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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绿色经济论文

规划环评绿色经济论文

1我国规划环评制度基本情况

1.1规划环评的实施具有法律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明确规定“一地三域”综合性规划是个专项规划,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了我国大部分与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规划。2009年,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对规划环评的审查程序、技术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规划环评的实施具体法律的强制性。

1.2规划环评强调预防为主规划环评是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有效切入点。《环评法》明确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总,对拟实施的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环境管理参与规划决策的重要途径。规划环评的实施从决策层面提前介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让规划更好的符合国家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

1.3公众参与具有法律保障《环评法》明确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此后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条例》进一步提高了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参与权利,将公众参与贯穿规划环评的审查和跟踪评价等主要过程。

2我国规划环评制度存在的不足

2.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从目前经济发展程度来看,我国仍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各个地方政府均把发展放在第一位,从战略角度仍是把经济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因此对环境保护总体上重视程度不够,虽然这几年严峻的环境形势和中央的严格要求下有所转变,但是还是不够,当发展与环保有所冲突,仍以发展为主。另一方面地方部分政府官员环保意识较差,认为环保也就是履行个手续,未理解规划环评的真正内涵,重视程度低,导致规划环评的执行率不高。

2.2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相关的规划编制在不同的部门组织实施,比如,城镇规划属于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土地利用规划属于国土部门、经济发展规划属于发改委或经信委,职权分割把不同环境要素置于不同部门管理,甚至同一环境要素置于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规划内容上的重叠甚至相互矛盾,规划支持数据和信息的不可传递,都给规划环评的开展造成很多困惑和不便。

2.3环保部门执法权力缺乏保障①环保行政手段仍有欠缺。尽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对连续违法限期不改的企业,可以进行多次或加倍处罚。但环保监察机构缺少查封、扣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等必要的强制手段,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所有在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上难以百分百做到规划环评。②环保执法受地方政府制约。环保执法管理模式不是直管而是由各省、市(区)、县政府设置机构管理,所以环境监察执法受到地方政府制约,难以最大化发挥其日常监察执法的作用,环评制度的执行缺乏环境执法的护航难以有效执行。

2.4规划环评制度存在缺陷《环评法》对规划环评只作了原则规定,具体的程序、内容、责任不明确,影响了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规划环评制度在顶层设计上未能与中央其他部委建立有效的制度,未将规划环评设置成前置条件。在基层实施过程中,规划环评也未进入决策链的末端进行,也就无法体现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的重要地位。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仍不够完善,当前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政府决策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很高,但是其参与途径和监督仍不健全。

3落实规划环评制度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3.1强化规划环评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①强化规划环评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决策作用。从顶层设计上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布局、产业结构、清洁能源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内容,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相关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从源头引导经济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②将规划环评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国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从粗放式到集约化、精细化的发展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较为严重,应将规划环评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3.2完善规划环评技术体系规划环评活动的本质不是一项纯粹的科学性或技术性研究,而是一种规范性的实践活动。因此在内容上应进行拓展,应重点分析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将污染减排与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挂钩,根据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设定环境准入条件,优化产业结构、规模,并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所有规划、决策的执行绝不越雷池一步,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格局、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应在以环境要素质量预测与评价为主的基础上,关注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从规模与效率、结构与布局等角度,强化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相关的“生态型”指标的设计与评价。

3.3加强规划环评制度建设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设计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的“三规合一”,以及再整合环境规划的“多规融合”,对形成可持续性导向的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良好的机遇。将规划环评融入经济发展决策,切实响应生态文明建设关于空间、资源、生态环境的要求,结合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段,全方面参与。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平台、途径以及反馈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作者:张深单位:重庆市合川区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