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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供求部门贡献研究

资金供求部门贡献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资金供求现状分析;我国机构部门贡献率分析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企业部门贡献率下降,住户部门贡献率上升、以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的社会贡献为例、非金融企业部门与金融机构部门通过再分配对社会的贡献、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银行吸收存款总量一直大于发放贷款总量等,具体资料请见:

内容摘要:资金流量分析是金融研究中的一种分析方法,在进行宏观金融分析时,应通过资金流量分析了解经济中各子部门的资金来源与运用,以掌握社会资金流动的演变趋势。本文通过对资金供求关系的分析,指出我国资金过剩主要由资金配置不合理造成,并非真正过剩。贡献率分析阐明了金融机构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通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对社会的贡献。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定价原则定价方法

资金供求现状分析

在核算国民经济的储蓄和投资时,一般将国民经济分为五个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家庭部门和国外部门。根据1992—2000年统计数据,我国国民储蓄主要来源于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1992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增长,总储蓄和总投资也在增长,2000年总储蓄规模达到32555亿元,总投资规模达到32500亿元。企业部门一直是投资的主力,但近几年来政府投资份额有所增加,由1992年的6%上升到2000年的10%,企业部门的投资比例由78%下降到75%。考虑到企业是最大投资者,而家庭部门储蓄远大于投资,总体来说,向社会提供资金的主要是家庭部门。国民储蓄来源主要是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自1998年之后,家庭部门所占比例不断下降,可能与近年来住房商品化、个人住房贷款不断增加有关,一部分储蓄在家庭部门内部转化为投资,导致家庭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上升。同时,金融资产和负债上升,说明家庭内部的储蓄投资转换加快。从家庭部门金融资产构成来看,由于证券、保险和抵押贷款的兴起,1998年后家庭部门金融资产日渐丰富,但总体来看,金融市场欠发达,金融产品欠丰富,资金配置缺乏效率。

1992年以来,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银行吸收存款总量一直大于发放贷款总量,出现巨额存贷差。经济迅速增长,国内投资需求加大,但居民储蓄并未全部转化为投资。相反,相当一部分储蓄被国外部门吸收,金融体制并不完善。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工具缺乏。如国外用的很多的市政债券,在国内就没有。而国内面临的城市化战略,实施中就存在缺少资金和资金未来偿还的问题,而市政债券正是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并以地方税收为保障的一种债券。资产证券化亦有类似情形。金融产品不足造成资金流向障碍。前些年民间投资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投资带动经济。实际上,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可以促进民间投资的扩大,解决此类问题,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好的金融工具。所以,需要讨论的是我国如何利用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我国资金过剩更多由资金配置不合理造成,而不是真正过剩。

我国机构部门贡献率分析

(一)企业部门贡献率下降,住户部门贡献率上升

企业部门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但贡献率趋于下降;住户部门贡献率上升。我国企业部门贡献率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较高,但自1995年起直线下降。住户部门则相反,从1993年的26.32%上升到2000年的31.38%。国民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住户部门生产的增加。住户部门生产无论从经营规模还是管理层次上都与企业性质的生产单位不同,无法与现代化大生产相提并论。企业部门贡献率的下降和住户部门贡献率的上升说明生产社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程度下降。为找出构成与社会发展程度之间的关系,笔者选择英国与美国为参照系进行对比分析。美国自1929年以来,企业部门贡献率均在82%以上(除1944年和1945年),企业部门贡献占绝对优势。英国虽低于美国,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上升,我国企业部门贡献率不仅远低于美英,且呈下降趋势。

(二)社会贡献分析:以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的社会贡献为例

1.非金融企业部门与金融机构部门的相对贡献率。生产活动的增加值首先要经过分配环节进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成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才是各部门可用于投资和储蓄的资金总量。经过分配环节,每个部门剩余的可支配收入不仅不再等于该部门创造的增加值,而且各部门从增加值到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比例也并不相同。有的部门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多些,有的部门则相对少些。如果可支配收入占增加值的比例较小,说明该部门通过分配环节流出了较多资金,反之亦然。所以可通过可支配收入比例分析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我们将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占该部门增加值的比重界定为相对贡献率。1992—1996年,非金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率相对较高,1997—1999年,非金融企业部门与金融机构部门对社会的贡献率基本持平。

(二)非金融企业部门与金融机构部门通过初次分配对社会的贡献比较

初次分配是生产活动形成的增加值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其中,劳动力所有者通过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政府因直接或间接介入生产过程获得生产税或支付补贴。从劳动者和政府的角度看,其所得是对参与生产活动的补偿,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对劳动者和政府的支付是通过初次分配对社会的贡献的体现,可以通过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及生产税净额所占比重反映。

1.从图1可以看出,1992—1996年,金融机构支付的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远远低于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虽然劳动生产率低于金融机构,但吸纳大量劳动力,支付的劳动力成本高,挤占了非金融企业可支配收入份额。但总的说来,这一阶段非金融企业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降低,金融机构部门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升高。1997—2000年,非金融企业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继续降低,金融机构部门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不稳定,但总体上是上升的。因此,在非金融企业劳动力成本不断降低和金融机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双重作用下,金融机构支付的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在1997年超过了非金融企业。

2.平均来看,金融机构通过生产税支付对社会的贡献大于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生产税净额占增加值的比重虽呈上升趋势,但变化不明显,金融机构在1992—1996年上缴的生产税净额平均略低于非金融企业,1996年以后,金融机构生产税净额占增加值的比重提高了近20%,远远高于非金融企业生产税净额比重。

(三)非金融企业部门与金融机构部门通过再分配对社会的贡献

再分配是通过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转移支付,从而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转移支付的形式有收入税、社会保险付款、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来说,有可能获得经常转移收入,也有可能支付经常转移费用。经常转移支付与经常转移收入相抵后的净支付所占比例高,说明对社会贡献大。反之亦然。

金融机构在1990年代通过再分配对社会的贡献较高,以后逐年降低,到1999年几乎与非金融企业持平,非金融企业通过再分配对社会的贡献比较稳定,变化不十分明显,见图2所示。

根据非金融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对社会贡献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机构通过初次分配对社会的贡献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明显小于非金融企业,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基本与非金融企业持平;金融机构通过再分配对社会的贡献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明显大于非金融企业,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有向非金融企业趋近的势头。从而使金融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对社会的贡献小于非金融企业,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与非金融企业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