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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设方与监理方协同管理思考

房地产建设方与监理方协同管理思考

摘要:大量工程项目实践表明,监理方责、权、利完全按照监理合同进行实施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这主要是因为建设方往往会对监理方做出很多干扰,监理方根本不能按照监理合同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将建设方和监理方的关系协调好,以保证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建设方;监理方;协同管理

0前言

从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建设工程社会监理将会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如果监理单位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将会造成严重的浪费。将建设项目中建设方、监理方二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不仅可以保证项目管理的有效性,而且还能保证项目可以得到顺利完成。这种情况下,怎样将建设项目中建设方、监理方二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好,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1建设方与监理方的项目管理

建设方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监理单位针对项目展开的所有管理行为及活动都是监理方的项目管理,监理方项目管理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同时对规范项目各参与方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1.1建设方的项目管理

当前大部分建设单位都拥有对项目的决策权、经营权及管理权,在项目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当前我国多数建设项目其投资规模都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地域、环境之间的关系逐渐密切起来,建设方管理不能始终被施工阶段所局限,应该注意从决策阶段开始一直到工程交付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展开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方法逐渐从原来的技术性方法发展为系统管理模式,利用系统科学方式展开管理,具体涉及到计划、组织及控制等多方面内容。整个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承担着项目生产过程总组织者、总管理者的角色,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充分适应生产力发展。

1.2监理方的项目管理

实际上建设项目监理就是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的,从概念上来看,二者是一致的。同时,纵观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在我国,监理单位受到了项目法人的委托以后,以国家批准的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对工程项目展开管理工作。

2建设方与监理方协同管理模式

2.1全委托型

在全委托型监理模式中,建设方的角色不仅是投资商,同时也是承担着部分开发商的角色,他们不会参与到工程建造管理工作中,其中由监理方来实施开发商工程管理,也就是说,整个项目的开发及管理均由监理方来承担。

2.2建设方深度介入型

一般情况下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采用全委托型工程监理模式,这主要是因为专业房地产公司具备大量房地产开发及建造人才,通过考察、招标确定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因此,建设方会介入到工程现场管理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方、建设方经常会出现共同面向施工总分包单位的情况,这种模式下二者协同工作对项目顺利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3建设方与监理方协同管理实施具体情况

通常情况下非房地产开发公司会选择全委托型项目管理,当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大量使用建设方深度介入型工程管理模式。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怎样在管理上对建设方、监理方进行整合,使其责权利明确、分工合理,这是协同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但是目前社会中这项工作并不让人满意,管理组织之间分工、职能混乱的问题经常存在,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3建设方与监理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协同管理模型

3.1工程设计的协同管理

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协同管理是一个清晰且严谨的流程。管理工作中信息流一定要单头单向传递,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反馈。从管理上来看:①设计单位图纸应只面向建设方;②建设方消化好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以后将其发给监理方,二者获得一致性意见以后,监理方与施工单位展开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单位也可以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③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只需要面向监理方,这样可以避免多头管理问题的发生。

3.2工程进度的协同管理

协同管理流程中必须在进度计划管理范围内,其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的工作是制定项目发展进度总体计划,建设方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司总体策划来确定各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同时还要仔细审查形象进度;监理方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进度管理措施,同时还要与施工单位一同进行进度控制节点交底;施工单位制定指导工序的现场施工计划,并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节点进度控制进行计划。

3.3工程质量的协同管理

从生产角度来看,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无非就是原材料、生产技术及生产过程三者的管理与控制。现在的建筑市场优良可靠的材料与技术非常多,因此,管理工作才是关键所在。质量管理是建设单位最关心的内容,通常项目实施建造过程中,建设单位的介入比较深,尤其是对于一些专业大型房产企业来说,经常会和监理方存在管理信息及指令上的冲突,为了将建设方、监理方协同问题理顺,结合当前的行业现状。

3.4工程造价的协同管理

造价管理具体集中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管理通常需要对以下两方面加以注意:①在合同内,应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进度款进行支付管理;②对于多种因素引发的增加工程量的支付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方架起了建设方、施工方之间的桥梁,作为项目甲方代表,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拥有相对决定权。对于房地产开发设计及施工来说,在处理增加工作量时,指令流通常从建设方流向监理方最后再流向施工单位,信息流也是同样的流程,其中可能存在反馈的环节,监理方在这一环节中起到了对指令进行分解及消化的作用。其中监理方始终起到核心桥梁性作用,而建设方起到主导、决策作用。

4结语

综上所述,从项目开发建设的角度上来看,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是核心所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都在业主方范畴内,他们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对于一个项目来说,虽然建设方、监理方可以利用监理合同对二者的分工进行明确,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此强彼弱、此消彼长的情况经常会发生,甚至管理方面还可能会出现不协同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必须明确双方协同管理的本质,在具体协同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协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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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卓航 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