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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措施

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措施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良好的基础设施能够提高农村和农村经济的生产能力,并有利于农民收入和生产水平的最终提高。加强了林业管理、促进林业科技推广普及。由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林农及其他林业经营户组织起来,林业管理和科技推广有了新的依托和重要载体。同时,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行收集市场信息,自办技术辅导,自组科技培训,自立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可以为林业发展起到最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提高林业科技含量,促进林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起到较强的推动作用。

培育和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保护林农的积极性,促进林农增收,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转变观念为林农提供有效的服务,是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乡镇林业站,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识、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始终坚持兴林富民,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是基层林业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林业站要将发展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多种措施,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引导和培育我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使之不断发展壮大,促进我省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

积极引导创办多种形式的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层林业站要根据农民的需要和实力,引导农户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既鼓励发展松散、半松散的组织形式,又发展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生产合作型、加工合作型、销售合作型、科技合作型等。一是农民自主合作创办。鼓励有销售渠道、资金实力雄厚和创新精神的各类技术能人、专业大户牵头,组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研究会及各种联合体,建立“大户+基地+农户”的模式;二是企业创办。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企业+组织+农户“的模式。在发展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头人。要引导那些有头脑、善经营、品质好、威信高、又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农村“能人“来牵头创办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同时,林业站要为这些“能人”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成为他们的“坚强后盾”。

规范和发展现有的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对已建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展服务内容。民间自发形成的各种服务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在近几年林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林业服务体系中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在一些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乡村,群众性的自我服务更是不可缺少的。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服务组织的发展,并注意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引导其健康发展。要量力而行,不能急于求成。要把立足点放在现有服务组织上,把服务的重点放在较为薄弱的信息服务,产前、产中、产后的流通服务和科技服务。这种组织,从一开始,可能不太完善,但要引导他们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公司性质方向发展。指导他们制定章程、制度,引导他们慢慢探索有效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件精神,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对其加强领导和支持。要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的作用,推动引导林业生产者和林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服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应给予支持和照顾。税务部门对经营有困难的和新开办的服务实体,以及农村集体服务组织为解决经费开支、减轻农民负担而创办的企业,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府每年应给民间农(林)业经济合作(协会)组织一定的经费补助,以扶持其健康发展。

作者:董革权单位:延边林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