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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伦理教育

电子商务伦理教育

我国企业上网率很低,上网企业大多还处于建一个主页,在网络地产中占一个门面而已的阶段,颇具专业水平的电子商务网仅1100多家。据《中国消费类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我国网民参与电子商务的广度和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距甚远。中国网民虽说有1000万之众,但与13亿人口相比显得极不相称。而这1000万网民中,参与电子商务的比例只有28.6,参与过网上购物的仅为20.3。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例明显偏低,目前全球网民参与网上购物的比例为40。目前我国网民参与电子商务的程度也不深,以网上购物为例,在参与过网上购物的网民中,60在过去1年中有1到2次购物经历。而在美国,过去3个月中网上平均购物次数是7次。目前我国网民参与网上交易还处于尝试和体验阶段,有70以上的网民认为“网上购物值得一试,但我仍选择传统购物方式”。因此,不论从企业,还是从消费者来看,电子商务作为全新的商务模式远未被接受。

这一反差现象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经济学家、业内人士和法律界纷纷从各自的角度分析其原因。例如,不少业内分析家正确指出,信用制度不完善和配送系统不发达是我国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两个最大的瓶颈;这两大瓶颈不解决,在国内开展电子商务无异于在沙滩上建高楼大厦。

面对电子商务的滚滚浪潮,伦理学界不应患所谓的“失语症”。如果从伦理文化视角来审视这一现象,我们认为,当前国内电子商务之所以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状态,其原因不仅在于国内开展电子商务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的滞后,而且还在于我们并没有完全把握电子商务的本质和核心,忽视了电子商务的社会、伦理、文化方面,忽视了“鼠标下的德性”。

首先,对电子商务本质的理解存在片面化,人们普遍把电子商务看成是“利用电子媒体做生意”、“在网上进行买卖活动”、“将传统的商务活动移到网上进行”。

曾任IBM公司副总裁、著名的网络和电子商务学家查克·马丁正确指出:“仅仅建一个万维网(Web)网址并不是电子商务的全部。网络未来是真正的电子商务时代,其内容要比电子贸易广泛得多。电子贸易所涉及的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信息或服务的买卖,而电子商务则涉及到整个价值链的‘网络化’:从产品概念、产品创新到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和最终的消费”。“最终,所有的人和物都将网络化。”[3]因此,在发展电子商务时,不仅要关注技术、物流等软硬件因素,而且要重视与其密不可分的社会伦理文化因素。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网站的剖析,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大多是Amazon、Yahoo、eBay在国内的“克隆”,而这种“克隆”只是生搬硬套式的、表面的、形式上的模仿,将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网上销售、网上拍卖,将电子商务等同于电子贸易。其实,正如克隆人技术一样,可以克隆出生物学意义上的“片面的”人,却不能克隆出社会伦理学意义上的完整的人,因为原子容易复制,而人的社会性因素难以拷贝,而这正是人的本质所在;电子商务的“克隆”也只能“克隆”出技术意义上的“片面的”电子商务,无法克隆出非技术因素棗社会伦理文化因素,因而无法“克隆”出完整的电子商务。正如查克·马丁指出:“联网并不能一夜之间改变人们的行为,技术上和文化上的挑战会让技术驻足,等待人们逐渐改变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4]

第二、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我们对电子商务本质把握的缺失就在于忽视其社会伦理文化因素。而这种忽视又与“信息崇拜”、“技术至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美国学者西奥多

·罗斯扎克在其名著《信息崇拜》中首次全面深入地揭示了信息崇拜、技术至上及其后果。他并不是站在僵化的技术恐惧论的立场,而是坚持人道主义,在充分肯定计算机技术的意义的基础上,提醒人们警惕“信息崇拜”的危险。他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计算机如同过于缺乏主见的皇帝一样,已被披上了各种华而不实的外衣”。“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愚忠和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5]

因此,每当谈到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黑客行为时,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如何加强网络技术的改进,而忽视了我们的生存方式、价值观、行为规范等对网络的影响。这种技术至上论常常挫伤人们发展网络和电子商务的信心,尤其在今年“黑色二月”的技术与黑客的较量中,号称坚不可摧的技术频频告急,世界各国的顶尖网站屡失城门。这种观念也强化了伦理与技术的时滞效应,正如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指出:“技术常常比伦理学理论发展得快,而这方面的滞后效应往往会给我们带来相当大的危害”。[6]

这一切提示我们:电子商务具有深刻的伦理底蕴。我们不仅要重视技术的作用,也应关注伦理文化的实践意义,在伦理文化与技术存在时滞效应的今天,应努力寻找平衡点,以保持二者之间必要的张力;在大力发展技术、加快网络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伦理规范、价值观的构建,缩短我国与世界电子商务进程的差距,防止网络经济中技术至上论、“信息崇拜”的负面影响。真正做到伦理与技术、法律携手,共同走向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美好明天。

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7]这是一个美国学者对中国的善意的提醒,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第三、电子商务是市场经济、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这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定要经受更多的挑战。我们不仅要克服技术上的瓶颈,而且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先天不足和经济封闭带来的人文条件欠缺等难题。在技术至上论者看来,技术问题最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最不成问题的问题;事实上,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在技术上已初步具备实施条件。但适应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的人文条件明显不足。

毋须说中国13亿人口都被“全球化”,只要现有的1000万网民能真正被“电子商务化”(国际公认1000万网民是一个国家互联网产业起飞的基点),那么中国的电子商务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电子商机无限”。众多的人口和网民与电子商务的“泡沫”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个中原因,与人们长期以来在原子社会、传统经济中所形成的交易习惯、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有着深层的联系。这种联系在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棗电子贸易阶段已露端倪。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必然导致观念更新、思维方式的突破。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等对全新的电子商务的重大影响。这两者有着深层的内在联系,尽管目前这并不常常被人们所重视,但可以预见,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时,这种联系将会逐步浮出水面凸显出来。美国著名的网络和电子商务学家查克·马丁深切地注意到了网络对企业行为和个人生活等方面所产生的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并把这一现象称为“电子厄尔尼诺现象”。他不无忧虑地指出:“这股电子厄尔尼诺现象将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着顾客、企业和各种关系,恐怕他们(指企业总裁,引者注)还没有充分的认识。”[8]因此,漠视电子商务与社会伦理文化之间的联系或不能适时调适这种联系,这种联系就可能成为电子商务进程中的暗礁,电子商务就有触礁或被搁浅的危险;而处理得当,这种联系无疑将成为加快电子商务进程的风帆。

第四、当我们对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有了深刻的认识之后,就不会再用传统的商业思维去争论新型的电子商务中的问题,我们应用电子商务的思维去运营电子商务,加强网络伦理文化的建设,以营造出适合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伦理环境。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中经网总经理胡小明先生认为:“电子商务需要一个系统环境。而系统的生成比单个的技术生成要慢得多。人们老是用技术的成熟度来代替系统的可行度。这是一个很大的偏差。”中国证券电子商务网CEO朱在国先生也强调指出:“当电子商务本质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时,在国内开展电子商务就不再是海市蜃楼”。[9]如果把这里的“系统环境”和“国情”仅仅理解为硬件、软件条件,无疑是片面的,相信也不是两位老总的初衷。它还应该包括社会、文化、伦理等更为广泛的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发展所必需的网络伦理环境或网络伦理生态。

所谓伦理生态是指人生存、生活和发展于其中的伦理环境或道德环境。[10]这种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近几年来,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所谓的“网络生态危机”,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网络信息污染:网络色情、虚假信息、垃圾邮件等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这不仅有碍网络的纯洁,对青少年的成长构成威胁,而且这些有害、虚假信息占用大量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大降低了网络运行的效率,也使市场经济的“帝王法则”棗诚实信用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网络病毒:自从1987年10月发现第一例计算机病毒以来,计算机病毒增长速度已远远超过计算机本身的发展速度。到1997年全世界已发现的计算机病毒数高达15000种之巨。计算机病毒一旦与网络联姻(即网络病毒),其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危害就更大。1988年的“电子珍珠港事件”棗莫里斯蠕虫案、CIH病毒以及刚刚出现的“爱虫”病毒对互联网的侵袭使人们达到了谈毒色变的程度,网络病毒使人们对网络安全充满疑虑,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

黑客及黑客行为:黑客也许是人类社会最让人难以捉摸的一群人,他们有时扮演网络侠客的角色,有时就是网络罪犯。今天,把大多数的黑客称为骇客,也许更为准确,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发展到了故意进行数字破坏的程度,对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构成了巨大威胁。

网络犯罪: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性犯罪、网络洗钱等网络犯罪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它的危害程度最大,是严重破坏网络环境的行为。

侵犯隐私:互联网也许是侵犯隐私最合适的温床,这使得人们在电子商务的大门前常常不禁驻足观望。人们渴望获得电子商务快捷方便、高效低成本带来的好处,但又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无端泄露,在毫无觉察之中已被人剥得一丝不挂。

信息膨胀与信息资源短缺:无用信息、过时信息、垃圾信息的激增致使信息交通拥挤。信息高速公路越修越宽,但依然跟不上信息膨胀的速度。另一方面,在“我快被数据淹死了”的呼声中,却又难以觅得真正需要的信息。

文化多样性的危机:知识霸权、文化帝国主义对世界文化多样性构成的威胁,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正如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一样,文化多样性也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维持文化生态平衡的关键。

网络生态危机使人们对网络安全充满忧虑,挫伤人们参与电子商务的热情。同时,这种所谓的“网络生态危机”也使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对于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洁净亮堂的“网络计算环境”、“数字化神经系统”和适宜的伦理文化环境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网络生态伦理意识”,增强研究和建构网络伦理的紧迫感,加快网络伦理建设的实践步伐。这无疑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只是电子商务企业要考虑的事。在这项工程中,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自觉地负担起自己的伦理责任。同时,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要求我们还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参考文献

中国消费类电子商务现状分析.2000/05/0211:58生活时报.

[3][4][8]查克·马丁.数字化经济[M].孟祥成译.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1999.2,11,11,1.

[5]西奥多·罗斯扎克.信息崇拜[M].苗华健,陈体仁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Ⅴ-Ⅵ.

[6][7]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刘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Ⅵ,Ⅱ.

[9]陈吉明.电子商务并非泡沫.2000年03月23日09:17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10]晏辉.伦理生态论[J].广东社会科学,1999(5).

摘要:本文试图从伦理文化的视角审视电子商务的困境。认为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于我们尚未完全把握电子商务的本质,漠视电子商务与伦理文化的内在联系。因此,发展电子商务不仅要重视电子商务软件硬件的建设,而且要关注“鼠标下的德性”棗电子商务的伦理方面,防止“信息崇拜”和“技术至上”的负面影响,做到伦理与技术、法律携手,走向电子商务

、网络经济的美好明天。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伦理计算机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