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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探析

我国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探析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我国不但需要高度重视金融创新的发展路径,还需严格落实金融风险监管工作,将金融创新作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并利用风险监管为金融创新提供内在动力。基于此,通过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创新策略,探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措施,以期为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参考依据,真正为我国金融机构的有序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一、引言

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各金融监管部门逐渐认识到金融创新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与改革风险监管环节,旨在将金融危机的爆发风险降低至可控范围内。但在实践过程中,我国仍缺乏健全的金融监管机制,也并未对其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总结,因此在市场主体的导向作用下,我国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能与义务,积极拓宽金融创新的发展渠道,实现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之间的平衡发展。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创新策略

(一)通过分散与转移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分散与转移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但实际上金融创新通常仅能针对某个特定的金融风险进行消除,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整体金融风险的分散与转移,尤其在通过新方式生产与组合新事物的前提下,金融体系总体风险被转移的可能性更微乎其微。对于金融创新较为活跃的时期而言,不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会日益加剧,整个金融行业同样会面临难以分散的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金融创新极容易导致传统金融业务发生垄断或分工现象,以此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产品造成一定的同质化影响,无形中增加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压力。

(二)利用金融风险监管需求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在金融风险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各经济主体逐渐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与挑战,但金融创新却在某种程度上为各经济主体指明了全新的风险规避道路与途径,在金融活动实际开展过程中,各主体负责人可通过分散与转移金融风险的方式降低风险、减少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金融创新还能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性,从整体上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抵抗能力,促使其具备一定的盈利优势。因此,在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必须将金融风险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环节,精准把控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之间的协调关系,充分利用金融监管需求推动金融创新可持续发展。

(三)正确处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在金融危机形势下,金融创新不能完全脱离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必须基于宏观角度正确处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我国应着重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并将其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促使金融创新以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科技研发企业为主体服务对象。首先,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基础上实现金融产品创新,深入探索与发掘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互利共生局面的有效路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其次,构建系统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依托于农业、农村对各项金融业务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开发大宗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障等项目,在遵循互利共生原则的前提下打造产权分明、功能互补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协调机制。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金融创新的重要性,在跨市场支持下衍生出的金融创新产品规模也与日俱增,因此顺利开展跨部门监管协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中明确要求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管理协调机制,不断督促各监管部门或机构中的主体负责人明确自身职责与义务,从源头上避免重复监督或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基于当前金融风险管理的整体角度分析,应积极对金融监管中的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关系。从长远角度出发,我国金融行业在未来发展中将会逐渐转变为混合经营及监管形式,无形中对分业监管模式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必须在切合未来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对现有监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根本上整改与优化金融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以此有效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在国务院相关机构或金融监管委员会的协调支持下,还应积极建立相对系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审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金融自律组织等机构的监督管控职能,以此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力度。在国际银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日益显现,我国银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金融风险管理与国际化管理能力的重要性。在金融机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金融风险监管直接决定着运营风险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但现阶段我国商业行业构建的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完善,致使经营风险日益累积、经营业绩逐年递减。针对于此,金融机构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将金融风险监管视为首要目标,充分发挥其对运营风险管理的导向性作用。首先,金融机构的领导层不但需要注重管理政策的实施与构建,还需高度重视运营风险管理的建设和运行,通过建立系统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整体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综合涵盖运营风险模型、风险分析指标、示警机制以及组织机构评价等内容。其次,不断优化金融机构内部制度与管理流程,严格落实运营风险监管工作,实时监督与检测各种潜在的运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从整体上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水平,真正意义上将金融危机造成的消极影响降低至最小化。

(三)构建金融监管示警系统。现阶段大多金融创新产品存在金融风险扩散速率快、风险隐藏性能强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产品原有的自由度高、渗透力度强、透明度差等特点。因此,在创新与监管环节中,为避免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应积极对金融机构的运行进行持续监督与动态管理,有效规避金融创新过程中衍生出的各项安全风险,真正为金融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本保障。在实践过程中,应积极建造健全的金融监管示警系统,依托于现存监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金融监管资源,通过灵敏的示警指标实时监测各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行情况与资产指标变动情况。示警系统可充分利用其蕴含的各项辅助性工具,全方位扫描金融机构中潜藏的运营风险与异常指标,并及时发出可供示警的信号信息,而监管当局的领导层则可以结合各种反馈信息与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做出正确决策,进而有效提升风险评估的实效性和前瞻性。

四、结语

尽管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但同样也为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全新的道路和方向。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我国必须积极开发金融创新的发展途径,精准把握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之间的平衡点,从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力度、构建金融监管示警系统等角度着手降低金融监管风险,真正为金融创新的有序开展提供风险监督方面的安全保障。

作者:郭康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