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间金融法律论文

民间金融法律论文

一、我国民间金融法制化

我国的民间金融的出现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这是在社会经济制度中发展出现的。可以通过与民间金融的互补对金融市场的资源以及金融市场的构造进行完美的整合,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效益的增长。由此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已经加入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并在逐渐的改变金融市场的格局。所以对民间金融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不能忽视民间金融对未来金融制度发展的影响,所以对民间紧急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督、预测就变得非常重要。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执行情况

在对我国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行系统的分析后,得出我国政府部门在不同时期对民间金融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监管立场有这一定的不同我国当前民间金融的生存现状和法律框架成型则开始于第三时期,转折于第四时期,随着我国现阶段民间金融市场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各类民间金融组织的成立和各种集资行为的层出不穷,我国的立法活动和执法活动也相应集中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行为的判定和处罚。

三、我国民间金融的配套法律制度创新

我国要实现民间金融市场合法、健康和正当的发展,就必须首先要客观评价民间金融经济主体的行为,进一步对其行为实施法律方面的指引作用,使其朝着更规范化和合法化的方向发展。自然,健全完善民间金融法律制度成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点追求目标,核心的主体法律监管架构具有必需性,配套法律制度也必不可少,成为核心监管制度顺利执行的有力辅助力量。但是我国现在相关方面的法律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如破产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方面的立法仍亟待完善。

四、结束语

民间金融作为我国传统的资金融通方式在新时期已经展现出新的特色和趋势,毋庸置疑的成为了我国现代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过往所采用的只“堵”不“疏”的方式已不合时宜。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运用法律规制的方式已成为必要,要进行法治就必须完善法制。

作者:李春辉单位: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