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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

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作为一个风险较高且高度集中的产业,事关国计民生和战略安全,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同时,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服务乡村振兴的“助推器”,意义和作用重大。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分析,提出在新形势下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在稳步快速发展的同时,迎来了多项政策红利。党的作出了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谱写“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一轮篇章中,农业保险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农业保险,明确农业保险的发展目标由现行的“低保障、广覆盖”逐步向“扩面、增品、提标”转变。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国家战略决策和行业政策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支撑,在未来的农村发展中,农业保险大有可为。

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总体规模、经营范围、业务种类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壮大,在服务“三农”和精准扶贫、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与一些发达国家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和我国现代化农业生产规模相比,我国的农业保险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我国还有许多农业从业人员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够,没有把农业保险作为经营生产过程和环节的防灾减灾工具使用,参保意识不强烈,有的甚至还存在忌讳和抵触心理。

(二)农业保险险种相对较少。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品种体系较为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缺少针对大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性化产品。近年来虽然创新了一些产品,但仍存在适用性不强、使用率不高、寿命短、风险保障能力和价值低等缺陷和不足。

(三)财政补贴制度不够完善。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虽然每年都在不断更新、调整、细化,但补贴品种、补贴标准、地区差异、提升空间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如财政补贴对象主要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产品,而对于地方特色的农作物和产品并未纳入中央补贴范畴;由于地方财政实力不一,导致财政补贴形成区域差异,从而进一步导致农民收入差距加大;实行统一的财政补贴比例,很难体现出同一地区差异化农民投保需求,而且财政补贴比例相对过高,上升空间有限,在激发农民投保动力和个性化需求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保险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目前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缺乏一部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对农业生产大灾、巨灾的风险分散机制建设还不健全、不完善;对农业保险的综合化、专业化、信息化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仍有待提升和改进。

二、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支持力度。政府层面,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刊物、微信、互联网等媒介对农业保险知识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参保意识,特别是对风险意识淡漠的农民,更要通过宣讲帮助农民认清农业保险所具有的防灾、减灾、脱贫功效,改变农民心中对保险的认识。公司层面,要塑造自身优良的品牌形象,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针对性地设计可行可保可操作的保险品种,增强吸引力,在保险服务和赔付责任上严格履行公司自身责任,赢得投保农户的信赖、理解和支持,从而切实提高公司的获客能力,拓展更多、更广的农保市场。监管层面,要完善相关监管规定,优化监管环境,支持和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做大做强农业保险业务,全力服务好乡村振兴。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虚假投保、虚假理赔、虚假费用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产品创新是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和市场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更是适应乡村振兴的战略需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了“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成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因此,农业保险公司要从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新需求出发,以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重点,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稳步扩大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保险+期货”等试点范围,集中力量开发涉及农用机械设备、农业设施、农产品加工和运输、农业信贷等保险品种,有效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风险分区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更高要求。

(三)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实行差别化补贴比例,切实解决经济发达地区与农业生产落后地区财政补贴标准“一刀切”和上下级财政“补贴联动”的问题,尤其是对经济不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补贴力度,适度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二是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对地方自主创新的特色农业产品和保险品种要出台扶持政策,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调动地方政府、农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目前农业保险行业利润低、风险高的局面,为了鼓励和调动农业保险公司积极性,政府应适当扩大税收减免范围,特别是对创新保险品种更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使保险公司有更大的获利空间,更好地开展农业保险营运工作。

(四)发挥科技信息优势。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航拍、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已广泛应于农业保险的多个业务领域,实现业务连接、数据交换。科技公司、保险公司、农户、政府等要发挥科技优势,加强横向合作,互通交流,联手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化、电子化、系统化建设,共同设计开发实时检测、分类查询、统计分析等多功能的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满足保险公司和农户的需求。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保险数据采集,建立诚信记录和保险记录数据中心,并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加工,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农业保险科技创新进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二者融合,为乡村振兴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

(五)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法律保障制度。要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通过法律形式来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等,为农业保险有效合规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二是健全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为防范农业巨灾风险,可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由各级政府、农业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专项资金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同时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进一步优化巨灾风险再保险的方式,分散农业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公共管理机制。由政府牵头,统筹成立农委、财政、物价、金融、银保监、保险等多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农业保险公共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农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开展调研分析,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发展。

(六)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农业保险公司要密切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在网点设置上采取“保险+政府”模式,优化网点结构,延伸服务领域,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硬实力。配备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的保险从业人员,狠抓软实力建设,切实保障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地发展。规范理赔操作程序,在风险查验、定损理赔、资金划转上要体现出精、准、快,做到客观公正、阳光透明,提升农户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满意度。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涉农保险,积极参与扶贫致富工程,为农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胥容堂 单位:农业银行盐城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