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美学研究

美学研究范文精选

美学研究

美学研究范文第1篇

刘小枫认为:“宗白华、朱光潜这两位现代中国的美学大师,早年都曾受叔本华、尼采哲学的影响”,进而强调“本来就重视生命问题的青年宗白华,在接触德国哲学时,很快就与当时流行的生命哲学一拍即合”。总的看,他们所关注的,主要是西方美学思想对宗白华美学产生的影响。第三种观点认为,宗白华美学是中国传统美学和西方现代美学相互融合的结晶。在纪念朱光潜、宗白华诞辰1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叶朗在《从朱光潜“接着讲”》一文中,不仅用“美学的双峰”一语高度评价朱光潜、宗白华在中国现代美学史上的突出贡献和地位,成为被后来的学者广泛认可的经典概括,而且对宗白华的美学思想做出这样的评定:他“立足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维模式的美学思想,与西方现代美学是相通的”,在宗白华身上“反映了西方美学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史趋势,反映了中国近代以来寻求中西美学融合的趋势。”显然,他要强调的是宗白华美学思想是中西合璧的结果。第四种观点认为,宗白华美学的核心精神来自于庄子哲学及其人格。邹士方、王德胜两位学者十分看重庄子对宗白华的影响,他们多次提到:“他哲学的研究从佛学开始……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他影响最大的不是佛学,而是庄子的哲学和人格以及治学的方法。”“宗先生的哲学研究开始于佛学,佛理的境界投合了青年时期他心中潜在的哲学冥思。但他的哲学思想最深的心源还是在于老、庄道家哲学。老、庄哲学影响着宗先生的研究态度、方法和人格修养,影响着他美学思想的形成。”“他受老庄的影响很深,庄子的崇尚自然、反对雕琢、虚静坐忘、得意忘言等等在他身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此外,康德和叔本华的下述思想对他的人生态度和美学研究也有一定影响。”

二、对主要观点的分析评价

李泽厚是第一位对宗白华美学思想渊源问题做出评价的学者,其观点在学术界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主要关注了中国哲学思想对宗白华美学的影响,全面把握了宗白华美学思想中儒道佛三条哲学命脉,并且将三者放在同等位置上来评价其对宗白华美学思想的重要价值和地位。毫无疑问,李泽厚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偏颇之处,其最大的问题是全面忽略了西方思想对宗白华美学的影响,因而在他眼中的宗白华是中国式的,中国思想、中国精神、中国面貌,这只能说是“半个宗白华”的肖像。而且对儒道佛思想对宗白华的影响问题,李泽厚也并未做出更为细致准确的研究,其观点也只好笼而统之,无法做出细致的比较与评判。当然,我们不能对李泽厚求全责备,因为李泽厚为宗白华写《美学散步》的序言,仅仅是就该文集中收入的宗白华的部分文章而作的,文集中所收入的选文,较多体现的是宗白华美学的中国面貌。李泽厚在当时并没有读到宗白华的所有论著,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把握其美学体系的整体面貌。林同华第一个对宗白华美学思想进行了体系性研究,他的《宗白华美学思想研究》也是第一本宗白华美学思想研究的专著,成为宗白华研究的理论奠基之作。所以,他们对宗白华的认识相对来说是比较深入的。他们并没有完全忽视宗白华美学思想中的中国元素,但总的说是把西方思想看成是宗白华美学的主要思想渊源。因此,林同华在立足于“德国古典美学作为世界史上人类的共同财富这一点上”来阐述德国古典美学对宗白华的影响时,使用了“不可泯灭”这样的词汇;刘小枫则在《湖畔漫步的美学老人———忆念宗白华师》中,有意记录了宗白华藏书与读书的一些细节:“宗先生的书架上放着的”“外文书远远多于中文书”“版本均为二三十年代”“宗先生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艺术里的精神和境界,但宗先生却对我说,中国的书籍他看得不多,只是闲时翻翻,大量读的是外文书”。如此看来,林同华、刘小枫二人虽然没有完全忽略宗白华美学中的中国思想元素,但总的看其观点重心是在西方思想元素方面,因此,仍然难免具有一定的偏颇性。叶朗的观点看上去比较全面客观,因为他在中西思想对宗白华美学的影响方面,没有偏向任何一方,而且特别强调了“几十年来,宗白华先生一直倡导和追求中西美学的融合”。这样评价尽管全面,但也难免给人一种大而化之的笼统感觉,因为这一观点给人形成的总体印象是宗白华美学思想非中非西或者亦中亦西,难以准确反映宗白华美学思想的独特本质和面貌。邹士方、王德胜在宗白华研究方面是两位无可取代的开拓者,因为二人不仅较早开始宗白华美学思想研究,还有合作研究成果,并且都为宗白华做了评传。现在进行宗白华研究的学者,任何人都无法绕过他们,都必须在他们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升发和拓展。因而,他们的观点自然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从二人的评述中可知,他们在全面把握宗白华美学与中西方哲学思想的关联的基础上,突出了中国哲学的影响,而在中国哲学方面,更突出强调了庄子哲学对宗白华美学思想的影响。不难看出,邹士方、王德胜对宗白华的研究是相当深入的,相对于其他学者,他们对宗白华美学思想中的中西元素做出了更为具体、深入、准确的把握。在这一点上,邹士方、王德胜二人的观点值得称道。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完全赞同二人的观点,在总体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在道与佛、庄与禅究竟哪一家对宗白华美学思想影响更大、更深,以至于影响了宗白华美学本质特色的形成,乃至于成为宗白华美学思想灵魂方面,我们觉得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和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三、相关研究展望

美学研究范文第2篇

与元伦理学相似,元美学也构成了元价值学的一个理论分支,旨在从“元”视角出发,专门研究人们在炫美领域中的价值评判及其蕴含的好对关系。它与各种规范性美学(如儒家、道家、禅宗、浪漫主义、唯意志论、精神分析美学等)的区别在于:元美学主要从描述性和分析性视角出发,解释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在什么样的语义内涵上理解和运用美、丑、崇高、悲剧、反讽、荒诞这些价值术语的;规范性美学主要从各种特定的规范性视角出发,解释现实生活中人们是怎样凭借这些语义内涵,对各种不同的东西做出美、丑、崇高、悲剧、反讽、荒诞的具体价值评判的。元美学主要研究美自身是什么,规范性美学主要研究哪些东西被人们看成是美的。尽管都涉及美丑之类的价值术语,元美学主要关注“事实性”一面,努力澄清它们在表述人们的价值评判方面有什么含义;规范性美学主要关注“评判性”一面,旨在运用它们具体评价各种东西对人们有什么意义。举例来说,中文的“美”或英语的“beauty”,在用来表述“美”的价值评判时是什么意思,彼此有没有相通的地方,便属于元美学的范围;相比之下,讨论黄山美不美,杜尚的《泉》是不是件艺术品,乃至由于意见分歧而争论,则属于规范性美学的范围。孔孟、老庄、康德、黑格尔这些大师的美学观念,主要还是试图从这样那样的规范性视角出发,告诉人们在现实中什么样的东西美,什么样的东西丑。可是,他们在阐述这些观念的时候要对美丑这些概念的语义内涵做出解释和界定,实际上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元美学层面的大量素材,只不过这些素材总是与相关的规范性观念交融在一起,还没有清晰地区分开来。其实,就连声称要考察“美自身”的柏拉图,最终也依然立足于理性主义的规范性立场,得出了“美是理式”、“摹仿不是真艺术”等规范性结论。这种将“元”与“规范性”两个层面混淆起来的做法,两千年来一直妨碍着美学理论研究的进展,甚至导致了某些严重的扭曲。倡导元美学研究的目的,正是想改变这种混乱的局面,通过把上述两个不同的层面分离开来,一方面,引导规范性立场不同的人们在元美学层面上达成某些必要的理论共识,另一方面,在规范性层面上展开富有成果的理论交流,建构并且证成各自不同的具体美学理论。

元美学的头号任务就是从描述性和分析性的视角出发,澄清“美”字的核心语义,因为美学理论的其他概念,诸如丑、崇高、悲剧、反讽、荒诞等等,都是在“美”概念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就像“利”、“真”、“信”、“道德之善”能够分别看成是实利、认知、信仰、道德领域的“好”,而“害”、“假”、“疑”、“道德之恶”能够分别看成是这些领域的“坏”一样,“美”也可以说就是炫美领域的“好”或“善”(所谓“美好”),“丑”则可以说是炫美领域的“坏”或“恶”(所谓“丑恶”)。以往在解释《说文解字》中“美与善同意”命题时,更偏重于强调美与道德之善相互一致的一面,不过,从元价值学的维度看,它实际上也潜在指出了美与广义之善(好)在核心语义上的彼此相通。所以,倘若我们接受《孟子•尽心下》有关“可欲之谓善”的元价值定义(2),那么,美就有理由说成是炫美领域内值得意欲的,丑则有理由说成是炫美领域内令人厌恶的。指出“美”字与“好”、“利”、“真”、“信”、“狭义之善”在“可欲性”上的相通之处,只是揭示了其核心语义的一个方面;更重要同时也是更困难的问题在于,揭示“美”字有别于后面这些字词的特异内涵,说明当称赞某个东西“美”的时候,与称赞这个东西“好”、“有利”、“真”、“可信”、“道德上善”的时候,意思上有什么不同。事情很清楚:如果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也就没有必要在后面这些字词之外,再多此一举地发明和运用“美”字了。古今中外各种美学理论围绕美和艺术与功利、科学、道德、宗教之间关系展开的大量讨论,虽然不可避免地带有这样那样的规范性烙印,但也在不同程度上包含着元美学的意蕴,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这些概念在核心语义方面的微妙区别。因此,倘若我们能够将其中那些往往引起歧异或争论的规范性内容分离出去,而把目光聚焦在“美”字作为价值术语的事实性语义之上,那么,得出下面的元美学结论或许就不是特别困难了:美实际上是一种通过感性形象显现人性内容的好东西,由于能够使人产生心身方面的感性愉悦而值得意欲。正是这一点,不仅把美与广义之善(对人有益、为人意欲、使人快乐的好东西)区别开来,而且也把美与利(能够维持肉体生命、满足本能需要的好东西)、信(能够让人崇拜信赖、获取心灵慰籍的好东西)、真(能够满足人们求知欲的好东西)、道德之善(人们在人际关系中认为值得意欲的好东西)区别开来,从而体现出它作为生活世界中一个价值领域的相对独立性。

再从这个角度反观中外美学史上的种种规范性学说,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围绕“美的本质”问题呈现出来的根本性歧异,往往首先在于对人性内容的不同规范性指认上,其次在于对显现人性内容的感性形象的不同规范性限定上,像儒家主张以温柔敦厚的形象显现忠孝仁义的人性内容,道家主张以素朴恬淡的形象显现自然无为的人性内容,古典主义主张以典雅和谐的形象显现理性的人性内容,浪漫主义主张以奔放动荡的形象显现情感的人性内容,马克思主义主张以创造性自由的形象显现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创造性自由的人性内容,等等。因此,基于上面得出的那种元美学共识来反思这些规范性美学之间的争论,我们或许就能澄清它们的分歧焦点到底在哪里,哪些争论是可以在美学领域得到解决的,哪些问题无法在美学领域得到解决而必须延展到其他领域(诸如道德领域、信仰领域,乃至更广泛的人性领域)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从而避免一些没有意义的争执,推动美学研究取得有实效、有意义的进展。当然,还有一些规范性美学理论,认为美是客观事物或自然界本身的一种属性,因而不会接受上面论及的把美视为一种对人而言的价值意义的元美学共识。不过,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在元美学的事实性层面上,通过分析“美”字的核心语义及其日常语用,尤其是通过分析持有这些观点的美学家们自己对于“美”字的理论语用,来澄清彼此之间的分歧焦点,从而找到问题的实质所在。由此出发,还能进一步反思当前在中文语境里广泛使用的“审美”一词。它来自对古希腊文“aisthesis”、英文“aesthetic”的译读,原初语义是“感性认识”,或曰“通过感官认知外部世界”,因而具有浓郁的认识论意蕴。西方主流美学一方面凭借这个概念揭示了人与美之间的价值关系所包含的感性和认知性内容,另一方面又导致了许多扭曲,尤其是把美与真这两种不同的价值混为一谈,在主客二分的架构中将人看成是被动把握对象之美的认知主体,结果忽视了美是独立于认知之外的自立价值领域、人首先是美的能动创造主体这些元美学的事实。在中文语境里也很容易遮蔽中国传统美学在天人合一的架构中早已形成的把美视为人的一种存在境界、把人视为美的生成者和拥有者的深邃洞见。就此而言,这个西化了的“审美”概念明显存在着严重缺陷。有鉴于此,从元美学视角看,在中文语境里运用“炫美”一词替换西化了的“审美”一词,以标示美对于人的独树一帜的价值意义,很有必要。

理由主要在于,与认识论意蕴过分强烈的西化“审美”概念相比,“炫美”概念能够更充分展现人与美之间价值关系的本体论内涵:人是炫耀美的能动主体,不是认知美的被动主体;美是人通过感性形象显现人性内容的存在境界,不是存在于人之外、与人没什么关联的客体对象。其实,在生活世界里我们很容易发现,无论对于艺术家来说,还是对于普通人来说,所谓“审美”都不只是把美当作一种外在的对象来欣赏来感受的活动,而毋宁说首先是把美当作自身存在的一种感性显现来“炫耀”的活动,或者说是把人性内容通过感性形象“炫耀”出来的活动。所以,“炫美”概念要比西化的“审美”概念更能展示美在人生本体论中的定位。不用细说,汉语中的“炫”字也有“虚荣浮华”等贬义内涵。然而,第一,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美其实正是人们的虚荣心和炫耀欲的直接产物,无论是艺术家的经典创作,还是普通人的日常装扮,都是如此,于今为甚。第二,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无论是中国美学,还是西方美学,早就有把“美”与“光”关联起来的观念,如《周易•贲卦》暗示的“山下有火”,《孟子•尽心下》说的“充实之为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托马斯•阿奎那说的“美在鲜明”,席勒和黑格尔等人说的“Schein”(放光辉的幻象),海德格尔说的“Lichtung”(澄明),等等。[2]14-15第三,从现象学的角度看,我们在生活世界里面对的美和艺术也都是种种大放光彩的“炫”,其本质不是西化“审美”概念所强调的“再现”或“摹仿”,而是所谓的“表现”或“显现”。最后,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就连“炫”字含有的“虚荣浮华”的贬义内涵,也有助于我们批判性地考察美在生活世界里的复杂意义,尤其是它作为一种“好”在诸善冲突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从某种意义上说,元美学研究对于当代美学发展可能具有的最重要价值,或许还不在于澄清“美”作为一种特殊之“好”的核心语义上,而是在于引起人们对炫美领域中“对”或“正当”问题的充分关注。尤其是考虑到以往中西美学传统都在很大程度上长期遗忘了这个问题,情况就更是如此。如前所述,20世纪西方伦理学界讨论的一大热点便是善与正当的关系,但奇怪的是,与“善”甚至“right”的复数“rights”(权利)都得到了清晰界定形成了鲜明对照,“正当”这个词在中外学界几乎没有得到任何界定,以致其核心语义总是显得云山雾罩。其实,要找到这种语义并不困难,因为在日常语用中,人们总是用“是”、“对”、“right”表示他们接受或允许某个东西,用“非(不)”、“错”、“wrong”表示他们拒斥或反对某个东西。就此而言,如果说“善”的核心语义是“可意欲性”,那么“正当”的核心语义则可以说是“可接受性”;就连“权利”的哲理意蕴,也只有凭借这种核心语义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解释。正是由于拥有了这样两种不同的核心语义,善与正当的关系并不仅仅存在于道德领域,而是普泛性地存在于生活世界的五大价值领域,因为在所有这些领域的日常生活中,人们都要运用“好”和“对”这两个标示人类生活价值基准的字,来处理可意欲性与可接受性之间的复杂互动。在人类生活中,善与正当关系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一方面,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看,值得意欲之好总是可以接受之对;另一方面,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看,值得意欲之好在许多情况下又是不可接受之错。例如,孔子在《论语•里仁》中曾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墨子•非儒》也以类似的口吻强调:“不义不处。”说白了,西方后果论与道义论的长期争执就是围绕这一点展开的。(3)、[3]76-98在炫美领域内我们也能发现类似的现象:美女身穿比基尼肯定很漂亮(亦即在炫美意义上的“好”),但以这个样子出席学术会议,许多人也许就会认为无法接受了(亦即认为“不对”)。此外,像经历过纳粹集中营的犹太人拒绝欣赏瓦格纳的交响乐,的受害者认为样板戏的旋律虽然很好听但不可接受,同样体现出炫美领域内“善”与“正当”的复杂互动关系。

然而,或许由于没能清晰界定“正当”语义的缘故,20世纪的一批西方学者尽管花费了大量精力,撰写了许多论著,还是没能澄清好对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反倒让善与正当的关系变成了著名的哲学老大难。其实,只要立足日常生活,我们很容易发现:造成这种复杂互动的现实根源就在于,在人们想要的各种好东西之间,往往存在着孟子所谓“不可得兼”的张力矛盾,或者叫“诸善冲突”,由此导致了某些好东西虽然值得意欲却又无法接受的现象。[4]78-100具体到炫美领域,“诸善冲突”既有可能发生在炫美之善与实利、认知、道德、信仰之善的互动关系中,也有可能发生在若干不同的炫美之善的互动关系中。前者的例证有:一件艺术品从美的角度看很好,但要么不能带来功利效益,要么违背了科学真理,要么有伤风化,要么被认为亵渎了神灵,从而导致这些不同价值标准之间的张力冲突。后者的例证有:在一幅书法作品中,某个字的技巧成熟,功力深厚,却与其他字僵硬对立,甚至破坏了整个作品的结构,从而导致几种不同炫美要素之间的矛盾对立。不过,无论是面对哪种类型的诸善冲突,都将迫使人们处理好与对的互动关系:你会不会接受这件很美的艺术品、这个有功力的字呢?就此而言,正像道德和政治领域中的善与正当关系一样,炫美和艺术领域中的善与正当关系也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重要话题。

事实上,20世纪已经有一些西方学者开始讨论“aestheticrights”的问题了[5]163-170,不过或多或少带有与道德和政治权利相类比的色彩,却较少从元美学角度考察炫美领域内更具一般性的好对关系。在这方面也许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某些洞见。例如,中文语境里的“审美”一词,虽然是对英文“aesthetic”的译读,但其中的“审”字本身却源于《荀子•乐论》说的“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以及《乐记》说的“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等。它一方面具有“aesthetic”包含的观赏、审视语义,另一方面又有“aesthetic”所没有的审理、审度内涵。《说文解字》曰:“静,审也。从青争声。”段玉裁注:“人心审度得宜,一言一事必求理义之必然。”已经把“审”与“正当”(度、宜、理义、必然)联系起来了。所以,如果我们回归汉语的本意理解“审美”一词,就能赋予它某些与“aes-thetic”很为不同的哲理意蕴,并且由此启发我们深入思考一些在当前甚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样的“正当”标准,评判(“审”)各种“好”的炫美现象?应该如何建立或对待艺术审查制度,诸如是不是应当允许播出像“蜗居”这样的电视剧,带有情色或暴力内容的电影是不是应当分级,如何进行分级?炫美标准与政治标准(包括西方人说的“政治正确”在内)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互动关系?对于所谓的“低俗”作品,我们是应当宽容呢,还是必须封杀?[2]171-198只有把炫美领域内这些关涉到一般性正当之审的问题搞清楚了,我们才有可能从“right”走向“rights”,进一步回答在炫美尤其是艺术领域内,人们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应当如何维护这些权利的难题,才有可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处理好炫美与实利、信仰、道德、真知等领域之间的互动关系,才有可能最终找到美和艺术在整个生活世界中的本体论定位。

美学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摄影艺术;美学;内涵

每一件摄影作品,不论摄影师在拍摄之前是否找准角度、多次尝试,最后观者都会分析作品是否包含艺术美,即是否有美的图像和形式,给观赏者以美的感受,这是作品评价必须经历的过程。文章探讨的摄影艺术并不是指摄影的艺术形式,而是指艺术具有的本质与内涵。

一、摄影艺术美学的意识形态

摄影艺术的美学分析属于哲学,从中可以看出美学的意识形态和摄影作品的艺术内涵。摄影作品只有在第一时间让人产生视觉的美感,才能够给人以联想,使人体会作者想要表达的意境。而摄影师在拍摄作品时需要不断推敲,才能更好地完成拍摄、达成目标。1.超前的思想意识每个事物都有自身的美感。对摄影艺术美学的研究,是对客体的研究,运用哲学理论分析美学的特点,并用不同的方式让其具象化,呈现在人们面前,而作品思想具有超前性是作品成功的前提。人的思想会从感性与客观两个方面发生多次转变,艺术作品的思想性就是由感性向客观的转化,要求摄影师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发现客观物体包含的美学价值,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以自身的文化修养与超前意识把它呈现出来,创新作品的表现形式。2.客观与主观相结合摄影艺术会把时间定格,用一张张具有美感的照片记录下来,给人们留下回忆。摄影的客体有三种,即物体、人物和景物,把这些景观呈现出来,需要将客观事实与主观意识相结合,展示出这些客体的差异。摄影师要在脑中呈现出需要拍摄的客体画面,从审美的角度加以分析,根据客体的特征,结合个人的构思,在作品中加入感性与理性的因素并让其融合,提炼出作品的精华,展现出作品之美。3.意识形态的发展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会展示出一个人思想的特点,艺术作品具有自身的创作规律,并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是人生活的环境,艺术家开展各项艺术活动,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融合新内容,使作品变得更加精练。很多经典的艺术作品,其创作也与摄影师所处的社会背景紧密相连。艺术家根据对社会的不同看法,在作品中彰显自己的意识,并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二、摄影艺术美学的内涵

摄影艺术美学的内涵是指摄影师通过自己的艺术构思,升华了客观事实,深化了艺术思想,摄影作品的内涵则是艺术品本身的审美价值。1.摄影师具有良好的美学修养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艺术技能与文化修养相结合的产物,而艺术家美学修养的提升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其一是生长环境,有的艺术家生活在江浙地区,那里风景秀丽,其心理也会随着环境变得柔和,其作品具有丰富的内涵,情感更加细腻;如果艺术家生活在草原,其内心就会变得宽广,作品也具有强烈的生命活力。其二是社会环境,一旦社会环境出现很大的变化,人的心理也会随之发生改变。此外,艺术家要想提高自身的美学修养,还要走进生活,感受生活,了解社会的发展,熟悉不同地区的民俗风情,寻找灵感,丰富自己的想象力,发现生活中的美。2.摄影作品的内涵创作者的修养对作品有直接的影响,而作品内涵的延伸也会给创作者以新的灵感。作品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性格”,其包含两点,第一是作品的真实性,第二是个性。摄影创作者以客观事实为载体,结合自身的灵感,增强作品的个性,把创作思想附加到作品上,让其具有独特的内涵。

三、摄影艺术美学的表现

摄影艺术的美学在作品上的体现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意境、寓意和造型。首先,意境是创作者对客体事实的评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给欣赏者以美的感受,使其体会创作者想要表达的情感。同时,有的创作者会在作品中加入自己生活中的内容,结合自己的思想,增加作品的内涵,让其更具个性。其次,艺术通过人的视觉向人们传递信息内容,摄影将拍摄内容变成一种可以直接观赏的物品,展示创作者的个性。而作品的寓意也会与时代特征结合,融合社会元素,升华创作者的情感。创作者在摄影中加入自身的生活经验,用自己独到的理解形成构思,延伸作品的意义,使观赏者产生共鸣,让其产生联想。最后,作品的造型会融合不同元素,如光线、光影和色调,它们共同构成作品的造型。摄影家会用这些元素体现出摄影艺术的美学。一幅作品的好坏,可以从光影、线条等内容分析出来。其中,光线是摄影必需的元素之一,光线的变化可以让作品呈现出明暗的效果,增强作品的表现力。

结语

摄影艺术的美学研究可以从意识形态、内涵、表现三方面进行,让摄影作品具有超前的思想意识,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充实。摄影师应当增强自身的文化素养,丰富作品的内涵,使作品更具有个性,并融合不同的元素,最终将美轮美奂的造型呈现出来.

参考文献:

[1]夏乾丰.论摄影美学的研究对象.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0(1).

[2]李琴.摄影艺术的三重美学探析.理论与创作,2005(5).

美学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园林设计;美学思想;差异

1园林设计中的美学思想

1.1认识观方面

大多数中国园林在这方面都存在共同特点,即以“制器尚象”为基本观。“制器尚象”属于比较传统的美学思想,最早见于易经,对中国园林的发展史影响极大。“制器尚象”中的“器”和“象”分别指的是创造物、客观存在,所以,此项思想的涵义也可以理解为制器需以万象为基础。此种思想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观点,对建筑园林设计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比如,古代建筑比较常见的“飞檐反宇”就是基于此种观点的设计,其在园林设计中则体现在以云墙为代表的景观上。

以云墙为例,此项设计明显是对浮云这一客观存在的模拟,尤其是墙顶起伏的波浪,呈现的即是浮云变化的景象。西方园林与中国园林差异极大,设计中经常体现出“天人相胜”的观点,这一点在欧洲古典园林中尤为常见。结合西方历史来讲,欧洲园林受哲学思想的影响较重,由于西方哲学格外关注理性的价值,园林设计中也经常以理性追求的反映为明显特点。毕达哥拉斯学派对西方园林美学思想的影响最为深刻,该学派在公元前6世纪就开始尝试透过数量关系探寻美学因素,其思想渗透进了园林设计中,进而影响到了园林风格与设计传统。此种美学思想的特点在于“唯美”,其非常重视秩序及对称,受此思想支配的园林设计经常会运用很多几何图案或者正方形。“天人相胜”说的支配地位在18世纪发生了动摇,随着返璞归真思想的渗透,传统格局也不复存在。

1.2哲学观方面

在哲学观方面,中国园林倡导“天人合一”。此种思想起源很早,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也曾提出“道法自然”。作为古代中国备受推崇的哲学思想,“天人合一”毫无悬念成为了园林设计遵循的规则。结合古典园林的特点来讲,此种哲学思想不仅赋予了园林深刻的艺术内涵,还提升了其审美价值。为了追求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园林设计中往往会选择贴近自然的位置,布设能够融入自然的景观,理念也以静雅、脱俗为主。

以瘦西湖为例,在设计园林时,设计者充分利用地形的优势,并结合岛屿进行合理布局,使得园林景观与自然风景完美地融合,真正达到了“宛若天开”的境界。但西方文化中对于美却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相当一部分哲学家都强调过“美”的局限性,即自然美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借助人力改造方能实现“完美”。此种思想使得园林设计者非常重视“弥补自然的缺陷”,设计成果反映的也往往是人的意志。西方哲学思想强调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区别,认为前者只能作为素材,但没有审美意义。受上述哲学思想的影响,西方园林在设计时普遍更为关注人工改造部分,设计成果经常是比较规则、严谨的人工美景,而此类园林也以图案美为典型特征。

1.3意境观方面

意境决定着园林的美学价值,所以,在设计过程中必须格外关注意境的营造方式。在这方面,中国园林普遍以情景交融为主要特点,在布局上也强调虚实相生。园林意境观受文学艺术的影响较大,中国园林也因此格外关注“情”、“景”处理,并以实现情景交融为设计目标。中国园林总是让人产生一种意境独特的感觉,但究竟美在何处却鲜少有人说得出,这说明园林设计中情境的营造十分巧妙。以扬州个园为例,其属于十分典型的园林佳作,以四季假山闻名于世。

四季假山的布设打破了四季的时间限制,使得艺术空间及时间均得到了延展,是一种极为巧妙和高明的造园手法,突出了艺术美感。归根结底,“景”本身只是一种物质形态,只有经过巧妙的设计,使其能够触发情思,情境交融方有可能实现。西方对于园林意境营造有着不同的观点,不少西方人觉得只有将自然美升格为艺术美,才够完美,因此,形式美是西方园林一直追求的境界。形式美与西方园林规则、严谨的特点相适应,是一种具有相应法则与规律的美感。不少西方园林会布设为轴对称状,就是受此思想的影响。这样的园林大多图案精美、布局均衡,无论是采用几何形状,还是各种线条的运用,均以实现形式美为主要目标。

2结语

综上所述,园林是美学思想的体现形式,其设计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哲学思想、文化艺术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样,中外园林设计中所遵循的认识观、哲学观、意境观均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并无高下及优劣之分,但无论受何种美学思想的影响,园林设计的本质都是借助人力追求更高的美学境界。

参考文献

[1]冯建涛,刘强,王洪俊.色彩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园艺文摘,2016(1)

美学研究范文第5篇

艺术体操是自然体操、韵律体操和现代舞蹈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发展形成的。艺术体操作为女子体操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体育教育的一种手段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早在19世纪,瑞典体操学派的创始人创立了“林氏体操”,其宗旨是使身体按自己的意愿活动,并根据体操练习的功能,将其分为教育类、军事类、医疗类、美学类等4类。法国舞蹈家费•德尔沙特为了帮助演员改善表演姿势,创立了一套富有表现力的体操体系,这套适应新舞蹈的身体训练方法体系,使动作富有美感和表情。欧美体育界很快借鉴了该体系的某些方法,通过富有自然想象的自然动作抒发内心的情感,最终达到健身健心的目的。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生理学家、舞蹈家对女子体操进行了改革。法国著名的生理学家乔治•德迈尼主张女子体操应该柔和幽静。瑞士的音乐家、教育家台尔克罗兹设计了一种身体练习和音乐节奏相结合的音乐体操,他的训练体系是把身体训练作为理解音乐的一种手段。艺术体操发展到今天,人们更加注意艺术体操的美学研究,从艺术体操的各方面来探讨美。美国著名舞蹈家邓肯是现代舞的创始人,她认为艺术体操的动作应该自然,所有动作都应从自然的跑和跳跃等动作中派生出来,她的舞蹈在许多方面与现代体操相似,既锻炼身体更充分体现了赏心愉悦的美感。

2艺术体操的美学构成

艺术体操动作内容繁多,风格各异,各类动作均具有优美和艺术性的特征,充分地展现出协调、柔和、幽雅等女性健美气质,可分为徒手练习和手持轻器械练习两大部分。主要用各种走、舞步、跳跃、平衡、波浪及技巧中的滚翻跌扑,在音乐伴奏下进行有韵律的身体活动,以身体姿态展示女性优美的形象、风姿。艺术体操不仅有体育运动的健康美,而且融合了包括雕塑、绘画、工艺在内的艺术美,以及芭蕾舞、民族舞、技巧、武术、杂技、戏剧等技术之精髓,而且还创造了一整套有思想、有感情、有层次、有结构、有难度的立体练习程序,从而构成了艺术体操的美。艺术体操以独特新颖的编排,婀娜多姿的舞蹈,袅袅婷婷的动作,运动员健美的体型,以及协调一致的音乐配合等因素来展示优美而和谐的姿态美。它要求每完成一个动作不仅具有线条美和节奏美,而且还要有屈伸、高低、强弱、快慢、缓急、正侧、虚实、方圆、断续、顿挫、张弛、离合等变化,表现出艺术体操的高雅和谐、刚柔相济、动静结合美,从而使人们感受到青春美、健康美、生活之美,以显示出震撼人心的艺术魅力。

3艺术体操的审美规律

3.1艺术体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对美的追求是艺术体操的重要特点之一。一套高质量的成套动作就是要在音乐、形象、动作、舞姿、线条等各方面追求美、创造美。艺术体操不是动作简单的连接,也不是难度动作的组合,而是运用形式美的法则巧妙地把技术动作、音乐的节奏及人的风格有机而和谐地组织起来,把各种美的因素融为一体。艺术体操以高难的技巧、优美的舞姿、动听的旋律、协调的色彩、感人的艺术形象,综合成为一个统一和谐的有机整体,创造出鲜明、完美的意境,产生强烈的审美力量,令人心驰神往。如果忽视了任何一个局部,如技巧难度太低,音乐的旋律太差,造型不美,神形分离等都会影响整体效应,就像人缺了一只手或一条腿一样。所以在艺术体操中决不能把技巧、舞蹈、造型、音乐等看成是独立的,个别的,而应该严格地按照每一局部美的规律进行创造,并把它们和谐、完整地统一在自己的审美观点和民族风格之中,浑然成为一个整体,方可产生出韵味十足风格突出的艺术感染力。

3.2艺术体操的形象之美

艺术体操把形象作为审美特征的基本标志。艺术体操之美,实质上就是艺术形象美。艺术体操的形象是指在表演中对情感、动作个人风格的完整表现。艺术体操运动员不仅需要表现力,而且要敢于表现,善于表现,通过身体的动作和面部表情创造出可以直接作用于观众视觉的立体的艺术形象,把艺术体操内在的感情通过身体淋漓尽致地展示出来。波浪式的身体动作,可以被描绘出来,好似海鸥在海上飞翔或天鹅在湖面上悠闲地漂浮。一个美好的形象不但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而且善于通过动作的外部形象把人的个性、思想感情和特有的精神风貌表现出来,真正做到情姿相融,形神兼备,给人以精神上的享受。这就是艺术体操的形象之美。离开了形象,便失去了它的生命。

3.3艺术体操的音乐之美

艺术体操运用音乐伴奏,不仅烘托气氛,更是各种形态和技术展示的艺术手段,所以音乐被称为是艺术体操的灵魂。艺术体操离不开音乐,而在音乐三大要素旋律、节奏、和声中,节奏可以看作是骨架,是音乐流畅活泼、宽广平衡的表现。在艺术体操中,每一个动作都受到节奏的制约。可以说,艺术体操各种美的统一,最终必定由音乐节奏来完成,任何动作的节奏失调,都会影响艺术体操的美,因此,动作节奏与音乐节奏要协调一致。再者,如果音乐选得不够理想,旋律不够优美,节奏较为单调,或把不同风格的音乐硬拼在一起,或是剪接质量不高,或是运动员的动作与音乐节奏不够吻合,动作未能充分表达音乐的意境或风格,都会影响艺术体操的美感。相反,曲调优美、风格鲜明的音乐,不仅可以激发运动员的激情,突出个性,增加动作的感染力,还可以增强表演的气氛和艺术感染力,给观众留下美的印象。

3.4艺术体操的难度之美

艺术体操的技术难度,对创造优秀的成绩有直接联系。但必须摒弃低劣或平庸的技术难度,以免使形象失去它的美感和真实感。艺术体操中身体动作是重要的技术基础,是由跳步、平衡、单足转体、波浪等基本动作,以及各种移动小跳、单足跳、摆动绕环等动作组成,其中跳步、单足转体、平衡3类动作丰富多变,是组成难度的核心部分。新颖独特、高质量的单脚旋转还是构成独特性和熟练性加分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在成套动作中还是重要的表现手段之一。抬头挺胸的旋转及各种舞姿的旋转充满着梦幻般的色彩;短半径快速的旋转则可体现欢快、激昂的情绪,渲染热烈的气氛,展现出迷人的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