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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分析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分析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是城镇化进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之一,多出现在劳动力大量输出地区,而在这些地区尤以农村地区最为突出。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农民远走他乡,在外务工。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户籍制度、入学要求等限制,致使很多农民工将孩子留守在家乡,由家中亲属代为照顾,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群体——留守儿童。近些年来,由于长期缺乏监护和关爱,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有些留守儿童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也备受重视。总结起来,留守儿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监管,生活、安全等问题得不到保障

留守儿童大多是父母在外务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是其他近亲属代为照管的,很多时候这些代为照看的亲属本身有工作或者是年龄较大,在照看上显得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往往导致相应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种长期缺乏的监护,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和身理的健康成长。有些长期跟随老人的留守儿童,甚至会承担一些较重的农活;而一些被寄养的孩子在寄养的家庭中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而产生自卑的心理。近几年来,各地都出现了较多的儿童侵害问题,而这其中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必要的家庭安全教育也就缺失了。这使得留守儿童的生活,安全等方面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亲情缺失,心理成长不健全

由于家庭的不完善,使得留守儿童比同龄人更早的承担了一些源于家庭生活的压力,而亲情教育的空白使得留守儿童长期感受不到来自家庭的关爱,久而久之会使他们形成自卑、焦躁的心理状态。因为长期缺乏交流和关注,致使他们变得不自信、沉默和极端。有很多留守儿童犯罪现象,都是由于这种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教育,心理成长不健全的问题造成的。

(三)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严重

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阶段的效仿力很强。由于家庭缺少监管、亲情缺失等原因,使很多留守儿童过早踏入社会,在社会上跟风的潮流中,很容易沾染不良习气。在加上,网络运用的推广,使得很多留守儿童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无法自拔。这些问题在长期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改正下,很容易促使经不住诱惑的留守儿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我国解决留守儿童实际问题的现状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留守儿童是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的产物,是一个新的群体,由于其在年龄上和身理上的不成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虽然我国有专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立法,但由于留守儿童和未成人相比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应该更具有针对性,加大保护力度,因此不能仅仅适用这些法律。就我国现阶段的立法来看,很难在留守儿童的成长、学业、权利保护等各个过程加以针对性的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留守儿童的很多权益难以及时得到维护。

(二)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这些年来,我国虽然在政策上给与了留守儿童更多的保护和关怀。但很多地区经济的欠发达,使得在针对留守儿童的问题上很多地方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就使得有些部门的工作量太大,难以面面兼具。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需要各机关各部门的相互配合,而目前,我国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力度还不够。

(三)经费不足,使得相应的配套设施缺乏

我国一直有针对保护留守儿童相关政策措施,比如说假期期间给留守儿童安排统一的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辅导作业,或是交一些手工作业。但事实上真正能实现这些条件的地区很少,这就导致很多政策措施是好的,由于经费不足,很多地方没有配套设施,这些政策实行起来很有难度。

三、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相关的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服务体系

我国在原有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要加强针对留守儿童的专门性立法,对留守儿童这类特殊群体应根据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关立法,比如,对留守儿童的界定是对留守儿童的各项法律保护的基础,必须尽快落实。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保护,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等法律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学校作用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

建设各个学校、各个村支部应当设有专门的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包括配备相应的图书阅览室、手工制作室以及兴趣班等,使农忙时期没人照料的留守儿童有一个健康愉悦的生活环境,培养他们自己的兴趣。同时,还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以确保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行。当然,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不在于身份上他们与其他的未成年人是平等的,这种保护机制不是将他们与其他同龄人隔离开来,应当适宜地引导留守儿童同外界接触,是他们远离封闭和自卑,引导他们与美好的事物交朋友,告别陋习,才是我们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重点。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职能部门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由于留守儿童居住比较分散,流动性强的特殊性,使得在留守儿童的数据统计,管理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负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专门的职能部门,针对留守儿童制定专门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可缓解一些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能使得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更加深入。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提升工作效率,使得在保护留守儿童的问题上,更快更好地使得相应的工作顺利开展。

(四)解决“三农”问题

拉动农村地区经济增长,使得更多父母留乡就业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关键在于“对症下药”,了解留守儿童所需,才能更好的保护他们。留守儿童真正需要的是来自家庭的关怀和温暖,因此,能生活在父母身边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而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外出务工,是因为农村地区经济条件不能满足其生活需要。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给予农民更多的政策保护,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显得尤为重要。拉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针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到农村地区,使得更多留守儿童的父母能够留在家乡就业,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质;另一方面还能照顾家庭,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这才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

四、总结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作为我国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现象,留守儿童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要充分协调好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是法律农村服务帮帮团研究的一个方面,我国农村除了留守儿童问题之外还有包括农民工维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问题等很多的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法律农村服务帮帮团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我们必将向他们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他们提供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使他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我们也发现有很多制度上的问题是我们所解决不了的,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配合。通过这次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开展的各项调研实践活动,作为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中的一员,我们感受到了自身的价值在于不断服务人民,同时也体会了自身的责任,就是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学好专业知识,从而使得更多的人在法律和社工构建的框架内和谐的生活。

作者:吴颖 吴士全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