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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范文精选

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业生产力的发展。

一、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①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②在国有经济中孕育着私营经济的成分。

③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已经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加强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3.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产业中退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行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深化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生产力。二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3.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行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2020年~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经济将作为国内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

诚然,上述对我国私营经济历史发展趋势的描述,是建立在十五大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已经孕育成熟、将要大发展基础之上的。而发展趋势中各阶段发展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并随着改革进程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马洪: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中国私营个体经济的现状与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私营经济范文第2篇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新认识。

传统的认识是: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建立起一统天下的公有制,才算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性,并且我们就是按照这样的观点来行动的。

但是,这样的观点未必正确,未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正如于光远先生曾经说过的那样:社会主义者确有消灭私有制的愿望,却没有把私有制彻底消灭干净的事实。之后他又鲜明地说:“社会主义社会应是公有私有并存的社会。”还说:“马恩从来不说公有财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①

我很赞成于光远先生的这一论点,只是我同他的论述不完全一样。我的论述是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消灭私有制。为什么不能消灭呢?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所以原来的认识必须修正。

事实上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修正。党的十五大报告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当然包括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也包括多种形式的私有制,更包括公有私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没有私有制就谈不上是多种所有制。这当然是对传统观念的一个重大的突破,甚至可以说是对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大的发展。然而十五大报告讲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再怎么长,也总归是一个暂短的过程,一百年不行,两三百年总行了吧!那么,初级阶段结束后怎样呢?我的看法是: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公有私有共同发展。不能设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以后,一下子就要变成公有制的一统天下。

为什么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呢?一个基本的根据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应当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至今我们还看不到可以用别的什么体制代替市场经济体制。以往我们采用和试行过的计划经济,因为它彻底失败了,才改行市场经济的。而体制上的市场经济概念,理论上即商品经济概念。由于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是不同的所有者交换产品、交换劳动的经济,因而它的微观基础必然是和必须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所有者。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为基础,市场经济只能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制度,二者要相互适应才行。单一的公有制是排斥商品交换的,它也排斥竞争,并且难以促进经济发展。只有实行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才能促进专业化和协作化的发展,促进不同主体间各种各样的交换,促进竞争,促进发展。这当然不是说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永存。就具体的所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来说,它们都是历史的,它们既有生就有死,都不会是万岁,并且都是在发展和变化着的。它们都有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我们说社会主义是公有私有并存,并不是说其具体形式不再变化和发展,而只是说现在还看不到也不清楚将来用什么别的形式可以代替它们。反正不能再回过头来搞以往那种计划经济体制和公有制一统天下了。如果有人还要那么搞,必然发生历史的大倒退。可能吗?绝对不会。

如果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应是公有与私有并存,那必然发生另外一个问题: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因为资本主义也是既有私有制也有公有制,它并不是全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我现在形成的观点是: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的历史来看,除了原始公社这个人类社会初期的历史时期以外,迄今为止,所有社会都是多种所有制并存。不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公有与私有并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不是单一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国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以及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我们观察和判断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特征,不仅要看到它们是不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更重要是看作为主体和主导的是什么所有制。根据这个分析方法,可以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主体和主导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样不就区别开来了吗?(二)对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完全可以重新认识

如果前一个问题谈论的是未来,那么本问题要论证的则是过去。它们都与现实中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特别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一种内在的、逻辑的关系。我坚决反对这样一种观点:五十年代消灭私有制经济是对的,现在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也是对的。这纯属风派观点,而不是一种严谨的学术观点。但仅仅这样论述是不够的。

对于五十年代中期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评价是高度赞扬的,这毫不奇怪。到了八十年代初,由于事情过去二十多年了,已经有新的实践了,一些问题看得更清楚了,评价自然就稍稍客观了。在中央有关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当然还是充分肯定,但也指出了缺点和偏差,如对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处理不适当,以及整个运动过急、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等等。在当时来说已经不错了,能成为集体的观点为许多人接受也是一种前进。但时至今日,这个评价行不行、够不够呢?

由于在这之后又有了二十来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经过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教育和启发,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把许多事情联系在一起,重新认识。这样,我形成的新看法是:五十年代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绝不仅仅是搞的早了、急了、快了,对原工商业者安排不适当,等等,而是根本就不应当那么搞。不搞反而更好。我的理由如下:

1.不搞对资改造,中国同样可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当时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国有制在改造前已经占据了主体和领导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在改造前的1952年,在全部工业产值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已经占到了52.8%;在全部工业固定资产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占到了80.8%。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例如:冶金、机械、金融、铁路,以及一些大的矿山、工厂,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棉纺工业、轻工业、食品工业等。这样,不采取消灭私有制的政策,而采取共同发展的政策,公有经济的比重也能占到绝对优势。

2.当时进行改造的理论依据是:“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社会主义经济比较起来,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一种先进的经济成分,而是一种落后的经济成分了,并且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对立的。”“必须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来代替它。”改造时期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理论观点和判断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直到现在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个时候就落后了吗?可以认为,这些说词、论点,全部是为了要进行改造而制造出来的。即使拿到现在来说,也未必正确。大家知道,当时刘少奇同志就不是这种观点。例如他说“剥削有功”,对资本主义“不要限制”,“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等等。现在看来,他的观点更正确。如果按照少奇同志的观点,也许就不会进行一场对资改造运动。

3.如果不进行那场急风暴雨式的对资改造,中国经济的发展肯定比现在要好得多,我们也用不着再进行调整政策,重新允许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延续下来岂不更好!要知道,采取群众运动的办法变革生产关系,是大伤元气的。且不说资本家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即使是安排了他们的工作,也很难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时中国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生产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并没有现在这样大。而我们却在一段时间内只搞这种变革生产关系的斗争,而不集中力量向自然开战,这样才把时间耽误,差距扩大。所以我觉得对于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完全可以采取否定的态度,重新认识。有些事情是时间越远越能看得清楚。我们要把必然性和事情的对否区别开来。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背景下,在当时那种指导思想下,中国必然要进行那样一场对资改造运动。但必然性不等于正确性,是否正确,则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来判断。如果我们用生产力标准来判断,而不是用唯心主义的“一大二公”标准来判断,我觉得完全可以说搞错了。4.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不论是五十年代,还是现在,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多了,而是发展还很不够。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德国等西欧大陆那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中国更应当是处于资本主义还极不发展的时期。如果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话,那时历史提出的任务应当是把封建主义消灭干净,以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是象我们所做的那样,在封建主义的东西没有消灭干净,资本主义所允许的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情况下,就采取过急行动,而要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绝种。正因为这个总的判断的失误,所以当时我们所采取的行动,究竟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值得重新思考了。正因为私有制经济在不该被消灭的时候被人为地消灭了,所以当它被消灭后又不断地再冒出来,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新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可以看成是对那时错误行动的纠正,也可以看成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还要继续发展的必然性的补课。

5.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就是商品经济,并且是比小商品经济更高的现代商品经济。而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地并不很多,广大农村基本上还是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在这个情况下实行对资改造,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就是阻断商品经济的发展,用排斥商品经济的公有制经济取而代之。从这个具体目标看,确实是做到了,并且比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做得还好,没有引起大的震动。但是,否定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的效果怎样呢?不能否认,国家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也取得一些成就,例如卫星上天,原子弹爆炸等等,但是,一统天下的公有制由于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却搞得市场上物资匮乏,连人民一些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满足不了,而不得不靠发票证来维持供应,城镇居民理发、洗澡、做衣服都得排队,这是符合实际的基本判断吗?且不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不久就出现三年困难,全国饿死两三千万人。这局面,不能说与消灭资本主义、否定商品经济没有一点关系吧!

我的这些观点,当然带有“事后诸葛亮”性质,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只能如此。

(三)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现在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这也是一个新的判断,与以前我们老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它”,完全不同。但我不是否定这种生产关系内部仍然存在种种矛盾,更不否认这种所有制的历史性质。我只是说,这种生产关系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仍然具有活力,仍然有众多的人愿意投资,采取这种形式,仍然是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全世界都是如此。去年,我在某一刊物上看到一位在美国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胡学华写给朱镕基总理的信中说:“美国几乎没有国有企业,却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可见国企多少和国家强大与否没有关系。一个万能的无所不包的政府必然是一个低效率的政府。”因此他建议政府加快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速度,让民营经济去占领,等等。这位留学生的言外之意是:美国经济发达、科学技术先进,完全是靠资本主义私有制搞上去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现在还是效率很高的所有制形式。

最近我们还看到日本《经济学人》发表的题为《21世纪型资本主义》的文章讲,18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开始以自律性的运动,在历史上展现了自己巨大身影。19世纪它经历了成长、成熟和衰退的阶段。20世纪是力图克服古典资本主义的脆弱性,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21世纪则是“新资本主义”显露头角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无论是市场要素,还是技术要素,还是企业要素,都出现了决定性变化。这篇文章的作者为立教大学教授斋藤精一郎。他的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可以研究。但它至少说明了这样一点: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在调整、变化。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出现了严重阻碍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尖锐矛盾的情况的话,那么,似乎可以说,经过不断的调整,它反而出现了还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我的看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当事人,由于他们大多数是知识分子,有一定的知识,因而也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程度上,自觉调整生产关系,探索私有制的实现形式。经过调整后,尽管它还是资本主义,但同一百多年前那种野蛮的、残酷剥削工人的少年时期、不成熟时期的资本主义,已经大不一样了。这里可以指出这样三点变化一是由于工人群众长期不断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调整,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矛盾是不是可以说缓和了呢?例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缩短了劳动时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最低工资制、科学管理,以及推行员工持股制等,工人的工作状况、收入水平可以说是大为改善了;

二是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奉行凯恩斯主义,加大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和干预,加大财政支出,放宽信贷等以刺激投资和消费,使经济危机这个资本主义痼疾得到一定的缓解,加上“联合的资本家”更加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使科学技术得到极大的提高和应用,并使资本家不再重视对绝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而主要是占有工人的相对剩余价值;

三是在企业制度方面,由私人独资、合伙为主,逐渐过渡到股份制的公司制为主,使资本主义下的私人占有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相对的缓和。现代的公司制,按我的看法,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人所有,而是在私人所有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它已经是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所有。

不知可不可以说,现代资本主义还属于资本主义的壮年时期、成熟时期,它以前的病治好了,它的毛病也改了许多。因而它还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走到很快就要死亡的暮年。

中国现实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等私有制经济,严格说它们都是新生的,重新出现的。在发展阶段上它们还处于原始阶段,初期积累资本时期,正在成长的年龄段,还很不成熟。原始阶段那些易发的毛病,例如欺行霸市,假冒伪劣,残酷剥削工人,偷税漏税,稍微有点钱就摆阔气,胡花乱用等,都有。但是它活力强,适应市场,机制灵活,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活力源,这是不能否认的。经过一段的积累和发展以后,只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治理,它们原先那些毛病大都是可以克服的。它们也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自己的素质。它们也会调整和改善自己的生产关系,提高企业组织水平。这些年来,我国原来私营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比重大大提高,就是有力的证明。象温州等地,开始时的假冒伪劣已得到扼制,产品和服务质量大为提高,并且创出许多名牌产品。说中国私有制经济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认为是有大量的事实作为根据的,是用不着怀疑的。世界如此,中国更是如此。

(四)如何正确理解马恩所说的“消灭私有制”

这个问题同上面的问题直接关联。也是当前极“左”派反对发展私有制经济的一个核心的理由。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确实是这样讲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因此,极“左”派引用这句话来反对中国搞私有化是对的,但他们用来反对发展私有制经济则是错的。为什么?这就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私有制”了。对这个问题,我想讲两点看法。

1.马恩讲的“消灭私有制”是从根本上讲的,并且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充分暴露,当时已经看出它严重地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讲的。其出发点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从《共产党宣言》中曾经热情歌颂“资本主义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也可以从他们对奴隶主所有制代替原始公社所有制,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加以肯定中得到证明。就是说,他们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生产力论者,一切以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当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矛盾重重,严重地阻碍生产力发展时,才说这句话的。他们当时并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过不断调整,一些弊病得到了治疗,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样一些现实情况。2.马恩在讲“消灭私有制”的时候,还讲过许多必备的条件。特别是马克思讲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②以及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讲的:“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因此,即使根据他们的论述,当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是生产力的增长点、经济的活力源的时候,难道不应当允许和鼓励它们继续存在和发展吗?这并不是说马恩讲的“消灭私有制”错了,而是说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正确理解,灵活运用。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也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现在我们党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这里还想提出一个看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断调整和改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通过相互学习、渗透、趋同化,也许将来用不着来一个消灭和剥夺的运动,就会自然地改变和演变为社会所有制,或其它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更高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制的出现和不断发展,员工持股制的推行,混合所有制的现代化,我觉得似乎可以说,我们已经看到一点这种端倪了。这当然是一个很长很长的历史过程,现在谁也说不准确。消灭私有制是必然的,但采取的形式、步骤、方法,有可能会同以往的设想不一样。

(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私有经济是优势互补关系

这是我们与传统观点不同的一个重要观点。五十年代对资改造时的一个理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尖锐对立的,不消灭私有制,公有制就得不到发展,即二者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也与现在的极“左”派观点不同。极“左”派是说,私营经济发展快了、多了,会引起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变化,使社会主义中国发生质变。我们说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优势互补的关系,协作、合作的关系,当然也是竞争的关系。

私营经济范文第3篇

(一)社会主义应是公有为主、公有私有并存的社会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新认识。

传统的认识是: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建立起一统天下的公有制,才算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性,并且我们就是按照这样的观点来行动的。

但是,这样的观点未必正确,未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正如于光远先生曾经说过的那样:社会主义者确有消灭私有制的愿望,却没有把私有制彻底消灭干净的事实。之后他又鲜明地说:“社会主义社会应是公有私有并存的社会。”还说:“马恩从来不说公有财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①

我很赞成于光远先生的这一论点,只是我同他的论述不完全一样。我的论述是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消灭私有制。为什么不能消灭呢?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所以原来的认识必须修正。

事实上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修正。党的十五大报告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当然包括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也包括多种形式的私有制,更包括公有私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没有私有制就谈不上是多种所有制。这当然是对传统观念的一个重大的突破,甚至可以说是对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大的发展。然而十五大报告讲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再怎么长,也总归是一个暂短的过程,一百年不行,两三百年总行了吧!那么,初级阶段结束后怎样呢?我的看法是: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公有私有共同发展。不能设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以后,一下子就要变成公有制的一统天下。

为什么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呢?一个基本的根据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应当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至今我们还看不到可以用别的什么体制代替市场经济体制。以往我们采用和试行过的计划经济,因为它彻底失败了,才改行市场经济的。而体制上的市场经济概念,理论上即商品经济概念。由于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是不同的所有者交换产品、交换劳动的经济,因而它的微观基础必然是和必须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所有者。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为基础,市场经济只能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制度,二者要相互适应才行。单一的公有制是排斥商品交换的,它也排斥竞争,并且难以促进经济发展。只有实行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才能促进专业化和协作化的发展,促进不同主体间各种各样的交换,促进竞争,促进发展。这当然不是说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永存。就具体的所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来说,它们都是历史的,它们既有生就有死,都不会是万岁,并且都是在发展和变化着的。它们都有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我们说社会主义是公有私有并存,并不是说其具体形式不再变化和发展,而只是说现在还看不到也不清楚将来用什么别的形式可以代替它们。反正不?茉倩毓防锤阋酝侵旨苹锰逯坪凸兄埔煌程煜铝恕H绻腥嘶挂敲锤悖厝环⑸返拇蟮雇恕?赡苈?绝对不会。

如果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应是公有与私有并存,那必然发生另外一个问题: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因为资本主义也是既有私有制也有公有制,它并不是全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我现在形成的观点是: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的历史来看,除了原始公社这个人类社会初期的历史时期以外,迄今为止,所有社会都是多种所有制并存。不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公有与私有并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不是单一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国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以及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我们观察和判断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特征,不仅要看到它们是不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更重要是看作为主体和主导的是什么所有制。根据这个分析方法,可以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主体和主导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样不就区别开来了吗?

(二)对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完全可以重新认识

如果前一个问题谈论的是未来,那么本问题要论证的则是过去。它们都与现实中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特别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一种内在的、逻辑的关系。我坚决反对这样一种观点:五十年代消灭私有制经济是对的,现在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也是对的。这纯属风派观点,而不是一种严谨的学术观点。但仅仅这样论述是不够的。

对于五十年代中期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评价是高度赞扬的,这毫不奇怪。到了八十年代初,由于事情过去二十多年了,已经有新的实践了,一些问题看得更清楚了,评价自然就稍稍客观了。在中央有关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当然还是充分肯定,但也指出了缺点和偏差,如对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处理不适当,以及整个运动过急、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等等。在当时来说已经不错了,能成为集体的观点为许多人接受也是一种前进。但时至今日,这个评价行不行、够不够呢?

由于在这之后又有了二十来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经过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教育和启发,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把许多事情联系在一起,重新认识。这样,我形成的新看法是:五十年代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绝不仅仅是搞的早了、急了、快了,对原工商业者安排不适当,等等,而是根本就不应当那么搞。不搞反而更好。我的理由如下:

1.不搞对资改造,中国同样可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当时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国有制在改造前已经占据了主体和领导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在改造前的1952年,在全部工业产值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已经占到了52.8%;在全部工业固定资产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占到了80.8%。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例如:冶金、机械、金融、铁路,以及一些大的矿山、工厂,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棉纺工业、轻工业、食品工业等。这样,不采取消灭私有制的政策,而采取共同发展的政策,公有经济的比重也能占到绝对优势。

2.当时进行改造的理论依据是:“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社会主义经济比较起来,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一种先进的经济成分,而是一种落后的经济成分了,并且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对立的。”“必须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来代替它。”改造时期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理论观点和判断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直到现在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个时候就落后了吗?可以认为,这些说词、论点,全部是为了要进行改造而制造出来的。即使拿到现在来说,也未必正确。大家知道,当时刘少奇同志就不是这种观点。例如他说“剥削有功”,对资本主义“不要限制”,“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等等。现在看来,他的观点更正确。如果按照少奇同志的观点,也许就不会进行一场对资改造运动。

3.如果不进行那场急风暴雨式的对资改造,中国经济的发展肯定比现在要好得多,我们也用不着再进行调整政策,重新允许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延续下来岂不更好!要知道,采取群众运动的办法变革生产关系,是大伤元气的。且不说资本家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即使是安排了他们的工作,也很难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时中国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生产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并没有现在这样大。而我们却在一段时间内只搞这种变革生产关系的斗争,而不集中力量向自然开战,这样才把时间耽误,差距扩大。所以我觉得对于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完全可以采取否定的态度,重新认识。有些事情是时间越远越能看得清楚。我们要把必然性和事情的对否区别开来。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背景下,在当时那种指导思想下,中国必然要进行那样一场对资改造运动。但必然性不等于正确性,是否正确,则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来判断。如果我们用生产力标准来判断,而不是用唯心主义的“一大二公”标准来判断,我觉得完全可以说搞错了。

4.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不论是五十年代,还是现在,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多了,而是发展还很不够。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德国等西欧大陆那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中国更应当是处于资本主义还极不发展的时期。如果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话,那时历史提出的任务应当是把封建主义消灭干净,以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是象我们所做的那样,在封建主义的东西没有消灭干净,资本主义所允许的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情况下,就采取过急行动,而要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绝种。正因为这个总的判断的失误,所以当时我们所采取的行动,究竟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值得重新思考了。正因为私有制经济在不该被消灭的时候被人为地消灭了,所以当它被消灭后又不断地再冒出来,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新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可以看成是对那时错误行动的纠正,也可以看成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还要继续发展的必然性的补课。

5.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就是商品经济,并且是比小商品经济更高的现代商品经济。而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地并不很多,广大农村基本上还是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在这个情况下实行对资改造,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就是阻断商品经济的发展,用排斥商品经济的公有制经济取而代之。从这个具体目标看,确实是做到了,并且比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做得还好,没有引起大的震动。但是,否定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的效果怎样呢?不能否认,国家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也取得一些成就,例如卫星上天,原子弹爆炸等等,但是,一统天下的公有制由于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却搞得市场上物资匮乏,连人民一些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满足不了,而不得不靠发票证来维持供应,城镇居民理发、洗澡、做衣服都得排队,这是符合实际的基本判断吗?且不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不久就出现三年困难,全国饿死两三千万人。这局面,不能说与消灭资本主义、否定商品经济没有一点关系吧!

我的这些观点,当然带有“事后诸葛亮”性质,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只能如此。

(三)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现在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这也是一个新的判断,与以前我们老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它”,完全不同。但我不是否定这种生产关系内部仍然存在种种矛盾,更不否认这种所有制的历史性质。我只是说,这种生产关系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仍然具有活力,仍然有众多的人愿意投资,采取这种形式,仍然是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全世界都是如此。去年,我在某一刊物上看到一位在美国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胡学华写给朱镕基总理的信中说:“美国几乎没有国有企业,却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可见国企多少和国家强大与否没有关系。一个万能的无所不包的政府必然是一个低效率的政府。”因此他建议政府加快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速度,让民营经济去占领,等等。这位留学生的言外之意是:美国经济发达、科学技术先进,完全是靠资本主义私有制搞上去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现在还是效率很高的所有制形式。

最近我们还看到日本《经济学人》发表的题为《21世纪型资本主义》的文章讲,18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开始以自律性的运动,在历史上展现了自己巨大身影。19世纪它经历了成长、成熟和衰退的阶段。20世纪是力图克服古典资本主义的脆弱性,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21世纪则是“新资本主义”显露头角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无论是市场要素,还是技术要素,还是企业要素,都出现了决定性变化。这篇文章的作者为立教大学教授斋藤精一郎。他的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可以研究。但它至少说明了这样一点: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在调整、变化。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出现了严重阻碍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尖锐矛盾的情况的话,那么,似乎可以说,经过不断的调整,它反而出现了还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我的看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当事人,由于他们大多数是知识分子,有一定的知识,因而也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程度上,自觉调整生产关系,探索私有制的实现形式。经过调整后,尽管它还是资本主义,但同一百多年前那种野蛮的、残酷剥削工人的少年时期、不成熟时期的资本主义,已经大不一样了。这里可以指出这样三点变化:

一是由于工人群众长期不断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调整,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矛盾是不是可以说缓和了呢?例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缩短了劳动时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最低工资制、科学管理,以及推行员工持股制等,工人的工作状况、收入水平可以说是大为改善了;

二是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奉行凯恩斯主义,加大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和干预,加大财政支出,放宽信贷等以刺激投资和消费,使经济危机这个资本主义痼疾得到一定的缓解,加上“联合的资本家”更加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使科学技术得到极大的提高和应用,并使资本家不再重视对绝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而主要是占有工人的相对剩余价值;

三是在企业制度方面,由私人独资、合伙为主,逐渐过渡到股份制的公司制为主,使资本主义下的私人占有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相对的缓和。现代的公司制,按我的看法,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人所有,而是在私人所有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它已经是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所有。

不知可不可以说,现代资本主义还属于资本主义的壮年时期、成熟时期,它以前的病治好了,它的毛病也改了许多。因而它还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走到很快就要死亡的暮年。

中国现实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等私有制经济,严格说它们都是新生的,重新出现的。在发展阶段上它们还处于原始阶段,初期积累资本时期,正在成长的年龄段,还很不成熟。原始阶段那些易发的毛病,例如欺行霸市,假冒伪劣,残酷剥削工人,偷税漏税,稍微有点钱就摆阔气,胡花乱用等,都有。但是它活力强,适应市场,机制灵活,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活力源,这是不能否认的。经过一段的积累和发展以后,只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治理,它们原先那些毛病大都是可以克服的。它们也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自己的素质。它们也会调整和改善自己的生产关系,提高企业组织水平。这些年来,我国原来私营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比重大大提高,就是有力的证明。象温州等地,开始时的假冒伪劣已得到扼制,产品和服务质量大为提高,并且创出许多名牌产品。说中国私有制经济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认为是有大量的事实作为根据的,是用不着怀疑的。世界如此,中国更是如此。

(四)如何正确理解马恩所说的“消灭私有制”

这个问题同上面的问题直接关联。也是当前极“左”派反对发展私有制经济的一个核心的理由。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确实是这样讲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因此,极“左”派引用这句话来反对中国搞私有化是对的,但他们用来反对发展私有制经济则是错的。为什么?这就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私有制”了。对这个问题,我想讲两点看法。

1.马恩讲的“消灭私有制”是从根本上讲的,并且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充分暴露,当时已经看出它严重地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讲的。其出发点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从《共产党宣言》中曾经热情歌颂“资本主义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也可以从他们对奴隶主所有制代替原始公社所有制,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加以肯定中得到证明。就是说,他们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生产力论者,一切以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当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矛盾重重,严重地阻碍生产力发展时,才说这句话的。他们当时并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过不断调整,一些弊病得到了治疗,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样一些现实情况。2.马恩在讲“消灭私有制”的时候,还讲过许多必备的条件。特别是马克思讲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②以及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讲的:“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因此,即使根据他们的论述,当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是生产力的增长点、经济的活力源的时候,难道不应当允许和鼓励它们继续存在和发展吗?

这并不是说马恩讲的“消灭私有制”错了,而是说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正确理解,灵活运用。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也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现在我们党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这里还想提出一个看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断调整和改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通过相互学习、渗透、趋同化,也许将来用不着来一个消灭和剥夺的运动,就会自然地改变和演变为社会所有制,或其它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更高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制的出现和不断发展,员工持股制的推行,混合所有制的现代化,我觉得似乎可以说,我们已经看到一点这种端倪了。这当然是一个很长很长的历史过程,现在谁也说不准确。消灭私有制是必然的,但采取的形式、步骤、方法,有可能会同以往的设想不一样。

(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私有经济是优势互补关系

这是我们与传统观点不同的一个重要观点。五十年代对资改造时的一个理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尖锐对立的,不消灭私有制,公有制就得不到发展,即二者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也与现在的极“左”派观点不同。极“左”派是说,私营经济发展快了、多了,会引起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变化,使社会主义中国发生质变。我们说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优势互补的关系,协作、合作的关系,当然也是竞争的关系。

过去我们对竞争的看法是非常片面的,总以为竞争就是无政府状态,竞争就是大鱼吃小鱼,把许多坏的东西都加在竞争的头上,资本主义头上。其实,竞争是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下,竞争,特别是无限制的竞争,才能产生最佳的资源配置,实现最低的价格,出现最好的质量,才能使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地发挥作用。有竞争才能促进相互学习,促进技术进步,促进人们向上、向前,促进生气勃勃。说得具体一点,这些年来我国彩电行业的发展,就是依赖了无限制的竞争。微波炉的技术进步,也是依赖竞争。私营经济是不怕竞争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要依赖竞争。只有垄断才会产生保守、停滞。现在美国法院对微软的判决也说明这点,其精神实质很值得我们思考。这里我还想进一步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制经济同公有制一起,也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它们生产产品,提供服务,也是在满足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它们发展壮大了,对国家提供的税收会更多。他们也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邓小平同志讲,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富,共同富。根据我最近几年的考察,哪个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了,快了,哪个地方经济发展也快,人民生活改善也快。所以我一再宣传这样的观点:发展民、私营经济是改变地方面貌、增强地方实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藏富于民的必然选择。增强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既要依靠公有制的发展,也要依靠私有制经济的发展。私有制经济是完全依赖市场生存的。将来我国进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资本会更多地进来,我们也要走出去。我国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会成为我国外贸进出口生力军。

现在我国国有经济正处在深化企业改革,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调整宏观结构的过程之中,国有制的职能要重新界定。调整结构的实质意味着国有企业要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来,而必然是国退民进。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企业的并购、破产和财产关系的重新组合,也必然要让一部分富余职工下岗。客观形势要求我们把国有企业改革同发展民私营经济结合起来,个体、私营经济应成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必然会出现相互控股、参股、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更加紧密的合作。不久前我在北京参加一个“国企、民企合作与发展研讨会”,介绍的一个典型就是河南省平顶山国有高压电器厂与私营企业实行联合,组成企业集团公司,促进了生产。这些难道不也是优势互补、协作互助吗?

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以后,我看西部的开发也要走一条新路,既要依靠国家的投资,更要依靠民间的投资,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以及公有、私有、国家、地方,海外、内部共同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依靠市场机制来动员社会上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所以,我们一定要在观念上抛弃公有、私有相互对立的旧观念,树立公有、私有优势互补,协作、合作、共同发展的新观念。

(六)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

这里所说的私营企业主(家),包括两种身份的人:出资者,即所有者,在现实的企业治理结构中,主要指的是董事和董事长,包括股票持有者;另一部分为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前者我们过去在教科书中称为资本家,后者称为资方人,经营者。实际上二者不完全一样:前者是雇主,后者是高级打工者。只是在我国现实中,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以两种身份又往往是合一的。只是从长远的观点看,两权应当分离,才能过渡为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得清清楚楚。他甚至说: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③因此,他们的收入是不一样的。如果出资者是业主自己,他又从事经营管理,那么他就是二重身份,他获得工资,是熟练劳动的报酬,经营管理的回报;而他获得的利润,则是剩余价值。如果他仅仅是经营者,那么,他则获得管理和监督劳动工资。董事、监事的报酬,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分割。这是私营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在研究其性质时应当有所区别。但这些都已经是常识了。我在这里所以要讲这些,无非是要强调,私营企业主(家)的劳动,是比一般工人的劳动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而过去,我们对这一点是很不重视的,一说是资本家,往往把这个称谓同剥削者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

资本家有没有剥削呢?只要有雇佣劳动关系,就存在剥削。因为工人只获得劳动报酬—工资。工资是可变资本,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则为资本的所有者获得,属于剩余价值。

但是,剩余价值部分并不全是剥削所得。如果我们承认私营企业主(家)的劳动是复杂劳动、熟练劳动的话,那么,必须承认,剩余价值部分中,有相当的部分是业主自己创造的。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或新经济下,在科技含量高的民私营企业,业主的收入中绝大部分是他们自己的复杂劳动所得。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认为管理是第二生产力。它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当给以高度的重视和评价。

私营经济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以宏观会计实践的角度,从我国新时期经济条件下财税政策的要求出发,分析了个体、私营经济财务管理的现状,指出其建帐立制的意义和作用,就政府机关对建帐立制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立制的规范化问题,在对这几个代表性问题作了探讨之后,指出了巫待解决的其他问题。

[关键词」个体私营经济;建帐;规范

1997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997年4月10日起,符合一定标准的个体、私营经济户都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的建帐立制。笔者就个体、私营经济建帐立制的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以供商榷。

一、个体私营经济财务管理现状

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个体、私营业户已达2946万户。然而在如此庞大的个体、私营经济大军中,能够规范建帐立制进行会计核算,并保持帐证册齐全,财务管理严格的却廖廖无几,相反大多数个体、私营业户在财务管理方面中存在着经营活动无帐可查、帐证册不齐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会计主体不清晰

会计主体的清晰与否,直接影响着具体会计核算、会计方法和制度的设计以及会计信息的反映等等的正确性。大多数个体、私营业户没有明晰自己的会计主体,因而也就没有专职的财会人员,由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一个口袋里进出。原因在于:有的是因为自己生产经营业务简单,规模小,用不着聘用专职财会人员;有的是因为往来业务零星分散细琐,无法一一记帐核算,只能大概估算;更多的是个体、私营业主对会计的作用不了解,不重视财务管理,更谈不上聘请会计核算。

(二)会计人员配备不当

只有少部分个体、私营业户聘有专职财务人员,帐证也很不健全,不能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这主要是因为聘用其他财务人员费用偏高,有的月薪高达2000元,个体、私营业户负担较重;也有的是因为对聘请的其他“非亲非故”的财会人员“不放心”等。

(三)会计目标不健全

几乎所有个体、私营业户的财务管理只注重钱和物的登记和统计,而没有以成本和收益的高度去指导和提升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核算的目标没有得到健康、全面的实现,所以总是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发展不甚理想。

二、个体私营经济建帐立制的意义

让个体、私营业户明白建帐立制对其自身生产和经营起什么作用、有什么意义,应该是推行建帐立制工作的初衷之一。以国家、社会和个体、私营业户三方面考虑,建帐立制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推行建帐立制,有利于对个体、私营业户规范管理

今后税务机关将对按要求建帐立制的个体、私营业户实行查帐征收有关税费,这将大大减少以往禁而不止的人情税和偷税漏税等现象,从而有效地使个体、私营业户的税费负担公平,截断违规犯法经营的渠道,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经济大环境的形成。同时,在建帐立制过程中,政府机关通过建立和实施一系列制度,如帐簿设置、使用和保管制度,财会人员录用和配备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制度等,能科学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业户自觉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对其规范管理。

(二)建帐立制有利于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个体、私营业户的生产经营资金主要是自己筹措,资金来源有限,所以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其使用效果。只有通过建帐立制进行会计核算,才能使个体、私营业户用最少的资金占用,实现最佳的资金循环,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个体、私营业户若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就比较容易得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和资金支持,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建帐立制有利降耗挖潜,提高经济效益

个体、私营业户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除了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外,必须使自己的生产经营耗费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在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有必要进行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分析和控制,以至研究投人与产出、所得与所费的比例关系和经济效果等,籍以增加收人,降低成本和消耗,从而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四)建帐立制有利于提高个体、私营业户的经营管理水平

个体、私营业户运用会计核算,可以做到收支有规范,资金有安排,消耗有记录,成本有核算,分配有比例,减少盲目性,提高科学性。这是提高个体、私营业户经营管理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必由之路。

(五)建帐立制有利于妥善处理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经济关系

个体、私营业户本身是生产者、经营者,同时又是家庭成员。在生产不断发展,经营业务日趋繁杂的情况下,通过会计核算,就可以按照一般会计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和家庭开支之间的经济关系,防止两者相互挤占,保证生产、生活两不误。

(六)建帐立制有利于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通过建帐立制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能使个体、私营业户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和财产物资“心中有数”,防止资产流失。这是个体、私营业户自下而上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正因为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推行建帐立制有如此重要的积极意义和作用,所以说这项政策的制定是顺应了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发展的,而并非空穴来风。

三、政府机关对建帐立制的监督管理

目前,这项旨在规范管理、公平税负、促进发展的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立制工作正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但是以各地实施的情况看,“认识不足、行动缓慢”或“一哄而起、草率行事”等是较为突出的问题,而“设计欠妥、步子不稳、效益不佳、管理不力”等现象也为数众多,为保证建帐立制的顺利开展,政府机关应该扎扎实实地对之进行科学和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建帐立制前的宣传和培训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同样道理,要使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立制的工作顺利开展下去,首要的是做到舆论先行。只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通过注重实效地广泛宣传建帐立制的意义和作用,才能使广大个体、私营业户在思想认识上有大的突破,从而感觉到“建帐的不吃亏,不建帐的得不到便宜”,最终变“要我建”为“我要建”,走出观念上认识上的误区。

俗话说“打铁须先自身硬”,业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建帐立制工作的质量。为此,有必要采取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吸纳单位负责人、会计和一般工作人员进行个体、私营业户查帐征收的本领。另外,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或召开例会的方式,对个体、私营业户进行会计业务辅导,使他们懂政策、懂法规,掌握建帐立制进行会计核算的实用方法和技巧,充分感受到建帐立制给他们带来的方便和益处,坚定其信心。

(二)搞好分类,明确标准,区别对待

我国个体、私营业户的业务范围广泛,经营方式各异,规模大小不同,层次参差不齐,采用单一建帐模式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根据个体、私营业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状况,认真做好调查和分类,以便区别不同情况,根据确定的标准建帐立制。

政府机关在制定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立制的分类标准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雇工的人数,另一个是月营业额或月销售收人的多少;如果是合伙经营的,还要考虑其注册资金多少。但是仅仅考虑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在实际工作中,凡是与个体、私营业户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因素都应纳人考虑范围。比如业户是否在银行开设帐户、是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对发票的使用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稳定、经营品种是否固定、现金交易多不多、进销渠道是否容易控管等等。只有在充分全盘考查之后,方可确定分类标准,本着粗细适中的原则,建帐立制一般可划分为三类:建立复式帐、建立简易帐和暂缓建帐,对某些特殊情况还可采用建帐立制和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分类标准一旦确定下来就不应随意更改,以免造成工作上的混乱。制定好分类标准后,政府机关就要以之为依据去指导和监督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立制。举人例子说,有个经营服装批发零售的个体户,每月销售额6万元,发票使用正常,则可考虑建立复式帐。又如某加工皮鞋的个体户,雇工三人,可考虑建简易帐等等。必须注意,对适合建立复式帐或简易帐的,还须视不同情况,相应地建立各种汇总帐、分类帐、日记帐、收人帐、费用帐等,有条件的还要求编制一定的会计报表。

(三)加强管理工作,强化稽查和监督

建帐立制工作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手不管了。因为这只是打下了一个基础,其目的的实现有赖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加强管理。特别是税务稽查和监督。为此,税务机关要充实稽查人员,强化稽查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大对应建帐而不建或建假帐造成偷逃税者的稽查力度,一经查实,予以重罚,并公开曝光,以促使个体、私营业户真实地建帐立制和进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要联合工商、金融、个协、公安等行政部门,直辖市行动,采取积极措施共同维护建帐立制的胜利果实。比如督促金融部门加强现金管理,严禁个体、私营业户在银行多头开户;敦促各级政府切实整顿乱收费、乱摊派,防止以费挤税,税费不分等。

四、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立制的规范化

建帐立制是会计理论研究向会计实际应用过渡的联结点,是组织会计核算的基础。建帐立制的规范化程度,决定着会计收帐、算帐和报帐的准确性,影响着会计信息的正确反映和有效利用,关系到政府机关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和管理。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立制的规范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会计人员的选择

根据个体、私营经济的特点对会计人员的配备有四种形式;个体、私营业主自己兼任,确定家庭成员担任,外聘人员担任和记帐制。需要指出的是,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立制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建帐立制。因为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法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生产经营者一般不能兼任会计,而至少配备有会计、出纳各一人;在较大一点的会计机构,所配备的财会人员更多。但是对于个体、私营业户来说,这样是行不通的。因为个体、私营业户大多数都是家庭式生产经营,雇工的人数也是少量,由业主私人拥有生产经营资料并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于那些生产经营业务很简单,规模偏小的个体、私营业户,让其聘用专职会计人员,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这显然是强之所难,事实上也行不通。当然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业务繁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可以参照国家会计法建帐立制—设置专门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或者实行记帐制等。有些个体、私营业户,为了节省费用又不影响会计核算,而联合聘请一两个会计人员全权全面这几个业户的财会工作,这种形式也很有推广价值。

(二)会计制度的设计

会计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里是指狭义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证册帐表簿的设置和使用制度等。会计制度的设计必须由政府机关协同业户在建帐立制的过程中,请会计师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员,根据个体、私营业户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而设计。

(三)记帐制度的确定

记帐程序也即帐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核算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包括如何填制凭证、登记帐簿,如何结帐,编制会计报表等操作步聚程序和方法。记帐程序有多种,根据对个体、私营经济考查的有关资料和“简单、明了、实用”的要求,笔者认为多栏式日记帐程序较为适用。因为多栏式日记帐更易于管理与货币收支相关的业务,如果业务较多,还可根据有关凭证汇总表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大大减少了工作量,这与个体、私营经济的特点是吻合的。

(四)会计核算的原则

日常会计核算的组织必须遵循三大原则:

1、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真实性是会计核算的灵魂,会计核算要求一切经济活动的帐目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同时会计核算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既定的财会制度章程的要求,保证核算有根有据,条清目楚。

2、成本和效益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围绕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的根本目标进行,力求降低成本,使所得大于所费,这就是成本和效益原则的涵义。

3、内控和外管原则。内控即内部控制,就是要求按照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分工协作、职责分明地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帐帐、帐款、帐实三相符。外管即外部管理,是指政府机关对个体、私营业户的会计核算进行管理和指导。内控和外管原则是会计核算有序、持续和规范进行的保证。

(五)财务管理章程的建立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密切相关、相互补充的,两者的紧密结合是搞好经营管理的重要条件。因此个体、私营业户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建立简明易行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章程,诸如材料管理、财产管理、产品管理、现金管理等,以防止因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巫待解决的问题

在推行建帐立制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地区的个体、私营业户普遍反映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财务要求难。即目前个体、私营业户可列入工资总额和业务费等,现行制度要求比照国有、集体企业的标准核算,这对于个体、私营经济是不好办的。但从长远看,个体、私营经济建帐立制顺应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然。

笔者没有述及个体、私营经济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的设置和使用,也没有述及记帐方法的选择,因为这一般是由国家或企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况且他们政策性、技术性和系统性都很强,实非一篇论文之三言两语所能说明,只好留待另论。

个体、私营经济日常具体的会计核算和建帐立制的详细操作,因行业的不同而各异,内容繁多而复杂,因篇幅所限,亦是笔者尚未述及的鱼待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私营经济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个体、私营经济营业额“本、量、利”分析税收征管

一、前言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自1978年以来,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以至目前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我国工商税收的重要税源之一。据统计,仅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对全国GDP的贡献率,就从不到1%增加到20%以上;其创造的GDP已占全国的30%,东部沿海部分城市甚至达到了60%。凡是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就较快,就业压力就较轻,政府财政状况也较好。仅2000年,个体、私营企业纳税1,177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9.3%。在一些省市,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浙江省温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单位所交税收已占全市工商税收的72%。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尽管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补充和推动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隐瞒收入、偷税漏税、靠金钱铺路、关系搭桥来钻政策、法律和管理的空子、高超前消费、奢侈消费和愚昧消费等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极大。因此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特别是税收、审计监管等就具有重要意义。

在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体、私营经济单位的偷税、骗税、抗税问题比较严重。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具有经营成果归个人直接支配的特殊性,这就使其经营活动的惟利益性和偷逃税动机较之其他纳税人更为强烈。从当前的现状看,我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除少部分规模大、内部管理较完善外,大多是个人或合伙式或家庭式进行经营的,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即是投资者同时也是管理者的情况下,为减少经营成本、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方面大量进行现金交易,不建帐,也不开发票。即使有一些建帐,也因会计人员素质低、多为兼职,甚至一些根本就不懂财务会计知识等,结果造成出不少糊涂帐、假帐等。个体私营经济的私有性使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情况变得非常困难,让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成为一纸空文。如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国家税务局对全国集贸市场进行的税务稽查显示,不建帐和违规经营的私营企业比重较高。通过此次抽查,增加建帐户13万户,查补税款12亿元,通过调整营业额新增税收9亿元。

二是我国现行的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定期定额征税的方法存在一定缺陷。个体、私营经济由于分布区域分散,而税务机关人员又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掌握它们的经营状况(主要是营业额,即计税依据)就非常困难。如有些纳税人小门面大宗经营,多销又不多缴税。这时,税务人员只能根据纳税人经营商品种类、门店地理位置、经营规模大小等因素,估算营业额,并按照《税收法》规定的征收方法??定期定额征税法征收。这就必然造成所定税额与实际应缴税额往往相差很大。这种做法造成的后果是:第一,税务机关无法对纳税人实施有效财务监控,导致大量税款流失。第二,由于缺少合理计税依据,有时会出现税负不公问题。一些纳税人经常因税负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造成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矛盾激化,恶化干群关系,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为克服税收征管工作中个体、私营经济单位不建帐或做假帐对国家带来的税款流失,使核实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有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实现依法征税和税负公平,本文引入了管理会计中的“本、量、利”分析理论、物理学中的电功理论和数学中的几何体体积原理等多学科理论就如何测定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三种切实可行的测算的方法,期望能为我国税收事业的有序发展和使国家足额征收税款、奠定强有力的国民经济基础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应用“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

1.“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基本原理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工商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目的。但受市场竞争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工商企业也有可能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如果这种状态长期不发生变化,以至于连已投入的资本都要赔进去时,即企业的本金都要被亏损时,该企业就会自动停业或者宣布破产。这也就是说,任何企业经营活动最起码要求应当是保本经营,否则这项经营活动就毫无意义。

由于任何企业的经营活动至少都必须是保本经营,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一个保本点,即盈亏临界点,即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中所耗费的成本与通过市场交换所获得的收入相等时的数量点。若产销量小于该点一个单位即企业变为亏损,大于该点一个单位,企业则变为盈利。故人们称该点为盈亏临界点。而在该点上,企业则处于保本状态,即企业正好不亏不赚,也就是“所得”等于“所费”或“销售收入”等于“销售成本”,企业的生产成本通过销售实现了补偿。这个保本点的销售额就是企业保本经营应达到的营业额,也是企业保本经营时最低的计税依据。

个体、私营经济单位销售额(营业额)的具体计算步骤分为如下:

销售额-销售(生产)成本=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净利

保本经营不赔不赚,净利假定为零。这样,我们可以根据“本、量、利”分析理论容易得到:

销售毛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销售毛利÷销售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额

毛利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额×100%

销售额(营业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毛利率

2.“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应用分析

不同行业的毛利率是不同的,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也不尽相同。大量的实际工作表明,一般来讲,日杂业的毛利率为12%、综合业为10%、百货业为16%、饮食业为30%、建筑业为12%。具体的毛利率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加以运用。

在税收日常征管中,当税务人员询问个体、私营经济单位业主经营费用情况时,他们一般会如实回答;但当税务人员询问其营业额情况时,他们总是不据实回答,千方百计报低,以便少缴税款。为了尽量避免他们漏税,税务征管人员就可以根据纳税人每月的各项费用之和除以行业毛利率,进而比较准确的测出纳税人每月理论上可达到的最低营业额,然后用所测定的营业额而非个体、私营经济单位业主报告的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然后再根据其所处产业或行业选择相应的税率,最后将测定的营业额与该税率相乘,即可得到纳税人每月应缴的最低税额。

以一家私人开办的小餐馆为例。该小餐馆属商业服务业。对商业服务业而言,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每月大体一致,相当我们平时所说的固定成本;行业毛利率基本上保持不变,相当我们平时所说的贡献毛益率;其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一般包括不计入生产成本和商品采购成本内的运输费、保险费、工资、折旧、房租、水电费、工商费、卫生费等。这些费用每月大体相同。由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毛利率基本确定,因此,就可计算出该餐馆的营业额和应纳税款。

如由调查得知,该餐馆每月房租2,000元,雇工及业主工资1,000元、工商费100元、水电费200元、保险费60元,其它日杂费240元,则该业户销售(经营)费用及管理费用(SF+MF)共为2000+1000+100+60+240=3600(元);由于饮食业的毛利率为30%、则该业户保本经营时的最低营业额R为3,6003×30%=12000(元);又由于饮食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业户每月应纳营业部税额T为12000×5%=600(元);

3.“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对商业及服务业来说,由于经营者每月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大体一致,汗液的毛利率也容易确定,因而,“本、量、利”分析比较适宜测定商业及服务业的营业额;但对于以电力作为动力的工业及加工业来说,由于每月各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起伏较大,忽高忽低,若以“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每月测算的营业额与实际营业额相比,相差悬殊,因而,“本、量、利”分析法不适宜于测量从事工业及加工工业的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这也就是说,用“本、量、利”分析法测定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在任何行业都是适用的。要确定其他行业从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营业额还需要采取其他测定方法。

另外,需要加以强调的是,“本、量、利”分析法测定出的业主营业额,只是从理论上测定纳税人保本经营时最低的营业额,并不是纳税人实际营业额。要真正掌握业主的实际营业额还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4.对实际工作的意义

以“本、量、利”分析测定的营业额,只是在无帐可查情况下,测定出的纳税人保本经营时应达到的营业额,只是作为计税依据的理论参考值,但这些无疑支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方便。税务机关会轻而易举根据测定的营业额,核实纳税人应纳税额,避免了因缺少合理计税依据,就税负高低问题,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经常发生的争议,密切了税企关系。用“本、量、利”分析测定的营业额,核实纳税人税款,既防止纳税人少报营业额,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又使纳税人感到税负公平合理,减少了税务机关征管工作量。用“本、量、利”分析理论测定纳税人营业额是税收征管工作中应提倡的一种核实税款方法。

三、以电费测定营业额

1.以电费测定营业额基本原理

相对而言,工业及加工业大多以电力作为主要动力,每月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波伏很大,用“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十分麻烦。为了提高税收征收速度和效益,对该行业从业者的营业额的确定就应引入新的思路。这里我们发现,由于工业及加工业主要耗费的是电力,电力是它的主要动力,因而,从电上作文章也可找到测定其营业额的途径。通过深入的研究,我们引入了物理学中的电功原理,并最终找到了以电费测定营业额的这一极简单又省时的办法。

由电功原理知道,电功=电费总额÷每度电单价

电功=电功率×用电时间即w=pt

用电时间=电功÷电功率即t=w÷p

工业及加工业用户的动力用电度数(W)可以从电力部门开具的电费单中查知,电功率(p)大小也可从电机说明书及品牌介绍得知。由于用电度数和电机功率等的数据可以很容易的获得,于是,通过它们也就很容易计算出知道业主生产产品的时间。根据业主的产品生产时间(t)与每小时生产量(g)之积可得出纳税人总生产量(TQ)。用总生产量(TQ)乘以该产品社会平均单价(P),可得出纳税人工业总产值(TP)。

一般而言工业及加工业产销率(r)在90%左右。工业总产值与行业产销率之积就是纳税人的营业额R。也就是下面的公式。纳税人营业额为:

电功÷电功率×每小时生产量×社会平均单价×行业产销率

2.以电费测定营业额应用分析

例如有一小型米线加工户,每月电费560元,动力用电每度0.56元、电功率7.5千瓦/小时、每小时生产米线130斤、每斤米线0.8元、产销率90%、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则

该加工户每月的电功:W=560÷0.56=1000(度);

该加工户每月的用电时间:t=1000÷7.5=133.3(小时);

总生产量:Q=(1000÷7.5)×130(斤);

本月营业额:R=(1000÷7.5)×1300.8×90%=12480(元);

本月应缴增值税税额:TX=12480×6%=748.80(元)。

该业户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率为3%,则该业户应缴城建税CT和教育费附加ET分别应为:

CT=748.80×5%=37.44元;

ET=748.80×3%=22.46元。

3.以电费测定营业额方法的特点及与以“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方法的比较

以电费测定营业额的方法不但测出了纳税人的营业额,也解决了在地税征管工作中,长期无法准确计算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对增加财政收入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需要加以说明是,工业及加工业对业户测定营业额时用的电费是扣除一定照明用电后的电费余额;每小时生产量是在设备正常生产情况下,扣除一定废品率确定的;社会平均产品单价是根据市场一段时间变化,该产品的市场平均单价确定的;行业产销率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是不同的,我们采用一年作为一个周期,一般是在约为88%至94%之间,大多数企业和行业在90%左右,这个数字是参阅了国家统计局年度工业企业统计报告的有关数据得知的。

以电费测定营业额关键要确定准每小时生产量、社会平均单价、行业产销率,这就要求我们对以上数据测算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只有这样测定出的营业额才会接近实际,以电费测定的营业额比以“本、量、利”分析测定的营业额更精确,更让人信服。这里是对以电力作为主要动力的工业及加工业而言的。这样做的目的是,如何在无帐可查的情况下,采用一种科学方法,测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额,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方便。这是以电费测定营业额的出发点。

四、以体积测定营业额

1.以体积测定营业额基本原理

我们也可将数学中的立体几何有关体积计算公式应用到测定营业额的工作过程中。对于容积呈几何体形状,从事工业生产及经营加工的纳税人,根据几何体有关体税公式计算出产品总体积,以总体积除以每个产品的单位体积,便可测定出产品总产量。用总产量乘以该产品社会平均单价和行业产销率,便可测定出该纳税人营业额。

对于一些液体型或气体型产品,我们也可根据几何体形状计算出该产品总容积,以总容积乘以相应比重,测定出总重量。用总重量乘以社会平均单价和行业产销率,便可测定出该产品营业额。

当然,对于形状复杂几何体,也可用高等数学中定积分计算总体积。如旋转体体积可用V=∫π【f(x)】×2dx计算;已知平面截面积的复杂几何体体积可用V=

∫A(x)dx计算等。这里就不再赘述。

2.以体积测定营业额实用分析

以体积测定营业额应用起来十分简便。譬如一个小型个体醋坊,每批装瓮500只,瓮的形状近似圆台样。用尺子量得瓮的上半径0.4米,下半径0.25米,高为1米。则按照圆台样几何体的容积计算公式

将上述实测数据代入上面的公式可得每只瓮的容积V应为:

1/3×πh(r×r+r×r’+r’×r’)

V=(1/3×3.14×1×(0.4×0.4+0.25×0.4+0.4×0.4)=0.33755立方米;

由于醋的比重为0.9吨/,则每只瓮醋的生产产量q为:

q=0.9×0.33755=0.3038(吨)=303.8(kg);

若1公斤醋市场平均价0.5元,则每批醋的总产值TP为:

TP=500×0.5×303.80=75950(元);

在醋的行业产销率为90%的情况下,该纳税人的营业额R就应为:

R=90%×75950=68355(元);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工业及工业增值税征收率为6%,则该纳税人每生产一批醋应缴增值税税额TX为:TX=68355×6%=4101.30(元)。

再如有一轮窑,其几何体形状呈梭台体。用尺子量知其下底边长40米,宽20米,上顶边长为30米、宽15米,高为2米。梭台体积的计算公式是

利用梭台体积的计算公式可计算出该轮窑的总体积V为:

1/3×h(s+ss’**2+s’)

V=1/3×2×[40×20+(40×20×15×30)**2+15×30]=1233立方米;

用尺子量知每块砖长0.24米,宽0.12米,高0.06米,则其体积为:

=0.24×0.12×0.06=0.001728立方米。

由此可知,每次轮窑生产的砖的总数Q应该是:

Q=1233÷0.001728=713541(块)。

若每千块砖市场平均价格为100元,一块砖市场平均价格为0.10元,则每次轮窑的总产值TP为:TP=713541×0.10=71354.1(元)。

在砖的行业产销率为90%的情况下,可计算出该轮窑每次营业额R为:

R=0.9×71354.1=64219.69(元),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则该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税额TX为:

TX=64219.69×6%=3853.12(元)。

3.以体积测定营业额方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以体积测定营业额主要适用于对不以电力作为主要动力、生产设备不以机器设备为主、容积的几何体形状呈一定立体几何形态的固体、气体、液体而言的产品生产者。

这种方法非常简便易行,准确度也较高一些。这种方法测得的营业额与实际营业额难免出现误差。因为这些产品的季节性强,市场价格有大起大落现象,测得的数据只是我们实际工作理论参考值,但这毕竟给实际税收征管工作,在测定纳税人真实营业额时提供了方便。该法是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应缴税款的一种好方法。

五、结论及其建议

以上运用多学科理论和实际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探讨了对于无帐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营业额测定的方法问题。这些方法虽然对税务机关和税收人员合理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营业额、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流失有重要作用,但所有这些也都只是权宜之计。因为企业经营在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这些方法的局限性表现的也很明显,而且它们各自也仅仅是对特定行业或产业有重要意义,并不适应所有产业的税务征管。要准确把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纳税人的营业额,促使企业全面建帐才是根本之策。只有当所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税务机关才能真正掌握纳税人营业额,税收征管工作也才会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从而做到应收尽收,堵塞漏洞。

要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全面建帐,首先必须规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管理,配备具有会计任职资格的财务人员,设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其次税务机关可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的财务人员集中培训、集中建帐、集中结帐。税务机关也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对纳税人及其财务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辅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再次,培养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自觉纳税和依法纳税意识,真正做到纳税人自觉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及时足额缴清各项税款。最后,税务机关应严格依法征税,实现公平税负等。

参考资料:

1、张火炎主编,中国新税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版

2、景致信,左志坚主编,实用管理会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7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