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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家庭化迁居水平研究

流动人口家庭化迁居水平研究

一、数据与个案访谈

研究数据来源于2010年下半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的B卷部分。调查地区为北京、郑州、成都、苏州、中山、韩城六市,总样本量为8200人。不论是从样本量的丰富性还是从调查地区空间范围的广泛性而言,B卷对我国的人口流动状况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对象为跨县(市、区)流动,并且在流入地居住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人群,年龄在2010年12月为16~59周岁的人口。调查对象是在城市中生活的流动人口,所获得的数据也局限于城市中的流动家庭。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家庭迁居决策的影响因素,因此数据中不包括流动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单人户。为了进一步说明家庭化迁居决策影响因素的影响作用,本研究设计了访谈提纲,调查对象为河北省保定市城市中的流动人口,还使用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非正规就业调查”的部分访谈资料。北京与保定两个城市分属于大城市和中小城镇,在劳动者的经济收入、城市生活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通过对两个城市访谈资料的收集,可以对不同流入地类型的家庭迁居决策进行比。

二、家庭化迁居水平的影响因素

(一)家庭迁居的可能性新迁移经济学理论提出了家庭迁移的“相对剥夺”概念,认为家庭总是在不断与周围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比较,一旦产生相对收入差距时就会产生心理上的“相对剥夺感”,削弱家庭收入在提高后产生的心理上的满足感。这似乎削弱了经典迁移理论中绝对收入对迁移意愿的影响作用。然而,我国流动家庭的“相对剥夺感”具有阶段性。由于农村务工人员在流动初期的社会融入程度较低,他们中的大多数在内心深处依然将自己视为农村的一部分,在流动家庭进行相对收入比较时,其参照对象一般是农村社区的其他家庭。但是,随着流动家庭在城市中的融入程度逐渐深入,参照群体将转为城市家庭。因此,我们假设在家庭进行迁居决策时处于迁居初期,“相对剥夺感”的影响程度较低。此外,家庭所具有的生产功能,要求家庭保证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提供更好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条件。这就使家庭不断寻求提高收入水平的途径以满足成员的需要。因此,城市中较高的货币收入可能依然是刺激家庭向外迁居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迁移信息的可获得性。迁移信息不仅包括职业、房屋租赁等信息,还可能包括资金流动、个体之间情感上的鼓励和支持等。家庭迁居的开端一般是一人先行流动,其他家庭成员的跟随流动创造了持续性的人口流动。一方面,家庭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特性为家庭成员流动的互助关系提供了行为基础,家庭成员间互助互惠式的关系模式,支持了家庭人口迁移流的持续进行。另一方面,根据移民网络理论,移民、亲友和在原居住地的家庭能够建立起一系列特殊联系。这种联系作为社会资本,能够为迁移者提供获得就业机会或提供住房等便利条件,同时降低迁移者的迁移成本,增加其迁移的可能性。但是,社会资本对流动人口的影响途径可能是通过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而产生作用的。我们把移民网络提供的机会和帮助视为迁移信息的一部分。除此以外,政府或社会为流动人口提供的职业介绍、房屋租赁的信息等也可能是迁移信息的其他来源。汇款代表着流迁的家庭成员与迁出地家庭之间的联系。家庭内部汇款的流动是影响家庭迁居的重要因素。家庭中先行出发的成员向原居住地的汇款为家庭提供了经济支持,保证了其他家庭成员在农村地区的生活。同时,汇款也可能伴随着家庭内部信息的交流。留在故乡的家庭成员通过得到的资金、迁移信息等,可能会增加跟随流动的可能性。

(二)家庭禀赋家庭禀赋是对家庭化迁居水平产生影响的重要方面。家庭禀赋包括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发展中国家的流动人口易于迅速做出迁居决定,并可能在一段时间后返回原居住地,形成回流,这种“往返”迁移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口在原居住地的土地、住房等物质基础,能够为迁移者的返乡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因此,家庭在原居住地拥有丰富的物质资本可能会阻碍家庭做出迁居决策。相反,家庭的物质资本十分匮乏时会对家庭的生存造成压力,可能会促进家庭的向外迁居。石智雷等(2012)对家庭流动人数与家庭实物资本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家庭财富积累情况和耕地数量与家庭成员流动人数呈“U”形的相关关系。这至少说明,家庭的物质资本是影响家庭迁居决策的重要方面。在家庭的人力资本方面,教育程度是衡量家庭人力资本水平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在城市中的就业能力、获得工作机会、获取就业信息、影响工作收益等方面,进而影响流动者的迁移概率。一些研究认为,教育程度对男性迁移有正向作用,劳动者家庭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对迁移呈负向作用,甚至正规教育对迁移并不产生影响。拥有城市低层次就业所要求的最低受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向外流动的意愿较强,但拥有更高水平人力资本禀赋的劳动力,其向外流动并不能带来社会地位的上升;教育仅会促进流动人口的本地非农业转移。尽管现有研究中受教育程度对迁移决策影响作用的结论并不一致,但教育对迁移概率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三)家庭户特征家庭的规模也是影响家庭迁居水平的重要因素。从我国流动家庭的迁居现状来看,户内人数较多的大家庭更倾向于分批流动,98%以上的分批迁居家庭都是5人户及以上的大家庭。家庭规模较大时,孩子、老年人等成员会提高家庭抚养比,增加家庭的抚养压力。在家庭迁居的初期阶段,流动者的工作、住房等基本的生活条件尚不确定,面临着陌生的外界环境,需要重新建立起社会关系等问题,会使家庭整体迁居面临更大的外界风险。因此,规模较大的家庭户一般选择成员的分散流动,降低迁居成本,分散迁居风险。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状况也可能影响家庭迁居水平。有研究表明,家中的孩子与老年人的数量增加,将提高家庭迁居的成本和风险。Castillo(1991)的研究则发现,与家庭中同时拥有未婚或已婚子女,或有老年人的家庭相比,拥有未婚孩子的家庭更有可能整体迁居。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对中国家庭化迁居决策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家庭在进行迁移决策时有性别差异,家庭的迁居决策会主要考虑男性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女性的工作、经济收入的变化却会受到迁移的负向影响。[21-22]在我国,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性一直占据较高的家庭经济地位,这体现在居高不下的男性户主率上。因此,户主(男性)的个人特征也是影响家庭迁居决策的重要方面。基于本文构建的家庭迁居水平决策的影响因素研究框架,可以做出如下假设:假设一:经济动机是促进家庭向城市迁居的主要动因之一。当家庭在城市的绝对收入越高时,家庭做出举家迁居决策的可能性越高。假设二:迁移信息有利于降低家庭在城市的迁移成本,会增加家庭举家迁居的可能性。汇款是流动家庭与迁出地家庭的契约协议,向老家汇款金额较低的家庭与老家联系的密切程度下降,会促进家庭做出举家迁居的决策。假设三:家庭在迁出地的经济资本是家庭禀赋中的限制因子,对家庭的举家迁居决策呈负向作用;人力资本是促进因子,较高的人力资本禀赋会促进家庭举家迁居。假设四:家庭户的特征与迁居水平密切相关。家庭户内人数较多时或者家庭中未成年子女较多时,会降低家庭举家迁居的可能性。假设五:户主较为年轻、人力资本禀赋较高时,会促使家庭完全迁居。

(四)变量测量为了分析家庭迁居水平决策的影响因素,我们将因变量定义为“迁居水平”,按照调查问卷中“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标准,将部分迁居的家庭编码为0,举家迁居的家庭编码为1。根据问卷调查内容,每个测量维度下分别选取了若干指标。表1是对进入回归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五)结果与分析表2是家庭迁居水平影响因素的二元逻辑斯蒂回归的结果。将户主特征作为控制变量进入各个模型。模型一仅包括家庭迁居的可能性,模型二进入了家庭禀赋,模型三进入了家庭户特征,模型四是进入全部变量的模型。模型一到模型四的整体回归效果均为显著,Prob>chi2=0。模型回归系数具有较好的拟合效果,大部分自变量都在P<0.001的水平上显著。1.城市中绝对收入的提高对家庭举家迁居决策呈正向作用模型一与模型四均显示,流动家庭在城市中收入越高,越有可能完成家庭的整体迁居。在模型四中,在控制了其他因素之后,与参照组“农业收入较高”的家庭相比,城市收入水平的提高会使家庭完全迁居的可能性是原来的5.021倍(P<0.001)。相反,农村经济收入每上升一个单位,会引起家庭迁居完成的可能性下降30%(P<0.001)。这一结果验证了假设一的成立。显然,家庭作为迁居决策的主体,做出的迁居决策是在综合考虑农村家庭迁移的成本与收益后的结果。目前,城镇地区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家庭带来稳定的经济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家庭的迁居行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镇的绝对收入具有稳定性。流动人口监测数据中,家庭在城市的绝对收入是指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在现居地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收入、营业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非货币福利相比,城市绝对收入对家庭迁居的吸引力更为明显。同时,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经济收入是比较持久、稳定的。从调查情况来看,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工作的时间越长,通过逐步掌握生产技术,增加工作经验,能够获得的经济收入也会在平稳中有所提高(见表3)。随着流动人口年龄的增长,其经济收入呈上升的趋势(见表4)。可以说,城市的经济收入是稳定的、可以预期的,对农村家庭化迁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二是农村的绝对收入具有稳定性。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3年的2622元增加到2011年的6977元,年均增长13%,增长速度比较平稳。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农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农村家庭的财产收入面临着宏观经济、土地流转制度的影响,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在另一方面,国家的多项惠农政策增加了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因此,从未来趋势看,农村的绝对收入会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不会发生剧烈波动。三是城乡收入差异在一段时期内具有持续性。我国城乡收入差距长期以来居高不下,并在1997年之后持续扩大。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高达3.13,如果考虑城镇居民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福利因素,城乡间的实际收入差距更大。城市的货币收入形成了对家庭化迁居的拉力,促进家庭不断迁居到城市。从上述分析中可见,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将使农村家庭源源不断地向城市流动,并有可能使迁居的行为在未来一个时期内稳定持续。2.流动家庭与迁出地的联系对举家迁居具有负向作用新迁移经济学的契约安排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汇款行为是迁移人口与家庭之间的契约性安排。迁移人口与家庭之间将汇款作为协议,能够获得利益上的保障。由于中国家庭有强烈的利他主义和互助关系,即使不存在这种潜在的契约关系,也可能会存在资金上的互动。模型一与模型四的回归结果显示,汇款与家庭的整体迁居呈负向关系,这验证了假设二的成立。模型四中,年汇款为1000~5000元的家庭,完成家庭化迁居的概率与参照组相比下降约38.3%(P<0.05)。3.迁移信息对举家迁居决策的影响不显著以往研究认为,迁入地的社会资本能够为家庭提供帮助。然而,模型一与模型四的回归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亲友或政府、社会对流动人口寻找工作的帮助,并不会显著地影响家庭迁居的水平。这似乎说明,社会网络对人口流动或家庭迁居并不产生直接影响。从访谈资料中,可以获得社会网络对人口流迁作用的更为丰富的认识。流动人口的亲友网络能够对个体的流动行为提供帮助。移民网络理论认为,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建立起来后,通过扩散效应使人口不断迁移,形成连续不断的迁移流。但是,对于家庭迁居水平的决策来说,家庭以外的社会网络并不具有显著影响作用。促进其他家庭成员的跟随流动,可能更多地依靠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即依靠家庭最核心的亲缘关系。根据格拉诺维特提出的“弱关系力量假设”,如果将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按照乡土秩序来排列,那么朋友、熟人、老乡这类“弱关系”能够为流动者提供向外流动的帮助,但家庭的迁居更多的依靠“强关系”,即通过具有亲缘和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的帮助而进行。调查数据显示,通过家人或亲戚帮助的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8.36%,这说明“强关系”所提供的迁移信息尚比较有限。同时“弱关系”对家庭向外迁居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导致社会网络在模型中的回归结果不显著。政府和社会对流动人口家庭化迁居水平的影响作用均不显著。4.家庭禀赋会影响家庭化迁居的水平模型二是家庭禀赋维度对家庭迁居水平影响的分析。尽管已有的许多研究都十分重视人力资本对人口流动的影响作用,但是实证研究表明,流动家庭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并不会促进家庭做出举家迁居的决策。我国的家庭化迁居表现出家庭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与迁居行为的非线性关系,这是由于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就业歧视和市场分工。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可以分为两个部门,第一部门(PrimarySector)中,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能够得到正当评价,能够获得与人力资本相匹配的收入,而第二部门(SecondarySector)中人力资本不能得到正当评价。由于当前城市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即使流动人口拥有较高的教育程度,也很难进入工作稳定、待遇良好的第一部门。也就是说,在中国城乡二元制度背景下,家庭拥有平均、甚至较低的人力资本时就能够通过城市中就业的最低门槛,获得工作机会,但是经济收入往往比较低。由于户籍门槛和经济收入所限,流动家庭很难在城市中长期定居。对拥有更高人力资本禀赋的家庭来说,更高的平均教育程度并不能带来相应的迁移回报,就不会轻易地做出举家迁居的决策。模型二中家乡拥有的住房情况对家庭完成迁居具有显著影响,但是当其他维度变量进入后(模型四),变量的显著性程度有所下降,即家庭的财富积累状况的影响作用将下降。家庭在流出地的各种物质财富为流动者提供了经济保障和稳定的居住场所。可以推断,在老家拥有住房、土地等财富积累较少的家庭,在迁出地的相对经济地位处于劣势,会感受到更多的经济压力,更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做出完全迁居的决策。5.大家庭户和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会降低家庭完全迁居的可能性模型三中模型的拟合优度是部分回归模型中最高的。模型三与模型四的回归结果显示,随着户内人数的增加,家庭户完全迁居的可能性会有所降低(P<0.001)。这验证了假设四的成立。新迁移经济学理论认为,部分家庭成员迁移是在迁移初期降低家庭风险的最优选择。由于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按劳动人数的比例分配土地,大家庭户一般会分得更多的耕地,拥有更加丰富的物质资本,留守在家的家庭成员可以照料土地和房产。同时,大家庭户可能会有更多的生计压力,激励家庭中的个体向外迁移。这将使大家庭采取部分迁居的决策。未成年子女也会降低家庭完全迁居可能性。模型四显示,未成年子女人数每增加一人会使家庭完全迁居的可能性降低40%(P<0.05)。一方面,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本会大幅度的增加迁居成本,促使子女在原户籍地就学。尽管近年来政府试图改变教育不公平的现状,但借读费等费用名目依然存在,为流动家庭造成了较大的生活压力。难以弥补教育成本的流动家庭会将子女送回老家。另一方面,教育制度的障碍使子女返乡接受教育,父母跟随回乡。由于升学的学籍限制,子女在初中、高中阶段需要返回流出地上学。如C19(女,26岁)就表示:“孩子将来长大了以后没办法在北京参加高考,必须回老家读中学,那时候我可能会回家陪孩子。”此外,流动家庭为了保证孩子更加全面、健康的教育,配偶中的一方(一般为女性)会回到家中照料孩子。可见,在家庭生命周期中,子女接受教育的时期可能是流动人口返乡的时点,也就是说会降低家庭完全迁居的可能性。6.户主的个人特征对家庭的迁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模型二与模型三中户主年龄的回归结果比较显著,对举家迁居起正向作用。但是,当进入家庭迁居可能性维度的变量后,户主年龄变量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在考虑到城镇经济收入、汇款的因素后,户主年龄对家庭化迁居的作用不再显著。对户主受教育程度的回归结果则表明,模型二与模型三中拥有更高的教育程度的户主会促进家庭完全迁居到城市中。显然,与小学或不识字的人相比,拥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户主将使家庭化迁居完成的概率提高6.082倍(P<0.01)。这验证了假设五的成立。户主拥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时,更容易获得各种职业技术职称,有较大的提升工资水平的空间,对家庭抚养的能力相对较高。同时,户主也可能拥有更广阔的视野获取迁移信息,易于做出向外迁移的决策。这将增加家庭完全迁居的可能性。但是在模型一和模型四中,当进入家庭迁居可能性维度的变量后,户主人力资本禀赋对家庭迁居决策影响的显著性下降。

三、迁居方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家庭会以怎样的方式将家庭成员逐步迁居到城市中?以往的有关研究将家庭的迁居方式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举家迁居和部分迁居。这种分类能够反映家庭迁居的基本行为方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家庭迁居行为的方式更为多样,影响因素更为复杂,单从这两种方式对家庭的迁居行为进行考察可能会有失偏颇。本文对家庭流迁过程中的迁居方式划分为四种:一次性举家迁居,分批完成迁居,首批先行式迁居,以及若干批次先行式迁居。其中,前两种类型属于举家迁居,后两种类型属于部分迁居。家庭迁居方式的分类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如表5所示。从家庭迁居的方式来看,迁居的谨慎程度由低至高,以一次性举家迁居为最低。

(一)数据与方法表6是不同迁居方式的描述分析,其中,首批先行式流动所占比例最多,高达62.78%,其次为若干批次先行的迁居方式,占19%。显然,家庭最主要采取的流动方式是首批先行式迁居。将因变量“家庭迁居方式”处理为四分类变量,即“:0=一次性举家迁居,1=分批流动式迁居,2=首批先行,3=若干批次先行”。研究方法为多元逻辑斯蒂回归,鉴于“一次性举家迁居”方式产生的行为结果比较直观,便于与其他迁居方式进行比较,故将其作为基准模型。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建立家庭迁居方式决策影响因素的基本假设:假设一:城市中流动家庭绝对收入的提高将促进家庭选择激进的一次性举家迁居,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提高将促使家庭选择谨慎的首批先行等分批迁居方式。假设二:亲友、政府、社会组织等渠道提供迁移信息,会降低家庭迁居的成本和风险,促进家庭一次性举家迁居。假设三:家庭禀赋中,在农村拥有较多财富积累的家庭迁移风险更高,迁居行为会更加谨慎;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条件下,家庭的人力资本禀赋会使家庭的迁居方式更为谨慎。假设四:大家庭户会增加家庭的流动、迁移的风险和成本,更有可能选择分批次迁居方式。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数量的增加会降低一次性举家迁居的可能性。

(二)结果与分析表7是对家庭在迁居过程中选择不同迁居方式的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1.家庭迁居的可能性城市收入的提高会使家庭倾向于一次性举家迁居。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城市家庭成员的月收入每提高一个单位,会使首批先行式迁居和若干批次先行的相对风险比下降82.9%(P<0.001)和43.8%(P<0.05)。这说明,城市月收入的提高能够为流动家庭提供稳定的迁移预期,使家庭一次性举家迁居的可能性提高,减少家庭成员流入城市的批次。相反,家庭在农村收入的提高,会促进家庭选择分批完成迁居、首批先行或若干批次先行的迁居方式。随着农村家庭成员收入的提高,家庭向外流动的潜在风险和迁移的机会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家庭对成员流动获得迁移收益会产生更高的预期,使家庭采取更为稳健、谨慎的迁居方式。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一的成立。家庭与迁出地联系较为密切时可能使家庭迁居方式更为谨慎。与参照组相比,家庭向农村汇款1000~5000元时选择首批先行和若干批次先行的概率将分别为原来的2.263倍(P<0.01)和1.888倍(P<0.1)。并且,随着汇款金额的增加,选择首批先行或分批先行的概率会继续增加。2.迁移信息的获得迁移信息的模型回归结果与假设二相悖。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家庭从亲戚、朋友等社会网络处获得的“工作帮助”等迁移信息的增加,会使家庭分批完成迁居、首批先行的相对风险发生比提高,若干批次先行迁居方式的回归结果仅略高于P<0.1的显著性水平,但也显示了亲友处获得的迁移信息具有正向作用。这说明,对于农村家庭而言,城市中社会网络虽然不会促进家庭选择一次性举家迁居,但是有助于家庭选择分批次的迁居方式。也就是说,家庭的社会网络使家庭倾向于选择更为谨慎的迁居行为。但是,通过政府或社会团体等渠道获得的迁移信息,对家庭选择迁居方式的影响并不显著。3.家庭禀赋家庭禀赋中物质资本对迁居方式的影响不显著,影响程度弱于其他维度。“在老家拥有住房情况”变量的显著性水平普遍较低,无法进行统计意义上的解释。但是,家庭的人力资本禀赋的解释能力相对较高。其中,家庭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会促使家庭选择首批迁居的方式(P<0.1),但对其他迁居方式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一结果无法验证假设三成立。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的背景下,流动人口的就业被局限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甚至是“脏、累、苦”的行业,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家庭无法因人力资本禀赋的提高而获得更高的迁移收益,所以平均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反而会更谨慎地进行迁居决策,选择迁居行为。4.家庭户特征家庭户规模对家庭迁居方式具有较强的影响。家庭户内人数每增加一人,会使家庭选择分批完成迁居、首批先行以及若干批次先行的概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P<0.001)。这说明,出于对降低家庭迁移风险的考虑,家庭规模越大时,家庭会做出比较谨慎的迁居决策。但是,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数量对家庭户迁居方式的选择影响不显著。回归结果部分验证了假设四的成立。5.户主特征户主是家庭中各项重大决策的主要参与者,其个人特征将对家庭迁居方式的决策形成显著影响。结果显示,户主年龄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但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对家庭迁居方式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更高时,家庭选择首批先行及若干批次先行的可能性会低于一次性举家迁居。但对分批式流动迁居方式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也就是说,户主人力资本禀赋越高时,有更为广阔的视野,更容易接受外来事物,鼓励其他家庭成员流入城市,使家庭更加倾向于选择一次性举家迁居。

四、结论

为了考察家庭化迁居决策的影响因素,本文构建了基本研究框架,分析了家庭化迁居水平、迁居方式的迁居决策的影响因素。所获得的研究结论如下:首先,经济收入是影响家庭迁居决策的刚性因素。家庭的迁居决策是综合考虑家庭在城乡间的绝对收入、迁移的成本和风险后的结果。城镇地区经济收入能够为家庭带来稳定的经济预期,使家庭倾向于做出举家迁居的决策,或者选择一次性举家迁居等比较快速、激进的迁居行为,增加家庭在城市定居的可能性。流动家庭向老家的汇款代表着外出人口与农村家庭间的契约关系,与举家迁居和定居决策呈负向关系。第二,社会网络对家庭迁居决策的作用呈现差异性。移民网络提供的迁移信息,因乡土秩序排序呈现强弱关系差异。家庭会按照乡土秩序对社会网络排序,“弱关系”(朋友、熟人、老乡)有助于流动人口个体的首批迁居,“强关系”(家庭成员)有助于促进家庭的连续性迁居,因此排除强关系在外的社会资本对家庭化迁居决策的影响不显著。“弱关系”处获得的迁移信息会使家庭选择分批次的迁居方式。第三,家庭禀赋会阻碍家庭完成迁居。家庭的实物资本方面,家乡中拥有住房、土地等财富积累是农村家庭的保险机制,当家庭的财富积累较高时会降低举家迁居的可能性,但是其影响作用会随着其他变量的进入而下降。家庭的人力资本方面,农村家庭的人力资本禀赋与迁居呈非线性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城市就业歧视的制度影响下,人力资本不能得到合理评价,拥有较高人力资本禀赋家庭的迁居并不能带来社会地位的相应提升,这会使家庭举家迁居的可能性降低,迁居行为更加谨慎。第四,家庭户特征是影响家庭迁居决策的重要方面。较大的家庭规模、未成年子女数量的增加会使家庭采取谨慎、缓慢的方式进行迁居。大家庭户会增加家庭的迁移成本和在城市中的生活成本,增加举家迁居的风险。但是通过对家庭的劳动力资源在城乡间、分工间进行合理配置,使在外流动的家庭成员无后顾之忧,会增加其在城市定居的可能性。流动儿童在城市受教育的制度性障碍使其需要返回家乡接受教育,使家庭生命周期中“孩子上学”等特殊事件的发生成为流动人口离开城市、返回原居住地的契机。

作者:盛亦男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