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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风险挑战

虚拟货币风险挑战

摘要:文章从虚拟货币的现状切入,结合当前国内虚拟货币的发展状况,分析当前虚拟货币面临的重大问题及其危害,包括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人民币回兑问题,货币持有者面临的风险和虚拟货币的呈现黑市货币性质的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在货币监管和法律方面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虚拟货币;通货膨胀;货币监管

一、现状透视

当今世界,电子商务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日益普及,虚拟交易和虚拟货币的急剧扩张令人震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国内的年虚拟货币交易额约四亿元左右,虚拟货币不仅可以用来消费游戏,购买图书,还可以广泛地在互联网上通用,购买杀毒软件,浏览收费资料,看电影等。

现阶段,我国对这虚拟货币需求最大的主要是网络游戏市场。据《2006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达到65.4亿元人民币,与2005年相比增速高达73.5%。并且2006年我国网络游戏参与者已达到3112万人,比2005年增长18.5%。游戏产业为相关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333.2亿元,间接收入保守估计也有1000亿以上。预计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销售收入将达到244.3亿元人民币,2006年到201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0.2%。值得关注的是,在网络游戏产业中,由于网络游戏需要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用以练级别和装备,一些时间成本较高的人就希望能用真金白银直接从别人手中换取所须的装备和游戏币,所以需求造就了供给并最终形成整个连接现实通货与虚拟货币的市场,即使网络游戏币实现双向兑换。

大量虚拟货币的涌现满足了网民对小金额及时支付的需求,它能使花费最少而服务最便捷。可以预见,随着人们对虚拟货币的需求越来越旺,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双向兑换行为会越来越猖獗,其对金融秩序的冲击和监管难度会日益加大。

二、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的比较:

(一)价值形成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虚拟货币,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

(二)货币决定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央行是理性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参照点的人格化代表,而虚拟货币市场(如股市、游戏货币市场)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中,有人把股票市场称为虚拟货币市场,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经济。

(三)价值交换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货币市场内完成;而虚拟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虚拟货币市场内完成。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交换,通过两个市场的总体交换完成,在特殊条件下存在不成熟的个别市场交换关系。因此可以说,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处于不同的市场。

虚拟货币是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送形式实现支付和流通功能的货币,是采用一系列经过加密的数字,在全球网络上传输的可以脱离银行实体而进行的数字化交易媒介物。在我国,虚拟货币的具体形态有Q币、百度比、新浪U币、盛大点券、魔兽币等等。

三、虚拟货币引起的问题及其危害

虚拟货币的发展之势似乎势不可挡,但其已经引起的众多的问题是不容我们忽视的。

(一)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及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

当今人民币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有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和商品准备,由中央银行发行货币,货币总量由中央银行决定。而虚拟货币作为一种信用凭证没有建立准备金制度,它只能用服务商的商誉作为发行保证,由服务商发行。服务商只能决定虚拟货币的数量却不能决定货币总量。因此,虚拟货币本身有可能发生出现膨胀或贬值,我国虚拟货币世界充斥着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网络游戏公司以创收为目的大规模、无约束地发行游戏货币造成了游戏玩家花钱买来的虚拟财产屡屡贬值,另一方面,游戏运营商也无力控制虚拟货币的发行总量,最终导致通货膨胀现象泛滥。

这些现象的存在,使虚拟经济中通货膨胀危机出现的概率大大增加。对于广大游戏玩家来说,昨天可以买一身豪华装备的游戏币,今天可能就只够买一把战斧。在购买游戏币的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就如同现实世界的通货膨胀一样,会对网民的虚拟经济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回兑人民币的问题

虽然各大运营商都规定不允许虚拟货币回兑人民币,但是不法分子们无孔不入,他们通过论坛、QQ群和一些私人网页低价收购虚拟货币,再以高价卖出。鉴于Q币的价值,有很多网站专门提供Q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使Q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等价交换单位。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一切公私债务都必须用人民币支付。人民币的法定发行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人民币等真实货币在现实中是有数量限制的,而Q币等虚拟货币商家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能会影响其“汇率”,但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而且,一旦实现双向兑换,虚拟货币发行商也将会面对巨大的资金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身的资金链断裂;二是遭遇恶性挤兑。资本的最大使命就是增值,这正是引起虚拟货币发行商资金链断裂的主要原因。发行商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必将会不断投资其他项目,而一旦投资周期过长或者投资失败,发行商就将没有足够的资金兑换用户手中的虚拟币。而在厂商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恶意挤兑的情况,即有用户事先大量收购某种虚拟货币,之后在某一时间集中兑换成人民币,这可能是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也可能是某些个人或企业的投机行为。这种基于虚拟货币互通之间的挤兑一旦发生,将会引起像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这种反应一旦开始,其速率将会越来越快,影响面亦将越来越大,最终影响到与之挂钩的人民币,冲击到社会正常金融秩序。

(三)虚拟货币持有者面临的风险

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实体特征,其存在实质只是储存在电脑里的一串数字或指令,如何保证其安全是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虚拟货币的管理尚缺乏成熟完善的体系和技术手段,根本不能和现实银行相比,网民手中的虚拟货币时时刻刻处在危险之中。另一方面,不法的网络“高手”可以利用技术漏洞,找出修改这些指令的方法,达到盗取虚拟货币的目的。此外,这些“高手”还可能自己制造出“假”的功能币(非官方出售)。持币者要承担网络运营商的经营风险。一旦网络运营商发生问题,破产倒闭,持币者是否能得到清偿,目前法律上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网民们的虚拟财产可能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从而也损失了购买虚拟货币所花费的真实货币。

(四)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显现黑市货币性质

在QQ游戏的游戏币里,赌注已经相当大,而游戏币是可以与Q币自由兑换的,Q币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黑市货币性质。如此助长的是现实黑市交易因需求而日渐庞大,而许多“黑钱”也逐渐通过这种虚实兑换“漂白”,由于缺乏监管,运营商可以利用虚拟货币逃税,或者虚造收入洗钱。虚拟货币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的经营行为,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工商部门注册上也没有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项目,因此,对于目前网络游戏中所出现的虚拟金币、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但目前虚拟财产交易的人员雇佣化、场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确化等特征,已显示其具有了经营的性质,将面临市场秩序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问题。

四、应对政策和措施

虚拟货币的问题如此众多和严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再也不能坐视不管,任由虚拟货币毫无规制地大行其道,破坏人们的经济生活和国家经济稳定。为此,针对以上对虚拟货币存在的现实风险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一)尽快建立虚拟货币监督管理系统

在现实社会的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通过相应的黄金储备来对应货币流通的总量。也许,对付网络虚拟货币通货膨胀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一个虚拟人民币央行,来统一运作和管理虚拟世界的货币发行体系。大体上来看,我们要从三个方面来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

一是对发行权监管。分散的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权使中央银行丧失获取铸币税的权利,更重要的是,网络虚拟货币对基础货币的替代及其无限扩张能力对央行货币管理权形成冲击,可能影响正常经济秩序。因此,中央银行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权进行备案,并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额度及其与人民币间的互换进行监督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二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虚拟货币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出的经营行为,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人员雇佣化、场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确化等特征,已表明其经营的性质,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涉及税收征管、法律监督、货币流量监控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善。

三是对其与人民币间的兑换进行监管。尽管目前网络虚拟货币发行者不允许网络虚拟货币向人民币的反向兑换,但相关实际交易行为已经出现。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双向互兑构成网络虚拟货币退出机制。一方面这会更容易对实际货币需求造成波动,影响货币政策实施;另一方面,双向互兑行为难免会引发由于技术、监管漏洞而产生的网络虚拟货币滥造及洗钱行为发生。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人实行准备金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网络虚拟货币滥发并对网络虚拟货币持有人兑现形成保护,防止挤兑。

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起由事先的保证金制度、事中保险赔付机制、事后的清算机制等组成的综合风险保障体系。各大网络运营商也要像商业银行一样,根据消费者总的购买量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样在持币者的虚拟财产遭盗窃破坏时,就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根据保险赔付机制予以赔偿,在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按照清算机制中的执行顺序,保证持币者可以得到一定量的清算赔偿。

(二)尽快制定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

目前虚拟网络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虚拟网络货币及其交易行为难以受到执法部门的监管。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要明确界定虚拟货币概念、范畴,明确虚拟货币主管部门及监管机制,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回兑、使用以及充值资金的管理,确立个人虚拟财产法律地位,规范网络运营商及系统设置标准和安全防卫措施,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禁止虚拟货币参与实物交易和回兑人民币。对于从事买卖虚拟货币的倒卖者应大力打击,杜绝地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五、结论

目前虚拟货币市场正处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都不完善的阶段,许多空白和漏洞使其风险重重。虽然我们已充分认识到监管虚拟货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政府部门对虚拟货币的正式监管必然会触动游戏运营商和其他利益既得者的利益,所以,虚拟货币监管必然还将是一条荆棘丛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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