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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实施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探究

施工企业实施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探究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大环境,施工企业为了更好地转嫁项目施工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并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除了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以外,也可通过投保商业保险来实现。在施工企业的管理运行实践中,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极为关键,因为规范施工企业商业保险的投保业务流程,降低整体的保费支出成本的同时,提升商业保险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可使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如何全面做好施工企业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是当下施工企业需要重点去研究和面对的内容和课题。本文从施工企业的商业保险投保现状和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在施工企业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施工企业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要模式

(一)委托保险经纪人模式

委托保险经纪人模式在我国具体体现的基本形态就是成立保险经纪公司。整体提升保险投保效率,节约保险交易成本,弱化保险信息失衡的负面影响等是其价值的基本体现。因此,在我国各施工企业中商业保险的管理模式通常是委托或自主成立保险经纪公司来负责。现今,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在国内各大企业中比较普遍,其设立的主要意义在于以施工企业自身经营特征及现实需求为依据,设计和构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体系,统一管理施工企业投保商业保险。

(二)设立专业的保险自保公司

由非保险企业控制或拥有的保险企业就是所谓的保险自保公司。保障和防范企业的部分经营风险是其设立的主要目标。而在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保险自保公司的开放性进一步增强,这主要表现在本企业、其他企业均成为其保障的对象。据不完全数据表明,全球范围内已经完成保险自保公司设置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专门设立专业的保险自保公司的企业占比约为70%左右,此类保险自保公司不但可以为母企业量身定制商业保险业务,还可以通过保险业务的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多方面的盈利能力。

三、施工企业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干扰因素制约商业保险集中管理

因施工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从前期的招投标到中标后期的施工建设阶段所涉及的主体繁多。例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开户银行、税务局等,各方基于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常常出现干涉施工项目商业保险集中投保的事宜。常见的干涉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指定办理商业保险,如指定由业主购买商业保险、指定某保险公司投保、指定添加某些保险条款和费率等;二是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地方性文件强行指定施工项目投保保险,如要求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的保险公司投保、要求购买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等;三是非正式方式干涉施工项目投保保险,如口头指定某商业保险公司或指定某保险公司保险经办人员等。

(二)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制约商业保险集中管理

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制约商业保险集中管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很多施工企业都是由财务或者法务工作人员负责保险管理工作,项目施工前期工作不了解不介入,造成保险集中工作无法推进,业务被动性太强;二是未专岗设置保险业务员,不能实时掌握施工企业新签合同情况,来动态管理保险业务台账,不能在项目开工前期将商业保险集中办理,而避免外部干扰因素影响投保事宜;三是保险集中管理意识较差,大多数施工项目都没有主动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四是处罚力度不大,造成非集中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施工企业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优势

通过长时间的实践表明“专业服务、市场运作、集中操作”极有必要成为施工企业投保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只有如此才能规避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降低分散投保模式的诸多弊端。专业服务即基于投保保险方案优化构建便捷理赔模式,全面体现专业优势,增强保险保障功能,以此来防灾防损。市场运作即基于市场化的运作(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方面)促进商业保险业务流程标准化、公开化、市场化,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压缩商业保险的保费成本。集中操作即基于商业保险资源整合获取大客户的身份和地位,从战略性合作的高度展开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全方位提升商业保险业务的质量。综上所述,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模式所具有基本优势和价值如下:

(一)有利于提高商业保险采购的透明度

通过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后,其采购透明度可以最大化,对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做出有效预防和防范,从而降低施工企业商业保险采购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这对施工企业品牌形象的维护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有利于控制商业保险保费支出的成本

通过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后,商业保险的规模优势易于形成,对施工企业议价能力提升相当有利,并且能更加显著压缩交易环节,因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这种模式仅需要一次招标或询价便可完成双方的交易,明显有助于控制施工企业及商业保险公司双方的管理成本、节约展业成本,施工企业因此也更容易获得更低的保费优惠。

(三)有利于提升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通过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后,所获得的保费规模优势能进一步拓展施工企业的投保范围。比如,商业保险公司会将施工企业投保项目的保险条款核保工作适当放松,减免理赔过程中的繁杂手续、减少免赔额、增加扩展条款、减少保费费率、提高保额等,这对于施工企业商业保险保障能力提升更为有利。

(四)有利于享受更优质的商业保险服务

通过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后,保险公司会因此而将施工企业设为战略合作伙伴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施工企业拥有了统一调度能力和商业保险集中办理优势,各大商业保险公司会更加看好与施工企业未来更多的合作机会,给予施工企业大客户的身份和地位,并将更多的增值服务提供给施工企业,从而获得更为合理的保险条款和更加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五、施工企业商业保险非集中投保的劣势

在施工企业未采取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时,所属各项目均采取分散性投保的形式各自为战,未经一级企业统筹管理,而是由下属项目部或分公司、子公司按其自身的意愿自行投保。尽管分散投保策略对项目部或分公司、子公司积极性、主动性调动比较有利,其缺陷和弊端同样比较明显。

(一)无法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项目部或分公司、子公司在分散投保策略中必须与商业保险公司单独询价、招标,此类安排一旦不合理就需要增加施工企业商业保险管理费用支出,从而加大其管理成本。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均衡需要,施工企业通常会从商业保险的险种差异等方面入手,进行商业保险公司遴选。在与商业保险公司谈判中,一方面会明显增加施工企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施工企业工作量加大,从而间接增加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支出。

(二)无法有效控制保费

分散投保的模式无法获得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规模优势。施工企业通常需要在全球范围内的不同区域施工,所以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或分公司、子公司遍布全球不同地区,主要是因为其业务范围较广导致的。因此,尽管项目部或分公司、子公司客观上存在分散投保需要,但这种投保模式让施工企业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价格谈判处于不对等的地位,相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施工企业缺少议价的能力,从而让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费优惠政策难以惠及施工企业项目部或分公司、子公司,造成其无法享受到规模保费的优势。

(三)无法有效转移和化解施工风险

施工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业务风险高出一般性行业。从盈利属性上来看,逐利性则是商业保险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如果施工企业投保保费规模的盈利性缺少足够的吸引力,商业保险公司不太可能承保施工企业,即便承保了同样也会签订有各种约束或较高免赔额的附加条款。施工企业投保的目的是转移或最小化自身风险,而商业保险公司的此类附加条款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是不利于其风险转移。与此同时,施工企业一旦未配置专职的保险从业者,抑或现有的保险从业者缺少充足的保险从业经验,其风险保障能力同样不充分。

六、启示及建议

基于施工企业商业保险非集中投保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和劣势,并针对不同状况的发生,在“专业服务、市场运作、集中操作”原则下,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管理和发展方向来确定委托保险经纪人模式或设立专业的保险自保公司,从而确立商业保险集中采购平台。施工企业在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同时,同样应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与各方沟通协调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不可突破性,将各方推荐或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纳入商业保险集中采购平台。施工企业采取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对施工企业自身价值的提升、风险规避、实现规模化发展有百益而无一害。因此,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能对施工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控制、应对与转移,全面提升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终将让施工企业实现可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剑斌.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价值分析及策略建议[J].时代经贸,2013(10):29-30.

[2]秦永虎.大型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构建: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8(16):2-5.

作者:易强 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