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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信用模式管理

电子商务信用模式管理

内容摘要:目前国内C2C电子商务市场正迅速增长,然而市场上卖家的信用情况却良莠不齐。本文利用静态博弈理论,从C2C电子商务平台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影响交易主体信用行为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完善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信用模式平台博弈

据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于2008年1月8号的《Netguide2008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各C2C电子商务网站交易规模较2006年增长90%,我国C2C电子商务网站的总营收规模将继续迅速增加。面对如此庞大的C2C电子商务市场,以中国现有的市场条件如何规范市场行为、约束交易主体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成为促进C2C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

网上购物时,主要考虑因素是卖家信用。因此,本文从C2C电子商务平台的角度出发,利用静态博弈理论,分析了奖罚制度等平台管理机制对卖家信用的影响,并提出了完善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几点建议。

C2C电子商务的静态博弈模型

(一)基本假设

为了便于分析,在不影响研究结果的前提下,做如下基本假设:假设一个C2C交易或一个博弈情景中只有两个参与人,即消费者和卖家,并且他们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参与人在选择策略时,把其他参与人的策略当作给定,不考虑决策对他人决策的影响;市场有关信息是完全的,即参与人对相互的特征、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二人在做出决策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行动,可以认为他们的行动是同时进行的,即二者之间的博弈是静态博弈。

(二)静态博弈模型及其解

假设市场上存在两种卖家:诚实(如实描述商品属性,合理定价,获取正常利润),欺诈(夸大商品的属性,将产品高价出售给消费者以获得较高的利润)。针对这两类卖家,有两类消费者:对商品满意,接受;对商品不满意,拒绝。若每笔交易涉及到的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为S,产品的生产成本为CS,交易过程中,业务处理费用为F。若卖家诚实经营,则售价为Pl,并且获得丰厚回报——信用积分Z;如果欺诈经营,则其售价为Ph(一般Ph>Pl),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被发现,则严重惩罚,扣除一定的信用积分,在一段时间内封锁其店面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并有可能接受罚款,其付出的总代价为D。如果消费者对商品的效用评价为X(一般Pl<X<Ph),则一笔交易的博弈模型如下(图1)。

当卖家“诚实”经营时,消费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将选择“购买”。当消费者“购买”时,卖家的选择取决于其在不同策略下的期望收益。

如果(Pl+Z)>(Ph-qD),卖家选择“诚实”,此时该模型具有唯一纳什均衡(购买,诚实)。

当(Pl+Z)<(Ph-qD)时,卖家选择“欺诈”,此时消费者又选择“不购买”,卖家又只能选择“诚实”。因此该博弈模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对其求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假设消费者购买的概率为a,卖家诚信经营的概率为b;卖家“欺诈”经营时,被发现的概率为q。考虑一次交易(博弈)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期望收益。

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会购买产品与下列因素有关:一是卖家经营时所面临的奖罚程度(D、Z)及欺诈经营时被发现的概率q,二是不同策略下所设定的价格差额(Ph-Pl),并且与前者成正比,与后者成反比。这说明:随着平台运作的规范性的加强,当卖家诚信经营可以获得丰厚回报,欺诈经营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并且如果其欺诈经营很容易被识别,则卖家不敢轻易冒险,这就使得他们必须循规蹈矩,诚信经营,客观描述商品属性,合理定价。在这样一种良性的市场状态下,消费者更乐于在网上购买所需要的产品,其“购买”的概率就增加。反之,如果卖家伪装商品属性可以从中获得高额差价,则其不正当获利丰厚,同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更多地就拒绝了该产品,其“购买”的概率就降低。

对卖家而言,卖家的策略选择与其欺诈经营时的不正当收益直接相关。如果诚实及欺诈经营时设定的价格差额(Ph-Pl)越小,消费者的效用损失(Ph>X)越小,则其不正当收益就越小,选择“诚实”的概率就越大。这意味着卖家通过欺诈经营额外获得的利益并不可观,因此没有必要冒险。

结论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正处于成长期,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C2C市场上的交易多是一次性的,即使卖家欺诈经营,也很难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对其做出有力的规范。C2C电子商务平台是交易过程中卖家的直接依托,作为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第三方,其管理力度直接影响了卖家的信用。目前国内主要的C2C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等均对其网上商店设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则。因此对于C2C市场的规范,本文考虑从平台的角度给出几点建议:

收取平台的使用费和管理费,并在初期认证时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提高C2C电子商务的介入门槛。目前国内的C2C电子商务平台大部分都免费使用(如淘宝网),各大平台为了招揽客户,竞相降低进入门槛,这使得商家进入市场付出的代价极低,很难保证其质量。

加大奖罚力度。如果商家诚信经营,则给其信用积分,积分累计到一定程度,将其升级,并仿效传统市场,给其免费增加广告位等。若其违法经营被发现,则大量扣其积分,将信用等级降级,并在一定时间内冻结其第三方支付账户,封锁其店面,以示惩罚。

建立消费者对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让消费者通过对购物过程以及商品的评价等方式直接参与监督,加大商家“欺诈”经营时暴露的概率,使其不能任意妄为。

建立消费者保障计划。如淘宝网推出的“消保计划”,其中“先行赔付”是其中的基础服务,其他诸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虚拟产品闪电发货”等,以保障网络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确保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网络购物体验;同时引导卖家坚持诚信为本的经商原则,让“诚信的商人先富起来”成为一种硬规则。

参考文献:

1.李一智.商务决策数量方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魏明侠.电子商务中信用模式选择的博弈分析[J].科学技术与工程,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