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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会学下官员腐败诱因及防治

政治社会学下官员腐败诱因及防治

摘要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官员的腐败不仅影响政治稳定、破坏政治生态,还降低政府效能。角色意识淡薄、角色领悟偏差和角色实践失范是官员腐败的主要原因。本文认为强化官员的社会角色意识,健全官员的社会角色规范,提升官员的社会角色技能,加强官员的社会角色监督是防治腐败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官员腐败诱因防治

官员腐败问题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老话题,其产生的历史悠久,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巨大。官员腐败,在微观上,影响官员个人的仕途和声誉、影响其家庭和亲友;在宏观上,降低党员干部的社会公信力、削弱党政机关的执政基础;从当前看,扰乱了党政机关的工作作风;从长远看,将败坏整个社会风气、侵蚀国家凝聚力。官员腐败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环境的原因,也有官员自身的原因,但官员自身的原因是根本原因。全面客观地审视官员腐败的诱因,是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前提和基础。

一、政治社会学中关于腐败的界定

作为政治分析中的基本概念,“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常来讲,腐败主要包括收受贿赂、侵占公共财物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在此界定中,将腐败与官员的特定身份和行为目的联系起来,指出了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的必然性结果,以及官员腐败的内在驱动在于个人利益。简洁明了的概念界定中,囊括着内容丰富的内涵:首先,权力是产生腐败的前提,只有手中掌握权力,才有腐败的机会和可能,近年来出现的以辽宁“土地奶奶”罗亚平案为代表的“小官巨贪”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其次,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是腐败产生的关键,公职人员具有利己动机是正常的,但如果借助公共权力达到这一自利动机并且超过法律的界限,就必然构成腐败;再次,腐败必然带来公共利益的受损,使得大多数社会成员在内的整理利益受损。

二、政治系统运行中官员腐败的危害

官员腐败的危害是广泛的,对个人而言,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对家庭而言,腐败官员往往面临牢狱之灾,家庭支离破散,子女受到影响。但官员腐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政治体系的冲击上,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一)影响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然而从历史与现实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了一个现象:往往社会不稳定的时期就是腐败问题高发的时期。一个政府的存在依赖于人民的支持,但是人民的支持不是无条件的,这就需要政府切实为老百姓着想。而腐败的盛行则会降低官员为人民服务的意愿,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冲击。政治权力在经济领域不正当的介入,也会使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扭曲,加剧人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损害政府的权威。而腐败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将会受到威胁,“一些国家和政权兴衰更迭的事实说明,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二)破坏政治生态

腐败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行使脱离了正常的轨道,且权力行使的目的偏离了公共利益的目标。在这样一个“蜕变”的过程之中,行使权力的官员无疑是罪魁祸首。腐败官员们为了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的私利,公然置国家利益和社会正义于不顾,蜕化为见利忘义、目光短浅之人,甚至有些人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丧失最基本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唯利是图、结党营私,变得毫无廉耻之心.官员的腐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治生态,助长了不良之风。

(三)降低政府效能

在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合理干预。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基础之上的。而腐败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社会经济活动丧失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一方面,腐败使公共政策偏离公共利益,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另一方面,腐败冲击政府的有序管理,现代的政府应该是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政府,腐败就是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背叛与践踏,冲击政府的有序管理;此外,腐败问题的存在使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由于腐败,政府人员把心思放在为个人谋取私利上,影响政府政策的执行与实施。

三、基于社会角色的官员腐败诱因

腐败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与官员的主观认识有关系。同是处在一样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同样的诱惑,为什么有的人能够坚持本色,保持廉洁,而有些人却角色错位,贪污腐化。这主要取决于官员自身的内在因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失调问题。

(一)角色意识薄弱

人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扮演着多重角色并履行着相应职责。而社会角色的学习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处在一定位置上的人们来说,对角色的认知不是天生具有的,必须对角色有足够的学习和认知。作为执掌公共权力的特殊群体,官员也同样扮演着多重社会角色,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部分官员不能正确看待自身角色、主动履行角色职责、自觉遵守角色规范、合理协调角色冲突,导致迷失自我、步入歧途,甚至违法乱纪,腐败堕落。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令人深思:虽在公安系统长期任职,却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与妻子沆瀣一气敛财,与黑社会组织成员关系密切。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能够认清自己的各种角色,以及与之相应的职责和规范,尤其未能认清自己的“公仆”角色。

(二)角色领悟偏差

社会角色不仅与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有关,还包含着“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在角色的扮演中,仅仅了解外界人们的期望是不够的,还需要角色承担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水平、生活经验等对角色做进一步的认知与理解。一方面需要结合社会公众的角色期待,按照一定的行为模式去扮演自己的角色,如人民对于官员的期望就是为人民服务,官员必须深刻领悟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另一方面需要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思考自己对角色的理解。2012年11月,发生在辽宁的翟福清涉黑敛财案广受社会关注,翟福清曾任职派出所所长、公安分局政委等,退休后亲自投身涉黑组织的领导与经营当中,利用“警察”身份掩护儿子敛财上亿元。

(三)角色实践失范

作为角色扮演的关键环节,角色实践通常是角色扮演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生活中,很多官员社会角色学习已经达到要求,对于社会角色的领悟也没有出现偏差,但却在真正的角色实践上出现了问题,这不能不令人反思。的落马,不仅显示了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立场,也极大地震慑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所作所为让人触目惊心;作为领导者,不仅未能严于律己,还纵容和包庇身边的下属和家人;作为政法系统的老干部,不仅未能洁身自好,还拉山头、搞圈子,组建利益共同体,导致山头式腐败泛滥;作为父亲,利用职权为儿子敛财开道;作为党员,利用职权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四、角色调适中的官员腐败防治

官员腐败问题,不仅源自外部监督乏力,也源自内部运转失范;不仅源自社会环境复杂,也源自政治系统漏洞;不仅源自制度建设欠完善,也源自官员修养待提高。但官员之所以腐败,根本原因在于角色扮演中出现了“失调”,而导致以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打着“公仆”之名却行“公敌”之实。

(一)强化官员的社会角色意识

官员的社会角色素质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道德素质方面,其次是个人内心方面,为此,在新进公务员的筛选中要重视角色素质的考察,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不用无德之人;还要对在职公务人员进行角色素质的培养,使官员明确角色素质,进而指导实践;为官者自身也应重视角色素质的培养训练,达到与职位要求的角色素质,切实明确角色职责。

(二)健全官员的社会角色规范

角色规范是后于社会角色出现的。所以,当我们面对新的角色出现的时候应该及时进行角色规范的建设;而即使对于已经出现的社会角色而言,角色规范也不是完善的,这个时候需要我们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对角色规范进行完善与调整。对于官员的角色规范建设我们应针对不同的情况给以区别对待:对于强制性的角色规范,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腐败行为进行严格的界定,对腐败行为进行党纪国法的惩处,从监督层面看,应该加强党纪国法的监督力度,保证官员按照角色规范行事,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角色扮演不出现角色失调现象;对于开放性的角色规范,不仅要加大官员的教育力度,对官员开展先进性教育,合理引导角色行为,还要对社会舆论要积极引导。

(三)提升官员的社会角色技能

对于现在的官员群体来说,他们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从国际方面来看,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消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还在发酵,世界经济增长放缓;从国内来看,我们面临着经济下滑压力,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的政府官员更好的履行其职能,当然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是需要政府官员不断提高其角色技能的。一方面政府官员要加强理论学习,以强大的理论武装头脑;另一方面要不断投身实践,从实践中学习,坚持深入群众的路线方针。官员应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论,深入基层,从实践中学习角色技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角色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加强官员的社会角色监督

官员的社会角色监督是一种外部力量的介入,首先要发挥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作用,比如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即人大发挥权力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把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政协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等;其次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监督,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往往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对腐败的介入往往能够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反腐败氛围,可以给一些官员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再次,要创新机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真正使腐败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强化公众反腐的责任意识,反腐败不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要动员公众参与实名举报,对于举报人实施保密,对于举报属实的腐败行为要一查到底等。

注释:

孔德元.政治社会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37.

谢杭生.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性创新与进步.学习时报.2012-10-08.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精编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18.

作者:张磊 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河南省高校(豫南)廉政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