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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音乐教育

孔子音乐教育

孔子音乐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孔子音乐教育的内容具有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人的全面发展和培养,构成其音乐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并将音乐教育视为教育的重要途径,或者说是教育过程的最后完成阶段。孔子在《论语》的教学科目上,有礼、乐、射、御、书、数六项,以《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书”为基本教材。《论语·述而》讲:“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其内容包括了“知”(智)、“勇”“艺”“义”“礼”“乐”诸方面。孔子《论语·泰伯》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体现了孔子所讲之“乐”,其中包含了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是《论语·宪问》中所讲“文之于礼乐”之乐,是讲伴随着“礼”,对音乐的学习与实践。强调《诗》的颂诵要结合礼乐,音乐实施的过程同样要结合文、礼。第二,是对音乐教育这一行为的完整概括,讲受教育者通过对《诗》的弦歌颂诵,得到内心情感意象、修养等方面的培养和陶冶。这其中包括了人的心智聪慧(“知”)与意志体魄(“勇”),并涵盖了人们的社会礼仪与行为规范,使人们在行为修养、人际交流等方面都得到陶冶与培养。这就体现了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是通过诗乐与礼仪的学习,实现礼乐教化之目的。反映出孔子所讲之乐,远远超出了一般人所讲的属于“艺”的音乐的范畴,也超出了外求于礼、内求于乐的礼乐同一层次之“乐”。其教育思想始终离不开以音乐教育为手段,完成诗乐与礼仪的学习为先决条件,实现其教化作用为最终目标和任务,形成了孔子具有现代美育意义的音乐教育思想。这种对人的全面发展和培养,渗透到人的全面素质培养和发展以及世界观的改造等各个方面,也证明了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已经超出了一般的音乐教育。“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是孔子对音乐教育全过程的整体概括,也说明了这一教育过程,是由音乐教育来得以完善的。体现了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在孔子整体教育思想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孔子音乐教育思想的道德含义

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是以人的全面发展和培养为主要目标和任务,在人的全面发展和培养过程中,尤其重视人的道德的培养,所以,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更加重视音乐实施的道德含义。《论语·泰伯》对音乐教育行为的概括,首先提出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将仁义道德放在首位。为实现孔子理想中的道德规范,则是“立于礼,成于乐”,将音乐教育视为实现孔子理想中道德规范的重要环节。

孔子理想中的道德规范,要从孔子思想的“礼”与“仁”谈起。根据《周礼》的有关记载,诗、乐与礼仪共同构成了音乐教育行为的完整实现。“乐”是诗、歌、舞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礼”则是封建统治者的典章制度、礼仪形式。所谓“兴于诗,立于礼”,便是立足于礼仪活动,贯穿于合乎规则的诗乐演出之中,形成合乎孔子理想中道德规范的音乐教育行为体系。这一体系渗透着“仁”的道德观念和人生理想,具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积极的一面。从消极的方面讲,也具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这种尊重人格独立的思想,体现了封建礼教制度下的人道主义和一定的民主性,形成了孔子的思想核心。这与孔子提出“子为政,焉用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主张对人民要“富之”,然后“教之”,以及宣扬子产“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的“仁政”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当然,对于孔子的“仁政”思想,诸多学者也有不同看法。《论语》中曾讲“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民”,又讲“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蔡仲德先生讲“可见‘爱人’‘济众’是为了‘得众’,‘惠民’‘养民’是为了‘使民’,‘百姓足’是为了‘君足’……教民并非为了使民变得智慧,而是为了使民知法识礼,安分守己,归顺长上,便于统治。”根据蔡仲德先生的说法,“教民”是手段,而维护其长期的封建统治则是目的。但这种“爱人”“济众”“惠民”“养民”以及“百姓足”才得以“君足”的说法,无论其目的如何,实际上已给统治者提出了较高的道德标准。这种道德标准,在当今民主政治的社会制度下,都是可取的,应该予以效仿的。对于平民百姓来讲,“知法识礼,安分守己,归顺长上”,是一种道德标准,与充分民主并不矛盾。这便是孔子“仁”之内涵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与高扬自由、平等、博爱旗帜的人本主义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即便以人与人平等为基础的现代人道主义,也仍没有达到孔子理想中的道德标准。

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突破了周代音乐教育中“礼不下庶人”的等级制度,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音乐美学通论》讲“‘有教无类’之举扩大了社会受教育面,变无教为有教,在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教无类”就是无论贵族与平民,都要有受教育的权利,孔子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将属于“贫而贱”阶层的颜渊、子华、子路、闵子骞、樊迟、子张、子夏等,培养成为天下列士,成为我国历史上的“七十二贤”,体现了孔子音乐教育富于道德实践的成就,孔子音乐教育思想的道德含义也就在其中。

孔子音乐教育思想的美育作用

孔子的哲学思想实际上是“中庸”的思想,强调矛盾双方的联结和统一,否定矛盾双方的斗争与转化。“中庸”思想与“仁”“礼”结合,便可调和矛盾,维持社会的安定,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孔子的音乐教育也无不贯穿“中庸”思想,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便是孔子对音乐表现上的要求。孔子意识到音乐所表现的情感应该是一种有节制的、社会性的情感,着眼于人和人类的基本存在及健康发展,而与放纵情欲、违背理性等思想相对立。在孔子眼里,“郑声之乱雅乐”。“郑声”本是来自民间的歌谣,蔡仲德先生认为“郑国的情歌在各诸侯国中最为突出……其形式则采用新的音阶,讲究艺术技巧,多有繁声促节,多有哀思之音,音调高亢激越,表演男女错杂。”在我国春秋时期,却成为贵族富豪们满足声色娱乐的一种音乐。所以孔子认为“郑声”不尊从礼乐规范,只能满足统治者及贵族富豪们纵情享乐。从“为邦”的前提出发,孔子提出了“放郑声”音乐教育的主张。“放郑声”以防“郑声之乱雅乐”,体现了孔子美与善的准则、音乐美的准则,其中蕴含着对音乐表现“和而不淫”的要求,音乐内容与形式的“中庸”、中和。这种“中庸”、中和实际上是反对音乐表现上的过与不及,这种音乐审美的价值取向与音乐教育内容的选择、评价,始终贯穿着孔子学说的哲学思想,其中蕴含着仁义道德的思想内容,说明孔子是根据音乐教育的美育作用,来实施音乐教育的实践过程。孔子的音乐教育是通过音乐,使人们得到审美情感的培养,来实现音乐教育的目的。因此,孔子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首先强调了音乐要有“乐”的作用。《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赞赏《韶》乐的美、善结合,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比《国语·楚语上》所讲的以“无害”为美,《左传·昭公二十年》以“心平德和”为美进了一大步。将美和善区分开来,肯定音乐善的同时,也肯定了音乐的美,使人们通过音乐美的感化作用,得到审美情感的培养。这种审美情感的培养,就起到了人心向善的作用。体现出孔子音乐教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首先是充满了中国古代文人的人文忧患意识。中国古代文人往往站在时代的前列与人生的尖峰上,以积极的态度考察音乐现象,回应音乐与文化建设中出现的严峻问题,建构自己的音乐思想与美学理论。这方面,孔子音乐教育思想中的美育作用便是典范。

孔子音乐教育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探讨孔子音乐教育思想,必然牵涉到孔子的整体思想。孔子的“仁”“礼”“中庸”思想,既有其伦理学的意义,也有其社会意义。《论语·八佾》讲“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以“礼”“乐”的实现作为前提,来实现“仁”的目的,维护统治阶级的等级制度。要维护和实行“礼”所规定的上下等级、尊卑老幼的社会秩序,就要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亲仁之爱的情感基础,也就是孔子《论语·学而》中所讲的“泛爱众而亲仁”。依靠“仁”的“爱人”之道德情感,通过“乐”的实施,将这种博爱精神贯穿于“乐”的各种活动中去,实现孔子《论语·雍也》讲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孔子就是以“仁”作为道德情操的基本内容,以“乐”作为感化人心,上升到博爱精神的实践方式。在这两者关系中,孔子重视和强调了“乐”的感化人心,陶冶人性、人情的作用。所谓“成于乐”“游于艺”,就是将音乐活动与培养合乎其社会理想的道德情操结合起来。这一“乐”的实践过程,将人的情感心理体验由最初的物质欲求,逐渐走向审美感知,由伦理学走向美学、社会学,成就一种新的人生观,使社会群体与个体间道德情操、伦理关系得以谐和。

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其焦点就是将人格作为道德修养的表现,其最深层的结构则是天人合一的境界体验,由这种境界体验产生了以“诚”为本、“温柔敦厚”的审美人格,礼乐教育与审美教育的指归乃是为了造就这种理想人格。从孔子赞美的颜回安贫乐道到孟子高扬的“充实之谓美”,再到宋明理学倡举的人格理想,不管其政治背景如何,在论述道德与人格的关系时,却始终以超越功利作为道德的内核与人格的基础。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体现在音乐的审美准则,形成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受到中国封建统治者的重视,成为封建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法宝。促成了中国这个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和突出宗派秩序的人际政治,长期稳定与充分发展,使整个封建社会达到了高度的和谐与平衡。但在封建制度下的这种和谐与平衡,也给上层建筑思想领域带来束缚与禁锢。在等级森严、上下相维、皆安其位而又和谐稳定的网状系统的社会里,人们个性解放的企图、追求、欲行、竞争等都是不可能的。中国文人虽然知识丰富、善辩、修养高、有远见,也曾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但在封建思想的重压下,实际上只是封建统治阶级的附庸。

这种上层建筑思想领域的束缚与禁锢,在整个封建社会里,有社会长期稳定、和谐与平衡的一面,也有限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一面。今天,人们已经从封建社会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谈到孔子音乐教育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问题,总要考虑是不是又走回头路了,是不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实际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音乐实践活动,仍然没有脱离孔子音乐教育思想的影响,其中也包含了人的素质培养、道德含义、美育作用,只不过没有上升到理论上去认识。当然,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新的社会,充分民主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却有着新的意义。其新的意义就在于我们的音乐实践活动不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而是为广大的劳动人民服务。在构建一个新的和谐社会的时候,孔子音乐教育思想中人的素质培养、道德含义、美育作用,仍然具备其重要的理论价值。探讨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如何适应于当今社会的需要,便是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子竹《〈论语〉正裁》[M].长江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2]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版。

[3]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稿[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年版。

[4]《国语》[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5]《左传》[M].山西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6]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古代乐论选集》[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

内容摘要: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以礼乐教育为主,通过礼乐教育,使人们得到审美情感培养。孔子将培养理想健全的人格作为音乐教育的目标,来实现音乐教育的目的。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对历代统治者施行封建统治、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束缚了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限制了音乐创作与实践的自由。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培养创新型人才,强调音乐对素质教育作用的时代,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却有着新的意义,其思想仍然具备重要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孔子音乐教育思想礼乐教育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