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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管理工作探索

煤矿企业管理工作探索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当部属或员工犯有过失时,煤矿干部往往暴跳如雷,方法过于简单粗暴,不能针对事情讲清道理,事后更不会针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有时候管与不管随着管理者的心情变化,管理者想管的时候,狠抓现场并且态度严厉,而当其不想管理的时候,则针对一些问题不闻不问,亦或只是现场问问,事后变没了音讯。更有甚者,有的领导干部为了逃避责任,在接受任务时拈轻怕重,而对于一些连基层小班工人当场就能完成的任务,区队干部在接受领导安排时,往往要跟上级领导讲条件,找理由,甚至借口拒绝。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不说明,只“管”不“理”,不对任务进行跟踪梳理,对广大干部造成了不良后果。

在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很多员工常常错误地将企业内部的制度规范作为企业的主要管理因素,而对于人员的主观因素,却常常被忽略,事实上,管理是企业工作人员和管理手段的结合过程,只有企业工作人员对管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实践和落实,理才会能更有效的促进管的目的更好地实现。管和理就是一柄双刃剑的两个剑刃,在管的过程中,理的不通畅会导致管的效率降低,而在理的过程中,不及时为达到管的目的扫清障碍,则理将会诱发管的危机。在煤矿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强化管的严肃性,要管到位,抓具体,另一方面又要发挥理的人性化,要调动人员对管的指向性的认可和理解,为管提供人力支撑。因此,才会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在煤矿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通常只注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监管和约束,而在平时对员工的指导和思想关注一定程度上缺乏具体的长效指导和培养,通常只是在对制度因素的利用和落实,缺少在员工主观意识中抓深层次的落实和激发员工的主动意识。要在管理中利用好人文因素,发掘人的潜能,发挥人的能动作用。只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对员工进行一番严厉处罚或者教育,而没有对其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和更多的关注,往往会刺激员工滋生逆反心理。有经验的煤矿管理者都知道,当遇到违章的工人,如果严厉批评一顿而置之不“理”,就会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埋下隐患,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被动。与此相反,如果对这样的工人进行双向管理,做到有“管”有“理”,即抓好典型的批评教育又做到事后的跟踪反省,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消除工人叛逆情绪,清除管理隐患,这样的管理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管”其实不单纯是领导监督,见“违”就罚、严防死守的“围堵”行为。在煤矿企业管理工作中,要突出人的重要作用,对于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围绕人的作用发挥为主导,要发挥管理制度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预防作用,而不是实践中对违章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督促的手段。煤矿企业中的管理工作更像一张安全网,对于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业人员来说,应该能够做到在事故隐患发生之前将危险源与员工隔离开来,而不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现场去对安全隐患进行围追堵截。在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善于营造和谐的管理氛围,激发员工的主动意识,自觉服从管理。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善于发挥心理干预和文化影响的作用。在管理中对于员工的心理干预,主要是在管理方法中理清关系,通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沟通和交流,在心理机制上影响员工对于管理工作的认知和接受能力。

在煤矿管理工作中还要善于运用人文因素对员工的感染作用。在管理过程中创新工作方式,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通过内部文化使员工自觉增加对企业的感情和认知能力,从而是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员工的重视,使企业在管理中做到尊重员工,使员工愿意接受管理,甚至主动发挥潜能,继而达到管理的目的和效果。在煤炭企业管理工作中,还应重点注意管理过程的协调性。由于煤矿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作条件艰苦,作业环境相对与其他行业较差,因此,在管理工作重要发挥好管理者的协调作用,对于具有一定工作压力的员工进行管理,应注重对其进行情感交流,在内心深处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利用他们喜欢的方式表达管理意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真心沟通,不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可以切实提高员工主动参与煤炭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总之,管和理是企业的两根支柱,一根制度支柱,一根精神支柱,两根支柱要齐头并进,方可发挥企业管理的最大效率。

作者:孙红森单位:珲春矿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