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铁路劳保服监督抽查分析

铁路劳保服监督抽查分析

按铁科技函[2011]194号要求,2011年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9个为铁路提供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监督抽查。现对本次监督抽查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为铁路劳动防护服主管部门质量管理与生产部门质量控制提供参考。

1铁道部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介绍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铁道部科技司主管,具体工作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施。工作程序为每年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质检中心)依据产品在铁路使用情况向铁道部科技司申报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铁道部科技司组织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讨论、分析,确定需要进行监督抽查的铁路产品项目并公布在铁道部铁科技函“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中,部质检中心依据该文件组织制定相应产品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并报部审批后,依据细则按期完成监督抽查检验任务并将抽查结果上报铁道部科技司,最终结果公布在铁道部铁科技函“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中。通报明确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各铁路单位一律不得采购、验收和使用;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在6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复查不合格,复查结果同样公布在铁道部铁科技函“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中。复查合格后铁路单位方可采购、验收和使用。

2监督抽查的依据

2.12011年铁路劳动防护服监督抽查技术要求依据是TB/T1913—2002《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

2.2监督抽查总体要求依据CC—231—2011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细则中技术指标等效采用TB/T1913—2002中的要求,另外又规定了样品抽样方案(包括抽样人员、地点、抽样数量、抽样登记、样品封样等要求)、检测项目及类别、检测所用仪器设备、检测顺序、检验结果判定规则等。

3监督抽查检测项目、类型及判定原则

按TB/T1913-2002《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将铁路劳动防护服分为3类,包括铁路普通防护服、铁路桔黄色标志服和铁路高可视警示服。本次主要对铁路普通防护服和铁路高可视性警示服进行了监督抽查,每种类型服装在每批量中抽2套,对(1)号型规格,(2)成品色差,(3)漏缝、缺件、破损,(4)缝制外观,(5)对称互差,(6)表面部位拼接,(7)针距密度,(8)缝合线路针迹,(9)衣片连接,(10)钉扣,(11)锁扣眼,(12)衣片缝纫强力,(13)纽扣缝纫强力,(14)逆反射标志宽度,(15)上衣逆反射位置,(16)裤子逆反射位置,(17)洗涤后光学性能,(18)洗涤前光学性能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铁路普通防护服不检测第17与第18项。这些检测项目按其重要性分为A类、B类。第1、3、7、9、12、13、14、17、18等9项为A类项,其余9项为B类项。A类项判定准则[9;0,1],即9项A类指标有1项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B类项判定准则[9;3,4],即9项B类指标有4项及以上不合格才判为不合格,按上述原则先做单套判定,2套均合格则综合判定此次抽查检验合格。

4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2011年对29个铁路劳动防护服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样与检测,检测结果公布在铁道部铁科技函[2011]1003号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中。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抽查了29个厂项,其中铁路普通劳保服3个厂项,铁路高可视性警示服26个厂项,合格20个,不合格9个厂项全部为铁路高可视性警示服,合格率约69%。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逆反射标志带的宽度及洗涤前后的光度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5监督抽查不合格原因分析

5.1不熟悉产品标准和项目类型TB/T1913-2002《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对TB/T1913-1995《铁路劳动防护服》的修订后,2002年版标准依据国际标准和安全要求提高了逆反射材料光学性能要求,修改了逆反射标志带的设计要求,将逆反射标志带宽度由原来不小于2.5cm修改为不小于5cm,明确规定了逆反射标志带位置,且增加了反射光线观察角和入射角检测度数,并提高了逆反射布逆反射性能要求,从而能更好的保障铁路夜间作业时在车灯光照下使行车者获得更大的对比度和可视性、穿着者获得更好的醒目度,以达到安全作业的要求。铁道部于2002年铁科技函[2002]150号文TB/T1913-2002《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并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由于正式铁道行业标准只在北京铁道部标准档案中心销售,购买标准不太方便。且标准文只发到各路局,有些相关厂家没有得到或注意新标准的与实施,尤其是没有认识到反光标志带的宽度对安全的重要性,而该项目在标准中明确规定是A类指标,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合格与否。而有些局主管部门制定与实施的本局铁路劳保服规范中只要求逆反射标志带宽度不小于3cm,生产企业的产品符合了路局要求,却不符合铁道行业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5.2对逆反射布反光强度等级概念不清TB/T1913-2002《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中规定铁路高可视性警示服所使用的逆反射布逆反射性能至少应达到本标准表3中2级要求,而市售的反光布等级与本标准中的等级不一致,有些生产厂为了降低成本,采购时只看说明书称为2级逆反射布,但并没有明确是达到TB/T1913-2002标准中的2级。因此建议反光布生产厂应对每批反光布进行反光性能检测,在销售时提供检测报告;铁路劳动保护生产企业在采购反光布时应索取并查验其反光性能检验报告,确认各个角度下的逆反射系数符合TB/T1913-2002中表3要求,才能保障防护服经过多次洗涤后,反光性能仍能起到警示作用。

6本次监督抽查总结

2001年铁道部对40个为铁路供货的劳保服生产企业按TB/T1913-1995《铁路劳动防护服》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检测全部合格。但由于TB/T1913-2002实施后,有些路局标准宣贯不到位,使许多企业标准理解不够,甚至仍使用TB/T1913-1995标准,以致2011年监督抽查29个为铁路供货的生产企业有9个不合格。通过本次监督抽查对TB/T1913-2002进行了宣贯,各局主管部门依据新标准重新修订了本局的劳动保护服要求,从而提高了铁路劳动防护服质量,增强了安全警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