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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标准

翻译标准

摘要:本文运用价值评价理论,分析了译者与译文之间的多重关系,以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统一为理论基础,构建了翻译标准的纵横双向系统。

关键词:翻译标准;纵向系统;横向系统

Abstract:Inthispapertheauthoranalysesthemultiplerelationsbetweentranslatorandtranslatedtextbyusingtheevaluativetheoryofvalue,andestablishestheverticalandhorizontalsystemsoftranslationcriterionbasedonthetheoryofunifyingsubject’sneedsandobject’sattributes.

Keywords:translationcriterion,verticalsystem,horizontalsystem

关于翻译标准的争论,不论国内还是国外,时间之久,人数之多,恐怕在译学理论讨论中首屈一指。为什么翻译标准会引起这么久这么多人的关注与争论?为什么会争论这么久还达不到共识?为什么对“信”、“等值”与“等效”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为什么坚持“信”、“等值”或“等效”的人(包括提出者)无奈地解释说“信也不是绝对的”,“等值与等效并不是完全相等”?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主要原因是我们对价值理论尤其对评价系统的理论研究不够,对评价标准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本文拟用价值评价系统的理论对翻译标准及其有关的争论进行一些解释性的探讨。

翻译标准实际就是翻译的价值评价的标准。那么什么是价值?马克思(1963:406)说:“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客体所具有的满足主体需要的性质,就是客体的价值。对价值关系正确的认识与反映就是价值真理,对这种价值关系的评价,就是价值评价。

要运用这种价值评价理论来研究翻译的标准,尚须搞清楚这个理论系统的几个关键范畴。首先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前者包括个体、群体、人类整体三个层次,具有自然性、社会性、能动性等本质属性。后者就是主体改造与认识的对象,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历史性、系统性等本质属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一个复杂的价值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二者之间有着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认识关系追求的是主体应该如何把握客体的“真”,价值关系追求的是主体应该如何实现对人类社会的“善”,审美关系追求的是主体应该如何体现自身的“美”。

主体的这些追求只有在实践关系中才能确立和实现,因为人的本质力量只有通过实践把客体“人化”才能确立和实现其目的。实践的结果不仅要符合规律性,还要符合目的性,这就是价值的“外在”和“内在”两个尺度。在实践关系中,主体的目的性是多方面的,因此表现出对客体的肯定、否定和创造等多个方向的追求。而客体对主体的作用也是多层次与多角度的,在质与量的范围内是变动的,而且可以有直接与间接之分,长久与短暂之分等。其次是“价值观念”。

价值观念是哲学观念,是世界观和人生观中的灵魂,是上述那个复杂的价值关系系统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它是作为意识形态而存在的。价值观念由价值心理、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标准三个要素构成。价值心理属于感性层次,主要表现为人的欲望、兴趣与情感等;价值认识属于理性层次,它关注价值真理、价值规律与价值评价问题;“理想”在价值认识中居核心地位,可视为价值认识的灵魂。因为理想是凝聚了人的最高智慧而构造出的最高价值目标。一般都有生动、鲜明而优美的形象,其特点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而且合乎规律,具备逐步实现的可能性与条件。

条件与可能性结合起来就可以形成对人们的巨大吸引力、凝聚力和鼓舞的力量。评价标准可以说是价值观念的集中表现,它的特点是评价性的、规范性的,而且具有具体性、历史性与价值关系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性等。它是在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王心超等,1993:2-23)

我们明确了“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与“价值观念”三个基本范畴,便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比较科学的价值评价标准的系统。我们知道,在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的需要(即目的)至少有两个层次,一是对价值客体的种类或类型的需要是不同的,而且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的需要也不会完全一致。二是对客体的需要有程度上的差别。其程度的值是大小不等的,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可以构成一个集合。而价值客体以自己的属性满足主体的需要也可以分出两个层次,一是提供种类不同的满足,二是提供程度不同的满足。

按照上述的分析,以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不同为标准,评价标准至少可划分为理想标准、较高标准、中等标准、最低标准和负值标准。以满足主体需要的种类不同为标准,评价标准则是一个多元的系统,种类不同评价标准也应不同。前者可成为纵向系统,后者可成为横向系统,纵向系统研究评价标准的共性为主,横向系统研究评价标准的个性为主,二者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坐标系。具体说,就是在评价每一种客体价值时都有主体满足程度不同的问题。我们建立了纵横双向评价标准系统,就可以较好地解释翻译实践和翻译研究中的问题,并推动其发展。

翻译标准主要涉及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它要评价的主要是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其实质一是要看价值对象的创造是否实现了主体对象化活动的目的;二是要看价值对象是否最终地满足主体的需要。翻译标准中的主体是译者个人以及他所在的阶层、阶级、民族、国家和全人类,而不仅仅是译者个人。所以翻译活动的目的是多方面的,这种多方面的目的一定会影响译者对原作的选择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

译者之外的几个层次的要求要通过译者表现出来,所以译者可作为主体的代表。翻译的客体很复杂,它包括客观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与思维三领域)、原文作者、原文、原文读者,还包括直接客体译文和间接客体译文读者。对译者来说,要对这么多不同客体的不同属性加工,创造成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对象(译文)是十分不容易的,因为要求译文既要符合“外在”价值尺度的要求,又要符合“内在”价值尺度的要求。而且这些客体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客体层次虽然很多,但其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在翻译中只能通过译文才能表现出来,所以译文可作为客体的代表。在翻译标准中译者与译文之间存在着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和实践关系。

译者在认识关系中表现出对译文为代表的客体把握的真,这就是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的主体反映客体的真实程度问题,也就是规律性这个价值“外在”的尺度。译者与译文之间的价值关系主要表现出译者如何使译文有利于译者及其所属的阶层、阶级、民族、国家以及全人类。这就是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的主体的目的性实现的程度问题,或者说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问题,也就是目的性这个价值“内在”的尺度。过去翻译标准研究中没有重视这个问题,比如“信达雅”、“等值”、“等效”以及“忠实与通顺”等都重视了译者与译文之间的认识关系,但忽视了二者之间的价值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德国学者Reiss和Vermeer(2000:67-99)提出了目的论(skopostheory)以后,才开始逐渐认识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从有翻译以来就存在,只是由于传统译论只强调译文对原文的“忠实”,而忽视了以译者为代表的这个主体的认识与改造客体的能动性。有了这个价值的“内在”尺度,对过去不承认的翻译,现在也好解释了。

比如林纾的翻译、严复的翻译、庞德的翻译等。这些翻译作品都是译者作为整个主体的代表为了实现其一定的目的对原作和翻译策略所作的不同选择的结果,像编译、摘译一样都是译者实现目的的一种行为方式。译者与译文之间还有审美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译者如何通过译文体现自己对美的追求。审美关系的实质是译者对译文的精神把握和对自己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它是上述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统一,它在实践关系中形成和发展。过去在翻译标准的研究中,人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比如“信达雅”中,英国泰特勒(A.L.Tytler)的翻译三原则中,尤其在文学翻译的标准中都把“审美”列入了评价译文标准的一部分。

译者与译文之间的审美关系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只要有翻译实践就存在这种关系,因此不只是文学翻译才存在审美问题,所有不同文本的翻译都应关注这个问题。杨自俭(1994:8)说:“我们应当集中精力研究翻译的科学性内容及其分布规律,研究翻译艺术性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研究直译与意译的关系及其规律。这种研究不应只限于文学翻译,而应在各种文体的翻译中进行

杨先生说及的艺术性的问题就是审美问题。但这个问题在非文学翻译研究中至今还未引起大家的关注。译者与译文之间还有一种最根本、最基础的实践关系,上述三种关系都要在实践关系中才能实现和完成。实践的结果体现了译者与译文的上述三种关系的统一,也就是目的性与规律性二者的辩证统一。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译者与译文之间有复杂的多重关系,构成了一个译者需要和译文属性统一的翻译评价系统。那么译者需要和译文属性相统一的内容是什么呢?它们怎样展现出来呢?这就是前边论证过的译者通过翻译实践和译文表现出来的对复杂客体反映的真实程度问题与满足人类需要的程度问题以及主体审美追求实现的程度问题。

我们把这三项内容纳入前边构建的纵向系统,就可以得出普遍性很高的翻译标准纵向系统:以真、善、美为内容的理想标准、较高标准、中等标准、最低标准和负值标准。真善美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的内涵与外延都在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发展变化。

所以这个纵向标准符合翻译的实际,也符合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关系的理论。理想标准大体相当于绝对真理,它是译文的最高价值目标,它凝聚了译者对译文的最高理想与智慧,也就是说译文在真善美三个方面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社会的最高层次的需要。

依此来看过去长期争论不休的“信”、“等值”、“等效”等标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也就不需要无奈地解释“等值”与“等效”的“等”并不是相等,而是近似。因为它们都属于理想标准。

理想标准虽然不能很快变成现实,但决不能说它没有存在的价值,它的价值是其他几种标准无法代替的,它是最高水平的翻译的尺度,是追求的目标。它对译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和鼓舞的力量。人类从事任何一项事业都有理想标准,它是力量的源泉。像我们为共产主义目标奋斗一样,它的价值决不因短期不能尽快实现而降低,反而因为不能短期变成现实而价值更高,产生的力量更大,因为它像灯塔一样照亮了前进的方向。

较高标准、中等标准、最低标准是检验译文体现真善美的程度不同的标准,顾名思义,较高标准要求译文体现真善美程度较高,是评价优秀译作的标准。中等标准就是居于较高与最低之间,要求译文体现真善美达到中等水平。最低标准是说译文达到了真善美的最基本要求,这个标准用在翻译考试中可以看作是及格的标准。

要运用这几个标准评价译文,我们尚须对真善美的标准作分解工作,把每一个内容分化成较易把握的项目,这样就可以做到标准具体化,从而增加对译文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这样的范畴分化研究过去我们做得极少,比如“信达雅”讨论了一百年,只讲个人的理解,而没有人做过这种分化研究工作。直到1990年《高校英语专业高年级教学大纲》(试用本)出版,才有了这种尝试。它把“忠实”分化为信息、语气、文体风格三项,把“通顺”分化为断句、句式、选词、呼应、文采五项。真善美完全可以这样各分化成几个具体项目,这个问题我们将专文论述,此处只把问题提出,不予展开。关于负值标准过去没有,我们所以提出,是想在评价系统中照顾到实际存在的一种情况,力争使评价系统比较完整。

我们知道价值客体(译文)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是一个变量,有正价值也有负价值,一旦出现负价值超过正价值的状况,那么评价这种状况的标准就需要负值标准。研究正负价值及其相互转化的方向与条件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可以防止正价值转化为负价值,也可以促使负价值向正价值转化,防止生产出有害于人类社会的文化垃圾。

翻译标准的横向系统关注不同的话语与文本类型如何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过去我们的研究大都只限于文体的不同类型,王佐良(1989:3-4)说:“似乎可以按照不同文体,定不同译法。例如信息类译意,文艺类译文,通知、广告类译体,等等。所谓意,是指内容、事实、数据等等,须力求准确,表达法要符合当代国际习惯。所谓文,是指作家个人的感情色彩、文学手法、结构形式等等,须力求保持原貌,因此常须直译。所谓体,是指格式、方式、措辞等等,须力求符合该体在该语中的惯例,决不能‘以我为主’,把商品广告译成火气甚重的政治宣传品等等。当然,体中还有体,不能同样对待。

如文艺中小说与诗歌,显然译法要有不同。”杨自俭(1999:86)在王先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translationcriterion可以改造为:FAITHFULNESS+EXPRESSIVENESS+X,并且可以简化成TC=F+E+X。其中F和E是各类文体的共同标准,也就是标准的共性部分;X是标准中不同文体的个性部分。怎么样比较准确地确定X在不同文体中的值,应是今后研究标准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知道人类在口头与书面交际中需要各种不同的话语和文本类型,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交际功能,类型中还有小一级的类型。

那么这些不同的类型是怎样产生的呢?应该是人类交际的不同需要造成的,或者说是为满足人类交际的需要而产生的。那么它们相互区分的本质属性就是不同交际的需要,也就是杨先生提出的X值的问题。在研究横向系统中,我们应首先区分口头交际和书面交际(现在又有了新的网络交际)这两个系统,而后在分别研究各子系统中的X值的问题。X值应是划分不同话语与文本类型的标准中各因素的总和。那么人类交际中对话语和文本做出不同的选择和创造是依据什么呢?首先应该是交际者的目的性,反过来说就是不同话语与文本的功能性,这不同的功能可供交际者选择以达到其目的。

其次是交际者达到目的所用的表达方式。这样X值就找到了两项内容,一是功能,二是表达方式。如果以功能为标准划分话语与文本类型,前者可分为口语类和书面语类,而书面语又可分为应用类、新闻类、广告类、科技类、政论类和文艺类。如果以表达方式为标准,话语和文本的类型可分为记叙型、描写型、抒情型、说明型和议论型。这样我们就可以把翻译标准的横向系统分成以功能为标准的6类系列和以表达方式为标准的5型系列,也就是说,这两个系列就是目前我们认识到的翻译标准的横向系统。

关于纵横两个系统的关系,从理论上我们已说明白,但在实践中怎样运用这个双向标准评价译文呢?我们现举例说明。比如评价一本翻译小说,首先从真善美三方面考察译本属纵向标准中5个等级中的哪一个等级,而后从文艺类和记叙、描写、抒情综合型(一般小说主要用这三种表达方式)方面检验译本满足主体(读者为主的人类社会)对文本类型需要达到的水平。

当然,这两个方面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实有交叉,比如善与美的检验必然要与文艺类与综合型相关。怎样更科学地发挥这个双向标准的作用,尚须进一步研究真善美和文本类型的分化问题及分化出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望大家都来关注并探讨这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运用价值评价理论分析了以译者为代表的主体和以译文为代表的客体及其二者之间的多重关系,以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统一为理论基础,构建了翻译标准的纵向系统和横向系统,可简称为“翻译标准纵横双向系统”。

这个系统只是初步构建,希望引起译界学人的关注和讨论,以逐步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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