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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思考

高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思考

摘要:分析了高校基建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施工现场;高校;安全管理;措施

0引言

目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1],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健康发展。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国家及各相关部委在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生产安全行为。法律法规赋予了高校作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一系列的职责。

1法律法规赋予建设单位在生产安全方面的责任

同时地方政府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也出台了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如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出台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安全由建设单位负总责。这样一下子把作为建设单位的高校推到安全管理的最前沿、责任最高点。

2高校基建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现状

作为建设单位的高校基建管理部门人员配置数量有限,而且高校基建任务重,基建部门人员主要职责有建设项目报建、技术设计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等,高校基建部门根据学校特点成立相应的职能管理科(部),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在工程施工管理科(部),从高校基建部门网页上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来看,很少高校明确了生产安全责任人。一些基建任务量少的高校,基建管理人员数量呈现萎缩状态,甚至基建与后勤管理合署办公。高校基建管理部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多且职责不明确。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包括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建设工程安全工程师的专业不多,高校目前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由强电专业或土建专业的人员组成,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强的全面性工作,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管理知识涉及脚手架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机械工程、施工用电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建筑工程生产技术统筹协调知识。高校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的人员,其专业知识存在局限性。高校现状的基建管理人员数量及专业的配置的局限性,让其承担起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管理的总体责任,目前有相当大的压力与不足。

3高校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高校作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了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必须注重施工过程安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高校面对安全管理人员少、专业知识不全面的现状,应从如下方面做好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措施。

3.1明确安全管理体系

高校的基建管理部门,应明确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尽量配齐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团队人员,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

3.2识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

高校基建部门应当到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如水务局、供电局、燃气公司、电信局等了解施工现场周边既有管线的现状,到学校后勤、网络、宣传、保卫等部门了解学校地下水、电、气、网线情况,在其指导下,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制订既有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施工过程可能影响周边附近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的,在施工前基建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安全鉴定机构对周边附近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3.3工程应发包给有资质的参建单位

高校基建部门应当通过招标将建设工程的设计、地勘、施工、检测检验等工作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工程发包。

3.4编制好施工招标文件

高校基建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从保证施工安全的角度科学确定建设工期,并严格执行该合理的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在招标文件中列出设计院、地勘单位提出的危险重大工程量清单,让投标人明明白白的对危险重大工程的措施费进行合理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地将安全防护措施费单列,不建议安全防护措施费进行投标竞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费全面到位。招标文件中明确积极推进安全保险制度,要求投标单位通过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来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各投标人提交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规避因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由高校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的风险。

3.5认真起草合同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合同,仔细研读通用合同条款中建设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制定详实的专用合同条款,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3.5.1周边的既有管线的情况

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给排水、供电、供气、综合布线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及水文观测资料,周边建筑物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5.2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目标要求

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要求,杜绝安全事故,严格施工人员负伤率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3.5.3要求施工单位配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施工合同明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职责、岗位、资质证书等),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一致。明确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的时间,强调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3.5.4施工安全措施报监理审核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综合考虑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3.5.5施工现场治安保卫也是安全生产的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管理、文明施工都是安全生产的拓展部分,施工单位应该与高校一起建立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并要求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3.5.6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方式

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方式[2],专款专用,以确定保安全防护措施专项资金到位。建设工程开工前,高校基建部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有关资料,办理相应的安全施工监督手续。

4施工过程的检查

高校基建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开工前应当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抢险机构,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全施工措施有关资料,并办理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高校基建部门委托监理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有效协调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以及监理单位发出的安全隐患,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当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高校沟通多次无效的现象,高校基建部门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借用行政强制手段来确保安全施工。通过采取以上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高校基建部门可在人手少、任务重的前提下,有效地识别安全风险、转移风险,通过层层预防以减少安全隐患,提升管理形象,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率。

参考文献

[1]何济源,赵志曼,陈文滔等.基于BIM技术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模式应用分析[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8(11):128-129.

[2]盛昊罡,刘韶字,孙安祥,等.关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安全条款的建议[J].民营科技,2012(2):1.

作者:杨翠萍 黄群群 蒙雷 单位:武汉工程大学基建与维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