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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与防控

私营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与防控

一、私营关联企业的风险成因分析

(一)从企业经营行为看,风险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因素

1.关联企业间,经济上不具有平等性。实质上在关联企业内部,拥有最终控制权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对关联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最终决定权限。因此,关联企业间非经营性资金的长期占用、利益的人为转移等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关联企业内部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关联企业,实质上演变为拥有最终控制权的实际控制人手中的一种资源。

2.关联企业间内部关联交易频繁。关联交易作为关联企业间特有的经济活动,有时占据了关联企业全部交易活动的很大比重,甚至个别企业的所有交易都在关联企业内部完成。这就提供了关联企业间输送利益的隐蔽渠道。关联企业内部受控企业或因资产的不当减少而架空债权保证,或因经营利润不当减少而降低偿债能力,或因控制企业转嫁的经营风险而意外受损等情况,这些极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来达成。

3.关联企业内在扩张冲动强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冲动和规模经济在竞争中的优势,使得关联企业扩张欲望强烈,往往是以融资促投资,又以投资带融资,甚至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快速实现企业的跨行业、跨地区经营。但实践证明,这种高财务杠杆的运营方式,在外部经济环境恶化或一些突发事件的冲击下,极易造成关联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导致整个关联企业群体经营的系统性风险,直接损害银行的利益。

4.人为粉饰经营状况。私营关联企业往往会利用其与银行在信息上的不对称状况,通过关联交易,或是虚增关联企业的资本金、编制虚假交易合同人为提升关联企业的经营业绩等,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或是编制虚假的合并财务报表,掩盖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隐藏和拖延经营风险的暴露。

(二)从银行信贷管理上看,风险防控主要有三个方面缺陷

1.利益偏好盲目介入。对于具有某些行业优势的私营关联企业或当地经济的龙头企业,银行习惯将其作为优良客户进行管理,往往疏于对其整体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就给予较多的支持和关照,造成“垒大户”现象,忽视了风险。一旦企业风险出现后,银行则无力控制,形成损失。

2.信息沟通存在屏障。由于对私营关联企业的经营风险信息掌握不及时或不全面,缺少信息沟通机制和监督平台,往往当风险充分暴露后才得知信息,原有的风险防控措施也大多因信息不对称及其他各种屏障,导致无效或无法执行。如在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很难掌握私营关联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特别是对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难以有效识别和控制;对部分私营关联企业在本地以及异地多家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一家银行难以理清和控制其融资总量。出于经营利益的考虑,各家银行之间各自为战,难以将客户融资总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额度内,最终导致过度融资;同时,由于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对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和最终用途不能有效分析和把握。

3.信贷管理措施粗放。当前银行对私营关联企业授信业务的特殊性关注不够,对其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研究不足,管理相对粗放。对私营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监测和控制还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为缺乏有效识别关联企业的方法和手段,习惯于用单一客户的管理方式管理私营关联企业,忽视对关联企业整体的风险控制;缺乏有效判断私营关联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真实度的方法,贷前调查不能有效、深入挖掘客户的真实信息;对私营关联企业相互担保或交叉担保贷款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缺乏信贷资金贷后使用情况的有效监控手段,资金使用环节滋生的风险隐患难以有效排除。

二、加强私营关联企业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把好信贷准入门槛,强化贷前调查

1.充分了解客户信息。银行要有效防范私营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应当在贷前调查时,做到充分了解客户,把好信贷准入门槛。要准确了解企业是单一客户,还是关联企业。对于私营关联企业,我们必须通过银行内部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外部人行、工商、税务、房产、土地等监管和登记系统平台,详细充分了解其组织结构、资本构成、产权关系、治理结构及管理体制等,全面掌握其产权与人事的关联关系,对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要了然于胸,从而厘清私营关联企业的边界。要将私营关联企业纳入集团客户进行调查和管理。对私营关联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负债与或有负债、权益等都应全面掌握其真实性,对内部交易、资产评估列账必须把握其公允性。

2.核实企业经营利润。对于私营关联企业,我们必须关注其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权益及它们在关联企业间的分布。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掌握其业务经营及主营业务能否产生利润,关联企业是否是符合要求的债务承担者。不要被合并报表上那些表面的利润所蒙骗,必须准确掌握利润是客户的经营成果,还是通过关联交易而制造的利润,抑或是投资的收益等。对业务经营及主营业务不能产生利润的客户,一般不能与之发生信贷关系。

3.关注企业现金流入。对于私营关联企业,我们更应认真分析其现金流,关键是要掌握其经营活动是否能产生现金净流入,从而准确把握其是否真正具有可以用于偿还贷款的第一还款资金来源。对于经营活动不能产生净现金流入的企业,我们不应与其发生信贷关系。

(二)选准适当的授信用信主体,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1.有效使用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把构成企业集团的若干个企业看做一个单一组织,从而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为我们认识与了解关联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工具。因私营关联企业有共同的经营目标,有共同的经营意志,在信贷工作实务中,我们必须很好的利用合并报表来分析、判断私营关联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把握其整体偿债能力。我们应当依据私营关联企业的合并报表及其他信息,对其进行整体评级,并做出整体授信。2.不能以汇总报表代替合并报表。报表的合并必须依会计准则及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简单地把私营关联企业的报表加以汇总,那么该抵消的未抵消,则会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权益,按汇总报表来授信就必然会产生过度授信的后果。

3.选择适当的授信用信主体。从法律意义上讲,私营关联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而不是法人实体,它没有法人资格,依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其债权的清偿权只限于相对应的作为债务人法律主体的实体公司,而不能针对关联企业这个整体。因此,我们必须对关联企业的相关实体公司进行分析,最后选择那些符合银行信贷制度准入要求的母公司、子公司作为授信、用信主体。在进行母、子公司评级授信时,我们只能以这些公司单独的报表为基础,依据这些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与持续发展能力等,把对整个关联企业的授信落实到合适的主体中去。总之,对私营关联企业的授信,既要做好整体授信,更为重要的是,应把授信落实到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律主体上,从而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主体,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4.确定合适的授信额度。对于私营关联企业,我们应依据其资产负债、经营状况,考虑财务与非财务的因素,综合担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来确定合适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确定,既要考虑借款人的债务承受能力,同时也要考虑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既要考虑与本行的合作,也要考虑其他银行的介入,以及客户对其他债务工具的运用。总之,对客户既要提供适当的支持,也要防止过度授信而垒大户。在授信时,对于任何一个授信的客户主体,我们都必须核实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要关注其资产、权益的真实性、有效性,债务与或有债务的完整性,收益的真实性,以及现金流的可靠性,必须去除报表中所存在的水份。如果不挤干报表中的水份,就会导致授信额度的虚增。

(三)确定恰当的担保方案,积极防范信贷风险

私营关联企业由于其内部的控制力,加之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极易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资产、转移利润,从而让银行背上风险。加强私营关联企业的关联担保,也就成了防范信贷风险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可以在关联企业内选择物权来设置担保。尽量不直接运用关联企业内部的相互保证担保,或法律不认可的新型权利质押。为了防范私营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逃避银行债务,在落实了财产、权利的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外部担保之后,最好再要求关联企业,尤其是其核心企业与实物资产多,以及价值创造能力强的企业,同时为银行债务进行补充的保证担保,从而降低信贷风险。

(四)加强银行间合作,深化私营关联企业风险防范

区域内各商业银行之间应加强沟通合作,互通企业信息,这样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对私营关联企业过度授信现象的发生。对私营关联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银行间可通过银团贷款进行合作,这也将有利于提高银行的谈判地位,无论是在定价,还是在落实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上,银行都会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通过银团的合作,可以建立信息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将为私营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构筑起一道严密的屏障。

作者:张光军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武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