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高了。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社会稳步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民商法是作为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一部法律,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私有财产保护的重大意义,探讨如何更好的利用民商法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

就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而言,我国私有财产的民商法存在着很多不足,更新速度跟不上社会的发展速度,所以民商法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所以我国应该尽可能尽善尽美的去完善民商法的规范,并且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进而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

一、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

首先,私有财产在物权法中指的是私人对于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并且私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以及破坏。试想一下,如果公民自身的私有财产不被法律保护的话,会是什么样子。小偷可以随意抢劫公民的财产并且据为己有,单位可以拖着不给公民发工资或者是盗用工资的一部分去做其他的事情。这样一来,社会就要乱套,乱无章法并且治安问题以及个人纠纷层出不穷。所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对于社会治安稳定,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次,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人们在稳步的发展中,私人财富的积累会越来越多,所以私有财产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公民必须要正确的认识到私有财产的性质,以及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不断的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措施

(一)加强宣传

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所以很多人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意识不够,对于民商法的认识更是浅薄。比如现在常见的很多人利用微信做微信营销,时常未经作者同意或者是直接忽视作者的未经本人同意,严禁转载的警告直接使用别人的私有的材料。并且微信营销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大家对于私有财产的认识又非常的浅薄,导致有人想要维权反而成为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人们私有财产受到侵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人们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认识不全面。破坏别人私有财产的公民对于相关法律意识非常浅薄,而被侵害不去维权的人也是出于对于法律相关知识的认识不足。所以要发挥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用,第一步就是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于民商法以及私有财产保护的意识。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面懂法,所以政府部门可以有针对性的运用不同方式加强人们对于民商法和私有财产保护的意识,对于偏远的山区,可以采用广播和报纸的方式。对于年轻人就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普法的网站,专门将民商法的细节和保护措施作为一个专题,然后在线客服人员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对于一些城镇居民,可以拉横幅,写标语来加强人们对民商法的认识,也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到人们的意识中去。

(二)加强法律监督

法律是我国法治社会的根本保障,私有财产的安全问题需要依靠国家以及政府作为其坚强的后盾。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所以很多相关事宜很难处理,也不利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所以加强法律监督对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来说非常重要。所以在民商法执行过程中,需要加强法律的监督。我国政府部门应该专门设置监督部门来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对于社会上那些违法民商法,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以此来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在实践中落实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上文中为了加强公民对民商法的认识,应该大力的宣传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任何权利只有真正的在实践中落到实处,才能从法律的条款中跳出来成为实际生活保护人们的盾牌,否则就只是一纸空文。所以想要真正的让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就需要在实践中落实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实践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私有财产是公民通过社会劳动取得的一系列价值,所以如果宣传不能达到控制人们的行为的高度,就需要司法来提供保障,司法具有强制性,可以防止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通过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就可以真正的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让人民自觉的遵守法律,从而促进法治社会的稳步发展。

三、总结

在法治社会中,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进步,就必须健全我国的法律建设,加强宣传与监督,落实司法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证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王梓睿,郭晓霜.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剖析[J].科技展望,2016(24):323.

[2]代玉.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原则析述[J].法制博览,2016(01):225.

作者:徐瑞聪 单位: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