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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出路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出路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已然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为国家经济发展、保障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受其自身管理水平、自有资金缺乏、获贷支持少、证券市场门槛高、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难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融资困境路径选择

1、中小企业概念界定

对于中小企业究竟是指代什么样的企业,环顾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至今并也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它总是有着时间或者空间上的特定性,故而它只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对比于那些规模大且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而言。

2、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2.1中小企业上市门槛高

我国相关法律对中小企业上市限定了基本条件。不仅在对于企业的组织结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有相当高的要求,而且对于相关会计文件是否诚信、企业是否有过违法行为也有明文规定。而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则更为严苛,除以上的要求以外,还对于其发行总额、所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都有详尽规定,且需相关单位的审批。

2.2银行的歧视性待遇以及审批条件繁琐

在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每年的贷款额度的绝大多数被分配给了我们的国有大型企业,对于包括中小型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供血明显不足。与此同时,贷款审批条件的繁琐使得获取银行资金支持变得更加高不可攀,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审查制度乃是“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效率低下。

2.3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要成功申请到贷款必须提供一定的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同时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什么样的物可以作为抵押物,什么样的物不能作为抵押物都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土地、房屋等。我国法律对于可作为抵押物的物的范围界定相对比较狭窄,且对照我国中小企业可能用于进行抵押的资产,可以交给银行做抵押的往往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3、法律对策

3.1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律法规

要解决当前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中出现突出的问题,首先需要重视的是制度设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在中小企业立法领域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该法在立法上仍不尽完美,存在一些缺陷,对于中小型企业的规范与扶持力度仍然有限,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仍然摆在我们面前。因此国家在立法层面还应该迅速出台与之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对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我们应当大胆损益与借鉴,不断充实与完善我们的法律规则,并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体系。

3.2出台《中小企业融资法》

要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题,还是应当坚持立足于规则先行,就观察邻国日本一些卓有成效的做法所获得的启示来看,其立法机构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多部专门针对于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其后在此基础上,多个专项负责中小企业贷款援助的金融机构也在该国政府的推动下得以成立,这些金融机构一般都以低于市场同期利率的利率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为了增加该规则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从而在根本上切实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对于其成功经验我认为我们应当大胆的引进。

3.3扩大动产担保范围

扩大动产担保的范围,对于增强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是因为:首先所能提供的不动产担保资源有限。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即我国中小型企业几乎都分布在县域地区,其厂房用地在法律上大多属于农村宅基地或者集体用地,其以不动产作抵的能力十分不足。二是中小企业的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往往大于不动产的价值。

3.4简化抵押担保流程

在我国目前形势下,抵押担保登记部门种类数量繁多、所走程序环节多、应须办理手续多、当事人程序负担重、时间成本高,故而我们应当在竭力消除抵押担保中不必要的流程手续。我们知道,中小企业大多处于事业起步或上升阶段,其对于资金的需求大且紧急,而就当前而言,通过抵押担保仍是中小型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主要途径,若能在简化担保抵押流程上减轻其程序负担,提高抵押担保的效率,对于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有无疑是重大利好。

4、结论

最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非常突出,大量的中小企业因为融资困难而纷纷倒闭,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这些困难并不能成为我们忽略中小企业所面临问题的原因,中小企业对于国家经济、社会、民生都有着不可忽略的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应当积极着手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为其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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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巨龙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