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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金融资产多元化管理

居民金融资产多元化管理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及其赖以运行的储蓄向投资多元化的转化,基本上还是处于发展、完善和体制转型时期。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的垄断地位并未改变,企业化进程尚未取得重大进展。在储蓄向投资程中,利率的行政管制和信贷资金的数量约束插足其间,其中介作用远没有市场化;刚刚起步的直接融资市场其规模有限,投机过度,体制性缺陷暴露的比较突出。目前,我国股票市场资本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上市公司多为以加工工业为主的中型企业,而占据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基础工业、公用事业等大型企业则为数有限。国债市场虽然发展较快,但国债的品种比较单一。可以说当前我国融资市场还没有把业已形成的长期储蓄与急需的长期投资衔接起来,其运作基础还相当薄弱。其最终的方法,就是改变居民资产结构,加快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开放证券市场,引导加快居民金融资产多元化的进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应选择政策,合理引导居民存款储蓄转向证券投资,扩大投资规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为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吃紧、失业率上升的状况,同时又能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减弱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大量增加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需要调整我国目前以发展间接融资为主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直接融资的发展,使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辅相成。现阶段的重点,其一,放开企业股票、债券发行。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及股票上市等行为都属于微观层次上的市场行为,应由市场来决定,今后,应逐渐放开企业股票和债券发行及上市方面的限制,变目前的规模管理为质量管理,使得资本市场逐渐成为正常的规范化的融资渠道。其二,加快法制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其三,支持投资基金的发展。由于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缺乏对投资项目的选择能力及手段,所以需要设立投资基金来聚集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让居民的储蓄通过直接的市场渠道回流企业。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仅要发展从事二级市场业务的投资基金,而且还要注意发展主要投资于高科技、基础产业等实业界的投资基金。

二是适度发展银行储蓄存款。银行储蓄的适度发展体现在其与证券市场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上,在存在多种金融关系的条件下,全社会从居民收入中转化成的生产资金数额,表现为居民个人手中持有的银行储蓄存单、股票、债券等的总和,它是居民个人收入中未被消费的部分。当银行储蓄存款的发展比例大大超过其它金融工具的发展,势必会影响金融工具发挥作用的总体功效,因而使国内总储蓄不能达到最佳数量。近年来,我国金融工具虽然出现多样化的趋势,但就金融工具发展的结构和比例来说,仍然是极不合理的。在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中,银行存款一直保持在70%左右的高比例,而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仅占10%以上。虽然银行存款、债券、股票三者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时增长,但三者毕竟是一定时期内居民收入的函数,在居民结余购买力的潜力被挖掘到一定限度时,三者之间会出现明显的竞争关系,因此,如果继续允许银行存款保持目前这种高比例发展势头,必然会影响债券和股票的发展,使储蓄和投资总水平降低。所以说国家应进一步降低存款利率,适度发展储蓄存款,不可追求高储蓄。

三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债券可以分为国家债券和企业债券两种。由于国债市场起步早,国债发行量和其它存量相比占绝对优势,应大力发展国债发行与交易市场。目前国债市场主要是健全和完善及规范问题。其一,国债发行法律化。国债的发行不能单纯弥补财政赤字,而应坚持生产性发行,列入国家预算收入的国债发行必须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应报告发行目的和使用用途,其它政府债券的发行也应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其二,适当增加短期国券的发行量。1996年我国开始发行3个月、6个月、9个月的短期国债,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主要工具,但发行量仍然偏小。其三,可以发行以机构投资者为购买对象的长期债券,以利于政府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其四,规范国债交易机构。在开展国债交易业务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完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一级自营商由中央银行在参与国债交易的金融机构中选定,而且必须在证券交易所中拥有席位。对从事国债业务的证券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严格规范。其五,在搞活国债现货交易市场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国债期货交易。其六,发展国债回购业务和建立国债投资基金。国债投资基金可采用开放式和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国债投资,也有利于其随时申购和赎回,契约型基金有利于利用现有金融机构管理和信托,使注册、发起和组织简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