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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设的困难及挑战

生态环境建设的困难及挑战

当前最重要的是把对全体公民进行环境教育作为共同的任务,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态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力度。同时把道德关怀引入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摒弃传统观念,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角度形成"自然—人—经济—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和生态经济价值观、环境价值观,树立起“一个地球”的意识,树立起人与自然平等、国际间和代际间公平的思想,树立起人对于自然的道德义务感,使全体公民养成良好的“崇尚自然、热爱生态、关爱生物、善待生命”的道德情操,从而关注自然界的稳定、美丽和完整,关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要加强生态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大力培育全民族的生态道德意识,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才能解决生态保护的根本问题,才能为生态文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面对生态环境的渐趋恶化,需要把生态道德教育提上议事日程。通过这种教育,增强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道德意识,使之认识到,生态道德是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所应履行的道德义务与责任。生态道德既包括人对自然的道德,也包括人对人的道德。从“人是自然”的观念出发,人对人的道德亦是人对自然的道德的表现。合理调节与控制人类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不断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全人类真正和平相处,这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基本要求。三是要加强生态法制教育。保护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人类的道德自觉,同时更需要社会法制的保障。目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开始制订了世界性的环境保护公约。如联合国于1993年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21世纪议程》在全球的执行情况,目前有80多个国家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了执行《21世纪议程》的国家报告。与此同时,不同国家也根据各自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状况,制订了各种独具特色的环境保护纲要和法规。目前环境法学已成为人们研究的一个新视域。生态法制教育的根本宗旨,是让人们了解各种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法规与条例,从而能更加自觉地遵循自然生态法则。

设立生态文明管理科研机构,确保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没有一个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是不行的。目前的环保部门的职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主要是对已有的污染进行末端治理,难以从源头上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的审批,也只能对项目的具体调整做修复性的努力,而且局限于项目本身,难以从经济、社会、环境的整体做出评价。要确保以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一是要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应从环保、计划、建设、能源、经济、农业、水利、宣传、文教、科研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常设型机构(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生态化建设任务。承担生态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决策,周密的实施方案设计、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并作为生态化建设的宣传、交流和推广中心。这些人既要能够协调、进行综合决策,又能保证将统一的规划落实到各个部门,以保证监督实施。二是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民间生态环保组织。各级政府和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大部分民间生态环保组织予以支持和引导,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使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信息知情权、生态环境信息传播权、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生态环境政策监督权得到更好的承认和保障。三是要创办能够指导生态规划和发展的科研院所。为把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研究纳入科技发展的重要领域给予重点支持,要创办能够指导生态规划和发展的科研院所,专门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或采取课题委托等形式,组织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共同对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投入力度,建立适应生态产业发展的实验室,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提供科技投入和智力支持。

加快生态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对现行的生产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现阶段发展生态产业的重点是按照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工业的发展道路。这种生产方式是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是追求更实用有效的科学技术、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和更低环境污染以及更多劳动力就业的先进发展方式。一是要通过生态产业经济试点、示范和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加大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生态环境改善创造条件。二是要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主动按照国际通行的“绿色”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下决心关停并转那些能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重的企业。三是发展生态农业,主要包括绿色农业食品和绿色食品原料,生态林业、草业、花卉业,生态渔业,观光农业,生态畜牧产品等方面。为此,要研究开发生态技术,防止土壤肥力退化,进行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实现生活用能替代和多能互补、废弃地复垦利用和陡坡地退耕还林,发展山地综合开发复合型生态经济、以庭院为主的院落生态经济,以及农村绿色产业和绿色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另外,还要重视生态旅游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实施生态工程,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生态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应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最为关注的环境问题:一是要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生态处理,抓好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要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工程,特别是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和沿海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三是要防治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危险废物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四是要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省及生态市、生态县城市的创建工程;五是要在鼓励使用可再生资源的同时,控制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不能超过其再生和自然增长的限度,提倡少用或不用不可再生资源,防止资源骤减,力争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为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一是要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重、耗能高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或审批,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推行无缝隙执法,采取突击检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轮流、白天与夜间穿插等手段,做到管理全覆盖,执法无禁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四是要建立健全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减排预警预控机制。对一些治污步伐慢、减排难度大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靠上督导,限期规范整改。要坚持不懈地做好主要污染物现有量、削减量、新增量的管理,严格按照环境容量审批建设项目,坚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增产不增污,从而降低环境风险,引导发展进程,确保资源环境能持久性地支撑经济建设。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推动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将"资源-产品-废物"这一传统的线性物流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模式,建成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达到充分提高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生态效率,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和谐的目的。它的发展就需要我们对现有的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重点要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对现有宏观经济政策体系进行改革,逐步建立绿色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体系,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明确生产者、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实践循环经济的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道德力量的推动,也需要政府和权力机关出台必要的政策、制定相关的制度性政策(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环境污染收费制度、污染防治奖励制度等)和法律法规来进行硬约束。要把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进一步健全各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制定规划、计划及重大经济行为的拟议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综合决策的作用,把生态环境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以从源头上解决对生态的危害问题。二是要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调动各地、各行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包括:引导生态型项目开发的扶持性政策,防止和遏制破坏性经营的刚性约束政策,旨在快速恢复生态植被的资源补偿性政策,以及旨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科技投入政策。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制订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四是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明确工业废物和产品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建筑废物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回收,生活垃圾主要是有政府回收的责任,排放垃圾的居民和单位要适当缴纳一些费用;五是制订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六是要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立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约束作用。通过把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写入相应的法律,使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得到法律上具体而切实的保障,从而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大环境法律法规的执18法检查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建立综合评价制度,推进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一体化建设

一些地方常常把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增长,又把经济增长简单等同于工业增长,于是在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GDP增长、招商引资和投资项目都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这就使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顾本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大上高污染、高消耗的项目。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因而也不存在价格。这就给扩大式开发自然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大开方便之门。长期以来,我们的GDP统计忽视了自然资源和生存环境的价值。决策层若为突出政绩,盲目追求GDP的增长,弄不好反而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长期的"硬伤",所谓的"政绩"也会成为难以弥合的"政疾"。为了能够将一个可持续的社会环境留给子孙后代,我们应营造一个更加公正而平等的社会环境,包括建设一个能够使人们的基本权利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实现的制度文明。一是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统计以实现科学的评估、预警和调控。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框架下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绿色统计,围绕生态建设各方面关系来设置相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制度,为各个时期的发展提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发展状况的综合信息,为政府评估、预警和调控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水平及其进程提供必要的数据,为其制度安排、管理激励、机制设计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如: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建立废物交换信息网络等),建立生态事故和预警等各项制度。二是建立生态文明的综合评价和定量考核制度。评价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只看GDP、经济增长率、利税等指标,必须将其与生态环境指标综合起来看待。同样,在评价衡量领导干部的业绩时也不能习惯于只看当前的经济指标,不注重长远的社会效益。这是多年来导致一些领导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主要原因,作为领导干部,为官一任不仅要造福一方,而且要造福子孙,造福后代。因此,要以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制定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新的指标体系不仅要反映经济增长的总量水平,更要反映出经济增长的质量,反映出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生态和资源的代价。三是要为自然资源定价,对不同的资源类别给予不同的价值评估。

把过去由社会整体和后代来承担的成本全部如实地反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大力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绿色GDP要求将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经济活动都化为成本,表现为一连串金融数字,将隐蔽着的环境成本通过盈亏平衡表现出来,对市场尤其是企业行为形成压力,从而制止对环境及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有效抑制经济的恶性增长,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四是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生态建设,坚持走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不动摇。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用和谐的眼光、和谐的态度、和谐的思路和对和谐的追求来指导生态文明的实践,追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作者:许尔君单位:现甘肃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