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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一、目前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

(一)从横向上看

1.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的成本和风险相对都比较低,但由于银行信贷风险意识较强,而该风险常常必须由信贷人员独自承担,再加上银行的基层网点无法通过利率的提高去降低信贷的风险,只能把本来可以借贷出去的资金不断地上存以获取无风险收益,致使其信贷业务急剧萎缩,造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严重不足。中小银行本是国家为中小企业能够实现信贷融资而做的某种程度上的制度安排,可出于利益的驱动,中小银行会首先考虑那些没有办法通过上市而进行融资的大企业。

2.直接融资

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其初创期和成长期通常会采用股权融资当中的风险投资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和方式,成本较高而条件苛刻,不可能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企业债券是另外一种直接融资,其发行的周期和环节既长又复杂,门槛较高,发行时间不可控,让很多创新型中小企业望而生畏。

(二)从纵向上看

1.融资结构具有明显的周期性

在初创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管理战略还不成熟,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只能依靠内部融资,包括创业者本身、内部职工、其他股东和亲朋好友等,筹得的资金有限得很。在成长期,其产品已经能够慢慢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并初步被市场所接受,开始盈利,但企业为了拓展市场甚至开发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仍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此时的企业主要依靠银行的担保贷款和股权转让来融资。到了成熟期,其创新的产品己经基本上被市场所认可,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创新成果的技术已经趋于成熟,市场前景十分看好,投资风险已经大大降低,融资渠道已经变得很顺畅。此时企业主要依靠资本市场融资,包括创业板上市和主、中小板上市等三种方式。

2.银行信贷融资紧缩的约束与企业较高的负债率之间存在矛盾

中小企业相对于银行处于弱势,常常被迫转向民间借贷和信托等其他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负债率,与银行信贷规模趋于紧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与企业的资产构成之间存在矛盾

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银行难以对企业的潜力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认可,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有着十分严格的贷款要求,通常不贷款。即使贷款,银行也会对企业的抵押品价值进行折扣,而且贷款的抵押率通常都比较低,更不用说用专利权和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抵押了。

4.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审批的结构性错位之间的矛盾

创新型中小企业用于创新升级的资金需求量较大,而用于临时周转的资金相对较少但时效性较强。与之相反的是,银行的信贷审批,相对放松短期贷款(一年之内)并相对收紧长期贷款(超过一年),不仅利率较高,管制也很严,而且审批周期较长,程序复杂。而经常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打交道并且对其更加了解的银行基层网点,却没有长期贷款的投放权,资金需求和银行贷款结构性错位严重,结构性失衡长期存在,在最需要银行资金支持的时候看不到银行的影子,在度过资金的难关之后不再需要融资的时候,银行却会主动上门提供贷款。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

(一)微观层面的途径

1.和银行保持比较长期的亲密合作关系

为了打破创新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持与银行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可以有效提高透明度,让银行有更多渠道、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和认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的真正价值所在,能够相对准确地判断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从而大大降低银行的借贷风险,甚至会让银行自动降低贷款利率或者降低担保的要求,极大提升了银行信贷的可得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当逐步增强自身的信用意识,不仅要高度重视还款的按时性,还要不断加强和合作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取信于合作银行,以便于以后能够从合作银行获得更好的融资。

2.加强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之间的合作,降低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综合中小银行“软信息”方面的优势与大银行在承担风险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战略性的互补,积极拓宽创新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定位,推动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再有机结合并且发挥中小银行的信息优势,实现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化的信贷和融资。

3.创新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模式,开展集群融资

集群融资打破了投资者与企业单对单的传统模式,通过资金、信息、供应、产品和文化等中小企业间的多种内在的联系,重新整合、配置各个企业的信用资源,进而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能力更加具备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宏观层面的途径

1.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政府扶持是为了使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都能得到与之相匹配的融资政策的支持,使得那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或项目,能够顺利度过初创期和成长期,最终达到成熟期,成功突破融资瓶颈的制约。

2.拓宽创新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融资的市场和平台,建立并完善主要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市场、债券市场和产权市场,规范、推动并促进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甚至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融资。二是优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降低上二板的成本,简化其的上市程序。三是控制好投资风险,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行业分布、盈利信息、持股结构和比例以及公司的治理等方面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以便于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评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未来潜力和真正价值,从而更好地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到进一步发展急需的资本。

3.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创建高效合理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

首先,制定并完善有关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主要面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担保行业的监管。一方面,明确规定其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扶持以及监管政策、行业自律、业务流程和范围、风险防范的相关机制和财务内控的相关原则和办法。另一方面,监管和规范其运行状况和业务行为,加强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其能够安全有效并且规范地使用担保资金。其次,加大政策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改善房、地、车、船、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抵押和质押的相关登记服务,向有关担保机构逐步开放信贷登记部门(主要针对公共事业)相关信用信息的系统,推动其与银行的共同合作,以降低投融资的风险,最终实现共赢。再次,应该尽快设立再担保基金的区域性试点,有效分担和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及其担保机构的在线申报、备案的动态管理,对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和奖励惩戒加强监管,做到依法及时地披露问题,做好企业、商业和融资信用的制度构建,不断改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

4.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越是发达,企业越是容易融到资。而我国目前还比较缺乏权威的、专门的大型相关的信用评级机构,而又对某些规模比较小的会计师或者审计师事务所监管还不到位,使得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刚性约束较少,会经常出现不守信的现象。

5.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风险投资体系的建设

加强和完善风险资本的形成机制,通过财政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部分资金,构建完善的投融资集中,重点是把民间资本吸引到风险投资中来;提供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保障,对创业风险投资转让创新型股权及其消费者的购买予以减免税收,对融资、税收及与其相关中介机构的建立等方面进行大力扶持;构建和完善风险投资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相应降低其上市的条件和限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板块,在金融和政策体系的层面打造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应当积极推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实现资本合理有效的重组、配置和集中。

作者:于杰单位: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