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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思考

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思考

一、湖北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一)资金需求1.农户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农户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单位,农户资金借贷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由农户组成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本文根据王双正(2008)的观点将其分为以下三个类型(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市场型农户由于从事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资金需求量较大,又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来承担贷款风险,因此一般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贷款投放给这类农户;贫困型农户主要以传统农作物植为主,收入来源单一,金融机构出于信贷回收风险考虑也不愿意投放贷款,贫困型农户只能依靠财政扶贫性资金和亲友借款来维持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末湖北省农村贫困人口仍高达589.81万人,脱贫形势不容乐观。处于中间地带的维持型农户收入来源多元化,借贷风险较小,金融机构也愿意在有人担保的条件下发放贷款。2.农村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小微企业融资一般会优先考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和亲友借款,根据张新美(2011)在湖北宜昌、荆州、黄冈、十堰等地区70多天的实地调研发现,农村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行为与融资潜意识偏好相背离。除了亲友借款外,农村小微企业从民间借贷的比例高于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迫切,虽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但是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贷款金额较少,迫使农户通过民间信贷来补充,不得不忍受高息贷款之痛。

(二)资金流向笔者根据2003-2008年的存贷款数据,将湖北农村信用社与全国信用社存贷情况进行了对比。根据表2可以看出,湖北和全国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差额都在不断扩大,存贷比率逐年递减。国家的惠农措施在湖北农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湖北省农村资金的净流出大于净流入,农村资金的自给率依然不足,湖北省农村资金存贷比远低于全国水平,湖北农村的资金外流现象比较严重。

二、湖北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发行业务功能弱化为“粮食银行”,支农作用逐渐萎缩。由于农发行采用信贷配给的方式,只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政府的特殊需要来发放贷款,并不关注利率和贷款的风险,使得政策性金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2)中国农业银行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城市及大中型企业,农村地区的网点正在撤离。有调查显示湖北省内农业银行县域以下在2001-2004年间的贷款比例从44%剧烈下降到16%,农行基层农业贷款比重减小,资金投放越来越少,支农作用日益被边缘化。(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期以来在农村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抽走了农村大量资金,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凶”,使得原本脆弱的农村经济雪上加霜。为增加盈利,邮政储蓄银行将从农村获得的大量存款转移到城市获取利差,使得邮政机构原来服务于“三农”的市场定位化为泡影。(4)商业银行大规模从农村撤离,农信社在农村信贷中处于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利用在贷款利率方面享有的独立定价权及其垄断地位,在向农民贷款时采用的利率普遍上浮,使得农村借贷的成本大大提高。(5)民间金融机构是非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较大。由于大部分民间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较为混乱,多为无序经营,并且没有建立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农村地区在产生融资纠纷后容易引发暴力犯罪等不稳定因素,存在较大风险。

三、湖北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思考

现阶段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要求,促进“三农”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势在必行。

(一)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政策法规首先,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制定税收优惠补贴、利率补贴等优惠政策来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继续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支持等,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其次,政府应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机构建立特别的监管框架来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率。

(二)引导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改革创新第一,加强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支农力度。湖北农村市场政策性金融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湖北农发行应当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合适的支农方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在完善职能和组织机构体系的基础之上进行商业化改革。农业银行应更多支持普通农户的融资需求,创新产品服务体系,构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增加加大对县域支行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邮储银行需改变其农村“抽水机”的角色,除实行农村小额质押贷款外还应利用储蓄获得的大量存款承担相应的支农义务,同时可以发展一些农业保险和理财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需求。第二,强化湖北合作性金融体制改革。当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职权和责任不到位,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改革,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向现代公司发展模式转变。第三,规范湖北农村民间信贷。对民间信贷的规范一方面要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有能力的民间机构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对条件不合格、审核不达标、未注册备案的机构要坚决取缔。在对民间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设置上应做到监管主体多元化,使其相互牵制,降低风险。

(三)减少农村资金外流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就要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问题。涉农存贷款利率放开后,可以有效地通过溢价降低涉农服务的商业风险、成本,激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有效遏制信贷资金进入其他行业。完全市场化的存贷款定价可以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实现农村金融资本的合理配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四)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应立足不同地区农民和农村的现状和特点,加快农户信用等级建设,在信用等级管理的基础之上进行合理创新,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应加快发展农村理财和投资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的服务环境,提供多样化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作者:王誉佳单位: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