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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问题和对策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问题和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高、混岗等问题,结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在用工分析、岗位梳理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办法措施,解决用工比例过高和混岗问题,有效防范用工风险,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用工;对策建议

一、现阶段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用工现状

1.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截止2015年6月底,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共计8135人,其中:16家全资控股单位主业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1613人;59家全资控股单位主办111家集体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6522人。劳务派遣用工数占公司用工总量的9.6%,但部分单位尤其集体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较大,用工比例过高。

2.非“三性”岗位用工规范情况。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劳务派遣适用岗位指导名录》,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三性”岗位范围,经营管理、技术和关键技能等核心和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3.劳务派遣用工减员降比情况。上半年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减少主业劳务派遣用工440人,其中主业248人,集体企业192人。加强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引导长期职工跨单位、跨专业合理有序流动,省、市层面及各单位间完成配置853人次,实现长期职工替代清理非“三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集体企业是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用工比例大,需求变动较快,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比较适宜,如完全按比例、按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可能会影响、制约集体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2.业务外包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缺少统一的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制定统一的业务外包办法,明确外包的业务范围、费用标准和渠道,有计划的培养外委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准入管理。

3.因各市、县地域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水平限制,劳动派遣机构可选范围和服务质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市县存在管理不规范、资信较差的劳务派遣机构,导致选择难度较大。

4.职业发展通道难以打通,在现有管理体制机制下,各类员工身份界限难以打破,加之劳务派遣用工法律上受限于“三性”岗位,在主业为劳务派遣用工搭建职业发展通道不现实,劳务派遣用工看不到希望和未来,在企业被边缘化,客观上挫伤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企业的忠诚度。

5.薪酬待遇调整无法建立长效机制,简单“同工同酬”带来的人工成本增量企业成本无力支撑,受企业成本集约化管控的影响,劳务费用的下达标准和总额不能满足劳务派遣用工的薪酬待遇支付,更无法满足薪酬待遇的增长需求,如果薪酬待遇差距再不断扩大,劳务派遣用工的“不公平感”会更加突出。

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对策和建议

1.在《国家电网公司劳务派遣适用岗位指导名录》的基础上进行岗位梳理,结合定员范围内岗位空缺、内部劳动力供给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给情况,梳理、确定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并适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根据需要做好属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工作。

2.加强业务委托用工模式的研究,指导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理清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一般业务的界面,确定业务委托的岗位范围。业务外包模式下的用工管理采取间接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业务受托单位,制订标准、制度、流程,支持、协助承包方完善管理,加强规范管理,防止“假外委、真派遣”等问题。

3.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常态管理,健全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兑现薪酬待遇及实施奖惩的依据。

4.加强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控制。梳理劳务派遣机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控制,指导基层单位按照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信用等级好的要求择优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对于尚未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应立即终止合同。对现存续的机构推行评价机制,监督派遣机构制度建设、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完善、规范劳务派遣协议条款,防范用工连带法律风险。

5.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考试机制。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考试实施意见,指导各单位依据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的要求,增强技能培训的实操性,建立与工资收入挂钩的技能水平常态培训考试机制,确保劳务派遣人员技能水平适应企业发展和设备技术升级的需要。各单位协调配合派遣机构组织新上岗、换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应不少于1周时间,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的应重新培训或退回派遣机构。

参考文献:

[1]王逸吟.殷泓.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征55万条意见[N].光明日报.2012-08-08.

[2]李晖.劳务派遣及其法律规制———兼论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完善[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1).

[3]周宝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研究[J].法学杂志,2010,(2).

[4]周国良.关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与三性认定问题的思考[J].中国劳动,2012,(6).

作者:阮涛 单位:国网淮南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