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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工程范文精选

景观照明工程

景观照明工程范文第1篇

因为园林景观会有较大人流量,并且人们可以随手触摸到很多的照明灯,特别是一些主题雕塑上使用的投射照明灯具,主景植物照明所使用的灯具等,在设计时,选择的照明系统应该不会伤害到人们,并且还需要保证能够让人们对自己所处的位置进行明确,还可以看清周围的环境。在保证照明安全的基础上,还需要重视绿色和节能。目前,随着人们节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内生产的电光源性能越来越高,不管是发光效率,还是使用寿命,都得到了发展。还涌现出了大量的节能电光源,其中,LED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光源,它不会产生辐射污染,有着较高的显色性,发光方向性较强,可以安全触摸。

2园林景观照明的营造原则

园林夜景活动空间有着不同的形式和效果,在营造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园林道路的形态和功能来进行,指导公众的欣赏活动,将主次鲜明地体现出来,同时,突出重点。具体来讲,在营造园林将官照明时,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

2.1实现使用功能

因为照明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居民的户外活动,非常必要的就是亮的实现。随着人们夜间户外活动越来越多,这样在进行园林景观照明设计的过程中就营造了一种联系,存在于夜间环境和城市的大多数人群中,人与灯光环境的互动和对空间使用造就了一种意境空间,它并不是单纯观赏性的。城市居民和园林照明环境的互动性是实现功能性意境设计的基础。园林景观照明设计,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观赏性,还需要技术支持,在设计和规划时,不能将出发点作为单纯美化城市形象。

2.2景观环境的营造

城市园林景观需要城市居民参与其中,参与者和环境空间要实现一种互动,形成一种动态的意境。而人们的参与和欣赏就需要在这个夜间的空间中塑造一种灯光环境。人们对于景观环境的评价,会在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中体现出来,它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满意、描述、喜欢等。在城市园林景观照明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对个人空间产生足够的尊重,让人们置身其中,能够感受到安全。除了要保证设计的照明满足夜间活动的要求之外,还需要对灯光色彩和尺度的暗示性产生足够的重视。要知道,它和城市商业空间的照明存在着很大差异,在设计的时候,需要营造一种半开敞空间,有明有暗,来让园林景观的人们感受到舒适和安全。

2.3塑造意境

因为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并不是重建夜间园林景观,而是对其进行的另一种体验,因此,一个园林景观照明如果是优秀的,应该足够清晰,让人们对夜间的园林景观重新建立一种意象。如果园林景观照明是清晰的,人们对所处环境的理解和把握,就可以更加的方便,也可以从更深的层次来进行,在对全局的联系方面,园林景观照明设计既需要方便人们把握全局,又需要对人群具有一定的意义才能形成意象。

3结语

景观照明工程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照明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电力、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经与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后,报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资源、节能和环保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住宅区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统筹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第八条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城市建成区内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范围包括:

(一)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及其他城市景观河道的两侧堤岸和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顶部;

(二)繁华商业区范围内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顶部;

(三)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及顶部和绿地;

(四)公园、绿地、机场、码头、车站和城市立交桥等城市基础设施;

(五)体育场(馆)、剧院、美术馆、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体育文化设施;

(六)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设置景观照明的设施。

城市景观河道和繁华商业区、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范围,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

县(市)、镇海区、北仑区景观照明设施设置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其配套资金应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

在实施本条第一款的建设项目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征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改造及相关材料设备的选用采购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技术规范、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安全规范、光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的或者设置的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建设和改造。

第十三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和政府为主投资的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大修经费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改造经费,应当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鼓励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功能照明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设施所有权人负责。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范进行维护。

第十六条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的,应当经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及安全标准;

(二)符合纳入统一管理的城市照明技术和安全标准;

(三)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四)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档案。

第十七条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费用,应当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城市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第十九条除不可抗力外,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当每天启闭,启闭时间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且由所有权人维护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开启,所需费用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作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条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因不可抗力致使城市绿地或者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先行处理,同时立即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植树、挖坑取土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通讯线缆、宣传品、广告等物体的,应当征得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城市照明设施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十二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责任人应当妥善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照明设施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坏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就损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和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盗窃、损毁城市照明设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单位不同意建设、改造的或者社会资金投资的景观照明设施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启的,按照《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植树、挖坑取土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通讯线缆、宣传品、广告等物体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照明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照明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置、维护城市照明设施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城市照明设施的;

(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涵义:

(一)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功能照明是指采用路灯照明等形式,以亮化城市、便利市民生活为目的的照明总称。景观照明是指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等形式,以美化城市、商业宣传、丰富城市夜景为目的的照明总称。

(二)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地上地下管线、灯杆、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三)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景观照明工程范文第3篇

1.1提升园林的观赏性

优美的园林景观环境能够带给人美的享受。对园林景观工程细部处理,能够优化和完善园林景观工程的建设质量,保证园林景观在远观和近赏的情况下都能够带给人美感,尤其是在近处观赏时,完美的细部,更加能够增加园林的观赏内涵,使人们直接体会到园林景观所呈现出来的文化历史性、地方性以及时代美感,切实提高园林的观赏性,漫步其中,给人带来身心愉悦之感。

1.2提升园林景观工程的实用性

在园林景观设计中,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园林景观设计具有实用性。通过对景观工程的细部处理,可以将实用性不断提高。在园林景观工程的细部处理中,应该充分考虑人的尺度和视觉距离,确保给人一种真实、完美的景观空间。所以,只有将园林景观工程的细部工程处理好,才能保证园林景观工程的实用性得到最大限度地提升。在园林景观工程中,台阶、围栏扶手、排水口、灯光照明等细节处理无时无刻不在为园林景观设计的实用性服务,只有将细部处理好,才能在园林景观工程中营造安全、舒适的娱乐环境。

2园林景观工程细部处理的具体内容

2.1景观建筑的细部处理

作为园林景观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建筑是所有项目中工程量最大的项目,其基本上占据了总工程量的3/4。其中,门廊、景墙、水池、假山、亭台楼阁、栏杆、台阶、平台、花架等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些景观建筑的细部处理更是决定着整个园林景观工程的整体观赏质量。在细部处理的完善施工中,压顶是常用的措施,在景墙、水池、花基等部位有着广泛应用。保持施工的一致性是压顶细部处理的关键,而饰线也是园林景观建筑细部处理的常用手段,在景墙、亭台楼阁、门窗套等部分十分常见。在细部处理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线条的完整性,通过精致的线条来完成连接和过渡,确保细部处理的质量。檐口的细部处理要保证平整度,尤其是转折处,要充分考虑滴水因素。而台阶更是园林景观工程细部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整度的保持是细部处理的技术关键。此外,平台、地面铺装、水池饰面等细部处理也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做到精益求精,打造园林精品工程。

2.2绿化植物的细部处理

园林景观工程中绿化植物也是提高园林观赏性的关键,所以,在园林景观工程的细部处理中,对于绿化植物的处理更是必不可少。在细部处理绿化植物时,应该搭配一些装饰物,确保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在细部处理过程中,最关键的还是要注意绿化植物与周围环境、景观建筑、排水照明灯部分的协调一致。所以,对于绿化植物的细部处理过程,只有合理选择植物形态、质感、颜色和层次,才能保证绿化植物细部处理的效果。

2.3景观给排水的细部处理

在园林景观工程的细部处理中,景观给排水的处理对于整个园林的整体观赏价值有着重要意义。在园林内部,人工湖、水景、游泳池、广场排水系统、绿化灌溉系统等工程中,其细部处理工作都显得十分重要。作为园林景观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泳池与广场排水系统的细部处理更是尤为重要,因为这些地方的人流量往往更多,对于整个园林工程观赏性的提升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2.4景观照明的细部处理

除了特定的实证道路照明外,园林景观工程中的景观照明细部处理的侧重点应该放在特色景观灯、埋地灯、射树灯、特色煤油灯等这些能够营造园林艺术氛围的照明设备上。对于这些景观照明的细部处理,首先在设计中就应该采取专门的措施,确保这些设备与周围景观建筑的协调性,所以,在灯具的选择上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具体分析和考虑,确保园林景观工程的照明效果具有艺术性和观赏性。

3结语

景观照明工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园林景观;电气施工;关键点

在将来我国无论是在园林的施工方面还是建筑的施工方面,电气装置的使用无疑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一方面可以确保项目又快又好的开展;另外针对非常多人力不能做到的事情,电气装置施工的应用可以很好的处理解决,所以电气装置已经变成了施工过程当中的关键装置。

1电气施工管理工作在园林景观当中的关键性以及长久可靠安全性

园林景观电气施工过程中的装置主要指电动装置、高空车、电焊机、空压机以及发电机等。由于施工项目不断增加,施工量也持续提升。为了使施工的进程不断增加,非常多的电气施工装置被投入到施工的现场当中。怎样管理电气施工所用的装置,这直接决定了花费多少的机械费用,进而对于园林整体照明所用的费用造成了影响。因此,对于电气装置的施工强化管理,使电气装置可以持续稳定地工作,维持一个比较好的运行状态,也使其功能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出来,通过这样来强化一个施工部门的施工工作效率,进而带来经济上的更高收益。然而现实状况不容乐观,非常多的管理都欠缺规范标准,还甚至有大多数公司为了使成本降低,得到更加高的利益,不愿意对新的设备引入,又或是没有维修那些已经损坏的装置,这就使电气施工工作的安全系数大幅降低。还有,进行电气施工工作的职工大部分都是临时工作,有着比较强流动性,职工自身综合素质也并不高,在专业技能方面有所欠缺,针对施工装置的日常性维护、实用以及保养都不能清楚了解,使得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对设备造成坏损,使得装置的老化速度加快。所以,强化园林景观电气施工的管理工作,这样多种施工装置才能够安全的运行,职工不会由于操作上的错误受伤,进而防止安全意外事故的大量出现,也使得经济损失减少。城市建设发展愈加的向着环保、绿色以及生态方向发展,园林景观成为城市建设活动当中越来越关键的一部分,关于园林景观的照明项目也有了极为广阔的发展性平台。但是,在园林景观照明项目持续稳定的发展的同时,园林景观照明的施工管理过程当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对园林景观现实的效果造成了影响。

2电气施工环节

电气施工属于园林景观照明施工工作的关键构成部分。园林景观当中的电气施工的范围包含园林景观外线以及园内景观当中水泵、音响以及照明等装置的线路安装布置。详细包含:

2.1灯具的选择以及安装

园林景观照明所使用的灯具通常有地埋装饰灯、照亭射灯、草坪灯、台阶灯、水下灯、石头灯以及座椅灯等等。当今,我国的园林景观照明大都体现出一种粗糙简单的面貌。能够了解到,非常多公共绿地上所使用的灯具尽管可以满足夜间照明的基本规定,然而因为美观程度不够,在白天和四周的环境非常不协调。还甚至在有些公共活动地区会有裸露电线出现,使得人们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在电气施工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依照电气规划图纸,依据设计人员的想法意图对择各种种类的灯具进行认真选择,且监督工作人员确保安装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2.2线路环节的施工工作

线路部分的施工一定要依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当中的要求来开展,对于各种沟槽以及空洞的设置一定要重视。园林景观建设工作的弱电外线施工包含广播线路、电话、网络以及电视等。线路比较多而且用地面比较广,因此电气施工管理工作在园林景观照明当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在电气施工的实际过程当中,电工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为低下,建设团队整体欠缺有关的制度规章,管理人员对于施工状况没有较强的巡视力度投入使得施工质量比较差,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也有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存在。例如,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必需充分浇水进行养护,然而不标准的施工过程常常导致大量的地面积水。若是绝缘老化的接头进到水中出现微小型故障电流,就不可以使线路首端位置的过流保护器正常工作,造成了电气装置故障的出现,非常容易出现火灾还甚至于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就规定园林景观的电气项目在施工之时建立优良的接地系统且做好漏电的保护工作。管理施工人员必须在电气装置的选用上严格进行把关,电气装置一定要符合国家制定的安全性等级防护标准,保证电气装置在之后的使用过程当中的安全可靠。总的来说,电气施工管理于园林景观照明施工过程当中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与此同时,强化电气施工管理工作能够将园区的施工时期以及建成完成后的安全性隐患消除掉,有着长久的可靠安全性。

3园林外线规划设计

外线能够分成强电外线以及弱电外线两种,在设计过程中有着不少需要重视的地方。(1)强电外线规划设计主要包含从园区箱型变电站到区内所有建筑物的配电箱还有所有室外的照明配电箱的线路规划。《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要求,顺着同一路径进行敷设的八条或者更少的室外电缆采取直埋敷设方式,园林项目内没有很多的建筑物,用电量也并不大,通常能够采取直埋敷设方式的低压铠装型电缆,敷设于绿地之内。关于强电井的开设:强电井分成手孔井以人孔井两大类,人孔井又能够分成四通式、三通式以及直通式与90°、135°等等的多角度人孔井。对其具体规划之时采取什么种类的电缆井必须依照实际状况明确,设置电缆井的原则必须依照项目的现实状况进行设置,要求上没有明确进行规定,下面所述是在项目实践过程中对电缆井设置的做法提供参考:①电缆线路在穿越路层之时遭遇道路两旁地面的标高不相同时,需要在道路两旁有电缆井的设置。②电缆穿过钢管。在铺设电缆时从路面下方进入到建筑物前,一定将电缆井设置好。③电源进入到建筑物区域是绿地。做井与否,能够依照详细状况决定。如果电缆数量比较多的话,并且还必需引到其他地点,又或是有着较大的电缆截面,这种情况下就必需设置电缆井。相反,若是电缆的数量比较少并且截面比较小的话,就不用设置电缆井。(2)弱电外线设计。园林建设过程中弱电外线设计具体包含从园区中的弱电管理用房到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弱电线路规划。详细的线路包含广播扩音线路、网路线路、电视线路以及电话线路等等。敷设弱电线路:通常采取穿过塑料管进行埋地设置,依照管线具体数量,对不同的穿线管进行选用。现今新的做法为:当有较多的线路之时,能够采取穿聚氯乙稀型塑料排管的措施;若是线路比较少,能够采取穿蜂窝型塑料管或者是栅格型塑料管的措施;在各种类型的塑料管穿越道路之时,需要采用混凝土包封的方法。还需要想到的是,不同类型的弱电管线,需要敷设到不同的塑料管之中,不能够穿到同一个管中。设计之时采取什么样的弱电井要依照现实状况确定,设置这种井的具体原则要依照项目的现实状况进行:若管线自管理用房中引出,或者在进入到园区所有建筑物之前,一定要有弱电井的设置;在敷设管线的方向中途出现变化或者需要往其余方向分出别的支路之时,一定要有弱电井的设置;在敷设管线的方向不改变之时,弱电井间的距离需要小于50m。

4电气系统于园林景观照明当中的应用

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不断改变,在思想观念方面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园林景观夜间的环境也提出更高标准。园林景观照明的装置于设计、风格以及材料上都出现了很大的改变。

4.1计算机音乐喷泉

计算机音乐喷泉属于采取相应程序使音乐控制系统与喷泉造型相互结合的喷泉表演措施。计算机先对收到的音频信号进行识别,之后再对其编码以及译码,最终把信号输出到控制系统中,使得喷泉色彩、灯光以及造型伴随音乐起伏发生变化。这种喷泉的造型丰富多样,五颜六色,加之音乐情绪与其完美融合,使表演极具内涵。

4.2智能化控制系统

园林景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能够依照所需使照度灵活变化。一般人少的时候能够采取较低照度的标准,人流量增多之时系统控制照度就会自动的升高。

5结束语

总而言之,以后园林景观的设计过程当中会有着更多的电气装置出现,那么在对电气装置进行安装以及电气装置的施工过程当中,在一方面需要确保安全性,另一方面还必须确保施工的标准性,做到有效安全施工。

参考文献

[1]汪间瓶.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管理措施的探索[J].中国园林,2014(3).

[2]陈涵.简析园林景观照明施工当中电气施工以及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4(08).

景观照明工程范文第5篇

1.1对城市夜景观认识的两种误区

误区1:城市夜景观=城市夜景观照明

城市夜景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并反映为城市夜景观照明,但照明在意义上仅属于科学文化的一种表现手法。舞台背景表现得再好,但如果主题的展开却不能令人满意,那么其总体效果也不算是成功的。城市夜景观与城市的交通体系、文化背景、市民的消费及价值观念密不可分。

误区2:城市夜景观会造成经济与能源的浪费

在能源紧缺的今天,节约能源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主题,而城市夜景观照明需要大量的电力能源无疑是与这一主题相悖的。过去的教训告诉我们,事故率和犯罪率的高低与之有着相当的关系,现代城市生活不可缺少夜景观照明。另外,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灯光照明技术来改善城市夜景观会对发展城市的旅游观光业、改善居住环境等产生积极影响,会给城市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所以,提高城市夜景观环境质量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1.2城市夜景观是城市自然科学文化与社会科学文化的集中体现

夜晚的城市为夜空间环境提供所需的必备机能,如:商业机能、娱乐机能、休闲机能、交通机能,并通过各种高科技演光手段对城市夜间景观环境进行二次审美创造,为市民夜生活提供必要、舒适的休闲、娱乐、购物及交往的人工照明环境。城市夜景观可以表现自我,也可以通过城市夜间的各种物质组成要素间接展现出来,如:灯光、建筑、广告、橱窗、小品、绿化……一个城市夜景观的自然科学文化表现反映了这个城市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和整体审美层次。

如果说城市夜景观的自然科学文化表现是舞台背景,那么社会科学文化表现则是夜景观的主题,背景始终是为了主题的展现而烘托气氛,并随着主题的展开而不断变换。它通过人的各种夜生活行为来展现,如:商业活动、娱乐活动、交通活动、节日活动……同时它还决定着自然科学文化的表现形式。高质量的城市夜景观环境可以通过它的夜间照明水平来体现,但现代城市夜景观环境不仅仅包括高质量的城市照明体系,它更与城市居民的活动体系交融在一起。

1.3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思想的具体贯彻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是规划师在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经济历史社会和区域发展的前提下,对城市夜环境提出总体的及分区的宏观意向构思,并提出详细要求和限定条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城市建设的不同情况,有两种操作系统:一种是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的独立操作系统;一种是贯穿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的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或已建成的城市和城市中的传统街区或城市已建成区域的夜景观规划设计采用第一种操作系统较直接一些,而且见效快;而对于新兴城市或城市某一区域的重新改造,采用第二种操作系统会使城市夜景观特色更加统一、完善。由于长期以来对城市夜景观缺乏统一的规划设计,第一种操作系统实际上是对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补充完善。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是对城市夜间环境形态作出的合理组织,是城市美学在夜晚中的体现。之所以把城市夜景观从城市景观中提取出来单独加以研究,是因为城市夜晚的景观与白天的大不相同,规划设计者必须熟知这些变化,哪怕是极微妙的一点,如果运用得当,也会创造出令人感动的城市夜空间效果。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不仅要从城市空间在白天的特征这一角度来考虑,还要通过各种方法手段来改变日光下形态很差的空间及相互间没有关联的存在形式。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跨越多门学科,最成功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作品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在美国,主要通过完善的教学体制、法律制度、雄厚的财力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体制来使其夜景观规划设计方案付注于实践。在我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与城市不同的建设发展历史给夜景观规划设计实践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成果纳入城市规划(主要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便使其具有了一定的实践性、可依据性和政策性。此外,在进行夜景观规划设计时要依据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来进行,所以说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本身也是城市规划思想的具体贯彻。

2我国城市夜空间环境的现存问题

2.1内容单一、缺乏特色

白天由于繁忙的工作,人们的活动势必延至夜晚。因此,城市夜晚应为市民提供更多方面的服务机能,如:旅游、购物、散步、娱乐、休闲……有活力的城市夜景观必具备丰富的功能区域,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对夜生活的心理需求。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夜空间环境往往围绕着商业机能展开,其中又以购物为主,这样势必造成了城市商业中心明亮一片,而在多数居住区、文教区或其他无明显经济效益的城市片段却漆黑一片。可就是那些夜景观环境较为丰富的城市街道、商业地段,也存在着盲目西化、千城一面的倾向,这些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我认为在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过程中,可以通过突出表现城市的以下六点来形成特色:

(1)自然景观特色

城市自然形体是城市夜景观形成的基础;是背景;是活跃城市夜景观气氛的要素之一,更是表现力极强的夜间标志点,最能增强城市在夜间的可识别性。但在景观利用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生态保护。

(2)季节特色

季节的变化对北方城市街道结点处的水池最有影响,这些水池在冬天大都放空停用,从而改变了该点的夜景观特征,所以在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做出相应的冬季夜景观变化措施。例如,哈尔滨城市街道充分利用冬季积雪,制作成冰雪雕塑,把雪作为突出街道夜景观个性的背景,来形成具有寒冷地区城市特色的夜间景观。其实对于大自然中的季节变化、气候、晴雨天等天赋的因素,只要认真加以研究利用,都会成为丰富城市夜间景观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3)建筑特色

建筑是城市空间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即使到了夜晚也是如此。夜景观规划设计可以通过光对城市空间进行二次设计,考虑到建筑的文脉,从弹性驾驶城市夜空间的管理法规和艺术入手,包括对建成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材料质感、风格及色彩的二次表现。这种驾驶并非是硬性、僵死的,而是弹性、动态、阶段性的,这正是“规划”概念的体现。现代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与以往的城市夜景观照明规划相比,在处理夜间建筑物形态及其组合方式方面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更注重物质形态背后隐含的深层文化底蕴。

(4)科技特色

利用高科技演光手段美化城市夜空间。即便在没有艺术品点缀的情况下,也能达到美化市容的效果,甚至建立独特的空间个性,如各种激光灯的灵活使用等。

(5)节日特色

中国传统节日的确定和节日娱乐的安排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才逐步臻于定型,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习俗。每个节日都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与历史渊源,而这些节日的游戏娱乐活动又各自具有不同的内容与特色,如舞龙灯、除夕夜、元宵观灯、中秋赏月……这些活动均需要有一定的设施与场所来支持。

(6)人文特色

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差异很大,几乎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民间活动特色,所以在城市夜景观规划组织人文景观时,可与当地的民间习俗联系起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夜生活”场所。

2.2缺乏尺度感

主要反映在夜间硬质景观的表现上,普遍的问题是宏观有余而细部不足。许多在白天为行人设置的小尺度设施到了夜间反而成为路障,而且灯具无论在造型还是尺度上均缺乏细致的考虑。事实上,城市空间中的各种灯具是联系白天与夜晚景观的纽带:白天可以点缀空间特色;入夜则是人类的“第二只眼睛”,能充分发挥其指示和引导作用,而且其本身的造型也是夜间标志城市尺度与特色的活跃因子。

2.3缺乏整体性

受经济观念的影响,许多行业在夜间不同程度的利用各种灯光技术树立自身形象,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的景观问题。德国哲学家谢林在他的《艺术哲学》中指出:“……个别的美是不存在的,唯有整体才是美的。”整体概念是审美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不令人满意的夜景效果主要是由于缺乏城市整体观念造成的。

2.4缺少规划

在许多大城市,单体建筑照明百花齐放,但缺乏统一,具体表现在:色彩杂乱;照明灯具、广告灯箱随意摆放,影响行人的心理舒适度与人身安全;缺少发展眼光,照明技术落后,以至于经常性地进行更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浪费。虽然从另一角度来说,大大小小、色彩纷杂的照明广告(尤其是霓虹灯招牌)也算是一种特殊的景观,但如果在毫无规划的情况下,并不会令人引以为豪。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把无序的混乱变为有序的丰富。

2.5交通不便

城市多数居民的交通工具以自行车和公交车为主。停车场、步行者安全性与夜生活时间成为影响市民夜生活心理与行为的主要因素。

3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的体系构想

如何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认为,可以把全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其中每一步又均可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融。

3.1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解决城市夜间景点的分布,景点之间的联系,主次的确立,性质特征及照明技术上的和人文活动的宏观问题,以及节假日夜景观系统问题,即在宏观上对艺术、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限定。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直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以下内容进行:

(1)城市人口、用地规模、规划区范围;

(2)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布局结构、市中心区位置;

(3)城市道路系统、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广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4)城市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总体布局;

(5)需要保护的自然地带、传统街区等的有关保护措施;

(6)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成果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中,包括总体规划文本和图纸。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时,应对城市夜景观实现所带来的一系列技术、经济问题也有所涉及,并提出其实施步骤和方法建议。

当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与框架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对有关的夜景观总体规划内容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因为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城市夜景观规划实施与实践的直接影响因素。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还有一部分内容反映在城市分区规划中。当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了城市公共设施的分布;城市主、次干道形式;绿化系统、河湖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限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后,要对城市夜景观做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这一部分成果也应纳入分区规划文件和图纸中。

城市夜景观总体布局是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是在城市空间结构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在市民夜生活的基础上对城市夜间各景区、景点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使其各得其所、有机联系。城市夜景观总体布局是城市一定历史时期、自然条件、一定的经济、生活要求下的产物,通过城市夜景观建设的实践得到检验,不断发现问题,修改完善。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规划布局所表现的形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3.2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

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某一景区(商业街、校园、居住区……)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规划,应结合城市规划,充分考虑到景区的属性、特征、重点和元素(建筑、设施、环境及人文因素)的相互关系,根据属性确立要创造的气氛,根据特征创造特色,根据重点确定主景,根据元素之间的关系确定配景、底景等创造整体效果。

在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过程中,有一条贯穿始终的线,就是:结合城市的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及历史背景,充分考虑到人对夜生活的生理及心理需求。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成果相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图纸中;在当前开发修建地区,则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一部分。

3.3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是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对景区景点的夜景观元素进行具体的设计。景点设计要以造型、美学等为出发点,但与前两部分内容相比较,它更需要与电气工程师的紧密配合。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成果可以作为城市详细规划成果的一部分。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每一步工作应在充分尊重以下五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即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受:

城市性质的制约;

城市规模的制约;

城市社会文化和经济能力的制约;

城市发展要求的制约。

(2)城市整体美的原则;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经济性原则;

(5)环境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高质量的城市夜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理论与照明技术完美结合的产物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不同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虽然夜景观离不开光,需要通过合理的照明来表现,但光的因素只是景观空间特性中的一种,而且单从光的特性来讲,它又包含了美学与技术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夜景观照明往往会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之间的互不理解与让步而带有令人遗憾之处。

高质量的城市夜空间环境与规划设计师、电气工程师的协调合作分不开。规划师在考虑城市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对照明提出适宜的要求,电气工程师则需做出相应的配合,提出具体实现方案,但规划师所提出的要求应建立在经济因素与技术手段所能达到的基础之上。

城市夜景观由规划师在宏观层面上首先展开有利于城市相关系统的协调发展,容易形成自己的特色,便于部门管理。建筑师、电气工程师在城市夜景观规划的基础上各尽其能,更能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