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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理论范文精选

政治哲学理论

政治哲学理论范文第1篇

一“阳生阴杀”的哲学理论

人们很早就提出了阴阳的概念,《周易•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是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接触中,总结出的万事万物的一个共性:事物皆含有“阴阳”两个对立面,并且是在这两者的对立、交合、转换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儒家将阴阳上升到“形而上”的高度,广泛地运用在自己的政治、伦理等思想体系之中,认为“阳尊阴卑”、“男为阳、女为阴”、“君为阳、臣为阴”、“阳主生、阴主杀”等等,这些哲学思想对中国文化、政治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关于“阳生阴杀”的思想,《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说: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故曰: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董仲舒认为阳主生、阴主杀,虽然要以生为主,以杀为辅,但“生杀”作为一组对立面,就像阴阳一样,缺一不可。榖梁赤也提出了“独阴不生,独阳不生”(《春秋榖梁传》)的理论,阴阳相辅相成,以成就万物。应该说,儒家的这一认识是深刻的,并将其用于政治领域,从而为治国的德刑两手找到了十分扎实的理论依据。后来的道学宗主周敦颐忠实地继承了这一思想,并把这一理论同自然现象联系起来。他在《通书•刑》中说道: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即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焉。故得刑以治。古人认为春天阳气盛,因此万物生长;秋天阴气重,因此万物凋零。周敦颐告诫人们应该效法自然,“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在儒家的哲学思想体系中,“德刑”、“生杀”的存在,就如同“阴阳”、“春秋”的存在一样,是天经地义的。在宋代,这一思想几乎成为儒家的共识。《宋史•罗汝楫列传》记载:帝问:“或谓《春秋》有贬无褒,此谊是否?”(罗汝楫)对曰:“《春秋》上法天道,春生秋杀,若贬而无褒,则天道不具矣。”帝称善,尝曰:“自王安石废《春秋》学,圣人之旨寖以不明。近世得其要者,惟胡安国与卿耳。”能够与胡安国相提并论的罗汝楫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把褒贬、德刑提到“天道”的高度去认识。圣人上法天道,治国必须使用德刑两手,不然就“天道不具”,政事不成。既然阳生阴杀、春生秋杀是一种不可人为更改的客观存在,是天道的一种体现,那么由天道所规定的政治上的德刑两手自然也是不可更改的。因此圣人就要效法天道,使用恩威去治理国家。应该说,古人把政治现象比附于自然天道,虽然有其勉强之处,但治国必须德刑并用的这种看法大致还是正确的。

二不要刑杀的政治理想

数千年来,人类对梦想中“和乐社会”的追求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二不要刑杀的政治理想儒家的“大同世界”、道家的“至德之世”、佛家的“极乐世界”,这些极具诱惑却仿佛空中楼阁、遥不可及的乌托邦具有的共同点就是没有刑杀。《礼记•礼运》说:“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的大同社会,每个人的道德都很高尚,刑罚自然是用不上的。关于刑措不用的政治局面,孔子有明确的说明:孔子曰:“……昔之君子道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厉而刑措不用也。”(《韩诗外传》卷三)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刑措不用的社会,在过去的人类史上曾经发生过,如果当今有善人治国百年,也可以重现这种社会局面。到了后来,理学家不仅接受了孔子的这一思想,而且还极大地缩短了实现这一理想的时间:“胜残去杀,不为恶而已,善人之功如是。若夫圣人,则不待百年。”(《论语•子路》)在理学家看来,只要圣人在位,措施得当,还不需要一百年,消除刑罚的局面就可以出现。《论衡•儒增篇》总结儒家的观点说: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在儒家看来,没有刑罚的时代,一是在尧舜时期,一是在文武成康时期。既然不用刑罚的社会确实存在过,那么重新实现这样的社会就是完全可能的。从这里来看,消灭刑罚,不仅仅是一种政治理想,而且是一种完全可以实现的政治现实。不要刑杀的主张可以说是贯穿了整个儒家历史,一直到清代,康有为一再提到这一点。他在《大同书》中专列“人治之苦”、“刑措”等章节来讨论这一问题,他在“人治之苦”中首先列举了人世间的惨不忍睹的种种酷刑,然后总结说:今欧美升平,刑去缳首,囚狱颇洁,略乏苦境。然比之大同之世,刑措不用,囚狱不设,何其邈如天渊哉!康有为为自己的书命名为“大同书”,本身就说明他的书中理想是受到孔子的影响,只不过他对孔子的大同理想进行了细化和改造而已。儒家提出没有刑杀的政治理想,其理论基础是“人性善”、“人皆可为尧舜”。亚圣孟子率先出了这一观点,《孟子•告子下》记载:“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这一思想为后来的儒家所接受。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说:使明仁义之在内,则知人之性善,而皆可以为尧舜矣。人性善,几乎是儒家的共识,荀子正是因为提出“人性恶”等主张,被排斥于纯儒之外。既然人性本善,只要加强道德教育,使每个人都能够保护好本来就有的善性,那么人人都是尧舜。既然人人都是尧舜,刑罚还有什么用呢?建立一个人性皆善,祥和刑措的社会,不仅是古人的理想,也是今人的理想,我们至今依然满怀着希望,期盼着这种美好的理想成为现实。应该说,这种理想作为一种政治追求,完全是正确的。

三哲学理论与政治理想的矛盾

儒家一方面在哲学上论证“阳生阴杀”、“春生秋杀”是一种客观存在,甚至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存在,从而为圣人的德刑治国找到了合理的依据;然而另一方面又提出了不要“刑杀”的政治理想,并且为实现这种理想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这样就使儒家的哲学理论与政治理想之间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孔子思想中已经有所显现,他一方面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而且认为在文武成康时代已经实现过没有杀戮的刑措局面,孔子本人的追求就是“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可另一方面又说“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礼记•杂记下》),他认为“治国之道”,需要“德”与“刑”的结合,只有将两者合理调和,才能实现“王者之政”。《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记载: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究竟是应该追求刑措、无讼的社会,还是应该执行宽猛相济、德刑并施的政策?在分别谈到自己的政治理想与政治措施时,孔子已经陷入了自相矛盾。后来的儒家也是如此,他们论证刑法的使用是对天道的效法,邵雍之孙邵博的《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一就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文正公则辟以止辟,正法也。荆公则姑息以长奸,非法也。至绍圣以来,复行荆公之法,而杀人者始不死矣。予尝谓后汉张敏之议,可为万世法。曰:‘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也,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或以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为灾,秋一物华即为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而已。’盖与司马文正之议合也。”按照王安石的主张,杀人者可以不死,而司马光坚决反对,主张“辟以止辟”,以杀止杀。邵博支持司马光的主张,并引用东汉人张敏的意见,认为“春生秋杀,天道之常”,因此王者就应该“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而已”。但当时的儒家还提出与此相反的另一种观点,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在注释“善人为邦百年”这段文字时说:程子曰:“汉自高、惠至于文、景,黎民醇厚,几致刑措,庶乎其近之矣。”尹氏曰:“胜残去杀,不为恶而已,善人之功如是。若夫圣人,则不待百年,其化亦不止此。”(《论语•子路》)宋儒一方面认为圣人效法“天道之常”的“春生秋杀”,使用刑杀是天经地义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只要用人得当,还用不上孔子说的“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数十年之间,圣人就能够消除刑杀。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在圣人执政、没有刑杀的美好社会里,阳生阴杀、春生秋杀的“天道”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圣人还是否应该效法“天道”?儒家的这种政治理想,实际上就是只要“阳生”而不要“阴杀”,只要“春生”而不要“秋杀”,从儒家哲学的层面上看,这实际上是提倡一种“阴阳失调”的政治局面。

政治哲学理论范文第2篇

传统哲学秉持客观世界的“抽象同一性”,这是一种绝无宽容的哲学。而现代哲学以差异性为要义,必然生变为“宽容的哲学”。检视传统哲学的发展历程,对“同一性”的强烈偏执是人类固有的一种心理趋向和价值理性,这种理性认识必然导致对客观世界绝对同一、至善尽美和绝对真理的抽象思维,并逻辑地断定客观世界的绝对同一和绝对真理的价值原则和价值标准,人们认为一旦俘获它,便可一劳永逸。作为这种传统经世哲学思维下的客观世界和实体存在的政治表象,必然是不宽容的。“排他主义的道德观”和“独断主义的真理观”是这种经世哲学的集中体现,它既不可能生成宽容意识,更不可能生变为宽容的政治。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异质的社会。多元异质化的特征透露了世界的本质不是抽象的“同一性”和“单一性”,“差异性”和“多样性”是这个社会的本来样式。首先,从政治哲学检视,马克思主义本体论就是以确立“差异性”作为世界的本原为前提,用这种世界观来“观”世界,世界的本质必然是形态各异、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具有多元特性的“差异性”个体,势必不可能是千篇一律、恒久不变的抽象的“同一性”。换言之,世界的本原不可能存在专断排它的“同一性”权威。其次,由于不同主体间的生存环境、受教育程度以及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不尽相同,使得各自主体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往往会产生差异和矛盾。就思维方式而言,它是主体感知、把握、理解、评价客体的方法和程式。传统形而上学的僵化的两极思维往往使人们陷入“一体化”、“非彼即此”的窠臼中,势必走向一个武断、极权、专横的无宽容的世界。多元社会的现代性特征必然要求主体间实现思维方式的蜕变,克服形而上学僵化的“同一性”权威和绝对真理,以辩证理性思维去认知和把握客观世界,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新”、“多样性”和“独特性”,适应客观存在的个体化、多元性的发展趋势,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包括沟通、谈判、协商、宽容、妥协、交流等方式来达成价值共识,从而避免主体间各自独断、专横的片面性。“即要以更宽容的心态去反思和考量现实社会,引导和发掘现实社会中的宽容品质和宽容精神”,构建适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宽容理性。人是客观存在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异中求同”、“同中存异”是政治宽容的应有之义和前提条件。“没有差异就无所谓宽容,但宽容本身却是在‘存异’中‘求同’。”价值多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向和表征,多元价值的存在意味着主体间不同价值存在相互冲突的可能。政治宽容不仅承认主体间价值多元的客观存在,而且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宽容正是一种有利于大家共同发现真理、维护真理,有利于在多元化、多样化的基础上实现统一与和谐的一条现实的必要的原则”。这正是政治宽容的本体论根据。

二、政治宽容的人性论基础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政治哲学自始至终把对人性的认识作为政治实践和政治致思的第一要义。对人性的不同诠释和理解,在政治哲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制约着政治理论的价值取向、路径安排和理论建构。因此,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审视,政治宽容的生成与演变,亦是以人性认识作为自身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面对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社会现实和客观存在,政治宽容消解了人们对“性恶论”和“性善论”单一的、抽象的人性道德假设,而是对客观现实社会进行更加缜密、细致的剖析,以人为本,以人性作为政治致思和政治实践的契入点和理论基石。劳动创造了人,也是人与自然界分离的标志。从此,人成为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和主导,对人自身和人性的认识,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及其评判与标准,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理解和诠释便成为社会实践和政治致思的永恒主题。人性是“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它一方面是人生而固有的自然本性,另一方面则是人生而固有的社会本性”。古代哲学家大多认为:人之为人,在于人“成神似的自恋”,成了“万物之灵”,成为一种超越性的存在,人能够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克服有限局限,为自己构建充满理想的真、善、美相统一的现实社会,达到道德至善、价值完美、理性无限。这种完美主义播下了的恰恰是不宽容意识,培育了政治不宽容的土壤。虽然人们在追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每一个个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需要,都是在自己的利益驱动下活动的,不同个体之间在利益上就必然有互相排斥、互相限制、互相否定的一面,这就可能会导致不宽容态度的产生。但是,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就意识到了个人利益实现的非独立性,意识到了个人利益对他人利益的依赖性,这就使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又表现出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一面。这种利益的共同性使人们认识到,要实现自己的愿望就必须相互合作、相互宽容。

三、政治宽容的认识论基础

政治宽容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所谓理性,常被看作是人类独有的用以调节和控制人的欲望和行为的一种精神力量,它是指人的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受这种思维能力所支配的人的理智的、克制的、自觉的能力和存在属性。理性使政治宽容成为了可能,理智、克制和自觉这些“理性品质”使人们可以冷静而审慎地看待这个世界而不至于陷入盲目、迷信与狂热之中,从而为宽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政治宽容正是对“人是有理性的”这一命题的认可。人是理性的,这不仅表明人可以有意识地进行思考,而且可以基于自身的利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权衡利弊,从而在最大限度上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这样就有必要给每个人留下自我选择和活动的空间。然而,理性的合理内核和功能含义如何界定?这一直成为人们探讨和深究的话题。迄今为止,理性几经嬗变,因其概念泛化,仍难被人们表述清楚,乃至众说纷纭,歧义百出。综而观之,我们可以从四个维度概述理性的功能含义即本体理性、认知理性、价值理性和方法理性。但是,理性的这些功能含义却暗含着另一种危险,即对理性功能的无限夸大和盲目崇拜,又会陷入理性主义的泥潭。理性使宽容成为可能,而盲目夸大人类理性功能和作用的理性主义,又会导致人类走向宽容的反面———不宽容。

特别是近代以降,随着自然科学的显著发展,人们对自身理性能力的自负达到了极致。尤其是西方启蒙哲学家们不仅把理性看作是一种先天具有的逻辑思维能力,试图从一个确定无疑的逻辑起点,经过理性的演绎、归纳和推理,架构起逻辑上自成的知识体系,从而获取某种预设的、具有确定性的结果,并以此用以分析对象、认识事物并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我思故我在”正是笛卡尔为理性主义辩护的最好回应,而且经过康德对“理性”的偏执,特别是黑格尔的过分偏爱,“理性”最终被推到了终极真理的高度。理性成为最高裁判者,除此之外,一切皆被置于理性天平的审视之下。如是,理性便生成为一种主宰本体的决定性因素。它是道德至善、人性完美、绝对真理的坚强支柱,也是政治实践、政治致思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从而阻碍了人们进一步探索真理的可能,探索真理的过程成了符合论,是一种向本原复归的过程。人类在消除神秘虚幻的宗教外衣,挣脱宗教神权的控制,从漫长的神学崇拜中解脱出来之后,却又掉入自我设计的理性主义的陷阱之中,一切任由理性裁断其存在的合理性,并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威,进而伸延至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走向绝对理性,导向政治神话,产生因过分夸大理性的作用而引发政治不宽容的悲剧。从政治宽容的角度审视,反思政治实践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历程,人们在承认理性的功能和作用的同时,也看到了理性的局限性、过错性和相对性。理性常常与主体的抽象思维能力紧密结合在一起。

政治哲学理论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是推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阶级阶层、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重大变化为其提供了强大动因;外部环境变迁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它的进程;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改革与建设始终是其主要“带动”力。我们应当更积极、主动、自觉地运用这四个方面因素,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

改革开放30年,中国政治发展成就显着,世人瞩目,但其动因却很少有人探究,相关研究更显不足。本文拟在这方面进行尝试,并力求从一个侧面透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问题及趋势。

(一)

众所周知,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对矛盾要求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社会主义改革就是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因此,改革无疑是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力。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恩格斯也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2)

3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的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已成为仅次于美、日、德的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人均GDP突破了2000美元大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在基本解决了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之后,又初步达到了小康水平,并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并积极推动改革开放事业。这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创造了良性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大量减少,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大普及,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逐渐转入大众化教育。与此相适应,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加速了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为国家的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美国学者李普塞特认为:“把政治系统与社会其他方面联系起来的最普遍的概括或许是,民主关系到经济发展的状况。一个国家越富裕,它准许民主的可能性就越多。”(3)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发展决定政治发展。

社会主义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即从生产资料的单一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逐渐发展到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并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深刻变革从根本上促进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管理体制面对的不仅仅是处于改革过程中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而且还面对着快速增长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其管理模式和相关的机构必须进行改革。从农村来看,从包工、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到包产、包工到户的责任制,最后发展到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不仅使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的大发展,而且直接导致了建立在政经一体化基础上的的解体,促进了乡一级政府机构的恢复与完善,也为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企业来看,从最初的扩大自主权、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再到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经济,大大地推动了城市综合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必然要求和推进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而经济领域的改革除了生产关系的变革,更重要的就是改革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地实行市场经济,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此为中心,从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到权力职责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必然要求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首先是实行政企分开,政企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变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的职责转向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源、规划、金融等方面的服务,以及在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政治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必须围绕这一转变进行改革,特别是精简和调整机构。同时,也要实行党政职责分开,改变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局面,并相应地进行机构的调整与改革。由此可见,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因此,邓小平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4)“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5)只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已有成果,并把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向前进。

(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三大变化:阶级、阶层的重大变化、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利益关系的重大变化,而这三大变化都直接推动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阶级、阶层的重大变化。其基本趋势是阶级、阶层多元化和新社会阶层的崛起。首先,阶级、阶层基本构成多元化。传统的说法,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中国社会可以划分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改革开放以后,这两个阶级、一个阶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工人阶级由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其人数在逐渐减少。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对外开放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传统行业走向衰落,企业关停并转,工人下岗待业。而一些“新工人阶级”,乡镇企业、私人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工人却大量增加。虽然我们整体上可以把他们定位为工人阶级,但其所处的生产环境、社会环境,包括加入党团组织、组织工会的条件同传统的工人阶级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其社会地位和政治诉求也不完全一样。传统的农民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以千万计的农民转入乡镇企业和城市农民工行列。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把他们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二者之间在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教育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其政治诉求也不完全一样。其亦农亦工、亦乡亦城的处境,使传统的阶级划分方法和定式面临冲击,也给我们的城乡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模式、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围绕农民工及相关的城市流动人员的户籍改革、选举方式创新和基层民主建设,正成为我国政治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知识分子阶层从政策层面已被划入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明确强调了这一点)。面对社会阶层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再简单地使用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划分方法显然对我们准确地认识社会阶层的分化问题是不利的。因此,社会学家们主张使用社会阶层的划分方法,并把当前的中国社会划分为10个阶层:社会上层(包括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及大私营企业主)、中上层(包括中低层领导干部、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企业经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等企业主)、中中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小企业主、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中高级技工、农业经营大户)、中下层(个体劳动者、一般商业服务人员、工人、农民)、底层(包括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并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6)传统的阶级划分方法和社会阶层分析,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将其结合起来,才能更加科学地认识当代中国社会的阶级、阶层变化,从而把握住由此而带来的

政治发展的风向标。

其次,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伴随着所有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国出现了一个逐渐庞大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其人数不断增加,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政治诉求也逐渐明显。由于第三产业以及金融、信息、通信、网络、交通、家政等广义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其就业的人数大量增加。与此同时,新中间阶层不断壮大。它以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创造与使用为谋生手段的人群为主体,包括白领阶层(主要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部分私营企业的中高级管理者)、科技人员、高校教师和一些自由职业者。此外,掌握或运作经济资源的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这个阶层既包括掌握实际权力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也包括私人企业主以及一些在能源和煤矿产业进行违法违规投资的政府官员。有的学者认为,中间阶层的收入在一个相互接近的水平上,对消费有大致趋同的倾向,对于民主政治有积极参与意愿。他们对中国的消费、民主政治、商业规则的确立及文化改造,都将承担先锋作用。(7)经理人员从干部队伍和企业主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8)由于市场化和管理科学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和各种经济、社会、文化机构对经理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受过良好教育、有丰富实践经验包括有海外背景的经理人员,几乎是供不应求。

中国社会阶层分化是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相适应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种变化对中国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和政治体制无疑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并对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促使社会政治意识出现变化。政治意识是在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并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各个阶层都希望在日益变革的政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和扩大自身的权益,从而大大增强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政治参与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没有政治民主,就谈不上政治发展。其次,推动中国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发展。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和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使各阶层之间相互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复杂化,也使公民与政府、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实践告诉人们,只有依法办事,包括政府依法治国、各阶层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才能处理好相互的关系,解决好各种问题,从而增强公民和政府的法治意识,推动国家的法制化建设,而这恰恰是政治发展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同时,社会阶层的分化,新社会阶层的崛起,引起了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各阶层尤其是新兴阶层的代表人物,包括私人企业家、工商界人士和农民工的代表相继进入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也陆续进入各级决策机构。除了“官方”渠道,社会各阶层还通过工青妇、工商联等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以及其他各种非政府组织参政议政。这都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范围,增强了公民的民主意识,推动了中国民主化进程。

第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首先,城市化进程迅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大中城市人口不断膨胀,新的市镇陆续形成,全国的城市化水平大大提高。城市化进程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建设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发展工程,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推动了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城市化推动了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户籍制度的改革。(9)与此相联系,基层民主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和参政议政的方式也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其次,传统的单位社会逐渐松动。新中国成立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形成了特有的单位社会。一方面,党和政府通过单位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国家的安全、社会的有序运转以及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就此而言,单位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基础,单位与党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可以说,单位是国家的附属,并不能完全代表传统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另一方面,就公民个人而言,只有进入某一个单位才算加入整个的社会体系当中。适龄青少年要进学校学习,毕业后或者继续升学或者到某一个具体单位就业。由于户籍、档案、人事管理制度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原因,一个人进入某一个工作单位就很难再离开,除非组织调动,这样就事实上形成了个人和单位之间的长期的人身依附关系。个人的工资、资源供应、职位的升迁、社会资源和政治信息的获取、参政议政的机会、对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诉求都必须通过单位。对个人而言,离开单位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单位的公民一般都被视为“社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位社会逐渐松动。从党和政府层面来说,对单位的管理和控制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相关的用人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住房等福利制度都进行了改革。单位和国家的管理职能逐渐分离,单位享有更多的自主管理权。同时,个人对于单位的依赖大大减少,长期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复存在,代之以双方自愿签署的具有明确时间限定的合同。双方双向选择的自由度大大增强,个人可以较为自由地选择职业,大批的人员脱离传统的单位而进入社会。他们更多地从社会获取经济、社会和政治资源,也通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来寻求自身的福利与安全。这样,必然对传统的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提出重大的挑战,促使国家对“单位”和“社会”管理的理念、体制、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随着“单位”的松动和“社会”的不断壮大,“社会人员”的政治独立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价值取向也必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当然也为政治参与的扩大创造新的契机,这些都成为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

此外,社区的兴起和发展。伴随着单位社会的松动、新兴阶层的崛起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社区开始兴起和发展。最初的社区仅仅是以商品房的开发和居住为基础形成的,后来一些成片开发的商品房规模越来越大,乃至超出了居委会、乡镇和街道的管理范畴,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生活区。为了保证居民的利益和正常生活,生活区内逐渐建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生活、医疗等服务机构,乃至在生活区成立了独立的居委会,这就是新兴的“社区”。进入新时期,社区发展迅速,其功能越来越健全,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一些基层民主选举也往往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居住在同一社区里的业主并不一定是工作在同一个单位的,而是具有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收入水平、经济能力、生活观念的群体。由于社区的成员相互都是平等的,没有来自所谓上级和组织的约束和控制,民主选举产生自治的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通过民主讨论决定与自身相关的重要事项,因而社会和政治独立意识都比较强。他们的维权意识都比较强,并逐步地学会了依靠法律、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言而喻,社区的发展无疑会大大推动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推动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加快政治发展的步伐。

第三,利益关系的重大变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相对比较简单,主要表现为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我们强调的是正确处理和平衡城乡、工农关系,但实际上存在着轻视农村和农民乃至损害其利益的现象。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三者关系时,往往强调个人服从集体和国家利益,而反对强调个人利益。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阶级、阶层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各社会阶层尤其是新兴社会阶层更加注重本阶层的群体利益,并依据法律,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维护和谋求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同整个国家的利益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问题上也难免产生利益的冲突,这就需要建立新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这种利益冲突。社会各阶层和各利益群体之间也会产生新的利益关系,例如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当中的劳资关系、农民工同工厂主及当地政府的关系,各类私人企业同税务、环保、安检、卫生等部门也会产生利益冲突,需要相应的机制加以协调。同时,公民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也把个人利益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地位。他们在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关系时,更多地强调集体、国家不能任意地侵犯个人利益。而国家也通过立法的形式强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面前,利益的相关者,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是平等的,不能再违背法律,以个人服务集体和国家为名义,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利益的冲突,利益的差距逐渐扩大,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就使原来建立在相对比较简单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很明显,传统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是无法应对这种多元化的利益关系的。从消极方面来看,利益的多元化冲击了长期培养和形成的、也是高度一致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观念,由此产生了不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利益的多元化有助于公民的自主意识、平等观念和妥协合作精神的发展,从而在新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构建新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观念,这对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推动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不仅有该国内部的动力,而且也有各种外部的因素。经济全球化,,民主化浪潮,西方国家西化,分化中国战略的推行,以及香港、澳门的回归,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

第一,经济全球化的推动。经济全球化加强了各国之间的相互联系,也扩大了相互之间的影响。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在不断发展的科技革命和生产国际化的推动下,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相互渗透日益加深,连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有机整体,所有国家、地区和国家集团的所有经济部门和经济环节都成为这个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0)经济全球化大大密切了各国之间在生产、贸易、金融、投资、信息与科技等方面的联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对中国而言,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提升了本国经济的国际化水平,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多方面的严峻挑战,经济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风险和脆弱。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全球化并非一个纯经济现象,也会对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始终伴随着文化、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的相互渗透,因此,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对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价值倾向和战略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的“开放政策不仅在经济方面取得了超乎寻常的成功,刺激了国内经济的增长,而且激发了关键部门和地区对改革的支持,正因如此,在其后15年内,尽管阻力重重,中国的改革得以持续进行”(11)。

经济全球化进程直接或间接地促使我国建立一套更加民主和有效的政治机制。(12)在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相应出台了许多顺应国际潮流的政策,改革了原有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和操作模式。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中国的法制建设。经济全球化在国际商贸、市场准入、证券期货、商务税收、信息交换、环境保护、人口和移民、国际犯罪等许多全球性法律问题方面,对我国提出了新要求。要在这些方面进行国际合作,我国就必须加快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客观上给中国政府的政务公开和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管理体制的转型和政府改革。强化对政府行为的制约是世界贸易组织对其成员国的另一项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民主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客观上给中国政府对强化自身行为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约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3)西方国家利用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主导地位,向发展中国家推行其民主观念和政治制度。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全球经济正在跨越国家边界推动思想和观念的传播,并导致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出现更加积极的公民。”(14)这样,西方的价值观念、道德理念乃至思维模式,都会产生多维度的影响。这也会从另一个角度推动中国政治发展。

第二,的影响。使世界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也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最重要的经验教训有两条:首先,中国政治的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能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否则就会重蹈苏东国家的覆辙。其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改革。苏东国家的失败,说明苏联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不改革就难以为继。中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都是在学习乃至照搬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也必须进行改革,否则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同样会半途而废。从这个意义上说,的教训为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警示,为我国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第三,民主化浪潮和西方国家战略的压力。后,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民主化浪潮,苏东各国和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建立起西方式特别是美式的民主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和多党轮流执政。这股民主化浪潮既是相关各国内部要求民主改革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西方大国推波助澜所造成的。西方大国在全球的政治战略就是使西方的民主观念和政治制度全球化。为此,它们不遗余力地演变和颠覆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的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尽管不同的政府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实行遏制战略,或实行接触战略,但归根结底都离不开演变和颠覆这一根本的政治战略。从消极的方面来看,这必然恶化我国的国际环境,增加对我国不利的国际因素。我们必须坚决抵制。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压力也可以变为动力,在和平与发展的大环境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实际上处于激烈的竞争当中,要抵御西方大国西化和分化我国的战略,既要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性,维护政治稳定,同时也要激发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自主创新的信心和勇气,通过改革促进我国民主化的进程和政治发展,增强政治制度的竞争力和优越性。因为中国政治的发展既不能简单地传承苏联模式,又不能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只能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即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政治发展模式。

第四,香港、澳门回归的要求。香港、澳门回归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重大事件。如何既坚定地使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又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并为台湾问题的解决探索一条新的道路,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使命。当然,也正是这一重大事件,催生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一国两制”是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的重大创新。从制度层面上看,传统的国家均为一国一制,而我国自香港、澳门回归之日起即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允许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并以基本法的形式保证。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国体的创新与发展。从权力结构的角度看,特区政府的权限要比省、市、自治区一级政府的权限大得多,而且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这种特殊的形式,突破了单一制国家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因此,“一国两制”是当代中国政治的重大创新与发展。

香港、澳门的回归,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与尊严,又保持和促进了香港、澳门的繁荣与稳定。当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之间难免相互影响。香港、澳门所实行的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制度能否得到人民的拥护,顺利推行,将引起内地社会各阶层的关注。其成功的经验甚至失败的教训,可能成为内地政治发展的可以吸收的政治资源。从一定意义上说,会推动内地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人民也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都在中国,香港、澳门成功运行的政治模式,以及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关系模式为什么不能推广到内地来。当然,他们所指的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是行之有效的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也推动着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毋庸讳言,香港、澳门的某些政府运行模式已在珠三角地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推动了当地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创新。那么,今后这些具体的制度和做法,或许也会对内地的其他地区产生同样的示范效应,这是我们不能规避的现实问题。

(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中国政治发展的领导力量和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化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政治发展的领导和推动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拨乱反正、深刻反思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政治发展模式基本上是照搬前苏联的做法,再加上党内极“左”思潮的泛滥,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政治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弊端和问题,直至出现了十年的混乱局面。与此同时,唯心主义和教条主义严重束缚着人民的思想,从根本上影响了人们对是非曲直的基本判断。因此,在结束以后,党中央在拨乱反正的同时,推动全党、全社会展开了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重新明确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念。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而为我们正确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为改革开放事业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在这一思想路线的指引下,通过深刻地反思和民主讨论,人民看到了我国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政治领导的方式和方法、民主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对长期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以党代政、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领导干部的家长制作风、法制观念淡薄、权力配置不合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机制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及其严重的危害性,有了清醒的认识。这无疑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制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及中央其他领导人多次论及政治体制改革,既指出了旧体制的弊端,也为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他们强调,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好的,应该坚持并不断地加以巩固,改革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能背离正确的方向,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全盘“西化”。同时,他们积极主张,要改革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要改革不合理的旧的体制,克服旧体制所带来的过分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企不分等问题。在这一进程中,形成了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这一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要加强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基层民主建设;强调依法治国,要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共产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制度建设,反复重申制度带有长期性、稳定性,要努力建设并不断完善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依靠制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制度来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并不断发展邓小平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充实了新的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使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与此同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各次代表大会和重要的中央全会都把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提出来。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重点、方法和步骤。党的十四大强调,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五大指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党的十六大强调,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5)

为了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健康有序地进行,党中央不仅提出了路线和大政方针,而且制定了正确的战略和策略。首先,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即各项改革必须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中推进;改革特别是涉及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其承受能力,防止由改革带来不必要的动荡和麻烦;改革的结果必须是进一步营造出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其次,正确处理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发展与其他方面改革、发展的关系。坚持和维护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总体方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结果要进一步推动而不是阻碍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沿着这一逻辑顺序螺旋式上升,逐步深化。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我们先抓经济体制改革后抓政治体制改革。同时,党中央又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要协调发展。再次,积极稳妥,渐进推行。党中央历来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也就是说,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个别到一般渐进地推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要经过反复的论证,先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然后总结经验教训,再全面推广。在操作程序上把震荡小、收效大、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承受的领域作为切入点,步步为营,稳扎稳打。

第三,以党自身的改革带动国家与社会的改革。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思想路线和大政方针方面指导中国的政治发展,而且通过自身的实践直接带动了这一进程。这种带动作用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党自身的改革与建设带动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改革与发展。改革开放30年,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包括废除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实行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加强各级党委会的民主决策和集体领导,完善党内的民主选举制度和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试行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的工作机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6)。与此相适应,党内体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针对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加强了党内监督制度,通过了党员干部的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监督机构,不断充实从中央到地方的纪律检查部门,加强其监督功能。在中央和省市一级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派出由领导干部带队的巡视组加强对省地两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此外,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地实现了革命化和年轻化。随着一大批老干部退居二线,大批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使党充满了新鲜活力。党的干部管理体制、用人机制也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遴选、考核、任用、罢免、处罚更加规范。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行政管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

另一方面,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政治发展。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明确地指出和批评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和党不管党的弊端,反复强调要实行党政分开和适度放权。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逐步得到了扭转,党政职能逐步分开,重叠设置的机构进行了精简,党的领导功能逐步集中在方针政策的指导和管干部方面,不再直接插手行政事务,从而初步形成了党政合理分工、有序进行工作的局面。在处理党与人大、派等部门的关系方面,党中央强调要总揽全局、协调八方。党的领导地位和功能的进一步明确,不仅便于共产党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而且也使人大、政府、政协等各个方面,能够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进行体制和管理工作的改革。十六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加强了执政党建设,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

综上所述,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是推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阶级阶层、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重大变化为其提供了强大动因;外部环境变迁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它的进程;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改革与建设始终是其主要“带动”力。如果说,过去这个问题并未引起应有的高度关注,那么,今后我们应当更积极、主动、自觉地运用这四个方面因素,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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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陆建华.中间阶层扩大是社会分配公正合理的重要标志〔EB〕.203.207.144.93/was40/tgbroot/html/ggyw/t20040730_27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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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注:〔美〕罗伯特·基欧汉,海伦·米尔纳主编.国际化与国内政治〔M〕.姜鹏,董素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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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刘德喜主编.WTO与国家主权〔M〕.人民出版社,2003.299,303.

政治哲学理论范文第4篇

在人类历史中一直存在着一种这样一种倾向,人们将战争视为圣战,赋予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暴力压迫以宗教上的合法性。好象战争行为中的一切暴行被施行这些暴行的人视为不人道不是因为需要批准的任何人类的合法性;只有在确信上帝站在我们一边、确信我们被选为神圣正义的者和对暴行的审判者之后,人们才会实行暴行。尼采分析了人们对善与恶的区分在宗教将暴力合法化的过程中是怎么经常发生作用的,他的分析切中了要害。即使是在无法用言语表达的恐怖行为中,我们的暴力直接攻击的对象的本性上的邪恶也使我们的行为是善的。

即使在今天的北爱尔兰、前南斯拉夫、中东和南亚,那些在长期的暴力冲突中经常威胁将对对方采取新一轮暴力的派别都标榜自己是虔诚的天主教徒、新教徒、基督徒、穆斯林、犹太教徒、印度教徒。正如鲍勃%26#8226;戴兰和乔恩%26#8226;巴兹过去唱的,“有上帝支持,我们还要开战。”

作为对欧洲的宗教战争和宗教迫害的回应,很久以前,西方哲学就已经提出了宗教多元的问题。但他们只是间接地提出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仅仅从认识论上提出了这个问题。正义战争理论试图在特定的情况下使使用暴力合法化,与此类似,政治-神学声称上帝赋予人的暴力以合法性,启蒙哲学没有直接攻击这一点,而是试图通过对在宗教信仰和实践中什么是本质的东西和什么是偶然的东西的形上反思以消解各种宗教之间的差别。莱辛、康德这样的启蒙思想家和英国的自然神论者武断地认为所有宗教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的(难道这比人们认为所有的是物理学――不论是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还是加利略/牛顿的物理学、相对论、量子力学等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更为合理吗?),他们宣称,所有宗教赖以区分开来的那些东西都是非本质的外壳,而在本质的内核上所有宗教都是相同的。

这种策略是不大成功的。一个人只要想一想前面提到的莱辛和康德没有结束宗教纷争就足够了,因为他们对什么是本质的内核具有完全不同的看法。第二个问题是,这些神学理论为了吸引大量的追随者清除了宗教的所有经验内容,但它们并没有获得成功。新兴宗教,如果我们这样称呼它们的话,还没有证明自己能够给大数人的生活赋予宗教意义。这些哲学家在使宗教变得干净时,也使宗教失去了活力。第三个问题,也许是第二个问题的另一面,它想特别告诫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他们以《妥拉》、耶稣基督或穆罕默德的教训为最高权威的信仰都是外在的表象,为了和平――这已经被证明是宗教的本质――他们应当放弃他们的信仰。文雅地说,这是一种强买强卖。要使具有宗教信仰的人相信他们的传统视为根本的东西是外在的和偶然的东西,这决不是容易的事情。

如果理性宗教是现代对暴力在宗教上是合法的这一问题的独特回应,那么,宗教多元主义(这是针对宗教多元这一无可辩驳的经验事实所形成的一个备受批评的哲学理论)也许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后现代的回应。它不是要消除宗教之间的差别,而是承认宗教差别的存在而且决不向它们挑战。条条大路通罗马。(或者至少有许多路是通向罗马的;但各种宗教多元论都没有清楚地告诉我们,它们是否排除某种或某些公认的宗教,如果是这样,将它们排除的根据是什么。)不论各种信仰的终极对象是什么,这种终极对象总是不可知的、不可言说的。在对终极实在的回应、反映和人类的认识与终极实在的符合这个意义上,没有一种宗教信仰是真理。所以,当不同的宗教认为它们不仅不同而且不可通约时,我们应当避免通过考察真与假的区别来追问我们应当持何种观点。我们认为是同样错误的所有的(或者许多)观点对于信仰其中任何一种观点的人来说说都能够合适地表达和回应终极实在,印度教信仰对印度教信徒来说是最好的,佛教信仰对佛教信徒来说是最好的,等等。罗卜白菜,各有所爱。

这种观点以各种形式出现,并且引起了热烈的争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不想卷入对这种理论的持续性批评之中,而只是想对它提出三点看法。第一,对与持续的宗教暴力有关的宗教纷争的后现代回应与现代早期的回应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两者都先验地拒绝让宗教信徒在认识方面相互反对。虽然它们都不是逻辑实证主义者,但这两种传统都代表着一种类似的主张,即对宗教的真理主张(至少当它们可能导致社会分裂时)进行非认识论的解释。他们告诉信徒,在对一件事情具有意见分歧时,不存在判断哪一方的意见是真理的问题,因为区别真理和谬误在这里一点用处也没有。

之所以会是这样,一方面是因为所讨论的问题不是宗教真理的本质;另一方面是因为终极实在是不可言说的,因此,严格地说,没有对我们有用的宗教真理。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所讨论的那种思想应当被视为对那些发现它们有益的人有用,对那些可能出生和成长在另一种文化中因而发现它们没有益处甚至有害的人来说却是不必要的。那些发现它们有益的人可能说,只有当它们不允许承认与之相矛盾的信仰都是假的时,它们才是真的。如果认为与之相矛盾的信仰都是假的,那么,这就成了宗教排他主义。

宗教排他主义是一个贬义词,所以在使用这个词时我们应当非常小心地对之加以规定。在说明了下面的不同意见之后,我会对这个词加以规定。宗教多元主义者不必把自己看成后现代主义者。人们给他们贴上这个标签的理由是,宗教我元主义者好象和后现代哲学家一样喜欢变易、他者和不同,用列维纳斯的一句话说,有意识地拒绝将他者同化,拒绝通过将神圣者包容在自己的(信仰和修行)系统中将神圣的他的声音中的他者中性化,拒绝要求她扮演我(或我们)分派给她的角色。从表面上看,在这个意义上,宗教多元主义是后现代的。但切近的观察告诉我们事实恰好相反。人们通常认为宗教多元主义使对话成为成能,而且毫无疑问,许多对话正在宗教多元主义的旗帜下进行着。但是,他方参与对话的目的是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理,宗教多元论却排除承认他方的主张是真理的可能性,要将他方同化。

我将使用“逻辑排他主义”这个词称呼下面的观点:1、只要承认一个判断是真理,那么,这就排除了在逻辑上与之相矛盾的所有主张中任何一个判断成为真理的可能性;2、只要一个人认为一个判断是真理,那么,他就必须认为在逻辑上与之矛盾的所有判断都是假的。(在任何时间,一个人都应当同等确信地坚持这一根本的观点)。我将用“神学-逻辑的排他主义”一词指称这样一种观点,它认为逻辑学上的排中律也适用于对神圣者的判断和信仰。

注意到神学-逻辑排他主义无需否认其他宗教里也有真理或者其他宗教也源于神圣启示,这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圣保罗在处理与犹太教徒和外邦人的关系时就是一个基督教的神学-逻辑排他主义者。但是他明确主张犹太教和外邦人的宗教也拥有神圣的启示真理。若把宗教排他主义描绘为“我们认为我们认识上帝,我们是正确的;你们认为自己认识上帝但你们是完全错误的”(注:威尔佛雷德%26#8226;%26#8226;%26#8226;康特威尔%26#8226;史密斯,《宗教多样性》,纽约哈尔普罗出版公司,1976年出版,第14页(着重号是作者加的),那么,就会有人说,倘若这样,宗教排他主义就是一个假想的对手,至少就我们所讨论的对宗教差别所进行的思想理论反思来说是一个假想的对手。

有了这些规定,现在,我来讲我对宗教多元论的第二点看法。宗教多元主义论是对神学-逻辑排他主义的拒绝。但是,宗教多元主义在逻辑上难道不仍然是排他主义吗?在对宗教差别的看法上,难道它自己不正象声称自己对宗教差别的看法是真理的理论和神学-逻辑排他主义一样是错误的么?

严格地讲,宗教多元主义在第一层理论即对神圣者的看法上拒绝逻辑排他主义(因为宗教多元主义认为所有对神圣者的言说均是对神圣者的回应――译者注)而在第二层理论即就对神圣者的看法所形成的理论上采用了逻辑排他主义(即认为没有一宗教对神圣者的言说完全符合神圣者自身――译者注),这并不自相矛盾。因为第二层的理论以第一层理论(比如终极实在完全不可言说)为前提,而且第二层理论也象第一层的神学一样迫切需要决定哪种第一层判断和信仰是可以接受的,罗素避免自指问题的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好象没有用。

我对宗教多元主义的第三个观点是,宗教多元主义并不以康德的反实在论为前提。康德认为物自体是不可言说的,宗教多元论者(和康德一样,还有阿奎那)认为神圣者是不可言说的。但是,在伽利略-哥白尼-牛顿物理学与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物理学的关系问题上,康德始终是一个逻辑排他主义者。尽管他认为我们无法获得关于物自体的真理性认识,但是,他认为真理与谬误之间的区别对于现象知识来说依然相当重要。存在着一些确定的方法,人类必须应用这些方法才能认识世界,这些方法在逻辑上排除了与之相矛盾的(对现象世界的)看法。如果康德现在还活着,毫无疑问,在牛顿物理学与相对论或量子力学相矛盾的地方,他会认为牛顿物理学是错误的。

尽管康德根据实证原则在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之间作了严格区分,但他并不拒绝将真与假的区分应用于神学的判断和观点。象在他之前的阿奎那一样,他认为有些关于上帝的观点是我们应当坚持的,而这在逻辑上排除了与之相矛盾的观点,即使我们应当坚持的这些观点,这也不能说明我们对上帝的认识符合上帝之所是。(注2:具体地讲,是约翰%26#8226;希克把宗教我元论与康德的反实在论联系了起来。请看他所著的《宗教的解释》一书(新港,耶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关于对阿奎纳就我们对上帝的知识所持的观点所作的一个有益的评价,请参考约翰%26#8226;维培尔的《托马斯%26#8226;阿奎纳的形而上学观点》一书的第十章《我们对上帝的根本知识》,该书由华盛顿美国天主教大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

现在,许多神学-逻辑排他主义者是实在论者,他们公开拒绝康德和他的所有著作,以避免将这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当作一种理论上的帮助。但他们根本没有必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在关于神圣者的知识上作一个康德式的(或托马斯式的)反实在论者并不妨碍一个人成为一个神学上的排他主义者;但这意味着宗教多元论者不能用康德的立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他们应当寻找一种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来作基础。我们不清楚的是,如果没有康德这种对物理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区分的实证主义的解释,宗教多元主义会怎么办。

作为一种认识理论,宗教多元论有很多问题。它没有充分的理论支持,还有自指问题;而且最后它好象既武断又教条地认为,尽管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认为他们的信仰彼此不一致,但从认识论上看,它们还是一致的。

但是,即使宗教多元主义是教条的,它也不是武断的。人们之所以提出宗教多元主义,是因为他们思考一个值得共同关心的问题,思考在历史上和当代世界一直存在的使暴力在宗教上合法化的那个可怕的幽灵。所以,请我们不要把宗教多元主义看作一个认识论上的元理论,而看作直接在宗教信仰范围内阻止人们把认为自己的宗教是真理与在宗教上把自己对具有不同于自己的宗教信仰的人所施加的暴力和统治合法化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努力。让我们想一想我们称为苏格拉底原则的那个原则吧,这个原则说,真理是一种为之而死的东西而不是为之杀人的东西。好象耶稣也持这一看法。耶稣回答(彼拉多)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18:36)人们经常引用这段话来证明基督教关心的完全是他世的生活,也就是说,是天国的到来和在天国里的生活,而不是尘世的、当下的只知照料自己的生活。但耶稣关心穷人,仅仅这一点,就与上面的解读相反。因此,也许我们应当把这段话理解为平行主义。“我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这话的准确意思是,他不允许他的门徒用暴力保护天国或建立天国。暴力是世俗的王国所用的方法,而天国与此不同。耶稣说了这段话,表明自己完全忠实于“为宗教信仰而献身是光荣的,为宗教信仰而杀人是不光彩的”这一原则。

在甘地那里,我们发现了这个原则的印度教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部分地出于作为印度教徒的甘地对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的耶稣的思想和榜样的回应。在马丁%26#8226;路德%26#8226;金那里,我们发现了这一原则的基督教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部分地出于作为基督徒的马丁%26#8226;路德%26#8226;金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的甘地的思想的榜样的回应。只要承认这是根本原则,不论它采取何种表现形式,不论基督教的、印度教的、伊斯兰教的还是其他宗教的,都决定性地切断了神学-逻辑排他主义与圣战之间的联系。至于是否存在正义战争,彻底的和平主义是否是对战争的唯一正确的道德立场,这依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即使防卫性的暴力都不可能被宗教认为是合理的,更不用说为了统治他人而采用的暴力。

假设我是一个把苏格拉底-耶稣-甘地-金(马丁%26#8226;路德%26#8226;金)的原则作为核心信仰的基督教神学-逻辑排他主义者,我的国家主要由基督徒组成,假如它正在与一个主要由佛教徒组成的国家(如越南)或主要由穆斯林组成的国家(如伊拉克)进行战争,我可能不是从正义战争的理论出发就是从和平主义者的立场出发认为我的国家采用暴力是不合法的。如果我认为我的国家所进行的战争是合法的,我们的国家主要由基督徒组成而它们主要由佛教徒或穆斯林组成这一事实也是完全与此无关的。我认识一个牧师,他认为美国进行的越南战争是合法的,因为如果北越胜利了,基督教的传教士将被迫退出越南;我不可能象他那样为美国的越南战争进行辩护。

概括地说,我们反对神学-逻辑排他主义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它们声称自己的宗教是唯一的真理,而是因为它们为了强迫他人承认它们的宗教是唯一的真理而诉诸暴力甚至杀人。倘若它们不再为维护自己宗教的唯一真理地位而诉诸暴力甚至人时,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反对它们了。我们反对它们,并不要求他们不再声称自己的宗教是唯一的真理。

但是,我们反对神学-逻辑排他主义的第二个原因则是因为它们认为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唯一的真理。所以,即使排他主义者不再诉诸暴力,他们对自己的宗教还有一种相当傲慢的态度,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而且,即使在与其他宗教的关系中不再使用暴力,这种骄傲态度也容易导致文化帝国主义。

毫无疑问,文化帝国主义是真实存在的。但有两种办法来抵制这种危险,一种是哲学的方法,另一种是神学的方法。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注意到,宗教多元主义不必然需要康德的反实在论,神学-逻辑排斥主义者也不必要声称自己拥有关于终极实在的最高知识。有大量的理论(1)坚持所有人类知识在历史上都是偶然的、对于永恒来说都是第二位的,并且(2)拒绝认为要么应当放弃真与假的区分要么所有的解释都是同样合法的。(伽达默尔和德里达的理论只是其中的两种)。举一个科学界的例子,尽管我们不能声称我们已经得到了物理学和宇宙论的最后范式,但是我们应当优先采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而不是牛顿力学,虽然它们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不可通约。神学-逻辑排斥主义者为了声称他们的宗教是对一个最高启示的回应,即使在原则上,他们也没有必要声称自己拥有一种不可超越并且不容修改的、完全反映了神圣者的神学。

与哲学思想相比,神学思考更为基本。古代的希伯来人认为他们与上帝所立的盟约与在埃及或迦南地的宗教中所发现的约相比是一种最高的启示。但耶和华明确说,他之所以与他们立约,不是因为他们具有某种特别的东西或比他人优越。(《申命记》第7章第7-8节)圣保罗具有同样的看法。他认为,他写信告诫哥林多的基督徒,尽管他们得到的启示优于犹太人和当时的希腊人所得到的启示,但他们不能成为他们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的原因。

“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神却选择了世上愚拙的,……又选择了世上软弱的……神也选择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所以,在神面前没有一个能自夸。”(《哥林多前书》第一章第26-31节。原注为第2章,这里译者所标依据圣经詹姆斯八世标准版)

只要不忘记神圣的启示不是人类理性因而既不是人类智慧的产物,拥有神圣启示不可能成为道德优越感的理由,那么,一个人就没有理由因为被赋予了较高的启示而认为自己高人一等。

这种思想的一个推论对文化帝国主义问题具有直接的抵制作用。如果神圣的启示是神圣的他者的声音而不是“我们的”文化所开的花朵,那么,在神圣的他者看来,我们的文化也象其他文化一样渺小,甚至可能更渺小。(注3:参见《阿摩司书》第2-3章,以及卡尔%26#8226;巴特的《保罗致罗马人的书信》,由埃德维恩%26#8226;C%26#8226;霍斯科恩斯翻译,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

政治哲学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研究综述

一、民主执政的含义问题

1.有的学者认为,民主执政的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掌政权的本质是为人民执政;二是党要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通过民主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前者是核心和基础,后者是条件和保证,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1]

2.有的学者把民主执政的含义分为三个方面,认为民主执政既是一个执政概念,即它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内如何实现执政目标,并在实现自己执政目标中如何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是一个目标概念,即它是在推进新的伟大工程中把党建设成为具有无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执政的执政党,同时还是一个方法概念,即它是在党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体制、机制、途径、手段和方法的总称。[2]

3.有的学者则认为民主执政应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民主执政必须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执政理念;其次,民主执政必须争取解决执政主体与授权主体的关系;第三,民主执政必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四,民主执政必须以制度作保障。[3]

4.还有的学者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了民主执政的基本含义,认为民主执政:一是代表如何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社会;二是代表如何按照民主的精神构建与人民之间的互动关系;三是代表权利的分解、分立及相互制约。[4]

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执政的探索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探索民主执政的历史考察

学者们对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认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早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局部执政”的情况下就明确和坚持了“民主执政”的方向,并逐步走上了民主执政的道路。80多年来特别是执政5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为争取民主执政、学执政、实践民主执政,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6]

早在延安时期,就对如何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建设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开始进行战略构想,提出走民主政治的新路。他在同著名民主进步人士黄炎培的谈话中,就专门讲到民主执政问题,同时他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将我国的国体定为“人民民主专政”,从而把专政与民主完全结合和统一起来。邓小平深刻阐述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著名论断,并反复要求社会主义的民主要做到制度化、法律化,从而把民主与法制结合了起来。则从总结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的高度,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重要思想。[7]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努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丰富和提高了党坚持民主执政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能力。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把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结合在一起,回答了“党如何执政”的问题,并且把其与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等统一起来,共同构成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民主执政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6]

(二)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执政方面出现的失误

学者们在考察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执政思想的提出和发展的同时,还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执政方面出现的失误。概括起来讲,其失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片面强调专政,一度把专政定义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并把思想领域的不同争论上升到政治斗争的高度。从1955年的反对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1959年的反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一直到“”时期,压制人们的思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能实施,政治运动连年不断,造成了千百万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忽视民主方面的制度建设。广大人民群众没有真正享受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个方面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体制、机制长期没有得到健全和完善。在党的执政史上,长期实行党政不分的做法,将一切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党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个人,权力的运作失去了起码的监督和制约,最终导致了个人专断和权力的滥用,给党和国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8]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民主执政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学者们在考察和分析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发展历程的同时,还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民主执政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实行民主执政方面所取得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

2.发展党内民主。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机制;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3.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举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4.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反腐倡廉的制度机制和方法。2005年1月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9]

(四)目前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执政方面还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在实行民主执政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传统的执政方式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集权型的执政方式,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和专制色彩,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必须顺应时展的要求提出新型的执政理念。[10]

2.有的学者指出,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决策前的民主步骤欠缺;腐败不断滋生且难以遏制,对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公平原则越来越遇到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收入差距拉大,“弱势群体”持续分化。[11]

3.一些学者则通过调查认为,在一些地方,部分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薄弱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的进程。有的干部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听不进不同意见,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上,不注意听取群众呼声,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草率决定;有的不注意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忽视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作风简单粗暴,导致群众不满;有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批评意见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引起干群关系的紧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彻底予以纠正。[12]

4.还有的学者认为,在具体执政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原则和民主形式逐渐地被改变了,甚至被一些人淡忘了。虽然人民民主的原则和口号还是同样的响亮,但执政实践中的不民主现象却逐步滋长起来。在执政党的内部、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国家政权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条件不足,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缺乏,人民民主在很多时候仅仅停留于政治原则的层面。[13]

三、推进民主执政建设的障碍因素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执政的理念虽然由来已久,在民主执政的实践方面尽管也取得了重要成就,但目前要进一步推进民主执政建设,仍然有许多障碍需要克服。对此,学者们围绕着这一问题也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一致认为当前影响推进民主执政建设的障碍因素,既有理论认识上的误区,也有现实实践中的问题,还有一些历史的原因。其主要观点如下:

1.有的学者认为,尽管党内民主是推进民主执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但长期以来我们党内却存在着一种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员在党内要民主是党员觉悟不高的一种表现,甚至把正当的民主要求说成搞个人主义、向党闹独立性、搞无政府主义等等。这种认识不利于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更不利于民主执政的深入进行。[12]

2.有的学者提出,当前我们党坚持民主执政的最大障碍是“官本位”体制因素,认为在我们现行的执政体制中,还深刻地存在着“民本位”与“官本位”的矛盾对立,即在理论政策层面上,我们较好地坚持了民本位的政治导向,注重了民情民意的理论表达和政策关怀,而在实际执行层面上,却又不同程度地容忍了官本位体制因素的存在,姑息了形形色色特权现象的张扬和职务利益的攀升。这就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反差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矛盾局面,形成了倾向于官本位的二元化执政结构,使党纪不严、政令不畅,使中央的利民政策在实践中转化的利益流向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结果往往是肥官容易惠民难。

3.有的学者则说,推进民主执政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1)理论基础不丰厚。几千年的文化传统,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使我们的民主执政理论成果少之又少,民主执政氛围的营造不能指望一蹴而就。(2)政治体制不科学。政企不分、政管不分、政事不分、党政不分,职能交叉重复,权、责、利相脱节,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3)运行机制不配套。缺乏规则,特别是缺乏规则意识,有规不遵,有令不行,甚至人为地破坏运行秩序,大大增加了运行成本,冲抵了工作效率,常常是责任不清、奖罚不明、分配不公。(4)民族素质不适应。教育水平低下,文盲率偏高,有不少省份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还有千万以上的孩子因家庭贫困不能正常就学乃至完全辍学。(5)决策理念不合理。忽视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急于求成,闭门造车,短期行为使执政党的地位和执政效率受到侵蚀。(6)实践基础不充分。民众对民主执政缺乏足够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4.还有的学者认为,当前坚持民主执政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民主的发展不够充分;第二,一些地方和部门民主集中制贯彻得不好;第三,一些地方党政关系不协调、不规范;第四,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第五,一些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与民主执政的要求不适应。

四、推进民主执政建设的原则及基本思路

(一)推进民主执政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要推进民主执政建设,必须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种观点:

1.一部分学者提出,推进民主执政建设,必须遵循四个重要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3)民主政治建设应注重制度、规范和程序的完善;(4)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2.另一部分学者提出,推进民主执政建设,必须坚持合理利用各种政治资源的原则,从而为民主执政的建设发挥长效作用。(1)政党资源。在中国,共产党和8个派构成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主题。派作为重要的政党资源,理应参加到国家的一切政治活动中去。(2)社会资源。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当前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主要是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两类。(3)根本政治制度资源。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和地方的各级权力机关。

3.还有一些学者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民主执政,得出了民主执政的基本原则,认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民主执政的一系列重要内容,体现出现代政治学理论中的若干原则:“主权为民”原则、适度分权和适度限权原则、公开原则、公民权利制衡原则、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原则和积极稳步推进原则。只有自觉遵守这些基本原则,才能把对民主执政的研究深入下去。

(二)推进民主执政建设的基本思路

关于推进民主执政建设的基本思路问题,学者们主要从“制度机制说”和“社会民主、国家民主和党内民主协调推进说(简称‘协调推进说’)”两个不同的视角,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1.“制度机制说”

关于民主执政建设“制度机制说”的思路,学者们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克服官本位体制因素,加强民主执政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三大民主机制:一是改革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奠定民主执政的基础;二是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强化民主执政的核心;三是改革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把握民主执政的关键,从而使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的参与权和控制权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要实现民主执政,有赖于制度和机制。民主执政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来保证其实现:第一,要健全民主选举机制。民主选举是民主执政的重要标志,也是民主执政的首要前提。第二,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在国际国内形势多变的情况下,需要我们党把决策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稳妥性。第三,要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正确有效地动员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党坚持民主执政的重大课题。第四,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监督,既要靠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自觉意识,也要靠建立和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主执政是一种符合历史潮流和时代特点的执政模式,也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要求的执政方式。但是,民主执政要成为一种稳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模式,就必须使其制度化和程序化。在执政方式问题上也同在其他政治问题上一样,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民主执政需要制度和程序来保障。在制度建设中,既要创造条件使行之有效的政治规则稳定为政治行为模式,更要注意制度的完整性,使各种制度相互捏合,环环相扣,相互支撑,形成制度体系。从民主执政的角度来看,必须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1)保障党员权利制度;(2)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制度。[13]

第四种观点认为,实现民主执政:一是要完善干部选举制度,进一步增强选拔过程的透明性,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执政服务意识,确立基层领导干部负责的责任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实现人民群众有效的参政议政;四是要整合制度资源,形成相配套的机制。

第五种观点则认为,要实现民主执政:一是要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完善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机制,确保不同利益群体合法利益诉求的正当性;二是要完善公民政治参与机制,推进公民政治参与是民主执政的核心任务,也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三是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是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2.“协调推进说”

关于民主执政建设“协调推进说”的思路,学者们的认识基本一致,认为实现民主执政要大力发展社会民主,积极完善国家民主,稳步推进党内民主。

大力发展社会民主,就是将民主的一般程序、规则、形式与方法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使得民主能够成为人民群众自己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使得社会民主成为基层党组织、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党政领导者实现领导和治理的基本方式。这就为执政党的执政活动赢得了广泛的社会民主基础。发展社会民主之所以能够成为民主执政的一个基本条件,最主要的就是它能够成为民主执政的根基。

完善国家民主中的“国家民主”指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执政党与这一制度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载体。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民主执政,其执政活动集中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域,同时,执政党的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组织还通过执政活动建立起了一种本质上是民主的政治关系。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去体现“执政为民,靠人民执政”的理念,去处理当代中国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积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民主执政的核心条件。

推进党内民主,将民主的制度引入党的生活,即构成党内民主。将其作为民主执政的条件,党自身的生活必须是民主的。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与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衔接,民主执政才具有可能性。

(三)推进民主执政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既然民主执政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那么,要推进民主执政建设,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一是传统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二是现实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三是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更是难以预料的。基于此,学者们认为,要推进民主执政建设,目前至少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推进民主执政,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除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中民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决策后的纠错改正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我国长期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与民主执政的要求相背离,严重影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但是,党不是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必须实现党政分开,完善党的执政方式。[8]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在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通过在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3.民主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监督,其关键不在于参与者的多数亲自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而在于确保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在管理的全过程受到社会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搞好民主执政,必须强化人民群众、人大、政协以及派等对权力的民主监督。

党的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以保证始终依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各级党组织和党的所有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理顺党代会、党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4.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保证党的领导机关及时准确地了解社情民意,改变目前“下情上达难”的现象。领导机关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亲自接待信访制度、舆论调查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等,从多方面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

5.正确对待西方政治文明,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民主执政实践的进步成果。从概念上讲,“西方政治文明”包括十分庞杂的内容。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的要求,应当把它和西方其他事物一样,看作“珍珠”和“垃圾”并存的东西。从方法论的层面分析,应当把握三点:(1)有部分内容确实反映了资产阶级的私利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偏见,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无益且有害,对此我们要坚决抵制,决不照搬西方模式。(2)有部分内容是西方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历史上西方文明与中国文明有诸多不同,发展到现在,形成了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二者难分优劣,完全可以在当今世界上共生并存,交相辉映,不需要也不可能相互代替。(3)有部分内容确实包括科学因素,如强调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强调民主实施中的程序性、操作性问题等。这些都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益,是不应当忽视或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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