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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观和实用主义实践观相似之处和本质区别

实践观和实用主义实践观相似之处和本质区别

【正文】

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人们探讨和研究的焦点问题。我们知道,有些西方学者通过一些表面性的研究,简单地把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相等同起来,致使实践观的辩证唯物主义特性被否定,而与唯心主义划上了等号。美国学者斯塔尔在评述的思想的过程中断言,毛(指,引者注。)的见解具有把“实用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溶合起来的特点。他论证说,毛的认识论与美国实用主义者杜威的认识论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后者的思想在五四时期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和杜威一样,毛也认为思想观点是从实践经验中产生的,并反过来影响实践经验……事实上,毛也清楚地看到了这种相似之处,因为他不止一次地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实用主义者”。他还说,马尔库塞曾经和我讨论毛的哲学著作,他这样评论《实践论》:“其中,杜威多于马克思”(注:《日本学者视野中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08页。)。在施拉姆看来,自从1919年对实用主义持赞成态度以来,这种态度几乎一直保持到他的生命结束(注:[美]斯图尔特·施拉姆:《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1页。)。因此,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对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之间的关系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是大有必要的。

一、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的内在联系

在哲学发展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类一直没有找到科学地理解理论与实践之间辩证关系的方法。马克思打开了将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起来的大门,使人们认识到实践对于理论的决定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诞生之后不长的时间里,在美洲大陆亦出现了以强调实践对于理论决定作用而闻名于世的“实用主义”哲学。早在1837年,实用主义的真正创始人爱默生就肯定了行动的优越性。他在《美国的学者》(TheAmericanScholar)这篇著名的讲演稿中说道:“思想是从行动当中涌现出来的。”又说:“思想由无意识进入有意识,这取决于行动。”(注:参见[日]中村元:《比较思想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5页。)作为美国实用主义运动的创始人和奠基人之一的詹姆士曾认真分析了实用主义的理论基础,他说道:“看一下这个概念的历史就会更明白实用主义的意义。实用主义这个名词是从希腊的一个词派生的,意思是行动。‘实践’(Practice)和‘实践的’(Practical)这两个词就是从这个词来的。1878年皮尔斯开始把这个词用到哲学上来。”(注:[美]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页。)由此可见,尽管实用主义以注重实际效果为其基本特征,但是,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实用主义是以强调行动和实践为其创立的出发点的。同时,通过詹姆士的解释,我们也懂得了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概念的使用上具有同根性。

实践观与实用义实践观之间存在着某些无法否认的内在联系,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而且这是我们理解它们之间存在本质区别的基本前提。具体来说,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它们都强调认识是在行动中获得的,实践是获得认识的唯一根本的途径。指出:一切认识的唯一来源是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在实用主义者那里,行动的存在意义就在于能够引起观念的意义,行动是观念意义的来源,同时自然也会引伸出行动就是观念的来源的结论。

第二个方面是,它们都认为认识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众所周知,实用主义者以强调认识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而闻名,他们反对把思想、观念自身当作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判定假设是否真理,全看它能否经得起试验,即能否使人获得成功,“实践”的成功。

也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的真理性标准。”这就是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注:《选集》第1卷,第284页。)

第三个方面,它们都承认真理的有用性。实用主义者的观点中有一点是合理的、可以肯定的,即强调真理具备有效、有用的属性。客观地说,人们在获得了正确的认识(即真理)之后,就可以用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使之取得成功,这正是真理的功用、效果。所以,真理具有有用性。针对在实用主义的观点中错误与合理共存的情形,曾经科学地解答了真理与有用之间的关系。他说道:“有用非真理,真理必是有用。”(注:《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页。)。在此明确肯定了真理的有用性。曾明确地强调:共产党人做事情,“一概要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要靠有用”(注:《选集》第3卷第836页(合订本))因此,他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真理的有用性看得十分重要,认为中国革命之所以要靠马克思列宁主义,十分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们具有作为真理的有用性,能够指导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的实践活动。

第四个方面是,它们都承认实践的改造性意义。

二、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的本质区别

尽管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之间有着上述诸多的共同点,但是实践观绝不是实用主义实践观。概括起来,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它们对理论与实践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不同。

实用主义者承认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这一点是对的,但是他们却由此进一步地推论出认识意义是由实践赋予,甚至于认为真理的意义也是由实践赋予,这肯定是错的。在詹姆士看来,“一些思想是真的,是因为这些思想能引导我们与可感觉到的特殊情况进行有益的相互作用,而不论它们能否进一步复制这些作用”。这就是说,“简言之,‘真的’不过是有关我们思想的一种方便的方法”,它在于“好的结果”(注:参见[美]托马克.E.希尔:《现代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出版社1989年版,第383页。)。

与实用主义相反,辩证地理解和处理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他看来,尽管认识来源于实践,但是实践只具有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功能,而不具有赋予真理意义的职能。在《实践论》中,他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1956年,又指出,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思想必须反映客观实际,“而且在客观实践中得到检验,证明是真理,这才算是真理,不然就不算。”(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实践是真理的检验者,而绝不是真理意义的赋予者。若在这里简单地玩弄偷换内容的语言游戏即把检验者简单地当作意义的赋予者,那么后果则是导致真理相对主义的出现。

由于实用主义是为了寻求对观念意义的认可而强调行动对认识的重要性,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它甚至鼓吹什么行动产生感觉对象、认识对象等,因而它最终滑到“行为唯心主义”泥潭中去了。但是,则是在充分承认认识的本质意义是对客观世界加以反映的基础上,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目的、发展的动力和检验标准等多方面出发全面肯定实践对于认识的重要性。所以,对认识的本质意义的正确理解,使得一开始就避免了陷入实用主义的可能性。著名学者L.J宾克莱指出:“实用主义是在一个仍然还有许多领域开拓的世界里的一种具体行动的哲学。实用主义主要是一种调查研究方法,而不是一整套结论。”(注:[美]L·J.宾克莱:《理想的冲实》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2~23页。)宾克莱之所以强调实用主义是“一种调查研究的方法”,就在于实用主义并没有真正从本体论意义上去确认认识的本质意义以及实践的基础地位,而只是简单地为了中止一些形而上学的争论。但是实践观却与之不同,它首先从本体论意义上充分肯定认识的本质意义在于反映客观事物,然后再进一步讲明实践具有检验真理的意义。在那里,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并不仅仅是因为它的“行动性”,而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能够起到认识基础的作用。

即使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都主张人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认识世界,但是关于“改造”,它们的理解也存在着不同的地方。强调的是在尊重客观规律、客观条件的前提下改造世界。他指出:“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切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要看需要和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注:《选集》第1卷,第284页,第2卷,第663页。)而实用主义者所理解的改造是不尊重客观规律的随意创造。当代实用主义者穆尔说道,至少在“协助改造”的意义上,“认识有助于创造……世界”(注:[美]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4页。)。在这里,他将人类在认识的指导下改造世界的活动阐释为“创造”世界的活动,这种“创造”世界的活动明显地具有随意性,是以否定客观规律的存在为前提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二,它们立足点不同。

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立足于不同类型的实践活动之上:实践观从人的社会性来理解人,主要立足于集体实践来阐发实践;实用主义实践观撇开人的社会性来了解人,把人看作是单纯的生物有机体,主要立足于个人实践。指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对于社会问题、政治活动而言,“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所以,在他看来,由社会的人所组成的集体的实践活动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对实用主义者来说,人的实践是作为个体的有机体适应环境的行为,真理对于个人经验具有极强的依赖关系。詹姆士说道:“实用主义愿意承认任何东西,原意遵循逻辑或感受,并且愿意考虑最卑微的纯粹是个人的经验。只要有实际的后果,实用主义还愿意考虑神秘的经验。”(注:[美]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4页。)杜威曾肯定地说道:“任何一个没有偏见的观察者,都不会轻率地否认存在着一种把事物和事件同化于自己、使它们成为‘我’的一部分的原始的倾向。我们甚至可以承认,如果没有‘我’就不能够存在。自我通过对于事物的专有而获得其充实的内容与形式,这种专有使它们同我们所称作我自己的任何东西相统一起来”,“所有物形成和巩固了哲学家们的‘我’。‘我有故我在’比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表现出了一种更为真实的心理”(注:杜威:《人的本性和行为》1922年英文版,第116-117页。)由此,我们可以深刻理解到实用主义实践观对个人经验的依赖性,而且也不难发现,实用主义最终陷入到唯我论的泥潭,杜威甚至认为不承认“我’的存在就是一个“有偏见的’观察者。

第三,它们对真理的理解不同。

詹姆士把真理和有用直接等同起来,即主张“有用即真理”。他写道:“‘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念的名称。‘有用’是它在经验里完成了作用的名称。除非真的观念在一开始就是这样有用,真的观念决不会挑选出来,它决不会成为一个类名,更不会成为一个引起价值的名称。”所以,他认为,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真实观念的实际价值基本上是由于观念的对象对于我们的实际重要性而产生的”。在这里,詹姆士把实践所特有的功利性赋予了真理,从而使得真理自身所具有的客观特性被彻底否定了,由此所导致的功利主义的真理观是谁也无法接受的理论。罗素指出:“实用主义的方法使他(特指詹姆士,作者注)把科学理论看作未来行动的工具,而不是作为对自然界问题的最终可能接受的解答”(注:[英]伯特兰·罗素:《西方的智慧》,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373页。)所以,更进一步说,詹姆士不仅将实践的功利性赋予了真理,而且实际上已将实践与理论混为一团了。在他那里,所谓科学理论只是“未来行动的工具”,这即表明这些科学理论已没有自己独立的存在意义,它们的存在意义完全受未来行动支配。

刘易斯明确主张,“知识是实用的、功利的,它的价值如同它直接给予行动的价值一样是显而易见的。”又说:知识的功用在于预测未来,以便促进对这些经验的控制,使之有价值。“认识是对未来的领悟,而未来则由活动可以实现的价值所限定”“知识的效用在于它通过适当的活动使我们得以控制未来经验的性质”。(注:参见[美]托马斯.E.希尔:《现代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50页。)在这里,与以往的实用主义者不同,刘易斯将知识也纳入到实用的、功利的范围之内加以考虑,从而使得功利主义的真理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泛滥。他进一步地谈到,知识的功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这种观念理所当然地反映在使用“知识”一词的方式之中,即要求知识是实用的、功利的;同时,对知识的有效使用,要求被称为“知识”的东西是真实的,表示着认识经验本身之外的某种东西根据一定的理由而建立,并具有确实可靠性(注:参见[美]托马斯.E.希尔:《现代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50页。)。此外,在实用主义者看来,由于真理的意义由实践支配,而实践的多样性又决定了真理的多元性,因而在此意义上,真理自然应被理解为多元性的。詹姆士明确说道:“实用主义者谈论到真理是多元的”(注:[美]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7页。)。

在看来,真理与实践的不同之处在于,真理是人们的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实践则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由于它能实现人的某种需要和目的,因此具有功利性。因此,一方面,实践观始终坚信真理的客观性,并在此基础上强调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它又积极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客观性是由实践加以证明的,真理的功利性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曾一语道破地批判过实用主义,他说:“有用性是真理的性标准——实利主义”,实用主义主张“多数真理”(注:《哲学批判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页。)。前面提到,一些西方学者曾经一再强调十分注重真理的实用性,在这点上甚至是与实用主义相同的。其实,不可否认的是,也主张真理与功利性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他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为最高标准。”不过与实用主义不同的是,坚持的是集体主义的功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这个客观标准是同任何个人的利益或少数人利益为归依的主观标准相区别的。而且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积极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他明确说道:“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注:《选集》第2卷第663页。)所以,从根本上说,一直认为真理是客观的,是由认识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程度所决定的;真理的功利性是不足以成为衡量真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