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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科技创新系统

农村税费改革后科技创新系统

一、河南农业科技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科技体系不健全。农业技术要转化为农业经济,必需经过技术成果产生、成果推广和成果商品化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又必须由相应的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和产后服务三个部门来完成,这样才能顺利转化,产生效益。然而,河南目前农业应用技术科研体系尚不健全,在税费改革后,问题尤其突出。基层技术推广部门人员、资金都得不到落实,工作陷入半瘫痪状态。相应的,农业技术设施也十分落后,基本上停留在依靠传统经验上。

(二)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目前,在基层从事农技推广的人员中,第一学历农业专业人数仅占总人数的14.1%,多数推广人员没有受过农业院校的正规教育,加之50岁以上有工作能力,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全部退居二线,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年纪轻、经验少,学历高、素质低的不良现象,难以承担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任务。

(三)运行机制不活。一是缺乏激励机制,农业科技推广带来的巨大社会经济效益与农技推广部门的自身效益不协调。由于受现行制度局限,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广大农技推广人员送科技到广大乡村田间,致富了千家万户,获得的效益回报却很低微,除成果在获奖时有少量奖金外,几乎得不到什么奖励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回报,推广效益与自身效益基本脱节,影响了广大农技人员的积极性;二是缺乏动力机制,“喂入式”的纯政府推广行为与市场机制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经营模式的内在要求不协调,现行推广服务体系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模式,推广行为基本上是纯政府行为,是一种“喂入式”的推广方式,而现行农业经营体系又是分户经营,规模小且效益不明显。再加上农业本身的比较效益低,农民缺乏学科技、用科技的原动力,普及新技术难以成为农民的自身要求和自觉行动,没有产生拉力,形成了一种推而不拉、喂而不吃的尴尬局面;三是缺乏市场机制,由于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市场意识不强,也没有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科研与推广,推广与生产之间也就没有完全按市场规律运行,行政计划还占有较大比重,导致成果与生产脱节,生产与市场脱节,成果转化率低,难以产生高效。

(四)人才培训体系不完善。现有培训机构都在推广体系内,各级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形式也是以短期为主,这样的培训体系不利于整个农技队伍的专业培训和全员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二、农业科技投入效益分析理论综述

农业科技投入的效益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农业科技投入的效益直接关系到是否进行农业科技投入以及农业科技投入量的大小,因此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效益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国外学者Griliches(1958),Akino,MasakatsuandYujiroHayami(1975)的研究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公共农业科研的回报及其在生产者的分配问题上。Griliches(1958)发现,美国的杂交玉米技术具有很高的社会回报率;Akino,MasakatsuandYujiroHayam(i1975)发现即使在发达国家,例如日本和美国,品种改良研究(比如水稻育种、家禽育种等)的社会回报率相当高,更不用说在发展中国家了。从农业科研投入回报率的国际比较来看,学者Evenson(1997)对全世界375项农业科研投入回报率的研究结果的考察,得出农业科研投入的回报率高达49%。尽管这种结果存在高估或低估的可能,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科研投入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是世界上各国存在的普遍现象。此外,有些研究意识到了市场扭曲对农业科研回报的作用。

Alston,EdwardsandFreebairn(1988)注意到政府干预对农业科研投入回报的数量和利益分配的影响,他们认为,既然生产者从农业科研中得到的剩余会因政府的干预而改变,生产者也可能直接投资于农业科研或积极游说对政府农业科研提供资助,也就是说政府用于农业科研的财政支出受到生产者利益的影响。国内学者将更多精力集中在对农业科研投入回报率的研究上,樊胜根(1997)分别采用可变系数模型和固定系数模型对中国农业科研投入的效益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中国农业科研投入的年收益率很高,为44%~169%。黄季焜、胡瑞法(2000)采用CAPSIM模型对农业科研投入的效率进行模拟推算得出:在市场开放条件下,中国农业科研投入回报率达到59.6%,而在市场不开放的条件下,农业科研投入回报率也达到55.8%。赵芝俊、张社梅(2005)采用CD生产函数计算了农业科研投入的总收益、边际收益和长期边际收益,计算表明,中国农业科研投入带来的总收益呈逐年递增趋势,但是边际收益和长期的边际收益在1998年达到最高值之后,一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同时,在1994~2003年间,中国农业科研投入的内部边际利润率为76.22%。以上研究由于研究方法和统计口径的不同,其研究结论有所差异,但农业科研投入的效益远远高于其他投资领域的预期收益是不争的事实。在农业技术推广投入的效益方面,高启杰(2002)对19年来政府财政农技推广支出同农业产出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时期推广支出同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表明农业推广活动与投入的影响在总体上是比较显著的。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农业科技推广支出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3;同时,不同时期政府农技推广投入增长率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密切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技术推广投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是显著的。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对如何提高农业科技投入效益进行了分析,朱晶(2003)提出了一种优化公共投资配置的方法,她认为,根据边际收益相等的原理配置公共科研投入可以使总收益极大化,优化公共投入不仅可以提高有限的公共资源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私人投入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朱亮(2006)认为,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是保障农业科研投入高效的关键,将政府计划指导为主的农业科研资源分配模式同市场发展目标相结合,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科技投入效益。刘艳(2004)指出,要使农业科研投入产生经济效率,必须完善农业科研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的运作效率。

三、税费改革后河南农技创新体系建设对策

(一)制度创新与机制创新共同推进。一方面要通过深化农业科技制度改革,科学设置各方面的科技机构,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优化结构;同时,加快科技机构内部的机制转变,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扩大知识、劳动、资本等科技资源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科技工作的效率。

(二)国办科技与民办科技多元化发展。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周期长、投资风险大、回报率低,归属于公益类事业。一方面需要由国家建立一个精干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另一方面必须注重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通过制定科技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民办科研,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的科技作用,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多元化的科技创新主体。

(三)拓宽农技推广经费筹措渠道。现阶段,农技推广要继续坚持以政府支持的无偿服务为主,并适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推进花钱买服务的市场化改革由管理转向服务,并通过服务提高农技系统的服务能力。政府通过实行转移支付,重点用于弥补地方财政因税费改革造成的缺口,强化对农技推广一线人员的经费补贴,保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正常运转所需之人头事业经费。要保证推广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逐步实行共担费用的农技推广方式,使农技推广经费在各受益者之间合理分摊,除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技推广的投入力度外,可以通过建立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对农民采用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入网的农民可以免费参加各种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无偿使用网络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优惠享受网络提供的生产资料,对一些经济效益大、技术要求高的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根据各地生产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对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制定公开、合理的收费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村镇政府中介组织、专业生产组织等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四)将农技推广经费编列政府财政预算。针对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公共财政应该将农技推广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技系统。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从政策法律上明确规定,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经费由财政保障,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由推广机构统筹使用。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推广体系,但政府投入不足,经费不能保障,由此造成农技推广体系的萎缩和农技人员的流失,与目前农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应将农技推广经费列入各级地方政府预算,以保障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正常运转。

(五)不断推进农技推广方式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的方式、方法上可以采取向农民发放农技推广培训券等做法吸引农民参加培训,克服行政性推广模式的弊端。农技推广是经济问题,其实也是教育问题,推广有没有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是否真正了解和接受推广培训。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论述政府在教育中的角色时,提出了学券制,建议把竞争引入公立学校体系,在学券的流动中实现优胜劣汰,医治公立学校的集权过度症,适当遏制教育官僚主义的滋长。税费改革后,许多对农业生产有较高积极性的农民却苦于培训费用高、培训效果差。我国政府如果能向农民发放数额不等的农技推广培训券,持培训券人员就可自主选择农技推广站点培训项目,并接受培训,根据培训券面值抵扣培训费用;同时,政府拨出与所发放的培训券总额大致相当的经费用于支付农民参加农技培训的优惠。具有资质的各类农技推广站点,都可到当地政府提出申请,为持培训优惠券的农民提供培训,并从政府手中领取到与培训券所等值的费用,农民的自主选择将促使农技推广站点努力完善自身的教育培训功能,办成农民所喜爱的培训技术实用见效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