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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议

高校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议

自古以来,中国的人伦观念贯穿于个人、家、国以及天下。人伦存在之地便是教化所及之地,唯有“蛮夷”教化不存。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上,完善而发达的人伦道德驱逐了冷冰冰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在历史上一直畸形发展。随着近代以来西方文明统治世界,西方理性的法律也开始逐渐普及各国。在这一种新的法律文明之下,中国人传统的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开始大步前行,逐渐有了法治的雏形。然而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却陷入了传统道德与新式法律的盲区:不再像父辈人那样拘泥于传统的道德,却又未曾受到法律意识的充分教育。近年来频发的高校惨案提示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亟待提升,高校作为大学生培育的主要基地,担负着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职责。

1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总体而言,我国大学生群体中,除了法学院系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的法律意识基本上处于一种懵懂期。他们一方面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却又“望法兴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法制观念淡薄

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表现在各个方面,最重要的一条便是无视行为后果,他们心中知道法律的存在,但是却并不清楚他所行使的法律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他们对法律责任的承担主要集中于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这些常识多源于家庭和社会的教导,无需法律教育也存于其知识体系中。但是对于常识外的法律后果,多数大学生却并无意识,比如近年来出现的大学生信用卡刷卡不还而被起诉、合约机未到期停约而遭受律师函催讨合约费、违反与企业所签劳动合同而遭索违约金等等,充分说明了法律意识中的契约意识并未被部分大学生所重视。

1.2法律知识碎片化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多呈碎片化存在,并未成为一个完整而清晰的法律体系存在于个人意识中。他们大多数人知道应当守法、用法,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却不知如何去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碎片化的法律也是大学生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

1.3维权与无视规则并存

一方面,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强烈。这种强烈的维权意识首先来自于法制教育的功劳,法治化的进程使公众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这种整体的社会氛围必然影响到在校的大学生,他们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敢于将权益受损之事诉诸法律;其次,这种维权意识却来源于一种消极因素:强烈的自我意识。多为独生子女的当代大学生,在家中被万千宠爱,走出家门,一旦有不顺心之事便会立刻维护自以为正当的权益———但实际中这种权益并非都是正当的。另一方面,这种激发维权意识的自我意识又带来了另一个问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无视规则。这一矛盾体是强烈的自我意识和薄弱的法律意识带来的必然结果:有利于自己的便奋起维权,不利于自己的便无视法律与规则。

2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2.1课程设置问题

除法学院系学生外,高校对其他专业的学生进行的法律教育基本上都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被学生简称为“思修与法基”)。无论从学生对该课的态度还是学习效果而言,这一课程基本上收效甚微。该课程在学生心中的地位与松散的公选课并无二致。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本是培育学生素质的两大重要课程,但是却被放在一个课程中进行,而且只有一学期大约36课时。然而仅法律一项,要想使学生有一个系统的学习,配备有专门师资力量的法学院系需要四年甚至七年时间。高校“思修与法基”的考核方式也极为简单,基本上沦为形式。

2.2师资投入薄弱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老师多为高校思政部的思想政治课老师,不能否认他们没有学习过法律,但是法律是一个专门的学科,系统的法律学习必须有大量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更何况给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伴随着学科分化的日益加剧,学科专业性也必须受到重视,政治与法律紧密相连,但政治与法律更多时候却是分野巨大,一个分配权力,一个限制权力。政治课教师兼授法律,是学生法律意识低下的一大原因。

2.3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严重脱节

不成体系的法律理论教育构成了大学生碎片化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这种碎片化的理论知识尚不能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即使拥有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学理论体系的法学院系的学生,在长期缺乏法律实践的情况下也会失去运用法律的能力,何况本就缺乏完善法学理论教育的其他专业的大学生。可见高校法学理论教育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

2.4忽视道德教育

道德与法律表面看来水火不容,实际上二者相辅相成。道德与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两大支柱,道德从内心约束人,促使人自我反省,法律则从外部强制人们遵守社会秩序。人的自然欲望在内外兼修、软硬并使下方可得到合理的抒发和控制。尽管中国德主刑辅的传统法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法治社会的理念,但是道德对于社会治理的关键作用从未消失,尤其是中国传统优秀道德。当今高校依然注重学生专业课的修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育,但是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虽然实际上有着清晰的认知,但是却将之置于一种轻视的境地,更多的重视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这些硬性考核指标。

3高校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议

3.1优化课程设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完全不能满足现阶段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需求。该课程应当分为两个独立的课程分别承担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制教育的功能。而对于法律基础课则应当有专门且有一定深度和体系的教材,让学生对与法律部门的分类、法律责任和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另外,应当优化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使学生真正意识到法律课的重要性,促使其认真学学的法律课程,从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3.2加强师资投入力度

加大对法律基础课程的师资投入力度,应当由受过专门法学教育的教师为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学基础课的讲授,这样也有利于学生疑问的彻底解答,使学生感受到法学的专业性和神圣性,最终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3.3多渠道扩大学生接触司法实践的途径

一方面,学校应当积极与司法机关协商,建立学生认知司法实践的途径,使在校大学生通过观摩现实中的司法活动来理解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从现实司法活动中体验法律的威严和法律责任的惩戒性,从而强化其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提升其遵守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定期邀请一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系列的法制讲座,将现实中的案例带进校园进行讲解,有利于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消除部分学生因不知法而违法的萌芽。

3.4重视并开展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法治社会的重要辅助力量。法律与道德相互区别又紧密相连,法律意识的提高有赖于道德教育的成效。法律的遵守分为主动遵守和被动遵守两类,被动遵守是指行为人迫于法律惩罚的压力而不得不遵守法律,然而这种压抑性的遵守并非法治社会追求的终极目的。和谐社会的终极状态应当是全体公民对于法律的主动遵守,这一方面依赖于发达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另一方面则依赖于高度的公民道德。无论法制如何发展,公民道德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永不消减。要想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必须进行卓有成效的道德教育,此点不能忽视。

3.5依法行政,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作为代行国家教育行政权的法人,与学生日常的学习活动最为密切。要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自身必须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已经具有自我判断是非的能力,如果学校以滥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那么所有的法制教育都将化为泡影。这种行政权的体现主要在于费用收缴、纪律处分等方面,作为教育者的高校应当成为守法用法的楷模。

4结语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关系到我国日后政治经济的健康发展。高校在重视学生专业技能培育的同时应当对现阶段法制教育进行反思,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育同样是高校的重要任务。相信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方式也会发生新的转变,以适应法治社会的进程。

作者:多士平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