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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分析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一)融资缺口较大

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抽样调查统计和测算,2012年吉林省中小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在1100亿元左右,其中中型企业350亿元,小型企业440亿元,微型企业320亿元;中小企业可通过各种可能渠道实现融资700亿元左右,全年的资金缺口在400亿元左右。这一比例意味着全省的中小企业平均有将近36%的资金得不到满足,而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则更大。这势必将普遍影响中小企业的新项目投产、新产品开发及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的能力,因而严重影响其发展和壮大。

(二)融资方式单一

目前,吉林省中小企业可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产业链融资、集合票据、互保池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融资方式虽然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但由于吉林省内各融资方式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其在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活动中的地位相差悬殊,银行贷款一枝独秀。根据2012年的融资数据测算,省内银行贷款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比重高达86%。这说明实际上吉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还相当单一。

(三)融资成本较高

吉林省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时,通常没有利率上的优惠,利率水平平均在12%左右。如果中小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成本要达到20%以上。融资成本最高的则是民间借贷,利率大多为2分利(20%)和3分利(30%)。相比同期大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基本上在基准贷款利率6.15%左右的水平,中小企业借贷的还款负担明显偏高。同时,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也较高,以发行集合债券为例,发行利率虽保持在基准利率的水平,但是发债过程中要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证券商等中介机构支付佣金,融资成本同大企业相比也较高。

(四)融资时间较长

中小企业在采取银行贷款融资时,由于银行对一笔短期贷款的发放通常要经过信用评估、企业财务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贷款委员会审查等诸多环节,所以融资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如果是首笔贷款,则审查更严格,通常需要1~2个月的时间。如果采取发行集合债券方式融资,由于涉及的企业数量多,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央行、证监会等备案,发行待批的时间也较长。这种较长的融资过程,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对资金需求“急”的特点,通常会贻误时机,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分析

(一)金融政策支持不足

在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靠内源融资解决的资金量有限,绝大部分资金均需由外源融资提供,而中小企业产业层次低、基础弱、规模小和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又导致其在外源融资上竞争不过大企业,因此,如果不对其进行政策性融资倾斜,就不能有效解决其资金不足问题。虽然我国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有限。目前,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对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显然不够;同时,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也是造成融资缺口较大的原因。

(二)融资渠道不畅

吉林省目前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的中小企业数量极少,全国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已达621家,而吉林省在新三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只有“差旅天下”一家,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也只有7家。同时,由于吉林省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于2005年才开始建立,形成时间不长,省内的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也处于起步阶段,导致中小企业通过上述渠道融资的数量有限,多数资金必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解决。而在银行贷款中,又主要以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供的贷款为主,中小企业竞争不过上述银行的优势客户———大型企业,所能获得的资金有限。可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且不顺畅。

(三)信息不对称

与向大企业贷款相比,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面临着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大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表的情况不同,中小企业普遍采取家族管理模式,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公开,不能或不愿对外公布财务状况,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无疑加大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过程中需要付出比大企业高得多的审查费用,这部分支出必然要加到贷款利率中,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而且,为降低贷款风险,银行通常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抵押物,这又导致一些相关费用的产生(例如评估费、验证费等),使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

(四)贷款审批手续繁琐

通常,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要严于大企业。商业银行一般的贷款程序通常包括洽谈、报送资料、银行调查、评审、审贷、合同抵押和贷款发放等环节。由于对中小企业放贷的风险偏大,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对上述各环节的执行往往更加严格,特别是注重对抵押物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会要求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办理质押贷款;在无法提供抵押(质押)物时,银行通常会要求企业通过本行进行日常结算,以了解企业的资金收付情况,并核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才发放贷款。

三、化解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金融对策

(一)增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执行切实落实到位,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适时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立法上的支持。其次,学习日本等国的经验,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扩大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再次,吉林省银监局应根据本省的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中应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比例。通过定期考核,对业务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的奖励;引导商业银行在内部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保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

(二)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推动吉林省中小企业到二板、三板市场融资。二板市场可以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快速成长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新三板市场只需满足存续满两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股权明晰等条件即可上市,由于门槛更低,范围更广,更加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应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在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实力等方面下功夫,以达到证券市场的要求,实现股权融资。其次,充分发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这一区域性交易市场的作用,使省内众多的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该平台不断开发和推广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融资、租赁金融、中小企业债券、典当等业务解决资金问题。另外,也可以借鉴美国中小商业银行和德国的储蓄银行、青年企业经营者协会等民间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发展中成功注入资金的经验,有步骤、有组织地推进中小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库建设

在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已建立的“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吉林省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应积极和工信厅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各方面信息的收集,进一步完善信息库中的各种数据资源的建设,向各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息查询服务。商业银行采取信息库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贷款审批,可节省部分审查费用,有效降低审查成本。同时,根据信息库提供的数据资料,还可以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开办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为信用状况优良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贷效率

应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积极进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改进。首先,侧重从中小企业的成长性、企业经营能力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等方面制定信用等级的评定办法,并以此为标准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其次,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在坚持执行贷款办理程序、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适当简化审批环节的办理手续,例如可减少银行内部的审核次数、避免重复审批等现象,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同时积极进行金融产品研发,不断推出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作者:张会平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