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分析

摘要:自改革开放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但快速发展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地出现,影响越来越严重,给群众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同时也是我国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很多问题逐渐显露,现行法律已经无法对这些食品安全犯罪问题进行有效的打击。刑法是全部法律的坚强后盾,应该为食品安全问题打下一道防线。如今,我国刑法领域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研究不够深入,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研究与分析。加强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不仅可以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有效的预防与打击,还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本文以食品安全相关概念作为切入点,通过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分析,结合食品安全现状,分析食品安全产生的因素,并提出若干食品安全完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制度完善

食品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从微观角度上来看,食品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从宏观角度上来看,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升,食品安全已成为对人们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衡量的关键指标。可是,近几年来,中国食品在安全方面频繁出现事故,而且越来越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让群众惊恐的毒瘤。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刑法的介入就凸显出了其必要性。这几年来,虽然学界对食品安全的探讨始终没有停止过,但是从刑法的视角对食品安全犯罪研究的少之又少。

一、关于食品安全的定义

(一)食品安全的定义

目前为止,理论界对于食品安全的定义仍不统一。多年前联合国粮农组织通过的《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首次发掘使用了食品安全这一概念。①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食品安全的约定是从食品供应数量能否满足社会大众需求方面来讲的,而世界卫生组织对于食品安全的约定却与之不同,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食品有毒或含有有毒物质才是影响人类身体健康最基本的卫生问题。在国际性食品卫生委员会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当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如果食品中没有含有有毒物质或毒原料,则根本不存在急性病毒,也不会引起身体上的不适,更不会有任何疾病的潜在危险性。对于世界食品安全法的说法,我国自有一套食品安全法规,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的规定是:所有摄入到体内或间接摄入体内的食品,都必须无毒无害,并且符合我国食品添加中营养添加的各项指标,不能对人身体造成不适或任何急性病,也不能引起潜在的慢性病危害。

(二)关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解释

因为其不具备立案的刑事依据,所以食品安全犯罪并没有独立的罪名。之所以会有食品安全犯罪这一项提法,是因为当下社会中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已经严重到危害社会安定,所以法学界与理论界的相关人士向政府提出了这个新型的经济食品安全犯罪类型。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解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仅涉及在生产经营上出现的犯罪,也包括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当方面的所有犯罪行为。②我国《刑法》分则上涉及到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指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涉及食品生产造价食品销售造价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归为非法经营罪。国家相关部门知道其违法犯罪行为后,不举报、不查处者为玩忽职守罪、徇私包庇罪、滥用职权罪等等。刑法中没有注明何种犯罪属于食品安全罪、哪些罪名不属于食品安全犯罪,所以我们不可以妄下定论,也不能把所有与食品有关的犯罪种类都归结成食品安全犯罪。想要确定该种罪行的犯法依据,就必须结合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与基本推断标准,将食品安全犯罪明确界定限度,而这里犯罪的最基本特征就要取决于它所伤害的群体,犯罪意义等。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来说,它所侵害的群体具有很复杂的地域性、复杂性,不仅侵犯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同时侵害了社会大众的健康权与生命权。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成因

长期以来,在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有关各种劣质食品的报道,这些报道也成为了人们非常重视的内容。例如劣质豆制品、劣质面粉、注水肉等。这些不断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一幕幕对于消费者来讲已经见怪不怪。③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执法也一直进行,在重大节日之前都会加强执法检查,如在2007年实施的全国食品安全大检查。而后建立相关条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但令人疑惑的是,这几年来,尽管监管部门执法认真,但还会不断地出现劣质产品,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很大威胁。如今,中国的食品安全范畴中存在五个主要问题:由微生物导致的食源性疾病、种养殖相关方面农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认识不够深入、食品生产技术更新带来的安全问题、环境给食品安全带来的不良影响。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业的不协调发展。

(一)眼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

1.原体(微生物)污染问题

现代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添加剂、农药的残留物、化学有害物都能使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随着我国现代社会对食品原料的残留物不断加强管理、监管力度,所以在食品中这类有害的化学残留物质在不断的降低污染概率。而与之相反的,是自然界中的生态环境,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发展技术不断壮大,污染源也随之增加,工业污染、化学污染,以及人类不爱护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都是引发食品安全隐患的元凶。④环境的健康指标下降,给食品生产模式带来非人为的污染,使饮食方式及原料发生改变;食品流通方式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大关键,因为交通的便利,使食品的运输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汽车运输、航空运输、火车运输、轮船运输等等,对于一些真空包装的食品可以放心食用,但是对于一些无包装的食品来说,外界的细菌、灰尘附在食品表面,吃的同时会把细菌一起吃到肚子里,健康无保障。

2.眼下我国食品企业不正当经营、生产的问题凸显

有不少的不法商家使用违禁的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的原料进行食品加工生产,用假食品原料掺入假的食品中,所造成的影响相当恶劣。我国食品生产行业中,整体的行业修养素质低,不能保证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而且家庭加工模式占整个加工模式的一大部分,至于加工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就不得而知了,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的无证经营店比较多,这给食品的安全问题带来很大的隐患。

3.在食品经营企业出现的不当行为越来越多

我国目前的食品流通问题主要出现在中小型企业,因为加工生产的食品种类不同,造成了小型企业过多、杂乱无章的经营方式,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想要控制生产源的安全问题就比较困难。小型企业会把食品不按种类包装在一起,包装水平较低,甚至有些包装是使用违禁原料制成的,对消费者的安全产生巨大影响。为了使食品在生产、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中保持原质量,一些企业或个人会使用防腐剂、保鲜剂等延长食品保质期,我国对防腐剂等化学物质原料有明文规定,但还是有些不法企业过量使用。还有些企业二次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这些现象一般都出现在城市周边的农村、校区旁边。这些无厂址、无保质期、无合格证的三无食品一般都会销售给安全意识相对较弱的学生,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影响。

4.食品行业引进新的技术和资源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

随着工业食品的不断发展创新,有大量的新鲜食品源涌入市场,这一现象的发生也让不少新型添加剂、新包装原料、新工艺食品不断出现,而现代的科技技术还没有进步到一定程度,间接地造成食品添加剂、化学食品原料的日益增多现象,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了日后需深入研究的课题。

三、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面料的诸多问题

(一)食品市场的信息缺陷

导致市场出现混乱或者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接受不到健康的市场信息,造成食品市场调节失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生产经营者最看重的就是利益,消费者则是看中实用性,两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立的,他们之间只有在最大化获得食品特征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完成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但是因为食品安全质量的特征,食品市场销售者与消费者双方一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全面性,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比消费者更加了解食品的安全性信息。在个人利益最大空间的驱使下,占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者就会利用这些信息。消费者不管在哪方面都是处于劣势,对产品的安全性完全不了解,就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这样一来,就有可能让市场经济产生优胜劣汰的现象,这样就出现了低质量劣质食品驱赶了高质量优质产品的问题,最后使食品市场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

(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消费者与经营者两者之间的利益相互矛盾,那么就会有一些企业不惜使用各种手段来侵害消费者的利益。相比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背后有强大的经济力作为一个组织体,而消费者经济力分散薄弱,与其难以对抗。⑤除此之外,消费者对法律知识不够深入了解,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通常都选择忍,也许大部分消费者都心存免费搭车的想法,都想让其他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先提起诉讼,自身就可以免费享受,而最终的结果就是谁也没有积极地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来保障自身利益。除此之外,导致我国道德缺失和市场混乱不堪的直接原因就是信息不完全,在社会经济市场中,商家与生产经营者一直追求最大利益化,而消费者追求的却是实用最大化,这两者之间是互相对立的关系,要想实现社会资源有效的配置,就必须在两者之间掌握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足够多的信息量。但是因为食品安全质量的特殊性,在食品交易市场中买卖双方都在承受着对食品安全不了解的情况,如果与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相对比的话,消费者对于食品的残留物、金属污染、化学添加剂等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了解得少一些。有些不法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拥有更多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者会不自觉的利用自身优势,给消费者及百姓提供虚假信息或是过时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更可气的是,有些黑心厂家会利用技术手段将假冒伪劣的产品卖给消费者。所以市场上才会出现假冒伪劣食品比高品质的食品更加火爆的现象,这样长此以往,会导致社会的经济市场混乱无序。

(三)我国食品市场中政府的调节作用还不够大,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造成社会经济市场混乱无序的另一个层次就出现了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现象,由于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不够强大,监管部门没能对不法商家实现连续性监管,在食品安全的监管执行过程中缺少规范化管理,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监管整顿后不久,不法商家又开始运作。在社会食品监督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制裁,导致食品市场的管理秩序间断,在这期间不少非法商家钻了空子,因此市场中出现了食品质量过低、安全质量堪忧的问题,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未能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⑥

(四)食品安全的外来因素

专业正规的厂商由于没有外部利益而得到一些补偿,而不正规的厂商也并没有因导致外部危害而付出牺牲,其最后结果是倘若只依靠市场的价格规定,不合法食品供应商的活动可以危害他方,而不用考虑其带来危害的成本,与此同时还可以收获正规厂商带来的利润。但是这同合法满足市场需求的厂家来说却相反。价格机制的不平衡也直接导致市场价格的不协调,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就产生伪劣产品。

四、针对食品安全提出的部分建议

(一)质量监督,严格把控

我国目前实行从农田到餐桌零距离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其检测监督工作也应该紧随标准不断的完善并整改,保证数据资料跟上食品生产的节奏,监测监管工作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与销售等几大环节。在这几大环节内部实行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督两大手段相结合,这将会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随着我国百姓渐渐对食品健康的关注,食品中卫生指标的限量逐渐降低,对检测技术与监管力度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食品安全问题和健康的发展联系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根本,工业化、农业化技术在不断地发展提速,使我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加丰富,但是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化学添加剂的危害,一些含有添加剂、化学毒素的食品也来到了我们的餐桌上,侵害我们的身体健康,所以为了降低自然界恶化对食品的影响,首先要改善食品的生产环境、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三)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要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要根据眼下食品安全的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政策。每个地区还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来建立符合地区需要的地区性法规。如今,面临食品安全问题,笔者建议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1.提高从田地到餐桌全程质量的安全监管;2.提高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应对科学方法体系,能够准确地确定食品标准,提高其标准的可实施性,一步一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3.提高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各种认证的法律位置,逐步建立专业的食品认证体系,除此,还要培养一批专业操作、威望高、符合国际通行的食品认购基地;4.提高劣质产品的惩罚力度,为查处不安全食品提供高效有利的法律依据;5.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的救援板块。⑦

(四)不断完善和提升食品安全的信息系统

信号是现代电子时代必不可少的传递机制,信号可以辅助我们完成很多事情,比如说可以解决市场上食品质量的问题。我国的现状是食品加工生产者、经营者的学历低、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却很长,导致信息管理困难。对于目前的形势,政府部门需要对管理者进行技术管理培训、提供良好的信息平台,让管理者运用科技化武器管理公司,使大众消费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环节,用获取的信息来衡量公司,进行投资。要想获取很多的客户,就要及时通过网络公司正确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管理好公司的食物源,比如:禽类,禽类的疫情是最不好控制的,要每天抽样检测、记录疫苗注射情况,用信息平台记录是最清晰、最便捷的方法。可以通过疫情和有毒物质危害报警,提醒大众人群做好防疫措施,可以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公开接受大众媒体的监督与检测,建立完善的各类食品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企业管理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与训练。

五、结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与大众百姓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这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面对当前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需要政府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的武器制裁那些利益至上的非法商家,才能彻底实现食品安全的稳定性。食品安全对于国家及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不断改善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刑法体制,才能实现我国社会食品安全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魏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3.

[2]都玉霞.完善食品安全中的政府监管法律责任[J].政法论丛,2012(03).

[3]李涛.风险社会视阈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J].刑法论丛,2012(01).

[4]赵辉,褚程程.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之完善———以<刑法>与<食品安全法>之衔接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0(12).

[5]毛乃纯.论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过失问题———以公害犯罪理论为根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6]王娟.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D].河北大学,2014.[7]何崇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2012.

作者:邢文雪 单位: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