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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风险对策研究

银行业金融风险对策研究

一、区域银行业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外部因素

1.经济泡沫及经济效益低下

金融风险生成的宏观经济基础是经济效益低下及经济增长中的泡沫。我国银行累积的大量不良贷款还不能说与几年前我国经济增长中的泡沫不无关系。经济效益的低,会带来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在我国,经济效益低下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国有企业亏损的问题。

2.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

在中国,尽管经济体制改革成绩值得骄傲,但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一直没有明晰。由于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发放给企业的自主权经营实际上往往脱离了所有者的控制,经济当事人往往容易在责权利关系不明,产权关系界定不清的状态下产生“外部性”的经济行为,有意识地进行侵权获利。对国有企业来讲,“外部性”经济行为表现为其资产、负债都是软约束,企业可以逃避融资风险责任而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无法保障。

3.政府和企业职能错位及观念僵化

银行属于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行政机关,而企业是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品,银行与企业在表现形式上体现着资金的供求关系,实质上隐含着一种行政关系,这种关系的维系依靠的是政府的计划,而不是市场经济规律。在这种体制构架下,政府不但直接进行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干预,而且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对银行的经营活动的干预。由于政府与企业职能的错位、观念的僵化,导致银行的经营活动由市场决定难于按照信贷资金运动规律,从而使得银行的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结构劣化,进而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直接转嫁于银行承担了。

(二)内部因素

1.银行业因信息不对称

致使银行资产质量恶化实际中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致使区域银行本身无法充分有效地筛选和监督其贷款的合理运用,从而极其容易导致资产质量恶化。与此同时,部分区域银行还存在着与实体经济不相适应的、类似于“典当文化”的信贷风控文化。事实上,这种风控文化是把对借款人的风险识别交给了保证人,这也就意味着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是放弃了自身对风险的识别权和掌控权,进而导致信贷人员在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风险不再积极有效地进行鉴别,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风险的整体识别、计量评估和规避防控能力也将退化、削弱,造成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下降。

2.金融体制不健全

使金融风险有了赖以寄生的肌体尽管近年来,我国对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成效卓著,但仍然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央行监管不力、银行的产权制度不明晰、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金融市场不发达等,它们都是金融风险赖以产生的温床。建立完善的的金融体制是拥有完善经济体制的核心,同时加快区域银行商业化进程,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从而做到积极打击和防范金融风险。

3.金融法律不健全助长了金融风险的滋生

在中国,金融法律不健全不仅表现在中央银行的监管法律不健全上,而且存在于规范金融机构经营活动和惩治金融犯罪等方面,例如,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没有规范与约束非银行性机构的法律;金融领域执示不严等等。金融法律不健全会使一些金融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打擦边球。

二、区域银行业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对策

(一)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市场约束的监管效力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对公众传达及时、有效、完整的信息,同时对于未能做到信息披露的区域银行加以惩治。其次,应建立完善的银行内控制度,为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区域银行就应加快股份制改革,与国际接轨,依据国际标准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再次,应该使社会中介机构监管的效能得以提升,进而使这些机构能高效的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在严格的市场退出政策下,要求区域银行要能承受破产的压力,要使得那些资不抵债、经营不善的区域银行有序的退出市场,因此,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实力及竞争优势积极开展兼并、收购,促使各金融机构加速实现经营特色化及规模效益,用以优化金融业的资源配置,使得对外资金融机构冲击的抵御能力得到提升。

(三)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

金融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纪才出现的回避风险管理的创新性理财产品,被称之为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对于银行业处理、转移信贷风险是非常必要的选择,这也将使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必然之路。

(四)促进我国专业评估机构的建立

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专业评估机构其职能主要是针对评级对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给予公正的、客观的评价。银行可以将量化管理中的一大部分专业统计和评估的工作分担出来,这一点对于研究力量较为薄弱的中小区域银行更有意义。另外,专业评估机构是从一个相对独立的角度对企业进行评级,这是银行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其与银行自身的基于贷款信用的评级可以相互修正、相互补充。

(五)完善区域银行业金融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区域银行可以实行垂直审计制度,也就是在总行设立内审委员会,分支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由总行内审委员会直接负责,各级分支机构稽核人员实行派驻制度,从组织上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超然地位。目前,必须树立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应主要从严厉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入手,如若一旦发现问题,即立刻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到赏罚分明。并且要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进行制定和完善,充实内部审计的力量,保证内审队伍中人员的素质和力量。要以一种规范化的制度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完善,进一步促近我国区域银行的内控体系的完善。

作者:那书博 单位:哈尔滨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