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科技进步创新管理

科技进步创新管理

进入新的世纪,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思考和部署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必须把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置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这是符合当代经济、科技发展规律的重大决策。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在“九五”期间科技事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在许多发展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如,我国在实现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加强原始性创新为主的转变、以强调单项技术突破为主向加强技术的创新与集成转变、以强调技术导向为主向加强产品和产业导向为主转变等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和不足。另外,近年来我国的科技投入虽然有了较大增加,但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科技进步对调整经济结构、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的影响与带动作用还不够显著;全社会科技力量协调运作和有限科技资源的整合利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发展战略和对策方面必须科学地予以应对。当前,首先要对科技发展的思路做必要的调整:

第一,调整科技创新战略的指导思想,更加强调原始性创新,力争实现科学技术发展的跨越。当代国际科技和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产业竞争加速由生产阶段前移到研究开发阶段。原始性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源泉,不仅能够带来技术的重大突破,而且能够带来新兴产业的崛起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带来无限发展和超越的机会,因而成为决定当代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的基础条件。加强原始性创新,努力实现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深刻转变,这是我国新世纪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科学家进行自由探索,并在国家需求和科学前沿紧密结合的基础研究领域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为技术和生产的发展开辟各种可能的途径,为推动人类文明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要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更多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提升产业技术水平,逐步摆脱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对外技术依赖的被动局面。在制定和政策方面,我们将建立起与原始性创新相应的评价制度,形成符合科学和技术不同发展规律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我们始终认为,在科技发展上,中国不但要发挥制度的优势,更要树立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紧紧把握新科技革命的大好机遇,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有一定基础与优势的重点领域寻求原始性创新,利用后发优势实现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调整科技创新的理念和管理体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价值观。应当说,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是创新的先决条件。面对当今日趋激烈的国际性人才争夺战,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构建创新环境、完善创新服务和营造创新文化。我们必须改变“重物轻人”的观念,把“以人为本”体现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去。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进入市场创新创业,促进科研机构形成开放、流动、竞争的局面,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包括通过科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数据共享等多种方式,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那些“小人物”的创新活动给予公平的对待。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引导科技人员关注研究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强调技术创新成果不要仅仅停留在论文、报告的形式上,而是尽可能地物化成为可操作的技术、可交换的产品,把知识变成专利、标准,并最终在市场上取得收益。

第三,调整科技创新的工作方针,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所有科技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战略高技术研究,抓什么、不抓什么,先抓什么、后抓什么,这是战略决策的首要问题。早在1990年,总书记就明确提出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但是,由于认识不到位,在机制上也缺乏有效的约束,这一方针贯彻力度仍显不足。当前,我们在科学技术发展当中确实存在着急于求成的倾向,总想为国家多做一些事情,这种愿望毫无疑问是好的,但是容易导致力量的分散,形成“撒芝麻盐”式的项目管理,结果是“半亩树苗一桶水”,哪棵树苗都救不活,难以集中精力和财力办大事。另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科技资源本来就是稀缺,更应当克服研究工作的分散现象,把有限的资源用好。因此,我们要以产品、新产业为中心,把国家、地方、企业各方面的力量集成起来,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办成几件大事。同时,我们也要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特别是在创新的起步阶段,针对不同的创新思路和技术路线,调动各方面创新的积极性,用相对集中的资金来发现和凝练重大科技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国家支持的重点。

第四,调整科技创新的模式,从注重单项创新转变到更加强调各种技术的集成,强调在集成基础上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长期以来,我们科技计划比较注重发展单项技术,这是技术开发初级阶段的必然过程。但从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内在要求来看,单项技术的研究开发,由于缺乏与其它相关技术的衔接,很难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产业。事实上,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不仅是一个创新过程,更是一个组织与集成的过程。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为核心,使各种单项和分散的相关技术成果得到集成,其创新性以及由此确立企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意义远远超过单项技术的突破。为此,我们将通过强化国家战略部署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打破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各种条条框框,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重组与合理配置。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都将明确强调学科间融合和部门间协作的必要性,强调从以发展单项技术为主转向发展单项技术和多项技术的集成创新,注重以产品和产业为中心实现各种技术集成。

第五,调整科技创新的政策对象,从注重科研院所转为调动和组织全社会科技力量。随着科教兴国战略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科技的程度也不断增强。今天的科技工作,早已不只是科学家们深居斗室的冥思苦索,而是成为众多社会群体自觉的行为与价值取向。地方科技工作在国家科技工作体系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科技的需求十分迫切,并且与经济的结合比较紧密,地方政府对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也更加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宏观上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促进地方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高等院校是公共科学知识生产的主体之一。由于高校具有能激发创新思维的独特人文环境,大跨度的学科间交叉、渗透以及数量巨大的创新人才,使其在原始性创新方面往往具有独特的优势。实现科技与教育的紧密结合,对于我国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近年来,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迅速崛起,使我国科技事业的总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确立企业在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将努力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工作格局,努力形成部门、地方、高校和企业互融互动的新型科技管理体系。

在新的世纪里,我们将更加深入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长期可靠的动力。为有效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近一个时期,我们将组织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

第一,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争夺战。当今国际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核心是尖子人才的竞争。《瑞士洛桑报告》明确把发展中国家能否留住科技人才,作为评价一国科技竞争力的主要指标之一。人才历来是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争抢的资源,中国又是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争抢人才的重点地区。首先,这是由世界人才供求形势决定的,优秀人才普遍短缺;其次,这是由我国的人才质量决定的。有资料显示,目前美国大学系主任中约有1/3为华人担任;硅谷软件公司中,有35%的技术主管和实验室主任是华人;再次,这是由中国市场近年来的持续高速稳定增长决定的。跨国公司普遍看好中国,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并普遍采用符合国际规则的人才本土化政策。加入WTO后,人才的流失是我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从国家角度,前期人才培养投入将得不到回报;从企业角度,人才流失以后的置换成本相当高。我国在科技知识创新及转化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差距归根到底是人才数量与质量的差距。而人才流失将拉大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延揽人才是事关民族前途的大事,必须将人才问题放到战略高度来思考与运筹。

人才战略的首要问题是吸引优秀人才,并保持人才流动的良性态势。当前,我们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国家科技计划和项目都将把发现、培养和稳定优秀人才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开放、流动、竞争的机制,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用的比例,克服科研管理中“见物不见人”的弊端;根据重大专项实施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海外顶尖人才,包括高水平人才团队的引进力度,并为他们提供一切可能的保障条件,努力推动形成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潮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用人制度、薪酬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探索包括运用股权、期权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体现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价值,形成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机制。要精心营造令人才心情舒畅、使他们安心创新创业的软环境。

第二,实施专利战略,强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随着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实施,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将其技术独占优势转化为市场垄断优势。在我国,外国企业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正以大量的发明专利申请作为抢占中国市场的前导。在信息通讯、航空航天、医药制造等高技术领域,国外专利申请的比例均占60%~90%左右,这将使我国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越来越受到发达国家的专利制约。从总体上看,我们不仅要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更重要的是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为此,我们要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高等院校注册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积极性,要把发明专利的利益交给研究单位,给科技人员以相应的奖励。美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伯顿法》,它的核心就是由政府经费所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奖励发明人,这对于美国专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最近也已经制定和颁布了类似的政策,相信将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我们要求在立项前及项目执行过程中都要进行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提出绕过专利壁垒的途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应以发明专利的获得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

第三,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健全我国技术标准体系。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下,发达国家以安全标准为理由,以专利技术为盾牌,进而借助技术壁垒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完成了由简单的关税壁垒向复杂的技术壁垒转变的过程。我国加入WTO后,技术壁垒将成为贸易出口的重要障碍。在出口方面,由于我国的许多技术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从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成为扩大出口的障碍;在进口方面,由于我国的技术标准不够完善和统一,技术手段落后,很难起到合理、有效保护民族产业的作用。比如像稻米的贸易,有些发达国家制定了114项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就会被拒之门外。有的国家为了限制中国的肉类进口,提出某个指标超标,烧掉了我们大量出口的肉类,而实际上这些国家的检验局都说中国肉类某项指标超标并不影响健康。前一阶段,又有的国家针对我国打火机出口制定了一个标准,要求加装一个安全装置,其理由是为了确保小孩子的安全,但实际上是为了限制中国的打火机进口。如果加装安全装置,就必须买他的专利,价格也会相应地提升,从而也就没有办法再与这些国家自己的生产企业进行竞争。据测算,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直接与潜在的影响每年超过450亿美元,占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最近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一些跨国公司联合开发的第三代移动通讯通过了一个国际标准,我们在其中注册了92项发明专利,这就意味着一旦第三代移动通讯大规模进入市场,我们就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实际上,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并不是与其他国家进行简单的水平比较,而是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形成有特点和优势的技术标准体系。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世界范围内技术壁垒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主要发达国家与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现行政策及潜在动向进行跟踪研究。要通过改革建立国家的标准研究机构,组织、规划和协调全社会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力量共同从事标准研究。另外,科技部已在12个重大专项中设立了一个重大标准专项,一是要集中解决高技术领域标准的制定问题,二是要在我国有优势的中药、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抢救性地做好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认证问题。

近年来,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带动下,国际经济结构加速重组,经济与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经济最富有活力的增长点,成为决定当代国际分工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进一步渗透,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这种新的发展趋势,无论是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有着同样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当前,为了迅速抢占一批21世纪科技及高科技产业的制高点,力争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过渡期内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我国政府决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包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电子金融、电动汽车、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奶业发展、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等,力争在5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果。我们希望,这些重大专项的成功实施,能够对调整我国产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不进行结构调整就无法实现持续增长、无法更好更平等地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竞争的关键阶段。按照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政府将减少对产业的直接补贴,并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转向重点支持公共性领域和营造环境。这就意味着,政府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有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制度创新机会。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科技的支持,特别是对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及其它竞争前技术研究与活动的支持,提高重要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积极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和新兴产业等弱势产业科技研究开发及科技服务的支持。我们要抓紧时间,集中人力、财力,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另外,根据当前新的形势,科技计划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方面要做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十五”期间,科技部将在进一步加强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3+2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集成资源,集中力量,以重大专项的实施为突破口,尽快提高我国重点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组织重大战略技术集成创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