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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劫持谈判法律思考论文

自我劫持谈判法律思考论文

【内容提要】:中国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中国每年的自杀未遂人数应该在100~120万左右。与此同时,自我劫持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攀升。本文主要论述了有关自我劫持与反自我劫持谈判的含义,自我劫持者的心理,以及在进行反自我劫持谈判时所需要注意的一些忌语。

【关键词】:自我劫持者心理反自我劫持谈判的忌语

一、反自我劫持谈判的含义

中国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中国自杀率是国际平均数的2.3倍。据北京心理危机与干预中心近日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自杀已经成为中国全部人口第5位、15至34岁人口第一位的死因。另外,WHO(世界卫生组织)预计自杀未遂者是既遂者人数的10~20倍。近几年中国每年自杀死亡的人数一直都保持在二十五万左右,那么按照这样的推算中国每年的自杀未遂人数应该在100~120万左右。

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统计,也是一个警告:对自杀问题的救援刻不容缓。全国各地成立了许多自杀危机干预中心,在对自杀这个社会问题的控制上做出了很多成绩,但是这些干预中心往往只能在当事人自杀之前或者自杀未遂之后才能进行干预,而在当事人自杀过程中,这些干预中心往往是爱莫能助。

在自杀问题日益严重的同时,有一个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自我劫持。自我劫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等同于自杀,但是它与真正的自杀有明显的区别。

自我劫持分为纯粹的自我劫持和自杀转化的自我劫持。纯粹的自我劫持是指行为人并没有真正的自杀意图,而是将自杀作为一种手段来达到自己想要到达到的目的。自杀转化而来的自我劫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自杀这个行为之时被动的被他人发现,他人在阻止行为人自杀的时候,自杀就在这个时候转化为自我劫持。

反自我劫持谈判,是反劫持谈判中的一类。是指谈判者对实施了自杀行为但暂时没有成功的人进行的心理辅导,其目的是劝说当事人放弃自杀的念头。

二、自我劫持者的心理

美国著名的精神病医生、精神分析学家和心理学家卡尔•门林格尔(KarlAugustusMenninger)认为:人性中固有破坏冲动总是要竭力寻求宣泄,如果这种破坏冲动不能施之于外界,其必然结果就是转而施之于自己。这就是各种形式自杀的根源。

当前流行的自杀观念可以总结为以下公式:“自杀是对不可忍受的生活境遇的一种逃避。如果这种境遇是外在的,看得见的则自杀是勇敢的;如果冲突是内在的,看不见的,则自杀是疯狂的。”这是把自杀归结为一种逃避行为的公式,但在逃避行为和自杀行为之间却有一个根本的不同:所有这些逃避行为都是暂时的替换品,而自杀却不是在暂时的。

在现今中国乃至世界,引起自杀的原因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以前曾经企图自杀、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生活处境困难、长期承受压力、和亲友之间的矛盾激烈,这些因素都给自杀者带来紧张和压力,涉及这些因素越多,自杀的可能性就越大。

想自杀的人共同的心理特征是孤独,认为谁也不理解自己,谁也帮不了自己。但是事实上,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坚持自杀的想法。所有自杀患者到了最后关头都会在“一死了之”和“结束痛苦,重新生活”两种情感之间激烈地摇摆不定。

自杀高危人群都有以下共同的心理:

(1)已经达到绝望程度的孤独感

这种孤独感也许只是由于最近患上了抑郁症而产生的。但也有很多人从小到老都被这种强烈的孤立感所困扰。

(2)无价值感

“我的人生没有任何价值”、“所有的一切都不让我活下去”、“我死掉了队别人也是一种幸运”、“没有我的容身之地”等等这样的感情,

(3)极度愤怒

自杀的人除了绝望感还常常伴随着愤怒感。这种愤怒有时是针对给自己造成麻烦的那些人,也有些时候却是行为人因为发觉了自己这种抱怨反而生自己的气。

(4)相信困境会永远继续下去

行为人永远不会忘记别人解决问题的方法。可是,如今自己遇到了一些绝望的事情却想不出任何解决之策,无论怎么努力也不会有回报,确信目前的困境将会永远继续下去。

(5)心理上的视野狭窄

有些精神医疗专家作过这样的比喻,说被自杀所威胁的人的思考方法就像置于深深的隧道之中,周围净是黑暗。远处有一道光线射了进来,那是从这片黑暗中走出去的唯一方法。可行为人却会把自杀当作这束光,完全不考虑其他的解决方法。从而陷进了一种独特的心理视野狭窄的状态之中。

(6)放弃

自杀危险系数高的人会被各种各样的感情所压垮。逐个与每种消极感情拼死搏斗之后,最后却会产生一种特别的“放弃”。这种情感说是心平气和的放弃,倒不如说更像暴风雨来临之前的那段宁静。

(7)万能的幻象

不论是处在什么样的环境也不论拥有怎样的能力,如果想自己立刻就改变所处的环境都是不可能的。想要改变困境除了时间、努力,还需要别人的帮助。可是,自杀危险性高的人会不顾这些客观因素,认为凭借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就能很快走出困境。

另外,企图自杀的人往往对死亡的概念比较模糊,部分甚至认为死亡是可逆的,暂时的,因此对自杀的后果没有充分的估计。并且,死亡对自杀者是既可怕又有吸引力的事。现实生活中许多有形无形的困难可以在死亡的幻想中得以解决和满足。

无论自杀是因何而起的,但所有行为自杀之前都会被这些复杂的感情所左右。而后,当内心的压抑到达忍耐的极点而无法向外界宣泄的时候,就会转而对自我进行毁灭。

三、反自我劫持谈判中的忌语

但是,我们在看到自杀者的死亡本能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看到同时存在的生存意愿。在进行谈判之时,其实就等同于在对当事人做一次突击性的心理治疗,以期达到让当事人放弃马上自杀的念头,和平解决问题的效果。这和在自杀者未遂之后,许多危机干预机构会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是一个道理。

所谓反自我劫持谈判中的忌语,是指会使谈判现场情况恶化甚至是使谈判失败的一类语言。

在谈判开始之前,都会有一些准备工作,在这些准备工作当中,就会去了解自杀者自杀的原因,不同的原因会导致自杀者的心理状态各不相同。

自我劫持分为纯粹的自我劫持与自杀转化的自我劫持。在第一种情况中,当事人往往并不想自杀,而只是以自杀为要挟而实现自己的某个目的。相比之下,第二种情况要更加危险一些。

在第一种自我劫持中,行为人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比如农民工在讨要工资的过程中常常以自杀为由去要挟其老板,另外一些因失恋、下岗、离婚等原因受到刺激的人也往往会实施这样的行为。

在第二种情况中,行为人大多是真的产生了死的想法,他们的本意是并不想让人发现他们的行为,而使他们实施这个行为的原因往往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

一般谈判根据行为人的心理变化都会有三个阶段:

1.激动敏感阶段

2.清醒理智阶段

3.寻找解决问题方法阶段

在谈判开始之前,无论当事人是否真的要自杀,都要尊重当事人,做好一切措施保护其生命安全。并且由谈判手的搭档进行周边的资料搜集,主要搜集工作包括对当事人姓名等个人信息,以及当事人工作、家庭的情况进行搜集。对个人信息的搜集有利于谈判手在谈判过程中与当事人心理距离的拉近,工作家庭信息的搜集有利于谈判手对当事人自杀起因的了解,以便谈判手对症下药。并且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预先设计出与其交谈所应采用的心态和口吻。

谈判者的最初任务是控制和稳定局势。这最初的几分钟对当事人是最关键的,谈判者做的将决定自我劫持事件是否能得到安全解决。谈判者的第一个目标是使当事人平静下来,建立与他(她)的信任。

开始谈判的时候,当事人的心理十分敏感,必然会有很多忌语会引起当事人情绪的恶化,在这个情况下,谈判的话题首先围绕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进行。不能说一些让当事人情绪更加激动的话语,比如说:

1.让当事人想起让自己痛苦的事情的消极语言。不要用屈服和认同开安抚那些被绝望感折磨得当事人,不要以为以这样的话语能够引起当事人的心理共鸣。

谈判者:从你说的这些情况来看,死亡可以说是你最好的选择,生活好像真的没有什么意思了。这个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总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所有的人都是这样……其实我和你一样,我也对这个社会感到很失望。

2.让当事人产生一种放弃的心理的语言,当事人选择自杀,往往已经是对生活失去了兴趣,这个时候,更加不能让他(她)进一步去考虑自己离世的念头。谈判者说这些话,是出于使当事人放开自杀念头的考虑,但是这些话的分量很不好把握,稍有不慎便会适得其反。

谈判者:其实你有没有想过?生活就是那么回事,没什么大不了的,人死如灯灭,所以不要那么在乎自己在世上的事情,到最后,谁不是只剩下黄土一堆啊?不要想那么多,看得开一点。

3.当事人有可能是得不到他人的理解,所以不要说使他感觉得不到周围人承认的话。谈判的目的是使当事人放弃自杀的念头,而不是让他们感到自己更加失败。

谈判者:你知不知道你这么做很傻啊?!你以为你这样做就是不再给别人添麻烦了吗?你看看你自己,现在就给别人添了多少麻烦?招来了一大帮警察在这里为你忙里忙外,也让你家人在那儿担惊受怕的,你还好意思说你自己不再给他们添麻烦了吗?!

4.试图强行闯入当事人的心理世界,让当事人解释自杀动机产生的动力原因可能使其产生敌意和增加自杀的企图。

谈判者:你是不是觉得你的前女友抛弃你的原因就是因为嫌你穷啊?我知道你一直都因为自己的家庭原因而觉得很自卑,所以你一直觉得你在你家境富裕的前女友面前一直都抬不起头来对吧?其实我很能理解你的心情。

在这一阶段,谈判者的任务是控制和稳定局势。缓慢而有目的性是谈判的关键,而且对当局有利。

当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下来之后,谈判者的首要目的便是使当事人放弃自杀的念头。这个时候,可以与当事人谈一些比较深入的话题了,但是这并不代表说话便可以和平时一样毫无忌惮之处了。

这个时候,谈判者便可以说一些具体有关当事人自杀原因的问题,但是尤其注意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答应当事人会见家人、朋友的要求,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感情问题或者是工作问题自杀而要见自己的女友或者老板,则更应该尽量拖延时间,但是也不能断然拒绝,更不要说一些让当事人会重新开始激动的话。

谈判者:你还想着你前女友做什么呢?你既然都为了她走到了这一步,她到现在都还没有联系你,你觉得你再找她,她就会来见你么?长点儿志气,你这样只会让她看不起你啊!

谈判者:你老板开除了你,自然有他的理由,他不可能在你还能够为他的公司服务的时候开除你,现在你就算是找到了他也没有用阿,也改变不了你被开除的事实嘛。

在这一阶段,谈判者不可避免的要和当事人进行一些谈判,但是要注意一点,不要许下不能兑现的诺言。

谈判者:你先不要这么做,你放心,我跟你保证,你的老板一定会加倍补偿你的工资,一定能够让你过上好日子的。

种种谈判技巧都是有用的,这些技巧在大部分的自杀干预中普遍使用,从最典型的积极倾听和反应技巧到一些很精妙的语汇的方法。所有这些技巧的最终的一点就是慢慢拖住当事人知道他们愿意放弃自杀的念头,在所有的劫持事件(包括自我劫持)中,时间显然在谈判者一边。因此,谈判者缓慢前进和有耐心是必须的。

一言以蔽之,谈判专家的工作就是在正在自杀过程中的自杀者面前放一面镜子,并且告诉他:“镜子里面的就是真正的你!”谈判专家负责慢慢调整镜子的角度,最好找到一些自杀者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地方,给与自杀者最大的帮助,让他们放弃自杀的念头。

【参考文献】

⒈[日]高桥祥友著,《走出自杀阴影》,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⒉[美]卡尔•门林格尔著,《人对抗自己——自杀心理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KarlMenninger,《ManAgainstHimself》。

⒊[英]布莱克本RonaldBlackburn著,《犯罪行为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⒋[美]B.E.Gilliland,R.K.James著,肖水源等译,《危机干预策略》(上下),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