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浅谈新时代下行政法学的使命

浅谈新时代下行政法学的使命

摘 要: 新时代下,党和国家已经完成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机构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行政法学的研究带来了新的重点、难点。当下,基于党和国家已经做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行政法学也具有了新的发展使命,那就是探索政治文明的内涵与体现、研究法治行政、提供法律规范和保障人权,同时对之前行政法学的研究秉承着继承、发展的态度,为建设法治民族、法制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更高的层次上构建了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习理论。

关键词 :新时代 法治行政 人权保障 行政法学理论

新时代下,行政法本身已经成为一部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法律了,而且行政法本身构成复杂,包括行政法本身、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那么行政法学研究对象范围之广、使命之深远都是很多法律部门的研究所不能与之相比的。在新时代背景下探索政治文明、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权就成为了行政法学的新使命。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如今,伴随着当代我国国民经济体制结构改革和开放的不断深入有效推进,尊重和维护保障“人权”的政治思想逐渐逐步发展出并成为了政治理论界和社会实务界两领域的进而逐步成为了两个法学研究界的普遍共识,并最终逐步建立支撑起了当代我国人民宪法上关于公民人权权利保障的基本条款之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们赖以支撑我国人权思想基本理论的一个主体方面与法律基本原理,不仅仅包含了最基本的作为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利,同时也包含着平等权利的诉求以及近年来被全社会各族人民所追求的幸福生活的真实意志表示,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法律原理已经以具体条款的形式出现在法律法规中。人权保障原则就是现代每一个国家在构成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都必须按照我们所要求的做到说明和严格规制的基本法律原理,在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时期,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最基本的宪法准则之一,但是当下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以宣示性条款出现,虽然在民法典和刑法典中已经有了具体的条款予以支撑,但是在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行政法中并没有具体条款支撑这一法律原理,所以研究如何落实保障人权的具体法律规制也是当下行政法学的重要使命之一。

二、探索政治文明

在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发展的这个进程中,行政法领域应当是对承继宪法中有关政治文明的法律原理,并且在宪法的基础上将这一基本法律原理用具体的条款予以支撑,保障政治文明的实现,所以行政法应当对国家政府、社会公众的自身定位给予回答,在具体条款中要将全面建设政治文明放在首位,并且要明确国家政府的定位,保证中央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明确政府职责,服务于社会,履行政府义务,依法执政。而其中最为需要强调的就是3个基本目标:不缺位;不要让自己越位;不扰民。这三个基本目标在我国实践中依然有部分没有实现。那么,实现这三个目标的方法是行政法学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中国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成功地经历了40多年的长期发展过程,完成了许多发达国家甚至数百年来可能无法严格执行的重大战略发展任务。同时,社会的快速变化和快速发展,导致长期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诸多矛盾积累,并且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差异,导致政府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这也正如我们在今年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的:我们普遍认为,由于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够充分的一些突出矛盾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发展的社会质量和经济效益不够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更新和保护还有待提高,任重而道远;改善民生保障还存在诸多重大短板,精准扶贫攻坚克难、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城乡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差距严重,贫困人口快速增长农业人口中,人口①平均收入分配仍然较大,群众仍可能同时面临社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各个方面,存在诸多困惑;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仍有待提高经过;一些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相互交织、相互矛盾,全面深入推进党和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依然繁重,国家依然繁重。综合体系保障治理和全面治理管控能力仍需不断加强;各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冲突依然严峻,国家安全难免面临新的严峻形势;一些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一些重大政策和程序,还需要不断深入学习贯彻;我们党建各项业务的发展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必须解决。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正式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和分歧反复出现,这些都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多挑战,而行政法对政府权力的有效限制以及对政府及时有效地履行义务的规定是保障有效处理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和争议的最为重要的手段,而对行政法中对政治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将成为我国实现政治和社会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研究课题。

三、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治行政

(一)建设法治政府

人民拥有主权,也就是所谓的人民主权,或者说公民主权和人民主权,是指能够直接决定一个政治国家的具体政治方式、存在、发展和运行的最终政治权力,必须由人民直接决定。而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机构及其相关职业中的工作人员则必须能够直接行使一个人的国家最高权力以作为获得其政治正当性的最高权力终极政治权威。“促使行政执法权利的主体归属于个人,称之为依法行政权利主体。在目前我国人民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主体国民政治主权之下,行政权的本来的政治根源和法律归属性或者本来应该仅仅是一个主体国民,而基于对一个国民的庄严法律委托,行政权本来应该归属于一个主体国家或者公共主体群众,并由一个归属于这个主体国家或者公共主体群众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组织人员来依法监督行使。”正如中国《宪法》所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力量是我国唯一的政治力量,是全社会最终的权力源泉,是国家和全社会的最终主人。然而,现实中,这样的做法是不太可能被实现的,这与人民素质参差不齐有关,而且中国人口众多,显然在现实中让每一个人为社会事务和国家政务投票做决定是不可能被实现的。但为保证权力在人民手中,我国采取人大代表制,人民可以选举自己人民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决定国家权力的行使,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法规,形成公开表达,然后授予行政部门、司法机构等按照规定管理国家和司法机关的权力与法律。国家的人民事务可以或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和管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有关法律规定”的制度是我们全体人民实现权利、实现治理、为国家服务的基本途径和途径。因此,我们为全体人大代表明确规定了各项规定、权利和义务,保证执政为公,执法为民②。新时期以来我国民事行政法学的研究发展仍然需要正确回应现行法律所需要保留的基本原理与广泛的所涉及到的行政机关立法之间的诸多问题,要用思想有效地正确解决在行政规划中的行政立法过程实践中的行政法治控制原理、法治控制行政过程中的司法裁量权理论、反射法律性的行政利益分配主义理论与具有合法性的行政审查以及行政权利损害救济的真实性与实效性等诸多问题,尤其特别是我们需要有效地正确回应当前关于党和国家的行政机构管理制度深化改革,确立了我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四个基本原理,建构了我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的理论体系,正确地处理进行法律处理执政党的领导同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政治执政、依法行政等互相结合的法律关系,正确处理执行党的执政纪和法与国法相互的结合。人民政府权力基本来自于政府行政就是权力的基本来源,落实法律遵循人民法律赋予行政权的原则,这个基本问题一直以来是我们在行政法规的研究发展方面一个不变的研究重点。

(二)推进法治行政

民主型的政府,想要反映群众的民意,就必须尽量多一些时间更好地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吸收广大人民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公共服务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判断和决定。我国现代行政法的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两个主要部分。一是对传统行政法中权威、秩序、秩序价值的肯定和传承,二是建立和培育民主与参与的发展:自由、自由等价值已经实现参与式管理的思想和概念,并确保所有的行政程序,国家事务是被全体社会公众所接受的。换言之,强制性和惩罚性行政方法以及可由社会公众参与的、可协商的行政管理方法是我国现代地方行政法的主体和组成部分,但是两者都不是折衷的。这种关系不会用后者取代前者。在这个层面上,确保行政效率和实际影响的制度应仅限于行政机构的强制性处罚和程序,还应包括行政机构的计划、指令和合同条款,而其他事务政府要保障政务的执行是被社会ii公众所接受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相互理解的规律,必须要求人们拥有足够的资源和权力,可以在政府违法行政时,可以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并且可以对政府有着有效的制裁措施,但同时也要确保政府有足够的强制力,可以在有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侵犯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时,可以将违法者强制处罚,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使社会公众守法合规。也就是说,相关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即所谓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具有威胁性的法律措施和方法,必须考虑相关性。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准则和规范,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严格遵守。如何发现这些共同的标准,统一认识和标准,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强制制度、执行程序和执法标准,是行政司法领域必须探索和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四、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走向了新时代的今天,人民群众对于法治行政,政治文明,人权保障的重视和要求越来越高,这也表现出了人民对于自身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各个领域所提出的要求,而这些对于我国行政法理论的研究来说,就更加迫切地需要我国行政法理论的研究在充分地承继了传统的行政法理论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地推进法治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更高水平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

注释:

① 杨建顺.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人权保障、法治行政与政治文明[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34(03):24-38.

② 姜明安.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转型与使命[J].财经法学,2019(01):3-14.

作者:王亚莉  单位:中共阳谷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