而前,民屋皆震”〔4〕,克晋阳,出井陉,下信都,破*,从而初步确立在中原的统治,其实也不妨说是一次成功的“征服”,只不过直接对手不是汉族政权而已。契丹族在建立辽朝时与拓跋鲜卑相似,是一个已经长期附塞的民族。辽并未真正“征服”汉地,所占汉地一隅——燕云十六州只是因帮助后晋取代后唐而得到的酬劳。后来辽太宗耶律德光南下攻灭后晋,一度控制中原,但却未能稳定局势,最终慨叹“我不知中国之人难制如此”〔5〕,狼狈北归,“征服”并未实现。终辽一代,国家统治重心一直没有像北魏、金、元、清那样移入汉族农业区〔6〕,因此它的“征服”意义实在可以说并不明显。魏特夫提出“征服王朝论”虽有新意,但将辽代当作“征服王朝”典型加以研究,似乎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那么哪一个北族王朝可以看作最典型的“征服王朝”呢?这个王朝魏特夫也已注意到了,那就是他用来与辽并称的元朝。但由于种种原因,他没有能够就此进行深入阐述。甚至对“征服王朝”的概念,他也没有作出十分清晰的界定。按照魏氏有关叙述以及其余外国学者的继续发挥,我觉得以下三个条件对考察中国历史上的典型“征服王朝”可能是很重要的。首先,其统治民族在“征服”汉地以前,应是一个经济生活与汉族农业社会判然迥异的、比较纯粹的草原游牧民族。第二,该民族在“征服”汉地以前,应当已对漠北草原实施了相当有效的统治,建立了强大的草原游牧帝国。第三,该民族充分实现了对汉地的“征服”,尽可能大部分、乃至全部占有了汉族聚居地区。当然在广义上“征服王朝”也可以仅具备上述一到两个条件,但我认为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称为最典型的“征服王朝”。

在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中,只有元朝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蒙古族最初活动于大兴安岭北段,后迁至蒙古高原中部偏东的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地区,以畜牧、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直到成吉思汗建国和南下伐金时为止,几乎看不到任何蒙古人从事农业经营的材料。甚至在建国近二十年、基本平定中原以后,还有贵族提出将汉族农业区“悉空其人以为牧地”〔7〕的主张。元朝的前身——大蒙古国立国漠北半个世纪,实施了分封制、怯薛制、千户百户制等一系列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对漠北草原控制的强化程度超出以前任何一个北方民族。而这样一个游牧帝国最终又完成了统一全中国的任务,建立了“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8〕的大一统王朝。从这些方面看,元朝作为“征服王朝”的研究价值,实在是要大大高于辽代。而这也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朝代、乃至北魏、辽、金、清等北族王朝的关键之处。从这一角度来考察蒙元历史,可能会对元朝的特性认识得更加清楚。我在本文首先提到“征服王朝论”,是认为这一理论对我们了解元朝的特性有所裨益,应予重新评价。而对“征服”二字,仅仅理解为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一种状态,并无意特别强调。得鱼忘筌,是所愿也。

二大蒙古国的特色及历史影响

1206年,成吉思汗在斡难河(今鄂嫩河)源被蒙古贵族拥戴为大汗,标志着大蒙古国的建立。此后历经窝阔台、贵由、蒙哥三代大汗,直到1260年忽必烈即位于汉地为止,这半个世纪的历史在蒙元史上被称为大蒙古国时期。狭义的元朝概念,专指从忽必烈即位到1368年元亡为止的历史;而广义的元朝概念,也包括了大蒙古国这一阶段。在这段时间里,蒙古贵族四出征伐,所向披靡,建立了横跨欧亚,亘古未有的庞大帝国。大蒙古国半个世纪的统治,对蒙元历史、漠北草原历史、乃至中国历史都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

与前代北方民族建立的政权相比,大蒙古国具有其特殊之处。在前代的同类政权当中,凡占有中原者——如北魏和金,皆未有效控制漠北;即使仅占有中原部分地区的辽,也一直以大兴安岭南端、西拉木伦河上游一带为统治中心,对漠北草原大部只能实行部族式羁縻统治,控制并不牢固。北部边疆是长期困扰它们的一大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促使它们衰亡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真正在漠北实施过有效统治的政权——如匈奴、突厥汗国,都没有能将势力伸入中原地区,它们始终是一个比较纯粹的游牧政权,最后也亡于单一游牧经济结构的不稳定性。而大蒙古国则有所不同,它既崛起于并牢固控制了漠北,同时又完成了对中原乃至中亚等大片农耕地区的征服,形成了一个疆域辽阔的游牧-农耕帝国,创造了世界历史上的奇迹。

情况还不仅如此。在对外征服完成后相当长时间里,大蒙古国仍然像最初一样维持着漠北作为统治中心和国家本位的地位,对所占有的农耕地区仅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加以控制。这是“征服王朝”特性在蒙元帝国初期的显著表现,也是理解大蒙古国历史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成吉思汗到蒙哥的四任大汗,都坚持实行草原本位政策,“视居庸以北为内地”〔9〕,而将中原只看作帝国的东南一隅,从未考虑过针对汉地的特殊状况,采用历代中原王朝的典章制度加以统治和管理。在大蒙古国统治下的半个世纪中,中原法制不立,缺乏秩序和稳定感,贵族军阀剥削残酷,竭泽而渔,平民百姓“虐政所加,无从控告”〔10〕,其根源就在于这种间接统治方式和草原本位政策。窝阔台时耶律楚材当权,试图改变上述状况,但以失败告终。直到1260年忽必烈即汗位后,定都汉地,改行汉法,并击败其弟阿里不哥的竞争,夺回漠北,才将蒙古国家的统治政策由草原本位变为汉地本位。大蒙古国也由此正式变成了元王朝。

大蒙古国半个世纪的草原本位统治,深刻地影响了以后元王朝的历史。首都虽然南迁,但漠北草原作为“祖宗龙兴之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统治集团难以做到完全从汉族农业地区的角度出发看问题,草原本位政策的阴影长期笼罩不散。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元王朝早衰的原因之一(下文还要述及)。但另一方面,大蒙古国的统治却对漠北草原社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蒙古建国前的漠北草原,千余年里民族更迭频繁,兴衰无常;而自蒙古建国至今的近千年中,漠北草原上一直只有蒙古族一个主体民族,即使在元朝灭亡、蒙古统一政权解体之后亦不例外。这应当说是漠北草原历史上的一个阶段性变化。

汤因比在他的名著《历史研究》中,曾将游牧文化归入“停滞的文明”的行列,断言游牧社会“基本上是一种没有历史的社会”〔11〕。显然在他看来,游牧社会没有前进、发展,其历史仅仅限于单调的循环往复。从大蒙古国建立前后漠北草原的变化来看,他的这一看法恐怕失之偏颇。在蒙古族登上历史舞台之前,漠北草原上先后出现过由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等民族建立的强大国家或部落联盟。它们虽曾盛极一时,曾对中原王朝构成严重威胁,但其政权组织却都是建立在氏族或部族共同体基础之上。换言之,它们并没有冲破氏族或部族组织的血缘外壳,相反却通过这种血缘外壳构筑起政权,形成一种“部族联盟国家”。〔12〕这些民族在草原上昙花一现,未能长期立足,是因为它们作为统治部族,与被其征服的草原诸部族一直未能成功地融为一体;而融合的不成功,又与其政权的上述特点有极大关系。蒙古建国后的情况则有了不同。大蒙古国将漠北草原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成吉思汗将草原百姓划分为若干千户百户,它们取代传统的氏族、部族结构成为新的基本社会组织和国家单位。在千户百户制度下,氏族共同体逐渐分解,草原上原有各部族不再像以前游牧国家治下的被征服部族那样能够保持自己组织的完整和相对独立,它们与统治部族——蒙古渐趋合一,形成全新而有持久生命力的蒙古民族。〔13〕正因如此,才有学者称大蒙古国为“中世游牧国家”的代表,以区别于此前的“古代游牧国家”;而漠北草原也由此完成了从“低度发展的文明时期”向“经典意义上文明时期”的过渡。〔14〕

在考察上述变化时,我们不能单纯强调成吉思汗所创制度的作用,而应当把眼光投向大蒙古国历史的全进程,乃至此后元王朝对漠北的继续控制。千户百户等制度的实施开始了草原氏族制瓦解、不同部族形成共同民族认同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假如大蒙古国在征服中原后很快将统治重心南移,假如漠北草原没有保持五十余年的帝国核心地位,那么草原上部族融合的趋势就可能中止甚至逆转,蒙古就可能成为漠北历史上又一个昙花一现的统治民族。大蒙古国统治的意义,在于蒙古贵族在这段时间里不仅继续巩固、强化了千户百户等新的制度体系,而且充分利用了被征服地区的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财富、劳动力等——为漠北草原服务,使这一荒远的亚洲腹地进入一个超正常繁荣的黄金时期。波斯史家志费尼在极言当时草原生活变化幅度后说:“蒙古人的境遇已从赤贫如洗变成丰衣足食”〔15〕。这种持续稳定而繁荣的局面,大大促进了蒙古族消化草原各部族的进程。即使到忽必烈定都汉地以后,由于草原本位政策的残存影响,元朝统治者对漠北依然予以超常的重视,在行政上设宣慰司、行省等机构进行治理,在军事上派大量军队屯驻,在财政上不断给予巨额经费拨赐。终元一代,漠北一直由中央牢牢控制,与前代王朝(如唐、辽等)治下羁縻约束、叛服不常的情况截然不同。在这样一种平稳形势下,漠北的社会结构沿着成吉思汗开创的道路,渐渐发生着改变。元朝虽然在十四世纪下半叶灭亡,但漠北已经不会再像匈奴、突厥汗国崩溃后那样出现新的统治民族了。

一些学者用“家产制国家”(PatrimonialState)的概念来解释匈奴、突厥、蒙古等漠北古代游牧帝国的国家结构。的确,这一概念颇有助于我们理解此类游牧政权的特性,因为它们都具有游牧分封制的共同构造特点,而这种由汗室家族成员对游牧部众进行分割统治的方式明显脱胎于草原游牧民分割家产的方式。但另一方面,正如姚大力所指出,“家产制国家”在它的提出者马克斯·韦伯那里,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漠北游牧分封制国家只应看作其中一类特殊形态。〔16〕实际上,中国古代由北方阿尔泰语系诸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其将统治重心移入中原之前,基本都具备韦伯所称“家产制国家”的条件,如君主的父权制家长权力大幅度外延、统治缺乏系统的科层制或官僚制、君主个人家政机关扩大为政权统治机构,等等。这些“家产制国家”可以根据它们对君主“家产”的不同处理方式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不妨称为“共管型家产制国家”,以东北平原上的女真国家和附塞的拓跋鲜卑、契丹国家为代表。它们对“家产”采取比较集中的管理方式,并未进行明显的分割。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上述民族建国前的活动范围相对狭小,个体家庭尚未完全独立,父系大家族作为社会、经济实体仍然普遍存在。而另一类则可以称作“分封型家产制国家”,以立国漠北的匈奴、突厥、蒙古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建立者是真正的草原游牧民,在他们的社会中,个体经济更为发达,分散经营的趋向更加明显,因此对作为君主“家产”的草原国家也采取了分割经营的统治方式。匈奴在单于王庭左、右两翼,有二十四大部,分封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等同姓“二十四长”。突厥有大、小可汗并立之制,小可汗下又有“设”的分封。蒙古则是由成吉思汗在建国后大封诸弟、诸子,以大汗直辖的大“兀鲁思”(蒙古语民众、国家之意)为核心,诸弟列于左翼,称“东道诸王”,诸子列于右翼,称“西道诸王”。

从入主中原后的情况,也可看出上述两类“家产制国家”的明显区别。第一类政权在建立汉式王朝后,其“家产制”色彩即表现为君主家族成员凭借其特殊身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出将入相,占据重要职位。第二类的“家产制”表现则完全不同,最初以君主“家臣”身份出现的异姓贵族——而不是同姓家族成员——在以后的王朝历史中扮演了主要角色。

可能由于在古代草原游牧经济中家族经营的情况依然残存,同时也是出于维持政权统一以保持对外威势的需要,所谓“分封型家产制国家”的分封并不彻底,用于分割的仅是一部分“家产”。而帝国的核心部分仍由君主本人直辖,既属于家族公产,也是父家长权力的象征。因为同族子弟都已各自被向外分封,所以君主只能依靠异姓贵族来管理这份公产。如匈奴以异姓大臣“左右骨都侯”辅政,突厥则有俟斤、俟利发等早期官僚。与匈奴、突厥相比,大蒙古国的“公产”部分在国家中所占比重更大。《史集》记载成吉思汗时蒙古军队共129000人,其中分封给子弟者仅28000人,剩下101000人皆由自己直辖。〔17〕而且分封主要限于草原,新征服的大片农耕地区都作为家族公产,由大汗统一派官治理。同时,蒙古的分封范围又更为广泛。除子弟分封外,后来还发展起了姻戚的分封,一些世代与汗室通婚的家族也得到封地。这样参与管理“公产”的,只剩下那些“家臣”阶层的次等异姓贵族。草原社会行政事务相对简单,因此在基本未占有农耕地区的匈奴、突厥国家中,异姓贵族势力的膨胀并不显著。大蒙古国则不然,它不仅征服了中原、中亚等农业定居区域,后来还进一步发展为汉族模式的大一统王?饩透四切凹页肌薄蔚纫煨展笞宄浞掷┱故屏Φ幕帷?nbsp;

成吉思汗建国后,设立大断事官(也可札鲁忽赤)处理行政、司法事务,同时扩建自己的护卫军——怯薛组织,并赋予它襄理国务的职能。大蒙古国时期,宗室、外戚按照“各分地土、共享富贵”的原则,在各自封地内行使统治权力。他们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主要表现为出席诸王大会,决定立汗、征伐等大事,平时并不亲自参加大蒙古国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而大断事官和怯薛成员(主要是其中主管文书的必阇赤)作为大汗的亲信家臣,恰恰在后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如耶律楚材、忙哥撒儿、孛鲁合等人,都以权重著称。忙哥撒儿任大断事官,“有当刑者,辄以法刑之乃入奏,帝(按指蒙哥)无不报可。帝或卧未起,忙哥撒儿入奏事,至帐前扣箭房,帝问何言,即可其奏”。〔18〕这种次等异姓贵族势力膨胀的趋势在以后的元王朝有增无减。忽必烈行用汉法,建立了一套汉式官僚机构。诸王大会不常召开,宗室外戚各居封地,养尊处优,与国家日常政务已基本无涉。终元一代,迄今还找不出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哪一位宗室成员曾任宰相,外戚拜相者也只有寥寥数人。相反由次等异姓贵族组成的怯薛组织,却是高级官僚的主要来源。加上皇帝权力欲较弱、不勤政务,“大臣权重”遂成为元代历史的一个基本现象。元后期大臣燕铁木儿、伯颜相继擅政,权侔人主,几乎危及孛儿只斤氏的统治。甚至到元朝灭亡、蒙古退回漠北以后,异姓贵族的势力依然强大。他们挟持汗室成员,互争雄长,使草原长期处于动荡之中。十五、六世纪之交,达延汗重振汗室权威,再度统一蒙古草原,并且又一次实行了分封。值得注意的是,达延汗虽以恢复成吉思汗事业的口号号召蒙古,但他的分封却与成吉思汗有很大不同,可以说更加彻底。他并未保留类似成吉思汗“大兀鲁思”那样由自己直辖、居中的家族公产,而是将全部领地分封为六万户。大汗统领左翼三万户,驻于察哈尔万户境内,到后来只能掌握这一个万户,并无力控制全蒙古。达延汗的这种分封方式,是不是有惩戒蒙元以来家臣势力膨胀教训的思想背景呢?对此还可以继续探讨。事实是他这种比较彻底的分封,的确保证了其后裔的特殊地位,抑制了异姓贵族势力的发展。然而蒙古的政治认同也因此而难以巩固,领主分立,汗权衰落,大蒙古国的荣耀最终只成为遥远的历史,也许是达延汗所始料不及的。

三元朝的汉化迟滞问题

元朝的历史,如从广义上算,自1206年大蒙古国建立,到1368年元亡,共一百六十三年。从狭义上算,则自1260年忽必烈即位汉地,改行汉法,建元中统,到1368年,只有一百零九年。作为大一统王朝,它的寿命并不长久。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中国古代许多大一统王朝都是在内忧外患交织的情况下走向灭亡的,而元朝则有所不同。终元一代,基本没有强大的外患,只在前期与西北察合台、窝阔台两汗国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战争,到元朝中期战事已完全平息。元朝短命而亡,主要亡于内忧。由于内部治理不善,使得这样一个盛极一时的大帝国,过早地崩溃了。内部治理的问题究竟何在呢?我们过去习惯于用“阶级矛盾尖锐”、“社会危机深重”之类理由解释一个朝代的衰亡,元朝也不例外。但这类理由适用于任何朝代,无助于显示各自的特殊性,即使正确,也只是表层的阐释。如果我们不满足于此,就必须深入到各朝代的历史事实中探究其衰亡的具体缘故。对于元朝,恐怕需要从文化背景方面去找原因。也就是说,元朝的短命而亡,主要是亡于统治集团与被统治地区的文化差异未能弥合。

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在入主中原后受到汉族农业文明的熏陶,走上汉化道路,是一个总的历史趋势。但如具体分析,它们各自受汉文化影响的深浅和疾缓,是大有差别的。就元朝而言,它的汉化道路与北魏、金、清等进入内地的北族王朝相比,显得尤为艰难、尤为迂回曲折,可用“迟滞”二字概括。所谓“迟滞”,不是指停止不动,而是指进展迟缓(相对于其他北族王朝)。大蒙古国的草原本位政策,决定了蒙古大汗对汉地只采取间接统治,重搜刮而轻治理,造成“汉地不治”的局面。忽必烈即位后,改弦更张,推行汉法,将统治重心由漠北移到汉地,从而在汉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然而忽必烈推行汉法的方针,从一开始就是不彻底的。随着政权设置大体完备和仪文礼制初步告成,进一步推行汉法、弥合文化差异的工作趋于停滞。此后终元一代的汉化进程,虽在个别问题上还有发展,但总体来看并未越出忽必烈所画的圈子。大量阻碍社会进步的蒙古旧制,因为牵涉到贵族特权利益,都在“祖述”的幌子下得到长期保存。统治者热衷于对外扩张、对内敛财,使社会元气在尚未充分恢复的情况下不断受到新的打击。凡此种种,都使得元朝成为一个没有“盛世”、享年不永的大一统王朝。

元朝汉化的迟滞,是一个很复杂、值得探讨的题目。它有多种表现,其中的一些史学界已作过充分研究,如民族歧视政策的推行等等,兹不赘言。此处想首先就统治集团的文化素质这一侧面来考察。在元朝,以皇帝为代表的蒙古贵族接受汉文化十分缓慢,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始终对汉族地区的典章制度、思想文化比较隔膜。这应当是汉化迟滞的一项主要内容。

蒙古贵族起初信仰多神的萨满教,后来皈依喇嘛教,尊奉吐蕃僧侣为帝师,对其狂热崇拜,皇帝亲自从之受戒。元中期在各路广修帝师殿,祭祀第一任帝师八思巴,其规模制度超出孔庙。相形之下,儒学在蒙古统治者心目中的地位要逊色得多。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他们对儒家学说的概念、体系感到难以理解。忽必烈早年曾对儒学产生一些兴趣,但体会粗浅,后来在理财问题上与儒臣发生分歧,认为后者“不识事机”〔19〕,与其渐渐疏远。直到元亡前夕,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北元昭宗)仍然“酷好佛法”,自称“李先生(按指其师傅、儒臣李好文)教我儒书许多年,我不省书中何义,西番僧教我佛经,我一夕便晓”〔20〕。元朝诸帝中只有仁宗、英宗父子儒化稍深,但因具体政治环境制约,都未能有很大作为。就整个朝廷而言,可以说儒家思想始终没有被明确树立为治国主导方针,失去了“独尊”的地位。

语言文字的使用也反映出类似情况。忽必烈命八思巴仿藏文字母创制“蒙古新字”,颁行天下,凡官方文书必用其书写,再以当地文字(汉文、畏兀儿文等)附之。为推广这种文字,朝廷在地方上广设蒙古字学进行教授。大批汉人为获进身之阶,入蒙古字学读书。精熟蒙古语、取蒙古名字、具有蒙古化倾向已成为汉族社会中并不鲜见的事例。蒙古语的语法、词法还渗入汉语当中,形成一种非常有特色的“元代白话”文体。辽、金、清诸朝都曾创立自己的文字,但没有哪种文字能对汉族地区产生这么大的作用力。而汉语文对蒙古贵族的影响,却比对其他北族王朝的统治民族弱得多。宫廷中主要使用蒙语。史料记载忽必烈与儒臣许衡的对话情况说:“先生每有奏对,则上自择善译者,然后见之。或译者言不逮意,上已领悟;或语意不伦,上亦觉其非而正之。”〔21〕可见忽必烈虽有一定程度的汉语水平,但仍不能完全脱离翻译。这种情况在元朝诸帝中应当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大概只有最后两个皇帝——文宗和顺帝,汉语文水平稍高,属于例外。元朝的儒臣们为了向皇帝灌输儒家思想,不得不将经书、史书和有关讲解用蒙文翻译出来进讲,花费九牛二虎之力,其间甘苦,可谓一言难尽。蒙古、色目大臣通汉文的,也是少数。清人赵翼曾就此作初步研究,指出元朝“不惟帝王不习汉文,即大臣中习汉文者亦少也”。〔22〕有的蒙古贵族到地方任官,执笔署事,写“七”字之钩不从右转而从左转,“见者为笑”。〔23〕作为汉族地区的统治者,对汉语文如此生疏,其统治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与汉化迟滞的特点相联系,元朝的政治体制也呈现出鲜明的二元色彩,即所谓“既行汉法,又存国俗”。史学家孟森说:“自有史以来,以元代为最无制度,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于长治久安之法度,了无措意之处。”〔24〕所谓“无制度”,不能理解为没有制度,而应当是指其制度具有二元性,与汉族王朝传统的典章制度差距较大,或者名同实异。元朝制度的二元性与辽代南北面官并立的形式不同,而表现为“蒙汉杂糅”,两种不同来源的制度互相联系,嵌合在同一运转系统当中。政权主体形式仍然是传统的汉式中央集权统治体系,残存的蒙古旧制则被各自配置在这一体系内部的不同部位发挥作用。北魏、金、清诸朝制度都有类似性质,但不如元朝明显。对于元朝的种种“蒙古旧制”,蒙元史学者大都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此处想说的是,元朝一些制度的制定和运行,表面看并没有很强的蒙古色彩,但其本质上却仍反映出文化差异的背景。这实际上也是制度二元性特色的重要体现。

不妨以吏员出职制度为例。吏员出职是元朝很有特点的一项制度,在此制之下官、吏相互流动,吏员成为中下级官员的主要来源。这些人缺乏正统儒家思想的熏习陶冶,道德观念和文化素质低下,却以刻薄文法相尚,对元朝的政治腐败和社会矛盾激化负有很大责任。曾有一些学者引经据典,将元朝的吏员出职与汉代制度相比附。实则正如许凡所指出,蒙古统治者在制定、完善这一制度时,并没有过多顾及传统汉族社会的有关典制。与其说元朝吏制是汉代制度的遗存或再生,不如说它是蒙古统治者特殊统治意识的渗透,是他们对汉地制度认识不深、汉化不彻底的产物。〔25〕而作为吏员出职对立面的科举制度却突然停废,每当有恢复可能时,统治者总是作出对其不利的选择。恢复后,也有名无实,对用人格局没有根本触动。〔26〕统治者在制定制度、采取措施、进行各种选择时,其统治意识会导致决策的偏差,对历史产生影响,体现出偶然性,对此我们过去重视不够。事实上,元朝的很多制度变化,往往并不见得是制度自身发展(就较大历史范围而言)的自然趋势,而主要是因为打上了蒙古贵族统治意识的烙印,需要从文化差异的背景去解释。官制的混乱芜杂、分封制的重新抬头、相权的膨胀、地方权力的集中,大抵都可作如是观。

谈到蒙古贵族对汉地制度认识粗浅隔膜的问题,还可以举出一些有趣的例子。忽必烈立其孙铁穆耳(成宗)为皇储,授给他“皇太子宝”,武宗因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仁宗)协助夺位有功,也立他为“皇太子”,后来明宗同样立其弟文宗为皇太子。这在汉地制度中绝对是非常荒唐的事,在元朝之所以出现,就是因为蒙古统治者昧于汉制,错误地将“皇太子”当成了不可拆卸的皇储固定专用词。泰定帝为对其母表示尊崇,竟然要将皇太后之号升格为“太皇太后”,大臣自当力争,指出“与典礼不合”,此事方才作罢。〔27〕汉地传统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作为授予元勋重臣的荣宠虚衔。而到元朝(主要是中期),却将它们作为赏赐随意滥授,甚至授予僧侣、宦者、佞幸、匠官,搞得三公“接迹于朝”。仅据仁宗延五年五月的记载,礼部一次就铸造了太尉、司徒、司空印共二十六枚准备颁发。〔28〕由于太尉等衔加授过滥,元中期人已渐渐不再称它们为三公,而以三公指代前朝一般称为“上公”、“三师”的另外三个更高的荣誉头衔——太师、太傅、太保。文宗时官修《经世大典》,就干脆说“我国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对车载斗量的太尉、司徒、司空则用“或置或否”四字轻轻带过。这一概念变化甚至被明朝所袭用。〔29〕

元朝汉化迟滞的原因究竟何在?很多中外学者从不同方面对此作过研究,概括起来,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蒙古在进入中原以前从事比较单纯的游牧-狩猎经济,对汉族农业文明几乎全无接触和了解。〔30〕而拓跋鲜卑在南下前长期附塞居住,与农业社会有较多接触(契丹情况亦然),女真(满族)人则很早就开始进行粗放的农业生产。因此前者认识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接受相关的一套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就要比后者困难得多。第二,北魏等朝代建国后,所接触唯一成体系的先进文化就是汉文化。而蒙古建国后,除汉文化外,还受到吐蕃喇嘛教文化、中亚伊斯兰文化乃至欧洲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对本土文化贫乏的蒙古统治者来说,汉文化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药方。第三,尽管横跨欧亚的蒙古帝国在建立不久就陷于事实上的分裂,分化出元王朝和四大汗国,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元朝在名义上一直还只是蒙古世界帝国的一部分。漠北草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存在着一个强大而保守的草原游牧贵族集团。这就使得元朝统治集团仍不能摆脱草原本位政策的影响,长期难以做到完全从汉族地区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这一情况,也是北魏等北族王朝所不具备的。因此,很难将元朝汉化迟滞的责任归咎于忽必?业饶掣龅弁酰凶鸥畈愕纳缁嵋蛩亍?nbsp;

在这个问题讨论行将结束的时候,不能不提到元朝名儒许衡,他很早即就此问题发表过十分令人回味的意见。至元三年(1266),许衡向忽必烈上疏,论述“立国规模”,集中谈到行用“汉法”的问题。当时忽必烈即位已经七年,汉式王朝的框架已初步奠定,国家统治重心的转移亦已完成。但在许衡看来,汉法的推行依然缺乏长远规划,“日计有余而月计不足”,“无一定之论”。他说:“必如今日形势,非用汉法不宜也”,可见他认为汉法还没有完全实行。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对元朝汉化进程的估计相当悲观,认为“以北方之俗改用中国之法,非三十年不可成功”。其原因则是由于“国朝土余旷远,诸民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万世国俗,累朝勋贵,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苟非聪悟特达,晓知中原实历代圣王为治之地,则必咨嗟怨愤,喧哗其不可也”。而且灭金以后“宴安逸豫垂三十年,养成尾大之势”,更加大了改革难度。因此许衡提出一套循序渐进的方针,“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者”。要求忽必烈“笃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营小利,不责近效,不惑浮言”,这样才有可能达到“致治之功”。〔31〕这篇奏疏非常有助于我们了解元初的政治形势和元朝的历史特征。类似的低沉论调,在其他几个北族王朝是很难看到的。

一般而言,作为进入汉地的北方民族政权,其统治者都会在相当长时间里保持比较强的民族意识。这种自身民族意识可能会引发文化冲突,如北魏的崔浩国史之狱、清朝的强制剃发和文字狱,都酿成了大规模流血事件,并以统治者一方获胜告终。然而在个别问题上文化冲突的激烈程度,并不与文化差异的大小成正比。相反,这种个别冲突愈激烈,可能说明统治者虚弱自卑、对自身文化缺乏信心的心理愈加严重。元朝的情况则不然,其文化政策的自由和宽容颇为当代史学家所羡称,而同时蒙古统治者的民族意识实际上又是保持最成功的。元王朝或许因此而早衰,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蒙古民族也因此而在元亡之后能够长久保持自己的传统,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历史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也反映出历史的复杂性。

四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元朝

对于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元朝历史地位的评价,是一个在史学界已经谈论很多的话题。总体来看,似乎有两种不同的趋向。不专治蒙元史、主要研究其他朝代历史的学者,从经济破坏和人身依附关系强化的方面出发,对元朝倾向于否定。〔32〕而蒙元史专家则较多地强调元朝的积极因素,反对“特别夸大元朝的黑暗面”,“说元朝一团漆黑,什么都糟得很”。〔33〕这方面的讨论也许还会持续下去,大概不太可能、也不一定有必要得出完全一致的看法。的确,在中国历史上,元朝是一个积极、消极两方面因素都很突出的朝代。元朝的大统一和民族融合,对中国作为统一国家的历史以及中华民族发展史有着深远的积极作用;元朝开放的文化政策和活跃的中外关系,也对古老的中华文明作出了独到的贡献。但元朝统治所带来的经济破坏、落后生产关系注入、民族压迫与歧视等等消极影响,也同样不可低估。正、反两面内容体现在不同领域,很难比较孰轻孰重。

其实我们不妨采用另外一个思考角度来认识元朝,那就是元朝对中国历史发展走向的影响问题。北方民族在中国历史上有两次大的南进浪潮,分别发生在魏晋南北朝和宋辽金元时期。这两次浪潮卷入民族多、冲击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一定程度上都对汉族社会发展的本来趋势有所改变。对于第一次浪潮冲击的结果,田余庆先生指出:“从宏观来看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全部历史运动的总体,其主流毕竟在北而不在南”。〔34〕本系学长阎步克教授则形象地称北朝政治格局“成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历史出口”〔35〕。实际上,上述看法对解释宋辽金元时期的历史线索也是适用的。从“改变原来趋势”的角度出发,对于这两次冲击应当如何评价呢?目前对第一次冲击的看法比较一致,由于此后隋唐盛世的到来,大家普遍认为魏晋南北朝的北族南下为中国历史发展注入了生机、活力和新鲜血液,应予肯定。如采取同样的逆向考察方式来看第二次冲击,评价恐怕就会有所不同。因为金元之前的宋代以物质、精神文明的显著成就闻名,而其后的明清两代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却是高度发达的专制主义君主集权统治。周良霄先生在他的《元代史》一书序言中就此有一段精辟论述:

“毫无疑问,元朝统一全国的伟大历史功绩是肯定的。……同时,元朝还有它的消极方面。它主要的问题还不仅是一般大家都经常提及的战争破坏与民族压迫政策,因为战争的破坏毕竟只是在一些地区(如北方地区),民族压迫政策充其量也只是元朝的近百年统治期内起消极作用的因素。在我们看来,更主要的问题还在于在政治社会领域中由蒙古统治者所带来的某些落后的影响,它们对宋代而言,实质上是一种逆转。这种逆转不单在元朝一代起作用,并且还作为一种历史的因袭,为后来的明朝所继承。它们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进程,影响更为持久和巨大。譬如说,世袭的军户和匠户制度、驱奴制度、诸王分封制度、以军户为基础的军事制度等等。……明代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承袭元朝,而元朝的这一套制度则是蒙古与金制的拼凑。从严格的角度讲,以北宋为代表的中原汉族王朝的政治制度,到南宋灭亡,即陷于中断。至于经济的发展,从两宋到明末形成明显的马鞍形,这是不言而喻的。”

蒙氏教育范文第2篇

一、蒙台梭力教学法是一种全面提升儿童素质,发展潜能的教育。

她巧妙的利用儿童战自身的成长要求,在不损害儿童自由与快乐的前提下,实现教育的目的,蒙台梭力认为儿童存在着与身俱来的“内在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是积极的,不断发展的,具有无穷的力量,而教育的任务是激发和促进儿童“内在潜力的”发展,儿童不是成人的灌注容器,教师和父母必须认真研究,观察儿童,了解儿童,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在儿童只自由与自发活动中帮助儿童获得身心发展。

二、蒙台梭力把幼儿学习活动称为“工作。

通过工作使儿童肌肉和肢体动作协调,手脑并用,促进身心协调发展,通过儿童自由选择工作,独立操作,专心致志,从而磨练了幼儿的意志,增强了自制力、勇气和自信心,培养了独立自主精神,同时满足了儿童心理需要。

三、蒙台梭力教育非常重视儿童智力早期开发。

但反对就是为中心的填鸭式的教育,主张以自我教育为主,在教育活动中儿童是主体,是中心,主张从日常训练,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让儿童自发主动学习,独立思考,自我发现,自我教育和成长,教师和家长只是儿童活动的观察者和指导者。

这种教师不教孩子自己探索的教育模式比灌输式教育效果要好的多,孩子不但轻松、愉快地在操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吸收许多抽象概念,尊重幼儿反复练习的特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四、蒙台梭力教育非常重视幼儿敏感期的教育。

蒙氏教育范文第3篇

唐宋时期的蒙学。随着古代社会不断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广大平民也有了读书的需求与能力,因而在这一时期,蒙学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唐宋之后,蒙学教育组织和蒙学教材都流行开来,蒙学教育也更加“亲民”,开始向平民教育转化。从唐代开始,私人办学不断兴起,地方的蒙学教育也不断兴起,当时被称为“村校”和“乡学”。据《居易集•序》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好友元稹曾说过:“予常于水平市见村校诸童竞习歌咏,召而问之,皆对曰‘:先生教我乐天、微之诗。’”指的是,元稹常常在乡村中看见有孩子在进行诵读,问他们是在做什么,则说是有教师教授其诗文,而学习的就是元稹和白居易所作的诗文。据记载,唐代的蒙学教材主要是《急就章》、《蒙求》、《太公家教》、《兔园册府》等。而在宋代,普通民众进行蒙学教育的场所叫做“村校”“、家塾、“冬学”等,在陆游的七绝诗《秋日郊居》中就记载:“儿童冬学闹比邻,据案愚儒却自珍。授罢村书闭门睡,终年不面看人。”在注解中,陆游写道“农家十月乃遣子儒学,谓之冬学。所读《杂学》、《百家姓》之类,谓之村书。”宋代时期,普通民众家的父母在十月将孩子送入“冬学”进行学习,而“冬学”中的老师则显得有些愚钝却自命清高,上完课则就闭门睡去,一种老学究的感觉就被描摹了出来,与“儿童闹比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时蒙学的教学情况,一方面,平民百姓家已经有能力和意识将孩子送入学堂进行蒙学教育,另外一方面,普通蒙学的师资力量还是比较弱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也是普通蒙学的弊端之所在。宋代的蒙学教育教材已经开始分门别类,比起前朝来说,蒙学教材的内容和种类都有很大的突破,且有许多质量较好的、新写的著作。

二、古代蒙学的主要教育方式

1.识字。崔学古所说“:五六岁时,方离襁褓,未脱孩心,眷眷堂前,依依膝下,乃其天性本真,若令就学,每日先令习坐、习静、识字。”指的是,孩子在五六岁开蒙的时候,玩心是比较重的,要尊重其天真的本性,然而在开始蒙学教育的时候,也需要让其静坐,以识字为教学的开端。在古代,识字被公认为蒙学最重要的教育方式,为了提高学生识字的效率,古人也开创了许多教学方式。唐彪称“:生子至三四岁时,口角清楚,知识稍开,即用大小木板方寸许、四方者千块,漆好,朱书《千字文》,每块一字,盛以木匣,令其子每日识十字,或三五字。”这种用木块识字的方式,与活字印刷类似,后期还需要学生将字块凑成词语或者句子,在玩耍中进行学习,此种学习方法尊重了孩童的童心,也调动了其学习的积极性,因而学习效果比较明显“,如资质聪慧者,百日可识完”。除此之外崔学古还提出纸上识字法和书上识字法,都是通过简单的阅读来学习汉字的方法,为蒙学所广泛运用。

2.写字。写字不仅是文化教育的内容,更是开启幼儿资质,帮助其继续深造的基础。在古代蒙学的教育中,写字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学习内容。在古代的蒙学教育中,一方面,要教授学生写字的身法、手法,拿笔的方法,将写字的基本功打好。在《少学》中,崔学古指出“凡作书,肩背宜直,胸宜去桌三寸许,面宜去背三寸许。”这指的就是写字的身体姿势,肩背如何摆,身体位置如何,在蒙学教育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少儿必须遵从。除此之外,握笔还有“四要”“:虚(手指心不近掌)、圆(作背图)、正(笔管正)和紧(手贴比紧实)。”明确规定了拿笔的方式和方法,让学生能够依样画葫芦,掌握正确的握笔姿势。不难看出,蒙学教育是围绕着一些基本的学习技能展开的,主要就是为了今后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3.阅读。蒙学中的阅读教育,指的不仅仅是阅读技能的训练,首先要学生懂得的是“尊重书本”。“儿童读圣贤书,不知敬重,每至墨污纸损,糜烂不堪,皆师之过也。”崔学古作《幼训》,指出在蒙学接受教育的孩子若是不懂得爱惜书本,将书本弄得糜烂不堪,则一定是教师没有教好,也就是说,蒙学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让学生在学会阅读之前学会爱惜书本、尊重知识,这是一种知识观的树立。而在阅读的技巧上,蒙学教育则强调要学生“本生高执书签,逐字挨点”。要求学童要精读书本,逐字逐句看清文字,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除此之外,在蒙学中还要求学生的阅读量,要“以五首为率,每日每首读二十遍,读以五日,非百遍乎?”这里强调的是,学生要持续不断地进行阅读,要及时地进行温习,才能达到阅读的最终目的。此外,蒙学教育还要求学生熟读、背诵书本上的内容“,师生需口耳相接,声色羞讹,切勿提过”。对于学生记忆课文的要求相当高,有一点瑕疵都不能通过教师的检验。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之后,还要求蒙学的教师为学生进行课文的讲解,聪明的学生久而久之,就能够了解课文的内涵,更上一层楼。

蒙氏教育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在中学生中开展党的知识启蒙教育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提出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把一大批农村和企业一线涌现出的优秀青年吸收进党组织,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党员队伍结构。但从全县总体情况看,由于党员自然增龄等原因,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先进性不强等问题日渐突出,同时,一些党员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知识,很难挑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重担,因此培养造就一批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青年后备力量,既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更是新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充分利用学校加强对中学生党的知识启蒙教育,引导广大中学生尽早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为社会培养输送一批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是从源头上解决当前存在的党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和农村、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偏少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中学生中开展党的知识启蒙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党的知识启蒙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要求,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扩大教育面和增强教育效果上,让更多的青少年较早系统地接受党的启蒙教育,使他们逐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理想信念,激发他们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并将那些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目标任务:(1)要通过党的知识启蒙教育,使广大中学生初步懂得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道理,坚信党的领导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培养一大批积极靠近党组织,申请入党的青年学生,力争使高中学生申请入党的达到适龄学生总数30%左右,入党积极分子达到适龄学生的3%左右。

基本原则:(1)坚持分类施教。根据初中、普通高中、职高等不同教育对象,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水平和思想实际,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养;(2)坚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过渡;(3)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培养对象接受党的教育的自觉性。

主要内容:(1)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党章》、党的十七大精神;(3)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优良传统和作风;(4)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以及如何争取加入党的组织等。

三、开展党的知识启蒙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途径

1、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做好中学生党的知识启蒙教育普及工作。学校的思想政治课、历史课、语文课等学科教学,是对中学生普遍进行党的知识启蒙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广大中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主阵地。学校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工作的总目标,遵循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从不同方面系统地、循序渐进地对中学生进行党的知识启蒙教育。要按照中学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和历史等学科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学科的教师提出明确要求;任课教师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主动地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启蒙教育。初中、高中阶段的教育要有所侧重。初中阶段的教育主要侧重感性认识,重点进行社会发展规律教育、党史常识教育和党的现行路线政策教育。高中阶段要加大教育力度,可进行系统培训,主要介绍党的基本知识,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在坚持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通过组建《党章》学习小组,组织参观、学习、社会调查、主题班会、升旗仪式、团日活动、电化教育等形式,全面普及党的基本知识,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思想得到升华。

2、建立中学生课余党校,加强对优秀中学生的重点教育培养。建立课余党校主要是对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中学生进行重点培养,从中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学校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中学生课余党校,课余党校校长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担任,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师资情况,配强课余党校的师资力量。可从县委党校、公检法、各级党政机关中聘请一些政治素质好、党性强的干部,担任学校课余党校的专兼职辅导员。要努力完善教学设施,课余党校的环境布置应按照庄严、大方、朴实的要求,体现课余党校的特点,课余党校的教室中应悬挂党旗,张贴有关的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学员推荐选拔、考勤登记、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3、积极做好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工作。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做好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选拔工作,对于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年满十八岁,信仰共产主义,学习成绩较好,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团员学生,经支部大会讨论后,送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备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学生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学校党组织要指派党员教职员工作为培养联系人,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加大培养力度,进行定期考察,促使他们尽快成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学生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学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组织培养、考察等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将其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荐表、学校党组织鉴定、党课培训证书等材料一并存入学生档案。学生离校后,应及时将档案移交毕业生所在单位,其培养教育的时间连续计算。对于符合党章规定的标准,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以依照有关程序发展入党。吸收中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落实各项要求,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可根据在校生特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程序,规范制度,确保在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切实加强开展党的知识启蒙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蒙氏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学;校园;文化

近年来,随着国学文化地位的不断提升和人们对国学精髓的深入思考,经典诵读活动已在中小学校掀起阵阵热潮,成为学校校本教育的特色内容。国学文化博大精深,学校在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让经典诵读真正成为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营养大餐。

一、国学诵读经典为人格塑造奠基

经典诗文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延续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国学中的思想以及人物的一言一行都会给人们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直接会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是塑造健康人格的必备教材。经常诵读经典的学生,会自然而然地养成孝敬长辈、懂礼貌、讲礼仪的品德,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经典中有“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的为人之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的人格塑造;“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感恩图报;“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的高尚品德……由此可见,经典诵读的功效与影响是不可替代的。经典中的儒家人文思想对于学生的影响体现为儒家的仁爱、宽容、孝悌、诚信与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这将伴随学生的吟诵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与精神风貌。

二、国学诵读经典为审美情趣奠基

中华古诗词,内容博大精深,思想源远流长,意义深刻隽永。春秋儒学、秦汉文章、唐诗宋词,无一不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思想精髓,传承着中华儿女正能量的优秀基因,其中许多经典国学语言之丰富、文字之精炼、思想之博大、意境之深远、感情之豪放、韵律之优美,至今仍放射着璀璨夺目的光辉。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施政理念;“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奉献精神;“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博大胸襟;“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文明智慧;“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思念情怀……诵读这些经典,如同在与最优秀的哲学大师和智者对话,如同耳濡目染这些文化、思想、艺术大师的谆谆教诲,从而能不断提高诵读者的思想境界和审美情趣。学生暂时虽没有能力理解这些国学经典的意义和精髓,但是若能直面经典、不求甚解,但求熟背、终生受益的话,会对他们一生的学习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启迪。目前,我认为由教师和家长选择适合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名篇佳作来朗读和背诵是有必要的,可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导他们获得文学的审美熏陶。

三、国学诵读经典为写作水平奠基

渊远流长的中国古诗词文化,是中华文明的结晶。从语文教学需要来看,古诗选入课本作为启蒙教育是不可多得的素材。“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无形中教会了学生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好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读书百遍,其义自见”“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些经典是开启学生心智的钥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作文水平。多年的语文教学实践使我体会到,教师除了要求学生朗读、背诵教材所节选的优秀诗词文章外,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选择一些朗朗上口的儿歌、民谣、古诗词、古文等,以诗会、朗诵会等学生喜爱和感兴趣的形式,有意识地让他们多背好诗词、好文章,让美和高尚在学生纯洁的心灵中生根发芽。只有广读、博采众家之长,才能在文章创作中下笔如有神。

四、强化校园精神文化的策略

(一)国学经典诵读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

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要求,是对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和传承。这些优良的传统往往渗透在国学中,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以各种形式呈现出来,以提升学生的自律能力和道德修养。

(二)同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应该说,理想包含着道德理想,信念也包含着做人的信念。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个大课题,要使其“知”不难,要使其“信”并“行”,那就不容易了。我国古代道德教育中强调先做好人,再做贤人,最后做圣人的观点,值得借鉴: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做人的基础道德做起的传统修身经验,应该继承。

五、结语

总之,在诵读中充分发掘学生的潜能,让学生迅速吸收国学中最有价值的知识,把学生的思想引向经典诗文的广袤田野,让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深扎在民族文化的沃土里。对学生来说,诵读活动中学生可以感受中华经典的魅力,积累丰富的语言,陶冶审美情趣,促进个性发展,提高道德修养,使学生具有更佳的学习、生活状态。通过诵读活动的开展,我校已初步探索出了符合本校实际的中华传统经典诵读的特色活动,营造出了特色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周庆元,于源溟.诵读法的历时演化与现时解读[J].中国教育学刊,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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