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2 09:36:18
旅游管理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职;旅游管理;教学改革;实践教学
1中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实践概述
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旅游的全面升级和转型,旅游管理是应用性、实践性强的专业。当前我国旅游管理人才实践能力薄弱,难以满足现实发展需要,中职做为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主要场所,如何在旅游专业教学实践中有效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成为现实中亟待解决的课题。旅游产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的平衡发展,可以对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有效促进学生将,理论与自身职业发展相联系,提升专业认可度和满意度;搭设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操作的桥梁,将旅游应用技能和技巧融会贯通;提升中职旅游专业学生应变能力、沟通能力、适应能力和协作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
2当前中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实践中存在问题
2.1中职学校对旅游专业实践教学重要性认识不全面
受传统教育观念和应试教育理念影响,我国职业教育起步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教学理念滞后,教学实践中片面重视理论知识传授,忽视知识实践应用的指导和训练,忽略相关内容衔接学科学习;缺乏与社会、企业的有效对接,实践基地与平台缺失,无法完全满足相应市场需求,影响整个旅游行业后续发展。
2.2实践教学内容要求不明确,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
旅游管理整体综合性较强,实践教学需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现实教学中教师对学生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教学目标设置缺乏合理性,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学生对自身职业特点和发展方向缺乏正确认识;基本评价指标体系不完整不合理,忽略学生主体地位,对学生反馈缺乏有效的关注与改进,教学评价流于形式。
2.3教学模式呆板单一,实践技能训练的时间不足
旅游管理所涉及的知识层面较广、实践性强,学科内容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文化学、地理学等学科,需要学生在亲身实践中深刻理解,然而在教学安排中,实践课程课时比重占比较少,缺乏充分的训练机会,学生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激发,难以学以致用;实践课程指导师资水平不高,在教学实践中重视教法研讨,缺乏有效的学法指导,缺乏对学生相应的鼓励、细化指导;教育教学手段单一,沿用传统说教、灌输式教学模式,与学生沟通交流不足,管理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进度缓慢。
3提升中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实践水平的对策
3.1重视中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实践融合重要性
中职旅游专业教师要高度重视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加大实习基地和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构建学校与旅游部门、企业的长效合作机制;分析旅游业发展动态,充分调查旅游行业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宣传管理等讨论,促进学生勇于创新,活学活用;合理设置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的课程,注重课程设置弹性,传授自然、地理、历史、礼仪等知识优化学生知识架构,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3.2明确中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培养目标,优化考核评价体系
中职学校旅游专业要针对区域旅游行业要求,加强与旅游企业合作与沟通,制定切合市场需求的旅游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开发应用型课程教学标准,明确旅游管理专业实践培训方案,为学生提供实践、见习、实习的岗位;强化学生素质创新能力培养,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模式,丰富学生学习内容,切实提升学生旅游专业管理知识、服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保证教学评价公开透明,合理设置学科理论基础、专业实践技能、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等内容的考核评价;加大过程考核与双向反馈,加强与学生沟通,重视教育教学反馈,实时采纳学生评价意见并及时改进教学。
3.3活化实践教学模式
中职学校旅游专业要深入研究专业要求,构建由行业认知、专项培训和综合实践的实践认知和训练体系,运用模块化、专题化教学突出实践教学特色,采取完整的、多层次的模拟实训、顶岗学习、毕业实习环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组建由校内专业教师与校外业界导师组成的课程教学团队,发挥兼职老师的从业经验优势,提升教师实践指导实效性;加强教师队伍培训,促进教师先进教学理念的形成,鼓励教师参与兼职服务、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提升教学指导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及策略,活化实训方式,优化课程资源库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旅游模拟场景实训,开展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大赛,组织学生观摩实习、参与企业旅游景区顶岗实习,以多样化、体验式的教学实践模式提升学生对旅游管理的理解;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开展微课教学、多媒体信息化教学了解相关业态的基础知识,弥补教学地域和时间限制。
4结束语
中职旅游管理专业要促进专业教学与实践融合发展,全面认识实践教学重要性,明确培养目标、活化教学模式,建立完善、综合的实践培训体系,进而有效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培养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尹文娟,李荣华.浅谈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J].现代交际,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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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趣,叶忠康,陈进.应用型背景下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研究[J].黑龙江科学,2018(7).
[4]梁经巧.浅谈中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实践的对策[J].环球人文地理,2017(7).
[5]张海.浅谈中职旅游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职业教育,2017(23):87.
旅游管理知识范文第2篇
1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性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门专业性和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能够具备比较良好的文化理论基础以及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则更注重实践操作能力。因此,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关系到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学生未来职业规划,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2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存在的缺陷
2.1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通过对多所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师资情况的调查发现,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在实践经验方面比较缺乏。在此情况下,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也难以得以有效的培养和锻炼,也就难以达到预期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目标。再加上,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思维的影响,很多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往往将主要注意力放在理论学习上,忽视了自身实践经验积累的重要性,对于学校组织的实践学习活动参与度不是很高,也难以实现自身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
2.2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技能资格不全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技能资格不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高职院校在进行教师招聘和选拔的过程中,没有将旅游管理教师技能资格纳入招聘条件体系,也就难以从这个角度对于教师的资质进行考核和筛选,部分旅游管理教师在缺乏技能和资格的情况下,就进入到了高职旅游管理教学体系;其二,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自我提升意识不强,学习渠道不多,难以借助各种机会去提升自己的实践教学能力。
2.3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市场意识淡薄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市场意识淡薄,指的是其忽视了与现实企业之间的联系,难以由此去构建更为广阔的实践平台,从而影响到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具体来讲,我们可以由以下角度来进行探析:其一,校企联合意识差,难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去促进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师资的调整和改善;其二,教师参与企业旅游实践的积极性不大,很难在实践过程中实现自身教学能力的提升。
3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方法
3.1思想意识方面的提升归根结底来讲,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效果不佳,就是与各个方面思想意识缺陷有着重要联系。对此,我们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其一,积极加大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使得越来越多的教师意识到自身实践教学能力方面的欠缺,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去进行改善调整;其二,建立健全相应的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考核体系,以此强化监督管理,使得教师积极参与到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活动中去;其三,积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倡导旅游管理文化理论和实践操作并重的教学理念,使得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能力得以不断提升。
3.2岗位培训方面的调整既然现阶段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存在很多不足,我们就应该积极从岗位培训的角度入手,积极调整和改善现状。具体来讲,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建立健全系列旅游管理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方案,为促进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其二,合理选取岗位培训师资,促进实践与理论之间的融合,使得教师在参与培训的过程中,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其三,建立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规划,并将其纳入到教师绩效考核中去,使得教师以更大的热情参与到岗位培训活动中去。
3.3校企联合方面的改善在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工作上,校企联系将展现出更大的优势。具体来讲,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强化高职院校与旅游公司、旅游企业之间的联系,互通有无,倡导在共赢的基础上开展长期合作;其二,依据企业发展特点和社会需求,对于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进行改善和调整,以保证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朝着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和进步;其三,抓住一切机会,让教师参与到企业旅游管理过程中去,使得其实践经验得以不断积累;其四,积极将企业优秀的旅游管理人员纳入到教学体系中去,使得教师和学生能够接触到最新的旅游管理知识和理念;其五,制定完善的校企联合制度,运用在政策上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等措施进行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
4结束语
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我们应该从现实出发,积极总结和归纳自身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改善调整,在此基础上,保证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断提升,为培养高素质的高职旅游管理人才打下夯实的基础,这才是目前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作者:汪洪旭单位: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第二篇
一、实践教学设计思路
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设计是以学校应用型本科大学定位为基础,以构建实用性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旅游人才为目标来进行的。教学设计中逐步改变知识累积型重理论轻实践的培养模式,形成一套能让学生既具备较强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培养方案。这是一套全方位的实践教学设计。旅游专业的实用性和职业化倾向,旅游人才定位的分层化和特色化是旅游人才培养必须关注的前提,因此,在教学设计中充分体现理论知识与实用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需求,特别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在整个教学中的重要性体现,分别按年级、专业课程、旅游行业构成等分类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构建出课程教学实践,校内外工作实践,企业调研、旅游资源考察等囊括了理论实践、实习实训、工作实践和毕业设计为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注重核心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旅游管理人才培养中理论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深度和学习层次是区别于职业教育的根本点,但也可能陷入注重理论而轻实践的误区,教学中往往特别强调理论体系的完整性,而忽略实践性,为此专门对核心理论课程进行系统的实践教学环节设,实践对象的选择,深入实践是提高和检验学生实践能力的最好方式。“企业导师制”的实施使得企业管理层充分参与到学生培养中,形成旅游专业实习的特色和亮点。学生在每一个实践项目都有机会充当设计者和管理者。
二、实践教学效果实证
调查为了检验教学效果,围绕课程实践教学设计、实践方式、教学环节设计等内容,对已经毕业的2009级和在校的2010、2011级三个班学生发放108份调查问卷,对24名同学进行访谈。问卷回收105份,问卷的回收率为97.22%,有效率为95.23%。
1.实训课理论课实践教学效果。对课程教学效果满意度调查,以三门实训课程和8门核心理论课为对象进行。其中46%学生对实训课教学表示非常满意,46%表示满意,仅有8%的学生认为教学效果一般。这说明实训教学方法得到了学生的认同,教学效果良好。理论课实践环节设计满意度均高于50%,最高为76%。统计发现,同一课程在三个年级满意度呈递增趋势,说明专业教师对课程实践教学设计不断趋于完善,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加有效。48.45%的学生对企业考察实践最感兴趣,40.54%的学生对活动方案设计和情景表演感兴趣,这是三种最受欢迎的课程实践方式。深度访谈的意见与问卷调查的结果基本一致。总的来说,学生对课程实践的满意度较高,但从学生的建议中我们意识到理论课教学的实践设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课程的实践方式还趋于传统,缺乏创新。如何处理理论教学与课程实践的关系,提高学生的接受度和满意度还是专业教师应该更多思考的问题。
2.旅游资源考察实习满意度。旅游资源考察实习是旅游专业一项十分重要的传统实践教学活动。通过考察实践让学生了解旅游资源,感知旅游发达地区,结合市场调研、旅游产业认知、旅游线路设计实现旅游基础知识从课堂到现实的迁移,加深学生对旅游产业构成的认识,搭建旅游产业整体框架,为高年级深层次专业知识学习理解奠定坚实基础。考察在老师的引导下,让学生对一些突出的旅游现象和问题做出理性的判断分析。旅游资源考察的组织准备工作,我们从传统的老师包办模式转变为了“学生主导,教师把关”模式,给学生充分的自主权和参与权。因此,问卷调查中涉及的实习准备工作满意度最高,73%的学生表示非常满意。在深度访谈中16位特别提及所参与的资源考察实习前期准备工作,认为是一个非常有意义且能够充分体现出综合协调能力的一次实践机会。
3.旅游企业实习。旅游专业的企业实习由酒店、旅行社、旅游行政部门实习和毕业实习组成。问卷结果表明,学生对酒店实习的满意度较低,仅有17.8%的学生表示非常满意,42.8%表示满意,还有17.8%表示不满意;而参加过两次以上酒店实习学生的满意度为50%,并没有不满意者。经过访谈了解发现,学生对高星级酒店的实习期望值较高,对实习中的困难和辛苦预见不足,因此会有部分学生产生不良的情绪,而多次接触酒店工作的高年级学生能够正视酒店的工作,并有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情况的经验,因此更能适应酒店实习,也能够合理地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4.开放式问卷及深度访谈。本次调查设置了两个开放式问题,了解学生对实习岗位的需求和对实践教学设计的建议及想要通过实践得到的知识和技能。73%的有效问卷都对开放式问题做出了回应,24名深度访谈的学生访谈也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企业实践的要求,学生们希望范围扩大、时间更长,导游服务实践内容应更加丰富、酒店实习的岗位更加多元,能增加管理岗位的实践机会,特别是人力资管理方面的工作;对实践教学的建议集中在学生的参与度上,希望在实践中能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对实践教学知识和技能的需求除饭店管理、导游服务等专业技能外,学生们对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和外语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三、提升实践教学效果的思考
从此次问卷分析和访谈的结果看,我校旅游管理专业近年来开展的实践教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整个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得到了大部分学生的认同,满意度较高。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思考,可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问题。
1.强化能力本位的专业培养目标。应用型人才的显著特点是直接为生产生活工作服务,要把发现、创造变为可以实践或接近实践,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综合应用知识、复合能力、开拓创业精神是应用型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旅游人才培养中,要强化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目标,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行业意识,使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有效对接,提高职业能力。从调查结果看,我们对知识体系的实践设计关注较多,而对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非专业能力的职业能力实践设计还应加强,应该在今后的实践环节设计和实践对象选择上多下功夫。另一方面,要让学生尽可能地了解和理解我们所设计的能力培养方案,让学生意识到人才培养的双向性,即以培养方案为主线,学生应该主动地围绕培养目标塑造自我,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理论知识层次和职业能力。
2.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现行的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上较为完整,但对具体实践教学实施内容和教学手段、方法还应继续努力完善。一方面,在教学环节设计时要紧紧把握学科的特征、行业发展需要以及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和特色来完成,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的特点。访谈中我们发现,学生对理论课实践设计认同度很高,但是对实施满意度却相对较低,这是因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强调教学环节的完整性,而忽略了实施效果;如方案设计和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学生更愿意和旅游热点问题联系起来,更容易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互动。另一方面,与教学效果相关的评价机制改革也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虽然专业教师进行系统的实践教学设计,课时量比重较大,以核心专业可为例,每学期72学时,其中实践教学学时达到16个,占22%的总课时量,但是在考核评价中,还是以传统方式进行,这样的评价机制不免给学生造成了理论课程实践并不重要的错位认识。因此,需要修订评价标准,重视学生实践的参与态度,鼓励参与课程实践。例如,可以尝试采用课堂活跃度积分、实践卡片等方式,成绩中实践部分由积分和卡片数量来考核,这样就对学生的参与热情起到推动作用。
3.深化旅游人才与行业互动的培养模式。校企结合是学生实践的重要内容,“实习导师”的实践方式已经比较成熟,也取得了良好的实习效果;在以后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尝试突破单纯的“走出去”的培养模式,把旅游行业的精英“请进来”参与到学生培养工作中。可以选择包括酒店管理、景区建设、旅游开发商、旅游承包商、旅游中间商以及旅游业管理者等与旅游行业相关的成功人士、旅游研究者和从业者,使其在适当的时机真正参与到学生的教育和教学活动,并非单纯的讲座、宣讲等,而是切实地参与其中。诸如,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和答辩,专业课教学的部分参与,实践一线的案例教学等,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行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也可以通过旅游行业成功人士的现身说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从就业的层面看,人才培养和行业互动能形成良性循环,行业精英也可以在互动中培养并发现人才,成为企业人才培养的基地。
旅游管理知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市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参加旅游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供参观游览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专门或者主要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休闲等有偿服务的行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结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保护、研究、利用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和旅游市场开发促销的投入,改善旅游环境,扩大开放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发展民族旅游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开拓旅游市场。
第六条鼓励、支持国内外旅游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市依法投资经营旅游业,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发展旅游教育事业,培养旅游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旅游服务质量。
第七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旅游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九条区、县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评估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西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发展旅游业的总体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宗教场所、文物保护等相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
第十二条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旅游景区(景点)景观和重要地形、地貌,不得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时,应当体现文明、知识、趣味、地方特色和可参与性。禁止盲目、重复和低水平建设,避免浪费旅游资源。
第十三条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重点开发建设的旅游项目,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项目及设施,必须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并应事先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景区(景点)的管理,根据旅游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景区(景点)旅游建设规划,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范围在景区(景点)周围设置界线标志;配套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加强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保护旅游设施和自然、人文景观完好,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提高综合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开展旅游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特殊区域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旅游经营和管理
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开办旅行社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营业。
旅行社需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经营导游业务、旅游咨询业务的应该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除旅行社外的旅游经营者或境外的旅游组织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根据国家规定办理。
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系、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第十九条境外旅游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旅游展销、旅游项目推介等活动的应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得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不得提供有损人格尊严、违背民族风俗习惯、违碍宗教信仰以及有悖社会公德的服务项目;
(三)不得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四)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不得欺骗、误导旅游者消费;
(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公开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引诱、欺诈、勒索旅游者,不得谋取合同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旅游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七)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旅游经营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拒绝违反法定程序的检查;
(二)拒绝强行要求无偿提供服务;
(三)拒绝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要求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其保守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或者价格的,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但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旅游设备和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特种旅游项目,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对旅游中可能发生危险的旅游区域或旅游项目,旅游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的说明,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旅游饭店(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车(船)公司等经营单位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五条对旅游饭店(酒店)按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实行星级评定和复核制度。
旅游饭店(酒店)未评定星级的,其经营与服务质量标准应当遵守国家的旅游行业管理标准,不得使用星级和类似星级的称号或者标志进行经营和宣传活动。
第二十六条对以招徕、接待旅游者为主的商店(商场)、旅游车(船)公司、度假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经营单位的设施、服务质量,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第二十七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按有关规定逐级申报。
第二十八条实行导游员资格证书制度,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导游员资格证书,佩带标志持证上岗。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导游员进行集中管理和委派制度。旅行社不得聘用无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导游。
第二十九条旅游经营者之间应当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
禁止旅游经营者之间恶意串通制定垄断价格或以低于正常经营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第三十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旅游服务项目的真实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价格等有关资料;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服务项目、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三)依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或商品;
(四)人身安全、财产受到保护,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尊重旅游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四)履行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停止侵害行为和赔偿损失,可以向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所在地或侵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提出书面或口头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及时立案,通知被投诉人并进行调查,被投诉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经营者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游管理知识范文第4篇
旅游管理作为一个专业出现,在我国的历史还不是很长。综观各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均以培养旅行社、饭店、风景区等行业一线管理人才为目标。从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强调技能角度出发,各校普遍加大了实习学时在总学时中比重。在2,600左右的总学时中,实习学时一般在540~900之间。以对中部某省的调查为例,具体操作时主要是两种模式。约有60%的院校实行“2+1”模式,即前两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第三年进入企业实习。另有40%的院校在第五学期的前2个月集中授课,然后安排学生离校实习直至毕业。实习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实践和理论教学缺乏统筹等现象引起广大学生及家长的质疑。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实习功能进行合理界定。
(一)实习功能的客观性。从学生认知规律上看,旅游管理专业的部分理论课程若缺少实践环节的支撑,则难以实现知识的内化。从就业需求看,缺乏实习这一载体,学生的职业精神与伦理、职业技能和素养难以形成。对学校而言,实习更是检验教学质量、获取反馈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尽管在现实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但这并不能成为完全取消实习环节的充分理由。实习功能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实习功能的有限性。实习的目标仅在于让学生获得最基本的、最通用的技能,初步适应企业文化,从而比较顺利地实现“学生到员工”角色的转化,完成学校和企业的对接。当前有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专家都认为,实习阶段的训练就是让学生在毕业前成为一个熟练的员工,企业招之即可顺手使用。这种认识并不切合实际。从宏观看,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同样面临妥善处理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关系的问题。若以熟练员工作为实习的终极目标,实习时间必然要拉长,通才教育将受到影响,二者此长彼消的关系相当明显。当前,旅游高职教育正面临着“高等性”和“职业性”协调的突出矛盾,以“职业性”取向为特征、强调起航能力的实习环节若占用学时过多,则代表毕业生持久发展能力(或曰远航能力)的“高等性”往往无法通过充足的理论课学时落实。我们在对用人单位进行的毕业生质量调查结论证实了这点。诧异的是,多数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抱怨的并非专业技能,而是感觉毕业生在发展后劲方面与中职生、高中毕业生相差无几。他们普遍希望学校在外语、计算机及人文素养方面的培养上加大力度。
(三)实习功能的指向性。从逻辑上讲,高职学生在三年学制期内均为学习者身份,通过校内课程来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校外实习完成实践环节的学习。遗憾的是,我国旅游高职教育专业的实践表明,实多已异化为就业:譬如企业来学校大张旗鼓地举行招聘见面会,学生上岗后领取一份还算体面的工资,尽管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还并不承认学生的劳动者身份。学生的“学习者”属性淡化的同时,“劳动者”属性日益彰显,学校与学生的联系松散,教育管理职责难以落实,最终“放羊式”实习盛行全国。其直接的后果是,社会各界开始质疑三年学制存在的合理性。学费按照三年来收取是否经得起正义尺子的检验?正如北大的朱苏力先生所言,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非教学管理期间收取的学费变成了法律上的、实实在在的“不当得利”,学校的公益性形象大打折扣。总之,实习环节的教学本质属性意味着学生实习不应以获得报酬为前提,实习仅作为一种正式的职业探索,其主旨在于检验所学知识,积累必要的经验。实习环节的这一本质属性还意味着其时长的设置应以技能学习的必要性为限度。超出这一限度的实习将背离我国的教育目的,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亦难以找到法律依据。从内涵的归属指向性看,实习应界定为教学工作的自然延续。
二、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传统实习模式的反思
20世纪90年初起,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一些过去乐意承担批量实习任务、对经营成本和收益不太敏感的旅游企业渐成为真正的自负盈亏、独立面对市场风险的主体。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基于理性人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在接受实习生方面态度发生了变化。据权威媒体调查,70%以上的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愿意接收实习生。其主要原因有:担心影响正常工作;担心泄漏商业机密;担心增加额外负担;有可能为竞争对手做了嫁衣;担心安全事故;实习生不好管理等。同时,在教育内部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旅游管理学生数量开始大规模增加,据国家旅游局统计,至2013年底,全国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959所,在校生49.44万人。旅游管理学生的外派实习(尤其是到大、中型旅游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困境;二是学生的就业方面实现了由计划分配向完全自主择业的转变。这也意味着学校再无法通过行政命令为特定的旅游企业输送急需人才,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惠关系发生了变化;三是实施了学费改革。较之以往的无偿方式,学校与购买教育服务的学生之间的关系亦发生了变化。作为民事主体身份的学校的任何一举措,都必须首先考虑权利义务是否对等的问题;四是学生的就业领域呈现多元化状态。即在供需机制的制约下,不再强调专业的完全对口。但在上述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高职旅游管理实习模式并未有相应的革新。
(一)实习组织方式的反思。据我们的调查,在组织方式方面有分散的自主实习和学校指派的集中实习两种模式。前者由学生自己通过应聘、家庭关系介绍等方式与实习单位进行接洽,获得岗位。后者适合于大中型旅游企业的批量式实习,它由学校出面联系外派单位,就实习待遇代表学生进行谈判,并外派随行指导教师。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自主实习是学生个体与单位进行一对一博弈的结果,充分尊重了学生的个性,体现了双方的意愿。从经济学上看,自愿达成的交易一般属于典型的帕累托改进。故暂抛开学生的“学习者”身份,纯粹就资源配置角度看,这种实习组织方式无疑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其弊端在于: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学校的教师无法进行有效指导,学生在企业很难结合所学理论课程进行系统训练,从而形成岗位必备的核心能力。学校指派实习模式能使学生获得在当地一流旅游企业锻炼的机会,随行教师的指导工作成本较低。可是,由于学生本人不属于企业谈判的直接对象,因而这种实习安排难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例如在某校的实践中,某国有大型旅游公司以整班建制形式一次性接收了实习生40人。然后,按照学生的外貌条件进行了岗位分工,一些面容和体态较好的学生被分配到工作相对轻松的前台接待、检票等岗位,另一些学生则被分配至餐饮等对体力要求较高的部门。未获得期望岗位的学生情绪低落,希望早日结束实习生涯。客观而言,站在企业角度,岗位的安排上让大多数人甚至让是,1/3的人满意,确非易事。学生情绪不稳定,企业要求学校出面维稳。为了省心,多数学校不再组织集中实习,于是自由式实习日渐成风。
(二)实习路径的反思。笔者在前文论述过,实习的本质是学习而非就业。按照教育心理学家们的定义,学习是指人在生活过程中,凭借经验而产生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相对持久的变化。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更进一步指出,学习的本质是把获得的知识和已有的认知结构联系起来,积极地建构知识体系。他在这里特别强调了已有生活经验的重要意义。学习迁移理论的研究也表明,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越高,迁移的效果越好,学习越成功。教育心理学家们要求我们在实习路径设计问题上遵循“理论-实践-理论-实践”的螺旋式交替进行的模式。我们研究了各校公布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及实践,发现80%以上的学校实行一次性的连续式实习。即将实习时间集中在第三学年度,或第五学期的后半部分与第六学期。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实际上,旅游管理专业的很多专业课程需要前置的实践,例如《旅行社运行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前厅与客房管理》等。缺乏一定生活经验支撑的课程,学生感到枯燥难学。一种与理论课紧密配合、分段择时进行的实习所产生的良好效果已经被一些学校的成功实践所证实。
(三)实习时长的反思。以基本技能的学习为宗旨和存在理由的实习到底需要持续多长时间?笔者认为,第一要考虑支付教育成本的家长及学生的意愿。为此,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时长的设置有3个选项:1年、1个学期、3个月。三个选项的时长均包含在总学时以内。73%以上的家长和毕业生选择3个月。家长希望孩子坐在校园里面多学点知识,人的一生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相当有限,但实践锻炼在毕业后有的是机会,即长时间的实习要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第二要考虑专业技能形成的难度。旅游行业人士给出的答案是最好不要少于6个月;第三要考虑资源配置的优化问题。我们对旅游管理学生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高达45%的人有意愿学好本专业知识,但却不要求毕业后能对口就业。对他们而言,专业知识与技能作为一种储备性的资源即可,并非一定要拿出来用。近年来,旅游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的统计也显示,高达70%的人从事的工作与本专业无关。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信号,意味着不宜在特定的职业技能训练环节上消耗过长的时间,因为相当大的群体在支出这部分成本后无法获得期望的收益。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考虑,学校要认真严肃地考虑实习领域的边际收益递减的问题。在学生实习的边际收益为零,即学生在基本技能训练方面已处于无所收获的状态时,学校应果断终止实习。这是设置实习时长的重要节点。
(四)实习内容的反思。以《前厅与客房管理》的实习为例,本应包括客房预订、前台接待服务、前厅管理实务、客房卫生服务、客房安全管理、客房劳动管理等多个训练项目。但现实中常常是:甲实习生站了1个月的岗,乙铺了1个月的床……酒店的实习本应是培养学生职业荣耀感、使命感的第一站,事实上却成了学生与旅游职业分道扬镳的节点。他们在实习后对行业大失所望,开始后悔自己当初的专业选择。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以磨炼意志、培养吃苦耐劳精神为由,无视学生通过轮岗提高综合技能的诉求,令其全程在单一操作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在学生抱怨被企业当苦力使时,学校考虑到企业支付了工资报酬,为维护校企合作关系,多数情况下只是派指导教师做一些象征性的心理疏导工作。
三、新形势下旅游管理专业实习模式的重构
基于上述分析,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出发,从平衡学校、学生与企业利益关系出发,旅游管理专业实习模式应在以下方面进行革新:
(一)在组织方式上,自主实习与集中实习并行。这两种实习方式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对学生能力的培养都是必不可少的。若学校完全排斥自主实习,意味着寻找实习单位的责任全落在学校身上,学生将很难获得足够的实习机会。若学校废止集中实习制,尽管仍然会有一部分学生会认真进行专业实习,但毕业生在技能方面的统一规格将不复存在。或者说,不符合最低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向社会已在所难免。
(二)在实习路径上,实行螺旋式交替进行式。建议整个实习划分三个阶段,第一、二阶段为教师监督下的粗放式的认知实习,分别放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总时长约3个月。认知实习不占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学时,可由学生在家乡附近自行联系酒店、风景区或旅行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实习单位,但学校应为实习接收单位设定一个最低的资质。在有资质单位完成的实践,方被认可为有效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不需要临场实地指导,但要通过现代的技术性措施加强过程的监督,保证学生的出勤到位,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提供详实的予以佐证的资料。第三个阶段为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在有一定接待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完成,为时3个月,可安排在第五学期末和第六学期初,或全部安排在第六学期。此阶段的实习应由教师全程带队指导,严格按照事先拟定的实习计划进行。这一阶段的实习主要让学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训练,可选择在2~3家企业依次进行。
(三)在实习时长上,坚持适度原则,合理照顾各方主体的关切。建议总时长为6个月。为确保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和通才教育的实施,其中3个月利用暑期进行,不占用基本学时。
(四)在实习内容的安排上,力戒单调,尽量让学生轮岗体验。当然,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岗位频繁变动,不太符合企业利益。这需要学校做好企业方面的沟通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因为企业在实习生的管理成本加大的情况下,可能会下调实习补贴,甚至提出收取实习指导费的问题。其实,这都是正常的回归,这正好反映了实习生的“学习者”本质身份。
四、结语
旅游管理知识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家乐旅游示范户,是指村民合法利用庭院、果园、花圃、渔场、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生态和乡村人文资源,以开展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等农村特色体验活动为主要旅游经营行为的经营户,在经过本暂行办法评定和管理的基础上,被认定为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农家乐旅游示范户。
第三条农家乐旅游示范户的评定,依照《*县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实施标准》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农家乐旅游示范户评定申请:
(一)居住建筑物和附属物处在古村落保护规划限定范围内。
(二)未取得合法土地、房产权证的经营户。
第四条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农业委、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卫生、物价、*、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评定小组,负责农家乐旅游示范户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第五条申请县农家乐旅游示范户评定,采取自愿原则,由经营户向所属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实施标准》进行初审达标后,向县评定机构推荐。
第六条评定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县农家乐旅游示范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经营户开展住宿服务的还须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证明书;
六、服务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七、经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县评定小组实行每两个月集中会审办理制度。县评定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报告后,提交县评定小组进行集中会审,认定达标后作出批复,向经营申请户颁发示范户标志牌。
第八条县评定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程办照(证)服务。
第九条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经营示范户应自觉接受县评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县评定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农家乐旅游示范户资格,收回标志牌。
被取消的农家乐旅游示范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获得农家乐旅游示范户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有效投诉,经查属实后由县评定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示范户资格,并收回标志牌。
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由县评定机构取消其示范户资格,并收回标志牌;触犯法规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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